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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堅稱中華民國 必然成為挺台國家的困擾

台灣堅稱中華民國 必然成為挺台國家的困擾 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定中國代表權席位,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會員國都應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台灣孤立於國際社會。 但是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至今維持漢賊不兩立的模式,外交政策還是要求僅有的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 目前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幾個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包括中國大陸及13多億人民),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 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延續國民黨的外交政策,還是代表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國家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台灣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中國合法政府,習近平才是中國國家元首。 如果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個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台灣永遠難以堂堂正正在世界站穩發展的腳步。 民主化且高度發展的台灣社會,應該很容易理解這是荒謬的外交政策,台灣人民必需立即廢棄這種危害台灣的外交政策。 圖說: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挺台言論,引爆中國連番政治經濟軍事打壓,日本媒體街訪台灣青少年,年輕一代普遍認知「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清世界各國承認PRC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國際現實

認清世界各國承認PRC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國際現實 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而於1949年敗退台灣,世界各國與中華民國的政府繼續維持邦交關係,完全符合國際法的「政府承認」理論。 換言之,一個舊政府遭受到新政權的革命或叛亂時,若是舊政府尚未被完全消滅,處在還據有一部分領土及人民的過渡時期,各國繼續承認原來政府維持邦交,依據國際法的政府承認理論並無不當。 尤其當時東西冷戰的國際情勢下,西方國家明知北京已經成立新政府,且有效統治著中國絕大部分的土地與人民,但是為了抵制中國共產黨政權,繼續承認敗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認定北京新政府是非法政權不能代表中國,根據國際法亦屬可行。 隨後,北京政府在韓戰中出兵,持續對抗聯合國,接著又發生文化大革命,未能在國際社會上廣泛被承認,因此,西方國家才勉強承認一個幾乎要被消滅、敗退到台灣,繼續與北京對抗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而且持續了二十幾年。 當時的國際社會,基於這樣的原因,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但絕非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之後;或90年代民主化之後,「中華民國」已經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因此,如果要主張民主化之後,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成為國家,就必須面對兩個關鍵障礙,一是國際社會認定中華民國已經被北京政府繼承,二是台灣人民尚未宣布、表明獨立建國的意志。

中華民國「零邦交國」才能救台灣

中華民國「零邦交國」才能救台灣 目前台灣的外交政策,還是維持「一個中國」,亦即延續蔣介石的漢賊不兩立政策,與北京政府互爭合法與非法的「政府承認」。 中華民國政權1949年敗退到台灣後的十餘年間,世界各國只是繼續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以及代表中國大陸這塊土地與人民的一個政府。 那段時期,邦交國絕非承認中華民國是只代表「台灣地區」,只代表台灣這塊土地或台灣人民的國家。因此,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並不是成為與中國分裂的另一個國家。 簡言之,對世界各國而言,中華民國就是一個敗逃的「中國舊政府」,目前統治著台灣,進而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個地區。 政治人物與學者常常宣傳,現在還有十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欺騙台灣人要擔心,邦交國歸零會使中華民國變成不是國家,這根本是荒謬、矛盾的外交政策與邦交國爭論。 民進黨政府主張,維持邦交國才能證明台灣是國家,所以要努力以赴維持邦交國。另一方面,主張兩岸一家親的親中集團與媒體,也假裝邦交國歸零會使中華民國沒有國格,指責民進黨政府外交失敗會亡國。 奇怪的是,為什麼主張一個中國92共識的國民黨政府,要鞏固邦交國,為何希望一個中國的國民黨政權,會每年編500多億外交預算,用來維持中華民國的國格? 奇怪了,如果把台灣的邦交國歸零,全部奉送北京,這不就是實現他們的一個中國主張嗎?為何國民黨政權、親中集團與媒體會憂慮,警告台灣人民必需維持邦交國。這不是很荒謬、很矛盾嗎? 到底邦交國是使台灣有國際地位、維持國格?還是邦交國只是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國民黨、親中集團與媒體對邦交國又愛又恨?政客也都把台灣人當傻瓜玩弄? 事實上,讓中華民國成為「零邦交國」才能救台灣。「國家承認」和「政府承認」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是不可以撤銷,而後者則反之。目前和中華民國建交的邦交國之間,是屬於可以撤銷的「政府承認」。 由於中華民國體制延續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至今依然和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爭取各國的「政府承認」,也就是延續一中之下的法統之爭。因此才有「金援」等非正規外交,也是中華民國台灣當局特有檯面下的外交支出。 過去國民黨政權的主要目的,就是以此「假裝」中華民國是國家,阻擾「台灣人民自決意識的抬頭」,封殺「台灣人民自決權」,導致台灣人民不知道「台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結果,等於是在為北京看守中國的台灣。 中華民國「零邦交國」,台...

聯合國與「一個中國」

聯合國與「一個中國」 台灣政治人物與學者常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否則怎麼會是聯合國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其實,一般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實際上都是在說,中國是一個國家。 中國是長久以來,在中國大陸的一個國家,國共內戰後,國際社會因為東西陣營對立的因素,某一時期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出席聯合國,以致兩者重疊。 但中華民國並不能因為在台灣,就成為與中國無關的另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歷史上,一個不同時期的國號、政權、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去整個大陸的領土,自1949年起敗退到台灣,但直到1971年之前,其在聯合國的席次,是代表當時「全中國」7、8億人民,代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政府,而不是代表台灣人民或台灣地區。 所以,當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繳交的會費是以7、8億人國民的人口計算,這段時期,1千萬上下人口的台灣人民,納稅負擔以7、8億人口計算的聯合國年費,當然是非常沈重的支出。 這22年間,聯合國有關北京與台灣的席次爭議,並不是「中華民國」代表權,而是「中國」代表權之爭。 《自由時報社論》於2024、10、16指出,台灣定位為中華民國非常危險:1、聯大2758號決議確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2、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必然自投「一個中國」陷阱。 美國與國際社會的「一個中國」政策,台灣人民應該認清:「一個中國」政策確定國際社會只有「一個中國」。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 聯合國憲章23條條文至今仍維持中華民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自1971年通過2758號決議後,已由北京政府代表出席。所以無法認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國家,或是另一個中國。 因此,台灣內部自我主張中華民國,不但無法成為主權國家,而且等於承認北京政府的繼承權,自投「一個中國」羅網! 台灣要反擊聯合國2758號決議,必需自我反省。2758號決議確實完全沒有提及台灣,但是確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台灣內部一再自我主張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等於承認北京政府的繼承權。 今天,除了台灣自已內部的國民黨及其部分支持者,國際社會並沒有任何外來勢力,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要台灣使用中華民國,但為何台灣人民還是慶祝中華民國國慶?高掛中華民國國旗? 這也是國際上所有支持民主台灣的國家,因為聯合國2758號決議以及與...

再怎麼改國號 中國仍然是中國

再怎麼改國號 中國仍然是中國 台灣的政治人物、學者常常一廂情願的說:「毛澤東在1949年10月1日,於北京天安門宣佈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很後悔,因為使中華民國可以繼續在台灣存在,成為兩個國家」。 但這種看法根本是沒有常識,人與國家即使改姓改名,也不會成為不同的人與國家,變成兩個人或兩個國家。 因此,所謂改國號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新國家,造成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兩個國家,根本是違反常識的無稽之談。 無論是大明帝國、大清帝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在中國的一個國家,只是不同時期的政府名號。 最重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如果沒有,1949年的中國,只是成立新政府,並不是也不會改了國號,就變成不同的新國家。 世界各國的新政府,在推翻舊政府之後,改國號的例子很多,只要是宣布建立新政府,而不是宣布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就不會形成新國家或兩國。 何況英文用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eople's是形容詞,中文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所以北京政府在聯合國就是繼續沿用中華民國,並沒有改變聯合國憲章23條的中華民國名稱。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2)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2) 1912年建立的中華民國,與1949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是中國的新政 府,並非建立(國際法定義的)新國家。中華民國是5千年中國歷史改朝換代的「國號」之一。「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之間的關係,可以從歷史證據來分析。 中國,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1912年發生在中國的革命,是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 因此,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只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改朝換代、政府更替,只是「新政府」,當然也並不是在亞洲誕生一個叫作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換言之,法理論上,1912年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打倒了中國舊滿清政府的一個新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是消滅大清皇朝所代表的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事實上、法理上,也不可能建立新國家,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武昌起義並非獨立建國運動。 舉伊朗、巴基斯坦來分別說明:伊朗回教革命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不能容許巴勒維王朝繼續存在,一定要推翻消滅。 反之,巴基斯坦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並不是要消滅印度這個國家。國際法上,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是繼續存在。 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型態,並不是建立新國家,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新舊政府的更換。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型態所建立的中國歷代的一個政府。 中國是國家,但中華民國是指新體制的政府,並不是國家,如今,則是中國的舊政府,因為國際社會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政府合法繼承中華民國舊政府。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維持「中國的舊政府統治」狀態,不但阻礙台灣成為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權繼承,並且有權向國際社會要求不得承認中華民國,並且有權消滅叛亂團體的中華民國體制。 因此,許多肯定普世價值,支持自由人權的歐美日澳等民主憲政國家,都以台灣稱呼台灣,並且拒絕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當然是台灣人民必須了解的最大善意。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1)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1) 自從「維持現狀」(Maintain the Status quo)成為選舉口號之後,已經變成台灣各界認同的主流。但是,歷史事實證實不可能維持現狀。 曾經,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出席聯合國,也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曾經,美、法、日本等主要國家都在台灣設大使館,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全中國。然而目前的現狀又如何? 由此可知,所謂維持現狀根本不可能,而且中國持續強化的滲透、追殺、封鎖,一味繼續事實上已無法被國際社會承認的所謂「現狀」,必然使台灣無法成為國家,並且陷入危機。 現狀的中華民國還是不是國家?台灣是否已成為獨立國家等問題?台灣人民都必須明確地依國際法理論自我反思。 更重要的是,一個國家對自己是獨立國家擁有主權,都必須「一貫持續不斷的堅持」。否則,偶然提一下兩國論、一邊一國,立刻又自認為是經貿體參加國際活動,面對中國恐嚇又立刻說不會宣布獨立。如此,永遠無法成為獨立國家。 為什麼台灣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就不是一個國家?為什麼台灣再怎麼堅決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但另一方面又主張的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維持「一個中國」?接下來,將以歷史證據與事實來進行分析。 圖說:不只國際社會已無存立中華民國的可能,即使在網路世界也不可能,台灣應嚴肅思考,如何自我定位的生存課題?

