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如何成為國家
台灣如何成為國家
許慶雄
摘要
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當十萬、百萬台灣人有這種建國的「意志」,台灣一定可以成為國家。本稿內容試由兩個負面部分與一個正面部分,論述如何使台灣成為國家。負面部分是條約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正面部分是提出台灣成為國家的核心問題與策略,以鼓舞台灣人民建立國家。台灣成為國家柔性可行之策略:1、建國制憲與制憲建國之意義;2、廢棄一個中國之外交政策;3、確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是參與國際組織的核心策略;4、爭取各國與國際社會支持之策略;5、最重要的是台灣自己應有理念、詳細的規劃,步步向建國的目標前進。因此,如何運用更多的人力與資源來說明、分析台灣目前的困境及危機,如何傳播這些理論,使軍人、警察、各級公教入員、各行各業人士理解並思考台灣及子孫未來前途,共同形成堅決的建國意志,做出宣布獨立、建國的明確決定,是有志於建國之士必須承擔的責任與使命。
關鍵詞:國際組織、宣布獨立、國家承認、政府承認、聯合國、觀察員
壹、前言
近年來,獨派團體及領導者,多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成為主權國家,自1990 年代民主化後,就與過去的中華民國不同,變成獨立國家,而且李登輝宣布過『兩國論』,陳水扁也說過『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所以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甚至更進一步認為「台獨只能做不能說」,既然「已經宣布過獨立」,也實質獨立了,以後就不要再宣傳獨立,以免中國有武力犯台藉口,也會招來國際社會的指責聲浪。所以「台灣已經獨立」、「台灣維持中華民國架構的現狀就是已經獨立」等說法,已是主流獨派的定論,影響所及一般民眾也認定如此。最新民調顯示,「維持現狀」的比例達到80%以上,為八年多來的最高。一方面,美國與國際社會卻一再明確指出,「台灣不享有國家主權」、「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台灣維持現狀就不是獨立國家,因為台灣從未宣佈獨立」。這些台灣內部與國際社會的差異,明顯有理論與事實上的矛盾。本稿試由國際法、憲法學理及事實探討問題何在,並進一步由兩個負面部分與一個正面部分,論述如何使台灣成為國家。
貳、條約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
條約原則上是基於二個或二個以上國際法主體(國家、國際組織)之間所達成之合意為基礎才能成立,因此條約的效力亦僅存在於參與合意的國家之間,也只有國家才能適用條約主張條約效力。有關台灣法地位、主權歸屬的條約,無論如何當時台灣不是國家,台灣也不是參與合意的當事國,因此台灣是無法主張適用或享有相關條約的權利。獨派理論一直以「台灣法地位未定論」,作為台灣脫離中國獨立的前提要件。甚至認為台灣不屬中國,所以才能獨立,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好像就獨立無望。因此想盡辦法要找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並未歸還給中國的條約證據,並提出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主張。以下分別由國際法理論、歷史事實及「台灣人民」的自主決定等角度,分析「台灣法(主權)地位是否未定」、「台灣是否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民是否可以擁有台灣主權」等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傳統的獨派理論以「台灣在戰後歸還中國」是依據開羅宣言,然後論證開羅宣言並非條約,故不具備法效果,結果就此認定台灣並未歸還中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樣的說法可以成立嗎?當然,『開羅宣言』並非條約不具法拘束力,這是國際法上的常識。首先,『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在國際法上是不是有效的條約,可以由條約的成立要件來分析。這兩個宣言並不符合條約締結的交涉、簽署、批准與換文程序,因為單就美國觀之,美國國會即未曾批准過此二宣言。所以這兩個宣言不是國際法上有效的條約,只是幾個國家元首所共同發表的政治性主張,就如同每年許多國家元首在高峰會後發表的宣言一樣,是有政治上的影響力,但並不具有國際法上的拘束力。其次,即使『開羅宣言』是條約,條約也不能對未參與締約的第三國(也就是日本)課予義務。因此依據國際法理論也不能拘束與該條約無關的第三國日本,把台灣在戰後歸還中國,所以台灣不可能是因為『開羅宣言』的效力而歸還中國。然而,『開羅宣言』不能證明,戰後台灣領域主權必須由日本轉移至中國,並不能就此可以全面排除或否定,依據其他的國際法法理與具體事實,台灣也都不可能成為中國的領土。
第二個問題是,中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1951年『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後,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著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六十多年來除了中國以外並無其他國家主張擁有台灣,或是認為台灣的歸屬有爭議,所以台灣歸屬中國依國際法觀之並無爭議3。如果由之後的歷史事實觀之,國際社會也都未否認台灣歸屬中國。例如,在東西冷戰時期,美國也曾經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中國)、美(美國)共同防禦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所以就國際法而言,現在美國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可以對美國主張︰「過去美國也曾經與代表中國的舊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見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當時只有統治台灣,政府設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被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承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實際有效的統治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各國也都未否認。