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2)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2)
1912年建立的中華民國,與1949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是中國的新政府,並非建立(國際法定義的)新國家。中華民國是5千年中國歷史改朝換代的「國號」之一。「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之間的關係,可以從歷史證據來分析。
中國,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1912年發生在中國的革命,是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
因此,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只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改朝換代、政府更替,只是「新政府」,當然也並不是在亞洲誕生一個叫作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換言之,法理論上,1912年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打倒了中國舊滿清政府的一個新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是消滅大清皇朝所代表的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事實上、法理上,也不可能建立新國家,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武昌起義並非獨立建國運動。
舉伊朗、巴基斯坦來分別說明:伊朗回教革命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不能容許巴勒維王朝繼續存在,一定要推翻消滅。
反之,巴基斯坦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並不是要消滅印度這個國家。國際法上,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是繼續存在。
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型態,並不是建立新國家,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新舊政府的更換。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型態所建立的中國歷代的一個政府。
中國是國家,但中華民國是指新體制的政府,並不是國家,如今,則是中國的舊政府,因為國際社會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政府合法繼承中華民國舊政府。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維持「中國的舊政府統治」狀態,不但阻礙台灣成為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權繼承,並且有權向國際社會要求不得承認中華民國,並且有權消滅叛亂團體的中華民國體制。
因此,許多肯定普世價值,支持自由人權的歐美日澳等民主憲政國家,都以台灣稱呼台灣,並且拒絕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當然是台灣人民必須了解的最大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