台灣不應辜負各國在建交公報上「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善意

台灣不應辜負各國在建交公報上「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善意 秏費太多人力、資源,在很難依國際法學理,尋求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等爭論,常常使台灣人誤以為中國無權併吞台灣;誤以為國際社會都支援台灣獨立於中國之外,結果反而會使「維持現狀就是獨立」的說法被信以為真。 台灣人如此的安於錯誤的現狀,不但無法達到建國目的,甚至會成為妨礙獨立建國的阻力。因為主張或申論「台灣法地位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已經獨立」等,對於台灣人民建國的意志,或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台灣的獨立運動,並無任何決定性作用,反而會誤導台灣人民安於現狀或消極的依賴,期待國際社會幫助台灣建國。 爭論與宣傳「台灣法地位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已經獨立」等過程中,對台灣建國的另一個影響是:當我們在探討台灣屬於哪一國的問題時,台灣就已經不是國家,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而只是一個客體,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哪一國的問題。 另一方面,台灣人在錯誤的國家觀念下,甘願接受中國舊政權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這樣的狀況下,台灣如何能不屬於中國?因為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卻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是互相矛盾的。 日本戰敗後,這個世界上,唯一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只有中國,而台灣人也從未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面對中國一再認為台灣是其叛亂一省的主張,台灣人也一直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 台灣人不但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不敢廢除這個來自中國的憲法體制統治,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作中華民國,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獨立,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如何能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 世界各國對於中國在建交公報中,「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未承認,而是採用留意(take note)、認識到(acknowledge)的方式處理,其實也是努力為台灣保留不受中國侵略的空間。 問題是,台灣人還是自暴自棄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如何面對世界各國的好意支持?希望台灣人民深入思考,及早廢棄中華民國體制。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針對中國在建交公報中,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依據國際法承認理論,中國沒有權利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各國也沒有必要在建交公報中,介入與他國領土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他國擁有那些領土的承認。 許多國家依國際法法理及國格,不願意簽字或是明確做出中國擁有台灣領土的承認,於是就在文字上極盡敷衍的原因即在於此。例如,加拿大、日本等國只是表示「理解」;美國等國則是表示「注意到」中國有這樣的主張。 例如,現實上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所以中國要求他國在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做出這樣的要求與主張,根本是無理取鬧。 為了避免爭議,各國都不會做「多此一舉」的承認,以免承擔國際法上不必要的「義務 」。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承認。 但是,即使有這樣的敷衍事實存在,也不能只據此論證,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關鍵不在第三者承認與否,而在台灣(政府與人民)的作為。 因為依據國際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是中國自己的事,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或做什麼承認。同理,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內政問題,不應要求各國承認海南島是中國的一部分。 世界各國只是因為在國際法學理上、程序上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拒絕對某一塊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做出承認。 但這並不表示各國是因為該土地不屬於中國,所以不做出承認。相反的,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曾經發表聲明,指稱由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該國才不願對中國的要求承認作出正面回應;也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說明,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針對中國在建交公報中,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依據國際法承認理論,中國沒有權利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各國也沒有必要在建交公報中,介入與他國領土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他國擁有那些領土的承認。 許多國家依國際法法理及國格,不願意簽字或是明確做出中國擁有台灣領土的承認,於是就在文字上極盡敷衍的原因即在於此。例如,加拿大、日本等國只是表示「理解」;美國等國則是表示「注意到」中國有這樣的主張。 例如,現實上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所以中國要求他國在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做出這樣的要求與主張,根本是無理取鬧。 為了避免爭議,各國都不會做「多此一舉」的承認,以免承擔國際法上不必要的「義務 」。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承認。 但是,即使有這樣的敷衍事實存在,也不能只據此論證,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關鍵不在第三者承認與否,而在台灣(政府與人民)的作為。 因為依據國際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是中國自己的事,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或做什麼承認。同理,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內政問題,不應要求各國承認海南島是中國的一部分。 世界各國只是因為在國際法學理上、程序上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拒絕對某一塊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做出承認。 但這並不表示各國是因為該土地不屬於中國,所以不做出承認。相反的,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曾經發表聲明,指稱由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該國才不願對中國的要求承認作出正面回應;也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說明,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世界各國不願意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國主張。

關於建交公報「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關於建交公報「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有關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台灣的學者專家也常提出,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建交公報中,對中國所列入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歷史主權)」各國並未承認,只是採用留意(take note)、認識到(acknowledge)的方式處理。依此,已經可以證明各國並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依國際法學理分析,這樣的主張重點在於,各國採取這樣的立場,是認為依據國際法,沒有必要正面承認中國的要求。但是,這與各國否認台灣屬於中國又是另一回事。 中國在建交公報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對此並未做出正面的回應,這是一個事實。但是,單以此就主張世界各國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則未必是如此。 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不願做承認,但是國際法上並不能單以此就可以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原因在於: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世界各國認為,依據國際法承認理論,中國沒有權利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沒有必要在建交公報中,介入與他國領土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他國擁有那些領土的承認。

台灣獨立建國 無需也不宜糾結是否屬於中國

台灣獨立建國  無需也不宜糾結是否屬於中國 台灣的領土主權爭議是台灣人民生死存亡的問題,因此在談到「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等等台灣的法律地位時,必須要認清以下兩種狀況: 第一種狀況是,有權擁有台灣領土者,必定是一個國家。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的領土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無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 如果除了中國之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那麼「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並不是國與國「領土爭端」的問題,不適用國際法上「領土爭端」(例如條約、歷史主權等)的理論。 第二種狀況是,即使台灣共和國建立之後,台灣的領土主權爭議,也不是領土爭端的問題,而是中國侵略台灣共和國的違反國際法行為,是台灣共和國被侵略生死存亡的問題。 所以也不能以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爭端的理論,處理「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而必需以國家論的非法侵略它國處理。 雖然「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並不符合國際法法理。但是台灣人民必需認清,台灣地位如何、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對台灣建國而言並非前提要件或必要條件。換言之,台灣人民的意志只要邁向建國之路,就可以使台灣成為國家。

美國斷交在即前 台灣長老教會真知卓見的人權宣言

美國斷交在即前  台灣長老教會真知卓見的人權宣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8月16日發表「人權宣言」,主張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強調「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種明確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主張,才能使台灣成為國家。 但是,40幾年前「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真知卓見,如今何在?今天台灣各黨派都主張繼續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也聲明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沒有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必要。 1999年5月9日,民主進步黨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宣稱: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台灣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如此一來,一般民眾開始相信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根本不再論議獨立建國的問題。 然而,這種主張卻無法說明,中華民國台灣何時獨立建國?為何國際社會都未承認?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為何政治人物都一直表明「不會宣布獨立」。如果台灣已經獨立,為什麼還在進行反對或支持台灣獨立的民意調查? 基於以上種種的理由,都使得「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的說法,怎麼講都講不通。台灣如果已經是一個國家,美國為什麼要反對台灣獨立,甚至公開指出是台灣自己不想獨立? 例如,美國情報首長海恩斯、國防部科長包士可說,如果中國對台灣發動攻擊,美國要立即支持台灣獨立。難道美國不知道台灣已經獨立了,還在支持不支持或反對台灣獨立? 更奇怪的是,如果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北京政府竟然不知道,還不斷的反對台灣獨立、兩個中國,一再警告如果台灣獨立將武力犯台,恐嚇台灣「宣布獨立等於戰爭」。 所以台灣人民必需重新思考,什麼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新」就是要廢棄「舊」,重新宣布獨立才能建立國家。

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要怎麼說服國際社會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要怎麼說服國際社會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最殘酷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台灣內部的中國國民黨政權,或是捍衛中華民國的人,都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甚至讓許多證據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七十多年來,即使在民主化之後,台灣人民及各黨各派,也都自主的決定延續「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華民國體制,拿中國(CHINA)護照、使用寫著中華民國的新台幣;依中國的舊憲法選出中國(中華民國)政府的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首長,這些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行為,就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些明確無法否定的事實及現狀,都一再的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自已主張、默認、支持,台灣領域主權屬於中國的這些事實證據,並不是用開羅宣言不是有效條約就可以否認。 台灣人民如果沒有廢除中華民國體制,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作中華民國」,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分離獨立,已經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只要台灣人民有建國意志,那麼應該認清「台灣屬不屬於中國」,並不是建國的前提條件 或必要條件,甚至與建國條件完全沒有關係。 台灣人民必須面對國際法理論與事實真相廢除中華民國體制,不廢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 制,不敢主張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那麼我們就不可能建立屬於自己的「新而獨立的國家」。

中日和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已確認台灣法地位

中日和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已確認台灣法地位 1951年「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領域主權之後,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著台灣,主張擁有台灣領域主權。 此後,除了中國以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擁有台灣,或是認為台灣的歸屬有爭議。所以台灣歸屬中國,依國際法來說並無爭議,由後來的歷史事實分析,國際社會也都未否認台灣歸屬中國。 例如,1952年日本與當時代表中國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定「中國日本和約」第3條、第10條,都出現「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文字,顯示日本認定「台灣地區」屬中國。 又例如,在東西冷戰時期,美國也曾經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可見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政府設在台灣,也被聯合國承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從台灣出發前往聯合國開會。美國、日本及世界主要國家的駐「中國」大使館,也都設置在「台灣地區」的台北。 由此可知,主張日本放棄台灣之後,台灣屬於中國的說法有爭議,或是「台灣歸屬未定論」的說法,都不符歷史事實。

與其糾結已定未定 不如台灣人自已決定

與其糾結已定未定 不如台灣人自已決定 長久以來,台灣獨立的主流一直以「台灣法地位未定論」,作為台灣脫離中國獨立的要件,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獨立,認為台灣如果是中國的一部分就無法獨立。因此想盡辦法要找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並未歸還給中國的條約證據。 但是,這樣的論述不但對國際社會沒有說服力,台灣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下,對於獨立建國也沒有意義,且誤導台灣人民對事實真相的了解,阻礙獨立建國運動。 傳統的理論以「台灣在戰後歸還中國」是依據開羅宣言,然後論證「開羅宣言」並不是條約,所以不具備法效果。然而,開羅宣言沒有台灣歸還中國的效力,並未排除依據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事實,台灣已經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何況,論及「台灣法地位未定論」時,台灣已經喪失主體性,必然淪為被其他國家或是國際社會決定歸屬的客體,反而使台灣人民喪失主導性,成為被利益交換的籌碼。 所以,當我們探討台灣「地位未定」,或該不該屬於哪一國的問題時,台灣就已經不是國家,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而只是一個客體。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哪一國的問題。台灣人將被動的任由他國決定命運。 由此觀之,台灣人民如果有意志獨立建國,就有權自決獨立建國,何必期待地位未定?何況,目前台灣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也使未定論很難成立。那麼台灣「地位未定」或台灣是否為中國的一部分,對獨立建國運動有何意義? 台灣人民應該自我廢除中華民國體制,才是獨立建國的出發點。