當時中國代表團是由台灣出發前往聯合國開會,美國、日本及世界主要國家的駐中國大使館亦設置在「台灣地區」的台北,如此怎能說台灣歸屬中國還有爭議,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說當時的台灣不屬於中國、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難道各國是承認只統治著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全中國,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都設在中國領土之外的台灣地區,這不是很荒謬嗎?由此可知,主張日本放棄台灣之後,台灣屬於中國的說法有爭議或台灣歸屬未定論的說法,實在與歷史事實的發展不符。
其實「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首先,台灣內部的中國國民黨政權或是捍衛中華民國的人,他們就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甚至找來許多證據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選出的馬英九總統就反覆重申,中華民國在 1945 年恢復對台灣、澎湖主權,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最重要的意義,就是確認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其次,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或民意代表,主持中華民國的國慶日,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制定中華民國的法律時,也都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中華民國就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目前統治的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不知道這個中國的政府目前是在管理那一塊土地。何況六十多年來,台灣人接受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默認、容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是事實。即使民主化之後的台灣人及各黨各派,也是自主的決定延續著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華民國體制,拿著中國(China)護照,依中國的一部舊憲法選出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總統、立法委員。這些明確無法否定的事實及現狀,都一再的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仍支持中國舊政府繼續統治台灣,如此怎能說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主張台灣領域主權屬中國的這些事實證據,只用『開羅宣言』是一部無效的條約就可以否認的嗎?其實所有台灣人都沒資格說「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台灣人每天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維持這個體制,又要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中華民國總統,每天拿著中華民國的紙幣花用,大家對這些都沒有意見;就算我們沒有捍衛中華民國,但是至少我們是默認、容忍中華民國這個代表中國的政府統治著台灣,因此如何有資格說「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在此必須再一次強調,台灣人如果有意志建國,「台灣不屬於中國」並不是建國的前提條件或必要條件,甚至與建國條件完全沒有關係。相反的,即使證實「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人仍然不敢建國,甚至主張要與中國大陸統一,那也是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結果一樣使台灣屬於中國,繼續由中國統治台灣。所以我們必須面對理論與事實,「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對台灣建國而言並不是問題,條約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反之條約也無法阻止台灣成為國家,我們不要浪費那麼多精神和資源去爭論這些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國際法只認定國家才能擁有領域主權,一群人甚至國際組織也不能擁有領域主權。因此所謂的台灣領域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說法,在國際法法理上是無法成立的。國際法處理領土爭議與歸屬的問題,基本上必須由領土主權屬於那一個「國家」來對應處理。由現代國際法的國家論可以知道,只有國家才能夠擁有領土主權,任何的個人或團體都不可能擁有領土主權。譬如一個富商或一個公司可以買下一座小島,這只是擁有該島在國內法上的土地所有權,卻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在一座小島上生活的人們也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除非他們宣布脫離該小島的母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國家,這個國家才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
所以我們可以來看台灣這塊土地,目前有那些國家主張其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其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不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或是與中國有關的政權。由此觀之,世界上只有中國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因此在國際法上台灣領土主權歸屬並無爭議。
此外,在談到台灣的法律地位時,必須要認清以下兩種狀況:第一種狀況是,有權擁有台灣者必定是一個國家,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所以台灣問題並不是所謂的領土爭端問題,不適用國際法上國與國之間領土爭端的理論;第二種狀況是,即使台灣共和國建立之後,台灣的領土主權也不是領土爭端的問題,而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所以不能以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爭端的理論,適用於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之探討,例如條約、歷史主權等。
有關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學者專家也常提出,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建交公報中,對中國所列入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歷史主權)」各國並未承認,只是採用留意(take note)、認識到(acknowledge)的方式處理。依此,即論證各國並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這樣的主張在國際法法理上並不妥當,也無學理上的依據。事實上,各國採取這樣的立場,認為沒有必要去正面承認中國的要求是一回事,這與各國是否認為台灣屬於中國又是另一回事。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世界各國對此並未做出正面的回應,這雖然是一個事實;但是單以此就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則未必是如此。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不願做承認,但是國際法上並不能單以此就可以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世界各國認為,依據國際法法理中國沒有權利以歷史主權,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不願意介入與他國內政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此種承認。於是面對中國的此種無理要求,加拿大、日本等國只是表示「理解」,美國等國則是表示「注意到」中國有這樣的主張,但是各國依國際法法理及國格都不願意簽字或是明確做出此種承認。然而,即使有這樣的事實存在,也不能只依此而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譬如,現實上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萬一有一天山東爭取分離獨立建國成功之時,中國再拿出文件說明山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美國不能承認山東是國家,否則就變成是美國違反條約干涉了中國的內政。因此為了避免爭議,各國都不會做多此一舉的承認,以免承擔國際法上不必要的「義務」。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回應;相對的這並不表示世界各國認為台灣不應屬於中國。因為依據國際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是中國自己的事,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干涉中國的內政問題,或做什麼承認。同理,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內政問題,不應要求各國承認是中國的一部分。由此看來,世界各國只是因為在國際法學理上、程序上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拒絕對某一塊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做出承認。但這並不表示各國是因為該土地不屬於中國,所以不做出承認。相反的,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曾經發表聲明,指稱由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該國才不願對中國的要求承認作出正面回應;也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說明,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世界各國不願意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國主張。同時依國際法法理,也不會因為各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主張,產生任何國際法的效果,影響到台灣追求獨立成為國家。只能說各國的承認與否,多少會在心理上、事實上顯示出,各國支持或是不支持台灣的態度。
由此可知,依國際法理論,國家對其所擁有之領域應自行處理解決,無權要求無關的第三國協助其領有或「承認」其領有。第三國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去承認,某領域是否該國所擁有之領域,甚至應避免去介入。因此,各國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要求,也只能以知道、理解等方式草草對應,不可能也沒有權利用「承認」的方式對應。但是如果有學者將這種情形引申為各國「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甚至誤以為各國認定台灣領域主權未定,並不妥當也無國際法學理上的依據。