妨礙台灣獨立建國的三個誤導

 妨礙台灣獨立建國的三個誤導 台灣要成為國家,最核心的重點,是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的意志與行動,並非以「台灣不屬中國」為前提要件,也無關世界各國是否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蒙古人民共和國曾經屬於中國,但是1924年宣布獨立,證明只要有意志就可以分離獨立,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同樣的,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意志,決心終結中華民國體制,也可以建立屬於自已的國家。 相反的,再怎麼秏費精力找出各種證據、理論,證明今天的台灣確實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人仍然願意維持著中華民國體制,繼續容認中國的舊政府統治著台灣,台灣也仍然無法獨立建國,而且會繼續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目前有三個誤導妨礙台灣獨立建國。因此不應該再浪費人力、資源去主張,沒有國際法學理依據的「台灣法地位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等。 因為這些說法只會誤導台灣陷入三個安於現狀的危機: 1、誤導台灣人民以為中國無權併吞台灣,因此想維持現狀。 2、誤導台灣人民以為國際社會都必須支援台灣獨立於中國之外。 3、誤導台灣人民相信「維持現狀就是獨立」的謬論,放棄獨立建國的意志。 因為這三個誤導,對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或爭取國際社會持台灣獨立建國,都沒有任 何決定性作用。 甚至反而誤導台灣人民安於現狀,自以為已經獨立,或消極的只是依賴、等待國際社會幫助台灣建國。因此可以說,這三個誤導,不但無法達到建國目的,甚至會成為妨礙獨立建國的阻力。

台灣最嚴峻險境 人民誤解國家的定義

台灣最嚴峻險境 人民誤解國家的定義 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即使是在戒嚴體制的威脅之下,無論是台灣境內,還是海外的台灣獨立聯盟,都有許許多多,不分省籍族群,勇敢與明智的歷史記錄。 尤其直接承受白色恐怖的台灣境內,監獄中難以計數的台獨革命志士,1964年彭明敏師生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1970年泰源起義事件、1977年台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主張「建立新而獨立國家」、1989年鄭南榕甚至為此殉道。 即使是刑法第100條思想叛亂罪的惡法,尚未修廢之前,民進黨也曾勇敢在1991年通過台獨黨綱。遺憾的是,戒嚴體制的威脅排除,惡法廢除之後,獨立建國運動卻反而停頓倒退,獨立建國的聲勢愈來愈弱。 特別嚴重的是,獨立建國團體內部,還出現「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主張,使獨立建國運動幾乎瓦解。 所以,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應該再重新出發,說清楚「主張台灣已經獨立」是嚴重的錯誤,提出為什麼台灣還沒有獨立、還不是國家的理論與證據,以及說明台灣應該如何成為國家,建國最重要關鍵與步驟何在。

台灣無須自陷領域論與條約論的爭議

台灣無須自陷領域論與條約論的爭議  「國家論」、「領域論」、「條約論」是國際法最傳統、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條約論」,還是「領域論」,都是在處理國家和國家之間的事務或爭議。 但是,從過去到現在,這個世界還不存在一個名叫「台灣」的國家,因此,如果糾結在以條約論、領域論來探討台灣地位時,「台灣人民」將會處於被動的狀態,無法主動參與爭論。 唯有「國家論」才能使台灣人民成為主體,有主導權可以處理獨立建立國家的問題。否則,任何有關台灣地位的爭論,很容易就會由國際社會其他國家決定,「台灣」也無法成為有主導權的主體。 即使是目前屬於中國領土的福建省住民,如果他們希望從中國獨立出來,就可以依國際法「國家論」有關人民自決原則來追求獨立。 更不用說,長期不被北京統治的台灣,有更優勢的客觀條件,根據國際法的國家論,特別是聯合國成立後,「人民自決權」早己多次成為國際公約所重視與肯定的主流。 台灣人民研究國際法,有關台灣問題的探討,無須自陷於「領域論」、「條約論」的爭議,因為台灣還沒有國家地位,沒有主體性可以處理這些必需是國家才能參與的問題。 台灣人民要建國,必須以「國家論」為理論基礎,以人民自決權宣布獨立建國,這才是重 點。

全世界唯有台灣!必須列入公民教育的國際法常識

全世界唯有台灣!必須列入公民教育的國際法常識 國際社會從17世紀開始發展形成,最傳統、最重要、最基本的國際法理論,就是「國家論」、「領域論」、「條約論」,而探討這些理論的最重要前提,必須先是主權國家,才能成為論議的主體。 國際法的「國家論」,簡而言之,就是探討如何成為國家?國家是如何建立?亦即,人類歷史上的國家,應該怎樣而形成的理論。 首先,台灣要成為國家,最核心的要件,是在台灣的「人民」,表現建立國家的意志,再來才是主權、土地、政府等的基本條件。 當前的國際社會往來頻繁,由現代國際法建構的國際社會秩序之下,台灣要獲得進一步的安全生存與發展,就必須真正成為國家。 台灣人民必需要先自我主張是國家,也就是一定要宣布獨立,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這是最根本的常識,但是卻常被台灣人忽略,所以國際社會也只能袖手旁觀,等待台灣人民站起來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 其次,國際法上的「領域論」和「條約論」,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成為論議的主體。如 果要討論戰後的舊金山條約,日本放棄台灣之後台灣領土歸屬的問題,因為只有國家才有資格主張領有,不是國家的台灣或是台灣人,是無法主張擁有這塊領土。 最後,屬於「條約論」的舊金山條約,是由當時的日本向四十多個國家承諾,不再主張台 灣是日本領土的條約。台灣人不是主權國家,無法參與條約的簽訂,也無法主張條約的相關權利。 所以國際法上的「領域論」和「條約論」,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主張與談論,這是很關鍵 的部分。 至於台灣人民可不可以自決獨立,當然可以。暫不論諸如美國獨立以來,國際法的「國家論」,特別是聯合國成立以來,從聯合國憲章到諸多國際公約,國家論也不斷確立「人民自決原則」,不必尋求條約依據,也與現行領域歸屬於那一國無關。

從國際法觀點探討「獨立」的定義

從國際法觀點探討「獨立」的定義 長期以來,台灣內部經常使用的「統獨」爭論,從國際社會、國際法觀點來看,其實有諸多錯誤、矛盾的說法。 國際法如果論及獨立的問題,一定是一個國家內部有獨立組織、運動團體要求分離獨立。 但是在台灣,主張台灣獨立的團體都認為,現狀下台灣不屬於中國。 問題是,經常被強調所謂的台灣、中國是一邊一國,在國際社會的現實上,卻架構出不符合國際法學理上,台灣已經「事實獨立」的說法。 如果,台灣已經不是中國或任何國家的一部分,那麼還有什麼獨立的必要?需要獨立組織或運動嗎?台灣的媒體與學術機構,一天到晚做統獨民調,豈不多此一舉? 因此,在台灣內部所謂統獨的用語或觀念,都與國際社會脫節、甚至相反,都無法套用國 際法的理論說明。 至今全世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包括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前後兩政府),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也因為目前的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才需要追求獨立,如此才能符合國際法上「分離獨立」的理論。

與國際法相矛盾的台灣「統派」定義

與國際法相矛盾的台灣「統派」定義 長期以來,台灣內部經常使用「統派」「獨派」,進行政治立場的分類,但從國際社會、國際法觀點來看,台灣根本沒有「統派」,尤其是在放棄反共之後,只有主張「中國大一統」的投降派。 國際法如果要談論統一或統合,參與的主體必定是國家。例如:歐盟即是歐洲二十多個國家協議統一的過程。歐盟的成員法國、義大利等,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國際法上主張統一的前提,就是各個成員國必須是獨立國家,如果不是獨立國家,就不可能談論統一的問題,或是有統一的問題。 例如,東、西德在二次世界大戰後,不但是兩個國家,而且都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才有兩德統一的歷史。 反觀在台灣所謂的統一派,始終都否認二個中國,從蔣介石的漢賊不兩立,到今天的92共識,都一再強調「一個中國」。 但是,就國際法來說,唯有主張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另一個不同的國家,將來要邁向統一,如此才能稱為統一派。 事實上,台灣所謂的統一派,並沒有兩個不同國家的主張,反而堅持兩岸是一個中國, 雙方處於內戰對抗狀態,要求和談完成中國內部的大一統,客觀來說,應該稱為「中國大一統派」。 因此,在台灣內部所謂統一的用語或觀念,都與國際社會脫節、甚至相反,無法套用國 際法的理論說明。 因為,無論是國際法或國際社會的國家理論,必須是由兩個以上的獨立國家,有意願走向統合,才會出現「統一」的問題。 依此定義來看,台灣內部根本沒有「統一派」,只有投降北京政府的「中國大一統派」。

台灣生存發展的四個必要行動

台灣生存發展的四個必要行動 提升台灣建國聲勢,台灣人民必需面對事實,認清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下,台灣 無法成為國家,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都是欺騙。 愛台灣與愛台灣共和國完全不一樣,建立台灣共和國才是國家,台灣共和國才有主權可以捍衛。台灣人民必需重新思考,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第一、宣布獨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任何方式對外表達獨立建國的行動,就是宣佈獨立。 第二、現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之下,台灣和中國就是同屬一個中國,分成兩個地區。所以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表達獨立意志,就是宣佈獨立。 第三、廢棄漢賊不兩立,「代表中國政府」的外交政策,就是表達獨立意志,就是宣佈獨 立。 第四、申請加入聯合國,就是表達獨立意志,就是宣佈獨立。 台灣人民這樣的行動,才是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正確方向。 圖說:2023年9月16日聯合國副秘書穆罕默德(Amina Mohammed)於記者會回答有關台灣入聯問題時表示:「我認為會員國必須找到一種方法,來確保我們不會處於將人們排除在外的境地。每個人都很重要,無論是台灣還是其他。 我認為成員國找到解決方案非常重要。」