最核心的重點是,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並非以台灣不屬中國為前提要件。蒙古雖然曾屬於中國,但只要有意志就可以由母國分離獨立,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同樣的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意志,決心脫離中國獨立,也可以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這與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無關,也與各國認為台灣應不應屬於中國無關。相反的,即使找出各種證據、理論,證明今天的台灣確實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人仍然維持著中華民國體制,繼續容認中國的舊政府統治著台灣,甚至公開主張回歸中國,台灣也仍然會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因此,尋求沒有國際法學理上依據的「台灣法(主權)地位未定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等說法,使台灣人誤以為中國無權併吞台灣;誤以為國際社會都必須支援台灣獨立於中國之外,反而會使「維持現狀就是獨立」的謬論信以為真。如此的安於現狀不但無法達到建國目的,甚至會成為妨礙獨立建國的阻力。所以浪費人力、資源去主張或申論「台灣法(主權)地位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已經獨立」等,對於台灣人民建國的意志,或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台灣的獨立運動,並無任何決定性作用,反而會誤導台灣人民安於現狀或消極的依賴、等待國際社會幫助台灣建國。
其次,另一個必須處理的問題是,當我們在探討台灣屬於那一國的問題時,台灣就已經不是國家、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而只是一個客體;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那一國的問題。一方面,台灣這塊土地也不可能屬於「台灣人」,因為「一群台灣人」既不是、也不能成為國際法上的主體,不能主張對台灣有領域主權。國際社會上不存在一個名為台灣的國家,生活在台灣的人們沒有國家的觀念,所以「台灣國民」也不存在,認為被誰統治、地位如何都無所謂,只要安定、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
台灣人甘願接受中國舊政權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這樣的狀況下,台灣為何不屬中國?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卻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是互相矛盾的,日本戰敗後唯一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只有中國,而台灣人也從未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所以中國自然擁有台灣的主權。面對中國的叛亂體制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統治,面對中國一再認為台灣是其叛亂一省的主張,台灣人也一直默默地做叛亂體制的一份子,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台灣人不但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不敢廢除此一來自中國的叛亂體制的憲法統治,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作中華民國,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分離獨立,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如何能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
台灣為什麼不是一個國家,主要的原因就是,既然台灣是在中華民國這個中國的一個舊政權的統治之下,在一個中國的叛亂體制的統治之下,那麼台灣要如何成為一個國家?基本上,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進行統治的最高長官,就是叛亂體制的最高長官,而在此一叛亂體制之上,理論上還有一個合法中央政府在北京有權加以干涉的;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就沒有最高的權力,沒有獨立國家所必須擁有的最高主權。因此,中華民國體制若是繼續在台灣存在,台灣共和國的建立、或者台灣要成為一個獨立的新國家就不可能;所以,去除中華民國體制就成為台灣要獨立建國、台灣要成為一個國家的前提要件。如果我們自己沒有認清中華民國只是叛亂體制而不是國家,不廢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敢主張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那麼我們就不可能建立屬於自己的「新而獨立的國家」。
但是,我們看看今天台灣各黨派的主張,新黨主張要捍衛中華民國,國民黨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民進黨則是半推半就的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認為暫時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名也不錯,並多次於各種場合,公開聲明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追求獨立建國。如此一來,一般的民眾根本就不會關心獨立建國的問題,也相信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如果台灣真的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那麼陳水扁又向北京、向美國保證不會宣布獨立,發表「四不一沒有」,這不是自欺欺人嗎?如果台灣已經獨立,何必調查台灣人是不是支持台灣獨立?如果台灣果真已經獨立,為什麼在每次與台灣獨立議題相關的民意調查中,總是有那麼多的人反對或不支持台灣獨立?已經獨立成為國家,而生活在這個國家的人竟然還在反對或支持台灣成為獨立的國家?可見台灣還沒有獨立建國,所以才要進行民意調查,看看有多少人支持台灣獨立建國;調查台灣民眾是否因為害怕中國的武力威脅,所以才不敢追求台灣獨立。基於以上種種的理由,就使得「台灣是一個國家」的說法講不通。台灣如果已經是一個國家,而先後在這個國家執政的國民黨和民進黨卻一再反對台灣獨立,或聲明不會獨立,甚至說台灣獨立是一條死路,這在論理上是說不通的。
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那麼美國為什麼要反對台灣獨立?難道美國的情報管道那麼沒有用,美國的通信科技那麼不發達,不知道台灣已經獨立了,所以還在不支持或反對台灣獨立?北京政府更是奇怪,竟然不知道台灣已經獨立,還不斷的警告台灣,如果台灣獨立將武力犯台?難道一個新國家台灣可能這樣靜悄悄地、偷偷地獨立嗎?