台灣獨立建國也不必排斥台灣曾經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

台灣獨立建國也不必排斥台灣曾經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 台灣人民錯過「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國際法時效,中華民國政府也錯失在聯合國「兩個中國」的歷史機會,如今,台灣更不能再錯失獨立建國的機會。 誠如前文所述,1970年代之前,歐美有許多「駐中國大使館」就是設在被視為中國屬地的台北,《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也是美國對中國領有台灣的承認。 美國總統唯一任內來台灣訪問的,是艾森豪總統於1960年6月18日正式訪問當時視為中國的台灣,並與蔣介石會面發表《聯合公報》,重申落實《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艾森豪表示:「此次訪問台灣與中華民國元首和政要的會談,證實了中、美兩國的信念相同,更加深中、美兩國深厚永恆的友誼。」 蔣介石也表示:「艾森豪總統此次訪問中國的台灣,更加深了中、美兩國的關係,同時也期望兩國能共同合作,達到中國民主自由與世界和平的目的」。 當時報章媒體標題也是「美國總統到中國的台灣訪問」。美國如果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那麼美國總統艾森豪訪問中國台灣,根本是違反美國的政策。所以事實是,美國承認當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美國也視台灣屬於中國。 更早在1953年11月8日,美國副總統尼克森也以總統艾森豪特使身分訪台,受到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熱烈歡迎,除受特殊禮遇進住台北士林官邸外,並與蔣介石共同校閱「中國陸軍」。 兩位美國現任的正、副元首訪問中國的台灣,美國還可以主張台灣這塊土地不是中國的嗎?這些都是歷史發展的事實,也是一般國際社會的認定,並不是我們所能推翻的。 因此,不必排斥台灣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屬於中國的事實,宣布獨立建國就可以脫離中國。

台灣獨立建國無需秏費精力爭議台灣屬不屬於中國

台灣獨立建國無需秏費精力爭議台灣屬不屬於中國 台灣內部一直在爭議,台灣屬不屬於中國,這是毫無意義的。台灣人民必需認清,台灣屬不屬於中國與台灣建國無關。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意志,就可以建立台灣共和國! 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之後的事實發展是: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來統治台灣,一直到目前,台灣人願意維持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這都是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人必需清醒,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自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才會導致台灣屬於中國這個事實。 台灣人如果一方面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另一方面又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中華民國害台灣」。 過去的中國國民黨如此,現在的民進黨也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同樣是危害台灣。特別是1992年修廢除刑法第100條之後,台灣人已經有100%的言論自由、表現自由,然而並沒有反對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甚至更支持,進一步落實台灣屬於中國。 國際社會面對台灣人的決定,也都無可奈何。過去《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日本與中華民國在台北簽訂的《中日和約》,其內容就是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甚至,世界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例如美國大使館、法國大使館、日本駐中國大使館等都設立在台北。台灣如果不是中國的,各國怎麼可能將「駐中國大使館」,設在不是屬於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台灣? 由此可知,世界各國即使未積極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卻以實際的條約、外交行為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台灣人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如何說明代表中國的政府要去聯合國開會,可以從不屬於中國的台灣搭乘飛機出發。 當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有二十多年派代表出席聯合國,每次開會也都從台灣的台北出發,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實。當時聯合國各會員國與國際社會,也從來沒有提出台灣不屬於中國的質疑。

台灣地位未定論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相互矛盾

  台灣地位未定論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相互矛盾 「台灣地位未定」理論,在1945年至1952年,依當時的國際環境,確有其理由與依據。例如:1947年228事件發生之前,台灣人民代表八百多人曾向台北的美國領事館,遞交一份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的請願書,要求切斷台灣和中國的政治、經濟關係,經由聯合國託管後獨立。 這項請願書的訴求,完全符合1945年6月26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76條和第77條的規定:自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託管目的在使之獨立。 更何況,這個殖民地託管、獨立的聯合國憲章內容,是由國民黨顧維鈞與共產黨董必武所領導的中國代表團所堅持,表示國共皆贊成台灣託管獨立。 但是,隨著時代與國際環境的變化,以及台灣人一再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等同自我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等,整體來看,「台灣地位未定」已經無法再成為有效的主張。 最大關鍵就是,至今台灣內部一再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維持中國舊政府的現狀下,根本已經與「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完全背道而馳。 因此,今天要再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不僅與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相互矛盾,更無法說服國際社會支持。 今天台灣人如果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即使地位未定也不一定會建國。台灣人民必需認清事實,在時機成熟時,團結一心完成建國目標,才是正道!

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關係

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關係 從過去到現在,這個世界上還沒有誕生一個叫台灣的國家。台灣為了生存發展,也為了捍衛自由民主體制與生活方式,當然還存在必須獨立建國的嚴肅課題。 只要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的說法,並不能否認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國際法地位。 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簽訂之後,美國不再否認「台灣歸屬中國」。尤其,1954年12月3日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這是中華民國與美國「在台灣」簽訂的國際條約,那麼,要如何說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條約第2條及第5條所規定的「領土」及「領域」,也證明美國已經不再否認「台灣歸屬中華民國」的既成事實。中華民國與世界各國在台灣簽訂的國際條約、中日和平條約等等,也都證實「台灣歸屬中華民國」。 由台灣派出的中華民國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也只是引起中國代表權的爭議,聯合國、國際社會與各國,從來沒有提起台灣是否屬於中國的質疑。 同時, 美、日、法等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也是設在台灣、台北,這也都證實「台灣歸屬中國」。 雖然,在聯合國尚未通過2758號決議案之前,曾存在過兩個中國的空間,但是,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案,已經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繼承中華民國席次」的方式進入聯合國,就國際法,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國有財產、外匯存款,都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容許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統治台灣,只是等著被繼承、併吞,無法擺脫中國威脅。 這些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繼承事實,為何政治人物、學者、記者可以無視,繼續欺騙台灣人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危害台灣?

2025年2月5日開始再一次思考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理論

《2025年2月5日開始再一次思考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理論》 2025年2月5日之後,認識到人的生命有限,自然的循環無法避免。人生的一大半以台灣前途為目標前進,研究國際法與憲法,持續論述國家、人權與建國理論,無視榮華富貴隨遇而安,然而很遺憾至今尚無成效。 因此,必需在人生有限的期間,再一次思考、論述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期待能使台灣人民了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喚起更多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勇敢的站起來,完成建立台灣共和國的目標。 台灣有中國國民黨與親中國勢力造反,原因是台灣人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繼續在台灣存在。 中華民國是中國的舊政府名稱,台灣無法以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脫離中國打壓,也無法擁有國家主權!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都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這是新政府推翻舊政府之後的繼承。台灣人若是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反對宣布獨立,如何擺脫中國?如何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國家,擁有國家主權? 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獨立建國,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 建國的第一步是認清事實,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都認定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反對獨立公投,如何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國家? 台灣要作為一個成為國際法所承認之國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領土主權 2、歸屬人民 3、主權4、外交能力。但是最核心的前提是:必需要先自我主張是國家,也就是一定要宣布獨立,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 這是常識,但是卻被台灣人忽略!所以國際社會只能袖手旁觀,等待台灣人民站起來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 北京政府在聯合國就是繼承中華民國席位,北京政府不是重新加入聯合國!『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沒有驅逐中華民國,而是由北京政府繼承中華民國,請參考聯合國憲章23條,中華民國還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之一。 各國的新政府推翻舊政府之後,改國號的例子很多,1949年中國共產黨只要是宣布建立新政府,而不是宣布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就不會形成兩個中國! 北京政府一直是宣布建立新政府,10月1日是建立新政府紀念日,何況英文是用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eople's 是形容詞,中文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所以北京政府在聯合國就繼續沿用中華...

第429週/與其糾結邦聯與聯邦 不如思索人民自決權

第429週/與其糾結邦聯與聯邦 不如思索人民自決權 「邦聯」(Confederation of State)必須是由主權獨立國家所組成的共同體。此可由以下兩個國際社會的實例加以證明。 實例一,「大英國協」(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組成大英國協的各國僅依規定維持相互間的特殊關係,並未將最高權力主權交給國協。 國協成員國間的特殊關係包括︰ (1)成員國締結條約之前,有義務事先通知國協,以免影響其他國協成員國; (2)成員國相互間不派遣外交使節,而是派遣高級事務官(High Commissioner); (3)各成員國間若有紛爭應由國協內部先行處理; (4)成員國相互賦予經貿、航行之特殊待遇; (5)成員國相互賦予對方國民有不同於外國人之待遇。 除此之外,各國協成員國仍各自擁有主權,事實上都是國際法上的國家,都加入聯合國。國協本身在國際法上,並不被視為國家,因為它並未擁有統治會員國的最高權力,且未擁有主權,故僅屬於類似國際組織的「準國際法主體」。 實例二,冷戰後發生巨大變化的蘇聯,亦可作為探討此一問題的代表事例。 自從蘇聯各加盟共和國紛紛宣佈獨立以後,原先是主權國家的蘇聯,已不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而由各加盟國組成所謂的「獨立國家共同體」(CIS),亦僅是一種類似邦聯的組織,並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 反而原先並非主權國家的一些加盟國,經由宣佈獨立成為國際法上的國家,同時也成為國際法的主體,參與國際活動並加入聯合國。 因此,國民黨提出的「邦聯制」,無論是所謂的中華國協或中華邦聯,皆涉及到台灣是否為主權國家的問題,因為邦聯的成立僅存在於主權國家之間。 台灣若欲與現今以北京政府為合法政府的中國成立邦聯,就必須先宣佈是中國以外的獨立國家,擁有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確立台灣為國際法上的國家,如此才有可能與中國成立邦聯。 此外,目前國際法上合法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若同意國民黨的「邦聯制」,無形中是在國際法上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另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合法政府,亦即由過去的反對兩個中國,變為贊同兩個中國。 北京政府過去在聯合國爭奪中國代表權的過程中,即已強烈拒絕兩個中國的空間,如今更沒有答應的可能性,必然全力封殺這種邦聯主張。 因此,國民黨的「邦聯制」完全是選舉騙取選票,再次欺騙台灣人民,並使台灣人民繼續維持現狀,成為中國的一個非法地區。 國民...

第428週/「邦聯」「聯邦」與國家主權

第428週/「邦聯」「聯邦」與國家主權 要組成邦聯,必需是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反之,聯邦之下的成員必定沒有主權,邦聯與聯邦的成員,各自的國家主權性質完全不同。 過去中國國民黨提出「邦聯」的主張,根本是試圖漠視具備國際法上唯一合法地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將處於非法地位的「中華民國政府」,自我提昇為「與中國政府對等」的地位。 亦即,國民黨企圖換個說法,延伸過去所提出的「一國兩府(一個國家,兩個合法中央政府)」,以及一國主權可分離兩地統治的「主權分治」主張。 國民黨企圖用這個主張,強調台灣與北京是對等關係,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並且主張未來必須統一,認為這樣可以緩和對立。 這個主張否定聯合國承認北京政府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政府的決議,同時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另一方面,不再否定北京政府的合法性。 但是所謂「一國兩府」根本違反一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法理,此點正是矛盾荒謬的主要原因。遺憾的是,民進黨也類似國民黨的主張,維持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外交政策,逃避一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兩岸有幾個國家的問題。 必須以主權國家為前提才能成立的「邦聯制」,只是自我對內主張是國家的台灣現狀,未 能對外強調是獨立國家,根本違反兩國才能有兩合法政府,才能形成「邦聯制」的法理。 這與前面提及,李登輝的「特殊兩國論」及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獨立」,強調維持現狀國號為中華民國,台灣就已經獨立,可以說是異曲同工,但從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理論與實例觀之,仍舊是緣木求魚矛盾荒謬的主張。

第427週/邦聯、聯邦與兩岸關係

第427週/邦聯、聯邦與兩岸關係 「邦聯」與「聯邦」最大的差異就是,邦聯內有幾個主體,就是有幾個主權國家;而聯邦是只有一個主權國家。 2000年首次淪為在野黨的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為了切割李登輝的兩國論,於2001年提出「說帖」,打算將「邦聯」納入政策綱領。 中國國民黨提出邦聯制以來,獨派視為統一前奏而大加批判,而統派則以邦聯乃「主權國家」的結合,違反國統綱領追求「國家統一」而予以反對。 此外,民進黨的謝長廷說,要依「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來化解歧見,解決兩岸問題,認為「憲法一中」可以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 謝長廷認為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是「一個中國」。兩者可以合併成一個「中華邦聯共和國」,各自擁有自己的憲法與政府、軍隊與外交。 以上都是無視國際法與中共併吞野心,自作聰明、一廂情願,甚至欺騙台灣人民的政治謊言。 公法學對主權的定義,其中重點之一:主權是國家「所有事務」最後的決定權力。這也可以說明為何聯邦國家中,各州沒有最後的決定權。 例如,美國各州有憲法、國旗、國歌、軍隊,也用國(State)的名稱,但是各州沒有主權,只有聯邦政府有主權,最後的決定權力在聯邦。 反之,邦聯則是各會員都是主權國家,邦聯只是類似一個國際組織,其事務是由各成員國經由合意而共同決定,邦聯沒有最後的決定權主權。目前的歐洲聯盟,歸類為國際組織,而非主權國家,原因即在此。 所以,兩岸關係,如果是聯邦,台灣就沒有主權;如果是邦聯,那台灣一定是主權國家。

第426週/從美國南北戰爭,探討分離獨立的國際法潮流

第426週/從美國南北戰爭,探討分離獨立的國際法潮流 美國在南北戰爭發生之前,南方七州(南卡羅來納、密蘇里、佛羅里達、阿拉巴馬、喬治亞、路易斯安那、德克薩斯)根據州權理論,視美國聯邦憲法為各州所簽署的一份條約。 因此,南方七州認為北方各州拒絕執行逃亡奴隸法,等於間接否認南部各州的平等權利,違反各州與聯邦簽署的憲法條約。 南方各州為了恢復憲法條約中各州的平等權,於是退出美利堅聯邦,另組美利堅邦聯。因而美利堅聯邦對退出聯邦的南方各州發動戰爭,南方各州認為,是北方各州的美國,具有霸權心態的侵略他國。 這個問題涉及聯邦制度與邦聯制度的差別。在邦聯制度(或稱國協)下,每一個成員都是擁有主權的國家,所以成員國可以任意決定是否退出邦聯,就如同退出條約。譬如大英國協或俄羅斯獨立國協即屬此例,是以條約維持國與國的關係,而不是以憲法建立一個國家。 事實上,北美各殖民地自1776年獨立戰爭之後,是由13個獨立國家組成的邦聯制度,遵守的是《邦聯條約》(英語: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但是美國在經過十多年之後,於1787年制定美國聯邦憲法,自1789年生效實施並選出首任總統,邦聯條約被美國聯邦憲法所取代。 所以1789年之後,美國已經由邦聯制度,轉變為聯邦制度,美國(United States)成為以憲法建立的一個聯邦國家。 美國在聯邦制度下,成員雖然仍稱為國(State或是州)。這是由於當時美國成立之初,13州確實是朝向較鬆散的邦聯制度,類似國與國的關係,各州都有一些稅則、商業法規、法律責任的模糊地帶,使中央無法管轄介入。 但是1789年美國已經由邦聯制度轉變為聯邦制度,確定各州並沒有「主權」,而由聯邦政府掌握國家主權。 所以,如果聯邦國家的某一個邦,想要脫離聯邦而獨立,就必須獲得聯邦政府的同意。譬如美國南北戰爭時,南方七州要從美利堅聯邦獨立。此外,魁北克要爭取從加拿大聯邦分離獨立,都是屬此例。 魁北克獨立運動與美國南方七州獨立運動,最大的不同在於,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聯合國通過在許多宣言與公約,承認「人民自決權」,因此,時空、環境與被國際認同的分離與獨立方式,都已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一個地區人民,有權利採取和平的方式追求獨立,母國的武力鎮壓,早已不具備正當性。 魁北克獨立運動採取和平的人民自決主張,因此雖然加拿大的總理指出,即使支持魁北克...

第425週/美國南北戰爭!內戰or分離獨立戰爭?

第425週/美國南北戰爭!內戰or分離獨立戰爭? 美國南方各州主張州權與蓄奴,因此與華盛頓的美國聯邦政府對抗,於1861年2月制定新憲法,成立美利堅邦聯(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總統為戴維斯。 此一新國家在獲得國際社會承認之前,持續與美國聯邦政府進行戰爭,並於1865年6月被林肯所領導的美國聯邦政府消滅。 雖然一般都稱此戰役為美國內戰、南北戰爭,但是就國際法的觀點來看,究竟是美國內戰?或是分離獨立戰爭?值得探討。 美國南方雖然從美利堅聯邦分離獨立,成立了新國家,但是北方認為南方是叛亂團體,所以聯邦政府要平定美國的內亂。如果當時北方無力消滅南方,南方在戰爭中獲勝,那麼就是獨立戰爭,今天就會有兩個美國。 依據國際法,譬如過去的巴拿馬是哥倫比亞的一省,在巴拿馬宣佈獨立後,哥倫比亞政府就開始進行平亂,雖然巴拿馬已經主張建立國家,但是哥倫比亞政府認為這是叛亂,所以行使母國的權利進行平亂,但是哥倫比亞政府最後戰敗,所以巴拿馬獨立成為國家。 就國際法來看,當一個新國家宣佈由其母國分離獨立之時,新國家必須證明其有能力持續地維持國家的獨立。 如果面臨其母國的平亂行動時,國際社會就要加以觀察,暫時避免對其作出國家承認,如果有必要與該地區進行往來時,通常先對其作出「國家承認」的「事實承認」,待其獨立狀態確定後,再給予正式「國家承認」的「法律承認」。 美國在南北戰爭期間,法國也曾考慮是否給予南方的美利堅邦聯「國家承認」,但最後只是作「交戰團體承認」。這是因為,南方是否能持續保持從美利堅聯邦獨立的狀態,尚無法確定。 南北戰爭時的19世紀,人民自決與分離獨立的理論,尚未發展成國際法。是20世紀才發展成為國際法。即使在今天,南方要分離獨立,也是依據人民自決原則,而不是依據民族自決權。因為美國南方與北方,很難說是屬於不同的民族。 但是建國最重要的,還是要靠是否具備建國的意志與實力。如果有,依據同樣國家之內「一部分人民的自決原則」,仍然可以獨立建國。目前,國際社會認為一個地區人民有權利追求獨立,因此母國的武力鎮壓,是否正當已經有各種爭議。 依據當時的國際法,每一個國家都有權平定內亂,維護本身的領土及主權完整。所以結果就取決於,追求分離獨立的一方是否有堅定的意志與決心。 即使建國的過程中,遭到母國鎮壓而失敗,但是仍然可以轉而進行游擊戰,成立地下組織繼續從事...

第424週/人民自決權,從思想理論到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

第424週/人民自決權,從思想理論到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 目前的國際法體系,強調人權國際法與國家權益國際法,兩者必須取得均衡。特別是聯合國與國際法院,已經多次作出各種決議,必須尊重人民自決權與分離獨立運動。 台灣人民應該了解,獨立建國不必有憲法或法律依據,目前的國際法體系是依據人民自決權,台灣人民自然擁有獨立建國的權利。人民自決的理論很早就形成,也是美國獨立建國與世界各國推翻專制體制的思想基礎。 人民自決的理論,在18世紀就已經提出,指出人民可以發動革命權獨立建國,或是推翻君主專制體制。即使是同樣的民族,只要是受到政治或經濟的壓迫,也有權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人民自決的理論,立即影響1776年北美13州人民的獨立建國,也導致1789年法國大革命,國際社會從此展開自決獨立與推翻君主專制體制的潮流。 1749年德國學者沃爾夫(Christian Wolff)主張:國民有權改變或決定主權者,誰是主權者、國家體制如何,必須以國民意願為基礎。 人民有革命權,可以改變絕對君主主義的國家體制,建立使國民自由的國家體制。 這在18世紀,是非常激進的觀念,因而受到傳統勢力各式各樣的打壓,但沃爾夫的理論與影響力,最終遍及整個歐洲與世界,對許多國家的革命與獨立形成影響。沃爾夫的國家法與國際法論述,是對現代國民國家與國民主權思想的啟蒙基礎。 其次,瑞士學者瓦特爾(Emer de Vattel)主張:當國家、政府、統治者沒有承擔照顧國民的責任,無法履行承諾時,國民的一部分就有權從國家分離獨立。 自由與獨立的國民(liberty and independence nations),當然有權利決定自我統治的型態,其他國家對於這些國民的意志,沒有干涉與介入的權利。 瓦特爾強調,國民主權理論與革命權的正當性,認為驅逐君主建立政府或國家,是國民的自然權。其他國家必須保持不干涉主義,無權對革命的結果加以否認或阻擾。 這些理論,一舉改變了當時歐洲絕對君主封建體制思想,也影響後來人類社會的發展。瓦特爾的理論,對美國獨立時期的政治家湯馬斯·傑弗遜、班傑明·富蘭克林和喬治·華盛頓,都形成很大的影響,也是美國獨立建國的思想基礎。 傑弗遜認為:人民分離獨立的革命權,雖然會有流血犧牲,但這是一種自然的過程,就像自然現象有時也會有暴風雨一樣,不斷的革命才能使人類社會自然的發展向前進。 瓦特爾理論確立:人民擁有分離獨立的...