因此,以下進一步論述,為何維持現狀會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參、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維持現狀自從成為選舉口號之後,好像已經變成台灣各界認同的主流。但是維持現狀事實上不可能,當年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美、法、日本等主要國家都在台灣設大使館,目前的現狀又如何?由此可知,所謂維持現狀根本不可能,中國的追殺、封鎖持續強化,繼續維持現狀將使台灣陷入香港化。
因此現狀的中華民國是不是國家,台灣是否已成為獨立國家等問題,都必須明確地依國際法理論自我反思。更重要的是,一個國家對自己的國家地位、主權本質必須「一貫持續不斷的堅持」。偶然提一下兩國論、一邊一國,立刻又自認為是經貿體而非國家,面對中國恐嚇又立刻說不會宣布獨立,如此則永遠無法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為什麼台灣以目前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就不是一個國家?為什麼台灣堅決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自己卻是維持一個中國?以下由歷史證據與事實分析,維持現狀就是維持一個中國:
一、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是新政府並非新國家
首先是「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之間的關係為何?這可從歷史證據與經驗來分析。中國這一個國家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 1912 年發生在中國的是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國民的、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只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是誕生一個新國家叫作中華民國。法理論上 1912 年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新政府打倒了中國的舊滿清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是消滅大清皇朝所代表的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事實上、法理上也不可能建立新國家,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國際法上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是繼續存在。在歷史上從來就不曾出現一個國家被消滅後,於該國的土地上,以其原有的人民再建立一個新國家的例子,國際法上也沒有這種建立新國家的理論。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型態,並不是建立新國家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新舊政府的更換。自從中華民國名稱出現以來,其目的一直是要成立一個中國的新政府,以繼承腐敗的滿清政府,而非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中華民國與中國是表裏合而為一的政府與國家,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過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換言之,原來即有國家存在的中國地域及人民,根本不可能建國、也沒有必要建國,理論上只是推翻原有的舊政府建立新政府,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型態所建立的中國歷代的一個政府。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台灣已經獨立國號是中華民國都是錯誤的主張,因為一個政府是無法用改國號、正名的方式轉型成為國家。
最近在東吳大學講課的馬英九說:「毛澤東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於北京天安門宣佈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很後悔」。馬英九認為,人與國家都會在改姓改名之後成為不同的人與國家。因此改國號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新國家,造成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隔海分治的局面,這根本是違反常識的無稽之談。因為大清帝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理上,都是中國這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的政府名號,1949年不會因為改了國號就變成不同的新國家。
一般論及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實際上都是在說明中國是一個國家,所謂中華民國在美國有大使館,有100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沒有錯,這些都曾經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但是絕不能以此誤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國家。中國是國家,而某一時期是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故兩者重疊,但並不因此就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中華民國」它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政權、一個政府。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起敗退到台灣,但其在聯合國的席次卻是代表當時「全中國」的7、8億人民,代表在「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政府;所以不能以此就認為,1949年敗退到台灣以的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就是僅僅代表著不受中國統治的台灣地區、代表著在台灣的2,300萬人;同樣地,這也不能認定台灣就此已經是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國家。
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後,世界各國只是繼續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承認它是代表中國這塊土地及中國人民的一個政府;並非承認它是代表台灣地區的一個國家,也不是承認它是代表台灣這塊土地或台灣人民的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並不是成為一個與中國分裂的國家,它只是一個敗逃的政府。根據國際法,一個舊政府遭受到新政權的革命或叛亂時,若是舊政府尚未被完全消滅,處在還據有一部分領土及人民的過渡時期,尤其是像東西冷戰的國際情勢下,美、日等世界各國依據該國本身的政治利益,雖然知道於理不合,卻硬是要心虛地支持敗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承認它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並無不當;明知北京有新政府已經成立,且有效統治著中國大部分的土地與人民,卻硬是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國民黨政權同聲地指其為叛亂體制、匪偽政權,認定北京新政府不能代表中國,根據國際法亦屬可行。在東西冷戰的時期,各國很勉強地繼續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又適逢中國發生文化大革命,北京新政府未能在國際社會上廣泛的被承認,所以西方國家才勉強承認一個幾乎要被消滅的、敗退到台灣繼續與北京中央對抗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當時的國際社會,就是基於這樣的原因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但是,並不能以此認定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後,就自然的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我們看目前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22個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也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包括中國大陸及10多億人民),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國家,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換言之,陳水扁、馬英九政府與目前的蔡英文政府,在邦交國眼中仍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總統都是中國及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國家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而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中國合法政府。所以,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
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未主張,要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的中國分離出去獨立建國,就國共內戰的歷史來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非主張分離獨立,所以中國並未分裂。如果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不能取代北京政府掌握中國大陸的統治權,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一個中國的叛亂體制。台灣人接受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就代表台灣人自願繼續在台灣叛亂,暫時不接受合法的北京政府統治,偏安台灣等待不得已時只好投降。