第423週/獨立建國沒有消滅母國的問題

第423週/獨立建國沒有消滅母國的問題 目前有17個國家和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這代表什麼意義,是否表示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 成立一個新國家,與一個國家成立新政府,是完全不一樣的變動。我們可以這麼說,有國家必然有中央政府,但是一個政府背後不一定有一個國家。因為這個政府可能是一個被推翻的舊政府,也可能是個地方政府,也可能是像過去共產黨在江西建立「叛亂的」中華蘇維埃政府。 所以,我們不能說被推翻的中華民國(政府),還可以是一個國家名稱,那可不一定,因為國家已被另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表、所取代。 所以,敗逃到台灣,依然叫中華民國的地方性政府、非法政府,或是被拒絕承認的舊政府,雖然因其他的政治體制還暫時存在,也有總統、國會議員、軍隊,也還能在台灣內部使用聽起來像是國家名稱的「中華民國」。但是事實上它只不過是一個政府,一個被廢棄的、叛亂的政府,而其背後並無一個國家實體存在。 雖然目前有17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但這是承認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並非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 中華民國政府背後的國家是中國,這就是一個中國。這種承認在國際社會上,並無任何台灣是主權國家的意義,對台灣的國家地位一點幫助都沒有。甚至台灣的元首外交出訪,是浪費稅金,是為一個中國宣傳。 這是我們一再強調的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不同之處,有關這些問題,在「臺灣建國學」其他部分也都有清楚說明。我想再次強調,如果連中華民國究竟是政府還是國家,都分不清楚,請臺灣的領導人、各黨派,不要再欺騙臺灣人,更不可能指望進一步欺騙國際社會,或企圖在國際社會使中華民國成為主權國家。 臺灣的領導人、各黨派的理論專家至今仍分不清國家和政府的區別,也不了解分離獨立建國和政府變動之間的差別,無法提出理論。那麼如何讓國際社會接受中華民國在臺灣已經是國家?如何知道臺灣人民是否要建國? 其次,國際社會與國際法一個國家的分離獨立運動,就是要和原來的國家分離,建立另一個新國家,而原來的國家則依舊存在,不可能被消滅。 至於新政府的成立,則是為了取代原來的中央政府,如果是選舉等合法變動,就是政權交替。如果是非法推翻政變等,就是革命新政府。因此,建立新國家和建立新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主張。 例如,伊朗的柯梅尼推翻巴勒維王朝,就是建立新政府而非建立新國家。如果當初柯梅尼主張分離獨立,建立一個新的回教國家,則他必須留下一片生存的...

第422週/誤導中國新舊政府為「兩國」嚴重阻礙台灣獨立建國

第422週/誤導中國新舊政府為「兩國」嚴重阻礙台灣獨立建國 大多數的臺灣民眾認為不需要再宣佈獨立,因為中華民國在臺灣已經是國家。這源自1999年,當時李登輝總統所提出,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謂的「兩國論」論述上。 然而「兩國論」亦需一套理論基礎,也需要實行落實才能成立。兩國是兩個中國嗎?憲法與外交政策的一個中國有廢棄嗎?否則只是一個騙局。 「兩國論」突然出現是,1999年7月9日德國之音記者訪問李登輝時問到,你們做為中國叛亂的一省有何感覺?宣佈臺灣獨立似乎並非實際可行,而北京「一國兩制」模式則不為臺灣大多數人民所接受。在以上兩種路線間,是否有折中的方案?如果有,其內涵為何? 當時李登輝一時惱羞成怒說,中華民國從1912年建立以來,一直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兩岸關係是兩國關係。又說在1991年修憲後,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並沒有再宣佈臺灣獨立的必要。 然而,1912年中華民國是建立國家嗎?為何1991年修憲後會變成兩國?只是這兩點就與事實矛盾,中華民國是國家的說法與修憲後如何產生「兩國論」,德國之音記者與國際社會還是聽不懂。 雖然李登輝為了建立一套理論基礎,事先曾經派遣蔡英文遠赴美國、日本、意大利等地,訪問知名國際法學者,想建立一套理論基礎。但是結果是完全沒有提出一套理論論述,「兩國論」不到三天就消失無蹤,沒有任何政黨與政治人物再提起。 「兩國論」之所以無法持續堅持、推論,各政黨也不敢再提及,是讓中華民國無法成為「真正」國家,「兩岸是兩個國家」也無法成功說服國際社會的最主要原因。 從許多歷史文件和中華民國政府的所做所為,都證實中華民國是政府。中華民國未曾「宣布獨立」建立國家,孫中山1912年就任臨時大總統時,也沒有任何宣布建立新國家的証據、文件。 191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照會各國,只稱「推翻專制政府,建立民國」,是成立新政府取代清朝舊政府,並不是宣布從大清帝國獨立,完全沒有宣布獨立,宣布建立新國家的証據、文件。臨時政府外交總長王寵惠向美國與各國,也只要求儘快承認「我們的政府」。 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完全是實施反攻大陸的一個中國內戰政策。即使依據1991年修憲後的條文,兩岸關係也是定位為中國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根本沒有定位在國與國的兩國關係。 中華民國在臺灣的外交政策目前還是一個中國原則,自稱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從未主張過建立...

第421週/台灣必須獨立建國 是因為中華民國並非國家

第421週/台灣必須獨立建國 是因為中華民國並非國家 依據國際法「中華民國是非法政府叛亂團體」的說法,常受到各界與一些獨派團體的攻擊,這是來自「錯誤的前提導致錯誤的結論」。 不少人認為,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政府叛亂團體,等於是使北京政權有併吞的依據相當危險,同時也失去自己的立場。 他們認為,臺灣有政府、人民、土地、軍隊,為何不是國家?為何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地區?特別是民進黨掌握政權後,反而發展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不再是過去中國的非法政府。 中華民國已經民主化改頭換面,不再是反攻大陸動員戡亂時期的中華民國,這樣的誤導更迷惑很多臺灣人。 其實今天來談這些問題,比研究憲法、國際法更頭痛,因為很難對這麼簡單的觀念再進一步詳加說明,有時甚至三更半夜想到一些說明方法,都必須馬上錄音做記錄,再思考一些如何導正錯誤觀念的簡單例子。 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我們就不需要推動台灣建國運動。台灣建國不是厭惡中華民國,而是因為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且還是北京政府可以主張併吞、繼承的對象。所以「臺灣建國學」認為,探討中華民國到底是不是國家,是建國運動相當重要的課題。 如果,現狀真的是中華民國已經在臺灣成為國家,那麼反對認定中華民國是非法政府叛亂團體的當權者,事實上也不用指責臺灣建國學,應該將精力放在說服歐美各國、日本、北京。 民進黨政權更應該發表白皮書,並發表國際宣言,說服國際社會知道中華民國在台灣早就是一個國家,世界上有兩個中國,兩岸是兩國關係。如果可以的話,那麼以後臺灣不會再有台獨運動或建國運動,因為我們既然有國家了,何必再獨立或建國。 再說一次,中華民國到底是不是國家,是建國運動相當重要的課題。 一般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捍衛中華民國體制的人,在理論上搞混了「政府」與「國家」,及「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相關理論。臺灣建國學要請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的人,將其理論說明清楚。 國防部的主要將領幹部一再表示,他們只效忠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他們的國家,這些話聽起來很有道理,也很感動這些軍人這麼愛國。 但是如果有一天他們了解事實真相,發現所謂「中華民國」根本不是國家,只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團體,則心防的瓦解將導致軍事防衛意志的崩潰,如何維護臺灣安全? 所以,如果中華民國可以在臺灣成為國家,中華民國是國家,實有必要清楚告訴臺灣人與國際社會,中華民國從何時成為國家?如何建立的?國家領域範圍國民在哪裡?...

第420週/台灣建國沒有消滅中華民國的問題

第420週/台灣建國沒有消滅中華民國的問題 泛藍的民眾常常認為「臺灣獨立建國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讓他們無法接受,並鼓勵臺灣人捍衛中華民國體制。然而,臺灣獨立建國並不是消滅中華民國,也與消滅中華民國無關。 所謂臺灣獨立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完全是誤解中華民國的意義,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舊政府,在1949年被中國共產黨武力革命推翻,並自1971年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 中華民國不必任何人消滅,中華民國現在是由北京政府繼承。渲染臺灣獨立建國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是要誤導民眾相信,中華民國在臺灣還是國家,欺騙民眾站出來反對臺灣獨立建國,捍衛中華民國體制。 中國北京政府在聯合國的所有行動與努力目標,從來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要繼承中華民國。這些對照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建交後的事實都可以証明,包括北京政府繼承中華民國的席位與財產。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北京政府都有權繼承進行變更與使用。 因此更嚴重的是,在臺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合法主張併吞、統一臺灣,我們一再主張臺灣就是中華民國,臺灣就成為中國併吞的對象。北京政權根本不怕中華民國,而是禁止臺灣企圖代表中華民國。 事實上,台灣對外使用中華民國,北京政權都可以抗議、反對與否決,但北京政權很歡迎臺灣對內,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因為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當然也有權併吞臺灣。 所以臺灣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已經由北京政權代表,聯合國通過的決議、世界各國認定的一個中國共識,都是中華民國由北京政府繼承。但同時,都沒有認定中國一定包括臺灣,或是臺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 臺灣獨立建國沒有消滅中華民國的問題,而是要脫離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中華民國。臺灣獨立建國是臺灣人民要生存、要有一個國家,必需走的建國之路。 不應該相信國共兩黨形容臺灣獨立建國是毒藥、梅毒病菌的惡言。不要再迷信、相信中華民國在臺灣還是國家,不要因此而反對臺灣獨立建國。臺灣獨立建國是臺灣人民生存、要有一個國家,必需行動的希望之路。

第419週/建國意志是國家的主觀要素

 第419週/建國意志是國家的主觀要素 臺灣地區雖然具備建國應有的客觀要素,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卻沒有建國意志這個主觀要素,一天到晚只想和中國和談、想著與中國統一、維持中華民國叛亂體制現狀、還主張自己是中國人。 因為沒有想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反對宣布獨立,還為了加入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為了參加運動比賽、為了與中國一家親,而自我否承認臺灣是國家,自稱是中國的臺灣、中國的台北。因此,即使台灣具備國家應有的客觀要素,也不能成為國家,只是中國的非法政府。 臺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主張是新國家。所以當然不能建國成功。因為臺灣人根本沒有建國的意志,臺灣人不想建立自己的國家,臺灣人自己不知如何建國、不敢建國、所以不能建國,必須有喚醒臺灣人民的聲浪傳出去,大家繼續默不作聲,才是臺灣建國最大危機。站起來做建國行動,是全體臺灣人民的共同義務! 中華民國或是臺灣,目前要成為國家,必須要持續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若臺灣自己都不能確定,是要成為獨立於中國以外的國家,不敢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各國如何承認台灣是國家,要如何申請加入聯合國、參與國際社會? 即使是民進黨的總統,一再對內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臺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的一省,無法認同也不會接受一國兩制。但是如果有勇氣想要建國,那麼應該立即召開國際記者會,對外告知國際社會,中華民國或是臺灣,是獨立於中國之外的主權「國家」,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宣布獨立」,領土是臺灣,國民2300萬人,並以此新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唯有如此,才能顯示出是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再加上有建國的意志,才能建立自己的國家。臺灣建國學一直努力以赴告訴臺灣人,臺灣還沒有獨立,繼續鼓勵臺灣人民要勇敢的站起來「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 臺灣具備前所未有的建國條件,如果由獨立建國的條件來看,臺灣人實在是很幸運,人類歷史上,沒有一個國家在追求獨立建國的過程中,有像臺灣這樣好的條件,有屬於自己的精良軍備的軍隊,有各種管道可以取得先進的武器,有強盛的經濟力,有臺灣海峽作為天然的屏障。 臺灣沒有被中國政府實效統治、中國人民解放軍也沒有辦法像在香港一樣,在臺灣本土巡邏、警戒或鎮壓我們。臺灣具備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好的建國條件,但是為什麼卻未能形成,建立國家的意志,為什麼願意繼續做一個中國之下的的非法政府、叛亂團體? 這些...

第418週/「必然是國家」與「可以成為國家」

第418週/「必然是國家」與「可以成為國家」 「為什麼我們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這些國家的要素,卻仍然不是一個國家?」這個問題如果沒有讓大家清楚了解,必然阻礙臺灣建國。 中華民國體制在臺灣,具備成為國家的所有客觀條件,而且並沒有被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統治,這的確都是事實。 但是這和臺灣是不是一個國家,能不能成為國家完全是兩回事。兩者不可以劃上等號。因為,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卻不一定是國家。 譬如,過去中國共產黨叛亂時,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就宣布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毛澤東是他們的領袖,與當時中國的南京國民政府分庭抗禮。 他們有一支稱為人民解放軍的軍隊,軍力約10萬人,還有20多萬人的赤衛隊。領域有江西、福建、閩贛、粵贛4個省和瑞金直轄縣,總面積約8.4萬平方公里,是臺灣的兩倍多。總人口453萬,並且也向該地區的人民徵稅,統治該地區的人民,組織各級政府、建設該地區,但是這是國家嗎? 當然不是,而且在當時還繼續被國際社會認定為是中國的叛亂團體,是一個與合法的南京政府對抗的叛亂團體,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歷史。 為什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卻不是國家?因為中華蘇維埃政府,並不是要分離獨立建立國家,他們自己主張是要叛亂,要取代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甚至在1949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著中國大陸廣大領域及人民,有政府及軍隊,人民解放軍還曾經在韓戰中與聯合國軍隊對抗。但是1972年之前,一直被美國及很多國家認定為叛亂團體、非法政府。 因此,有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不是要建立新國家,而是要建立代表中國的新政府,所以即使有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也與國家要素無關。可見有土地、人民、政府,不一定就會成為國家,還有其他成為國家的要件。 反過來看1971年(喪失聯合國席位)以後的中華民國體制,看今天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就是和當年的中華蘇維埃政府,或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樣的狀況。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本來就是要反攻大陸,推翻目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想取而代之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從來不想成為國家,形成「兩個中國」。因為是自己如此定位,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政策,及整個中華民國體制都一樣,從來不想成為國家。 所以「中華民...

第417週/台灣建國無須反對「一個中國」

第417週/台灣建國無須反對「一個中國」 美國總統福特1975年訪問北京之前,國務卿季辛吉獻策,美國可以開始聲明「一個中國」的立場,表達美國不支持「兩個中國」。這樣做當然會降低美國支持的「中華民國在臺灣」,也使中華民國在臺灣不能成為另一個中國。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早在1971年的聯合國大會,已經通過2758號決議文的「一個中國」共識。除非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發激烈對抗(massive confrontation),無法再主張「兩個中國」,才會較為不利。 雖然美國總統遲至1975年公開支持「一個中國」的立場,使中華民國在臺灣不能成為另一個中國。但是,美國承認的「一個中國」,一樣未必包括臺灣,或臺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的部分。 通過《台灣關係法》的美國國會,更認為美中關係與美臺關係應該脫鉤,不論美國與中國關係如何,美國都應該保留,尊重臺灣人民的自由選擇,也應該支持臺灣的防衛力。 有關「一個中國」意義的結論,必需釐清以下兩點: 第一、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重點在否認「兩個中國」的空間,認為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因為無法反對「一個中國」,所以中國國民黨主張「一個中國、92共識」,並且用一中各表,欺騙台灣人民。這不只是中毒,而且是自我毀滅、自取滅亡。 另一方面,民進黨蔡英文政權主張,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然而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已經認定,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沒有「兩個中國」的可能。 中華民國不能在臺灣成為國家,中華民國在臺灣獨立(華獨)也不可能,因為中國會反對,國際社會也不可能接受「兩個中國」。換言之,主張臺灣已經獨立,國號是中華民國,與國際社會認定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是矛盾對立。 既然,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臺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使北京政府有權併吞臺灣,這根本是引狼入室的做法,鼓勵北京來併吞臺灣。而且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當然無法參與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世界各國也愛莫能助。 第二、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完全無關於中國是否包括臺灣,也無關於臺灣能否脫離中國獨立。否則世界上有一百多個新國家,當初都不可以脫離母國獨立,成為獨立國家。 事實顯示,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不可能去保證一個國家,內部不可以有分離獨立運動,或干涉一個國家內部的新國家成立。所以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也與臺灣人民獨立建國...

第415週/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繼承中華民國所代表的中國

第415週/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繼承中華民國所代表的中國 北京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反而是一直在爭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會員國席位,也就是中國代表權。『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文中,完全未提及中華民國或驅逐中華民國。 但是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還是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這種說法繼續欺騙臺灣人。任何人説出「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就是扭曲事實,企圖偽裝中華民國在臺灣還是國家,或是欺騙臺灣人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還是活的很好,掩蓋中華民國已經被北京政府繼承的事實。 中華民國從來沒有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一般在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在憲章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事實上,由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eople's的意義就是「人民的」,所以也可直接意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自認是以中國人民的革命,取代腐敗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成立「人民的」中華民國。 因此,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無不妥,北京政府使用中華民國席位,至今未要求更改。『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是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沒有「排我納匪」,也從未驅逐「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一直在聯合國,並沒有退出聯合國的問題,只是不再由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華民國」。 最近美國國會與學界持續主張,美國政府的「一個中國政策」,不等於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原則」,呼籲美國政府應挑戰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他們的主要依據也是與聯合國、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意義相同。 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認為,「一個中國」一定包括臺灣,所以臺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但是聯合國、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跟美國政府的「一個中國政策」,都無涉及臺灣,也無關臺灣是否要脫離中國獨立建國。 當前最重要的是,臺灣不要再自稱「中華民國」,以免自我認同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使中華民國台灣成為中國可以繼承的一部分。 事實上,早在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文,原本反對台獨的《自由中國》社長雷震先生,就與傅正先生共同撰寫《救亡圖存讞議》,主張必須制定新憲法,更改國號「中華台灣民主國」;以及體制...

第414週/聯合國的「一個中國」,無涉台灣獨立建國

第414週/聯合國的「一個中國」,無涉台灣獨立建國 國民黨堅稱「一個中國、92共識」,是兩岸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識。這根本是國民黨片面的政治術語,臺灣人民應該認清「一個中國」的正確意義。 前面提出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的「一個中國」共識,其內文無一字涉及台灣,所謂國際社會認定「一個中國」,必定使反對「一個中國、92共識」的臺灣人民不以為然。 遺憾的是,臺灣人雖然認為92根本沒有共識,所以反對有理,但是對「一個中國」卻不知道為何反對。一個中國的正確意義何在,臺灣人民為何反對,有必要再分析,使臺灣人民認清,「北京政府併吞臺灣」與「一個中國」沒有必然的關聯。 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92共識」認為,「一個中國」一定是由北京政府代表,「一個中國」一定包括併吞臺灣,所以臺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 臺灣人民對此當然應該反對拒絕。但是,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都認定的「一個中國」,只是決議「中華民國」所代表的中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並未認定中國一定包括臺灣,或是臺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 過去,中國國民黨自命為中國的法統,在臺灣藉口維持「一個中國」,以反攻大陸為理由,實施戒嚴與威權統治。事實上,中國國民黨早已與美國約定,以放棄反攻大陸換取可以在臺灣繼續威權統治。 國共兩個中國黨,都用「一個中國」概念洗腦兩岸人民,要使兩岸人民誤以為「統一臺灣」是「一個中國」必然的結局。「一個中國」一定包括臺灣屬於中國,一定包括臺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把「一個中國」與「反對臺灣獨立」劃上等號。 事實上,國共兩黨以「一個中國」反對臺灣獨立,完全缺乏正當性,「一個中國」根本與臺灣人民獨立建國的目標無關。 沒有蒙古、缺少蒙古地區,一個中國還是好好的。同樣,臺灣成為獨立國家,沒有臺灣、缺少臺灣地區,一個中國還是好好的。臺灣人民獨立建國與一個中國完全無關。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確認一個中國,國際社會認定「一個中國」都是事實。但是並沒有認定,「一個中國」不可以缺少臺灣地區,不可以缺少蒙古地區。當然聯合國更沒有認定,臺灣人民不可以獨立建國。

第413週/所謂中華民國等於使臺灣成為中國一部分

第413週/所謂中華民國等於使臺灣成為中國一部分 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驅逐的是,非法代表中國的蔣介石代表,並未驅逐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對國際社會而言,只是中國這個國家某一個時代的一個國號、一個政府而已,並非一個不同於中國的國家。 2758號決議案全文,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中國代表權的爭議,並沒有任何隻字片語涉及台灣。 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認定是:中華民國是存在於中國某一個時代的政府名稱(國號),中華民國政權敗退至臺灣成為叛亂團體,世界各國對於兩岸問題不願意也不能介入,因為北京平定叛亂是屬於一國內戰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換言之,當中華民國體制成為中國的一個舊政府,國際社會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時,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理所當然的就成為中國的一個叛亂體制,國際法上亦稱交戰團體或是叛亂團體。 中華民國體制成為危害臺灣人民生存的中國叛亂體制,但是臺灣內部還是在選中華民國總統,外交部還忙著捍衛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民進黨政權還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臺灣的現狀。 一般臺灣人還是不知道,中華民國已經無法成為國家名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臺灣的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中華民國臺灣」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與主張佔領臺灣。這都是國際社會認證的事實。 甚至很多知道真相的臺灣人,也不願意面對這個事實─臺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就當然成為中國的一個叛亂政府。欺騙者掌權享受榮華富貴,指出事實者被封殺打壓,真是沒有是非。 中華民國已由北京政府代表與繼承,聯合國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方式,證明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是由北京政府代表與繼承。 如果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是正確的事實,那麼今天在聯合國安理會開會的中國是如何出現的?聯合國憲章第23條,至今還是規定中華民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這就是聯合國的「一個中國」共識,也是國際社會的共識。 這不是比「一個中國92共識」更嚴重嗎?為什麼各政黨為「一個中國、92共識」爭論不下,對聯合國的「一個中國」共識,完全視若無睹?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與中華民國不一樣的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必須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但是北京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而是始終在爭取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會員國席位,這也就是一個中國的中國代表權之爭。結果北京政府是以取得中華民...

第412週/中國代表權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

第412週/中國代表權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 聯合國正式網站至今可以查到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的中國,從未退出或離開聯合國。聯合國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因為中華民國是一個代表中國的政府。 因為,當一個舊政府喪失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而由新政府實際有效地統治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時,國際社會當然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 聯合國創始之初,中國是使用中華民國國號,且憲章至今一直未更換,在聯合國正式網站即可查証。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仍為中國之國號,北京政權在聯合國是代表中華民國出席,目前依憲章及法理就是使用中華民國此一國號出席。 因為聯合國有「一個中國」共識,因此聯合國2758號決議才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國號),也就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新政府。 若是依據中華民國體制的官方說法,說成中華民國是自動退出聯合國,還主張中華民國要「重返」聯合國,更是莫名其妙。 事實上,聯合國從成立以來,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會員國」的紀錄。不但沒有這種紀錄,譬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與聯合國對抗,聯合國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都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一個與聯合國對抗的伊拉克,與聯合國作戰的會員國,都沒有被開除,更何況當時還是一個好好遵守憲章的中華民國,怎麼可能會被開除? 其實中華民國從來就沒有被開除,『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中,並不是驅逐中華民國,而是驅逐被認定為叛亂體制的蔣介石政府代表,認定其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華民國。 所以,必須讓出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與席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而在安理會的席位,也必須轉由新政府中華人共和國政府來代表。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早已認定,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的叛亂政府,但是臺灣內部還是沿用中華民國的憲法制度,包括選總統、外交政策,連民進黨政權都還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目前在臺灣指出事實,稱中華民國是非法政府的言論,至今還被打壓,甚至很多臺灣人也反對。欺騙者可以掌權,指出事實者被封殺,真是沒有是非! 圖說: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案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參與聯合國大會,代表團團長喬冠華仰天大笑。

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影響台灣地位

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影響台灣地位 美國與西方各國1952年之後為何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占有台灣,主要原因是,為了掌控「中國代表權」。1945年10月24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23條規定,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是(法蘭西共和國、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是聯合國的核心決策國家。中國代表權若是由北京政權取得,在當時會對西方各國形成很大的威脅。 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代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對西方各國掌控安理會非常有利。但是,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只有統治台灣,西方各國如果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於直接否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的正當性,也無法擁有代表出席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合法性、合理性。 任何人想也知道,可以代表中國的政府,怎麼會是設在「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而且是由台灣派出代表,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同時,美、日、法等西方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竟然也是設在「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台北,這也太荒謬了! 由此可知,為了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使台灣地位不得不確定,由中華民國政府合法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而是以繼承中華民國席次的方式進入聯合國。 目前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國有財產、外匯存款,都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能消極的等著被繼承、併吞,無法擺脫中國威脅! 因此,台灣人民必需廢除中華民國體制,才能建立國家!

第412週/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第412週/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中華民國體制的政客、官員、學者會欺騙台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了22年,我們現在也不必急,要耐心等待朝向進入聯合國努力。 事實上,聯合國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方式,可以充分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而是政府,它是以繼承中華民國席次進入聯合國。 中華民國體制的官員學者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了22年,這種說法根本就是欺騙臺灣人。 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府,建立屬於人民的中國新政府,並非主張由中華民國(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外,也是向各國要求對中國成立新政府的「政府承認」,並非要求對建立新國家的「國家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合國也是主張,是要取代中華民國舊政府的代表權,從來沒有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從來沒有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從來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是要求,要以代表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國號)身份,以中國新政府的身分,要求聯合國將中華民國代表權,以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次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出席。 因為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是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推翻、所取代,是一個不能合法代表中國與中國人民的舊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此種新政府代表權方式進入聯合國,要求國際社會給予政府承認,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又稱為中國政府代表權爭議。 聯合國於1971年的2758號決議案,就已經作出這種「一個中國」代表權的明確決議。 反過來說,當時聯合國如果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爭取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要取代中華民國代表權。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又怎麼可以不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由安理會來審查,而是由大會採用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爭議的方式,由大會決議將原來由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了22年,這種說法根本就是欺騙臺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

第411週/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的「一個中國」共識

第411週/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的「一個中國」共識 當臺灣內部每天忙著討論誰參選中華民國總統;當各政黨為「一個中國、92共識」爭論不下;當中華民國外交部忙著捍衛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當民進黨蔡英文政權使中華民國體制在臺灣合法化、正當化,結果使臺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的現狀下,請問,臺灣如何「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 因此,有必要再分析,使臺灣人民認清,「一個中國」是什麼?「一個中國」是否已經是聯合國與國際社會的共識?臺灣的各政黨、政治人物都主張捍衛中華民國,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已經使中華民國這一個非法政府體制,在臺灣固定化,這不就是兩岸一個中國,再爭論一個中國還有意義嗎? 再說,關於國家定位的論述,民進黨越來越中國國民黨化,無論傳統民進黨基層再怎麼討厭「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再怎麼不爽那面車輪牌旗,民進黨的政治板塊,竟然挪移到「中華民國守衛者」的位置,如果這不叫黑白不分、顛倒是非,那什麼才是呢? 更殘酷與令人失望的是,臺灣人民其實也不太在乎臺灣地位的未來發展,自始自終搞不太清楚自己的現狀,不知道現今中華民國只是一個政府,已經淪為一個代表中國的地方性事實政府。 如此搞不清楚甚至不在乎的結果,就是造成臺灣人不願意被併吞,但同時又不知道必須建國的矛盾裡。 「一個中國」並不是消滅中華民國,而是一個中國可以由中國北京政府,代表與繼承中華民國的臺灣。中華民國稱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在聯合國北京政權今天仍然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 聯合國並沒有會員國中華民國退出的紀錄,也沒有任何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決議,北京政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也不是以新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1971年聯合國大會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創始會員國,也就是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北京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全文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的恢復,不論是對聯合國憲章的保護,還是在聯合國憲章下聯合國必須從事的服務都是一定要做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權利,同時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同時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和它所屬的所有機構中非法佔據的席位上,立刻毫不猶豫地驅逐出去...

第410週/台灣人民意志攸關國際社會聲援與制裁中國併吞的國際法正當性

第410週/台灣人民意志攸關國際社會聲援與制裁中國併吞的國際法正當性 國際法有許多各式各樣不構成干涉內政的狀況,例如違反國際法上所禁止的侵略戰爭罪、集團虐殺、人權侵害、種族迫害等強行法規,此時世界各國所作出的制裁,便不構成干涉內政。1999年北約空襲南斯拉夫,1991年聯合國出兵科威特均屬此例。 觀察台灣當前的獨立建國運動,核心問題在於台灣人只是寄望世界各國支持所謂台灣獨立,或者希望獲得各國支持台灣獨立建國,但是並沒有整體性主動展現,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建國運動,這是很矛盾的。 既然台灣人自己沒有決心與行動,要行使聯合國憲章與兩公約第一條明列的人民自決權,,世界各國又為什麼要拿熱臉來貼台灣的冷屁股,甚至還要因此而背上干涉他國內政的罪名? 唯有台灣人民自已站起來,主動、積極的從事獨立建國運動,世界各國的支持才不會構成干涉中國內政。這是為何必需舉行獨立公投的原因。 如果像現在,台灣人只想繼續維持中華民國叛亂體制的現狀,還反對獨立公投,各國若支持台灣獨立就可能是干涉內政。 如同前面一再重述,建國的第一步是認清事實、改變現狀。目前最需要有台灣宣布獨立、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等行動。 事實上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做,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立國家的行動才是核心。 其次,要廢棄中華民國憲法與體制,宣布獨立、要求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否則各國不能、不敢涉入「中國內政」問題。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 目前要廢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體制,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有權建立新國家,各國就有權以國際公約的規定,支持台灣人民建國。 台灣要建立新國家,最根本的因素不是國際社會,而是在台灣內部,在台灣人民身上,台灣人民先表達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 台灣人民建立新國家的力量與資源,應該用在台灣內部,向台灣人民宣傳為何必須建立新國家,了解如何建立新國家,發動建立國家的行動才是核心。 照片引用自桃園市楊梅戶政事務所2024年6月「兩公約與人權教育訓練」

第409週/聲援「人民自決權」與不干涉內政原則

第409週/聲援「人民自決權」與不干涉內政原則 聯合國成立以來,「人民自決原則」不僅清楚揭示於「世界人權宣言」、「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友好關係原則宣言」等宣言中,同時也都明訂在「聯合國憲章」、「兩公約(經社文公約與公政公約」)的第一條,而已被視為「人民自決權」。 與此同時,聯合國與國際法都強調各國應尊重他國主權獨立,而有所謂「不干涉內政原則」,因此,國際法上界定支持落實人民自決原則(獨立運動)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的最重要關鍵,即在於該獨立運動,是否為該地區人民內部的意願與主動。 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動,假設魁北克省的人一向樂意作為加拿大聯邦的一份子,但法國與加拿大之間的關係不睦,因此法國政府為了使加拿大政府無法順利統治國家內部,故意運用某些資源,積極煽動魁北克人叛亂,並提供金錢、武器等各方面的援助,使一部分魁北克人從事分離獨立運動。如果在這樣的狀況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當然就可以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的內政。 但是,今天的事實是,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裔魁北克人,本身主動有意願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魁北克人自己主動自發地推動獨立運動、要求進行獨立自決投票。在此情況下,如果法國表示支持魁北克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那麼加拿大與各國,當然不會也不能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內政。 因為魁北克獨立運動,是魁北克人所自動自發進行的,並非受到法國的煽動,法國只是依據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憲章與兩公約,表明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自決意願,因此當然不構成「干涉內政」的要件。 如果中國的西藏、新疆自治區人民聲稱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那麼世界各國都會認為西藏、新疆人民,有從中國獨立的資格與權利。西藏、新疆更是長久以來,一直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運動。 所以,任何國家支持聲援某地區的獨立運動,是否會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關鍵,主要是在於該地區人民的意志。例如,如果香港並沒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而英、美等國主動提供各項支援煽動香港獨立,才有可能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狀況。 但是,目前香港人民,已經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出現,各國或各種國際組織自然會出現基於國際法與國際人權的聲援行動。例如,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就曾發布有關中國的調查報告,批判北京政府與香港政府,打壓主張香港獨立者,包括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被迫停止活動。 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也表示,若繼續堅持目前打擊港獨政策,將對《中英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