所以台灣只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就不可能是國家。此外,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只是要成立一個新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也從來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因此,每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明白指出是慶祝「建政(建立新政府)紀念日」,並非「建國紀念日」。兩岸雙方至今仍然繼續主張是政府,所以中國從來沒有分裂,
一直是一個中國。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份被非法政府所統治,所以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要壓迫中華民國非合法政府快投降,這就是所謂的兩岸問題、台灣問題、一個中國問題。
二、維持現狀的政府承認就是一個中國的內戰狀態
以下論述:國際社會都是以政府承認對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外交部,仍然是要求各國做政府承認,維持一個中國的漢賊不兩立政策。
首先由國際社會的觀點切入,分析國際社會如何處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所謂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爭,分析世界各國如何處理國家間的建交、國家承認、政府承認問題,其結果都是依據國際法所確認的各項原理來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代表中國的新政府,而非新國家。
國際法上的承認理論明確區分為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就在於,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或是一個新國家。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歷史而言,中華民國本身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布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與中國或大清帝國沒有政府繼承關係的新國家。我們可以由外交部等官方文件得知,自 1912 年以來,世界各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包括美、日、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他們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所給予中華民國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所以當北京政權出現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這就是政府承認的變動,這也是目前我們看到外交部忙著花錢鞏固邦交國的原因。
如果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屬於國家承認,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如果孫文領導國民黨革命後,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即使今天中華民國的領土只剩下台灣,即使今天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甚至是交戰,依據國際法理論美國也不能撤銷對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承認。譬如英國與阿根廷為了福克蘭群島而發生戰爭,英國宣布與阿根廷斷交並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但是英國對阿根廷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卻無法撤銷。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可以撤銷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對他國作出國家承認之後即不能撤銷,受到承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國家瓦解(像舊蘇聯)或被他國消滅,否則國家承認永遠存在(高野雄一,1990:146)。
如果分析美國1978年斷交以後,是否還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得到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但是依法美國對外的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為何可以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原因是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政府承認,不是國家承認。我們的外交部自己也宣布,與我們有邦交,「承認」我們的國家只有22國,為什麼只有22國?為什麼承認我們的國家會減少?其原因就在於美國、日本、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只是政府承認,所以可以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這一事實說明目前22邦交國對中華民國所作的承認,也是承認中華民國為代表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並不是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官員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但是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一個國家對中華民國作過國家承認。事實上,至目前為止,我們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外交部也一直是要求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要求承認蔡英文總統,是十幾億中國人,包括蒙古共和國國民的國家元首。世界各國無可奈何的最重要原因,就在於這是台灣自我主張維持代表全中國的政府體制,是維持現狀必然孤立無援的結果。這就是使各國被迫在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作一抉擇,承認何方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我們的外交部,要求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而是叛亂政府。過去國民黨政府是如此,民進黨執政之後,也是如此。民進黨口口聲聲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為何民進黨政府的外交部,又要花人民的稅金,收買小國來維持「一個中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一方面,聯合國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方式,也可以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政府。中華民國體制的官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了 22年,這種說法就是欺騙台灣人。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府,建立屬於人民的政府,並非主張由中華民國(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外也是向各國要求對新政府的「政府承認」,並非要求「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合國也是主張要取代中華民國舊政府的代表權,從來沒有提出申請書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要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要求以代表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國號)身份,以中華民國新政府身分,要求聯合國將中華民國代表權,以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為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是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推翻、所取代,是一個不能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此種代表權方式進入聯合國,要求國際社會給予政府承認,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聯合國於1971年即已作出此種中國代表權認定的明確決議。
反過來說,當時聯合國如果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認定其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取得中華民國代表權。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又怎麼不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由安理會來審查,而是由大會採用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方式,將原來由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之所以會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因為中華民國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一個中國的政府而已。當一個舊政府喪失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而由新政府實際有效地統治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時,國際社會當然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因此聯合國才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代表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國號),也就是中國這一個國家。
若是依據中華民國體制的官方說法,說成中華民國是被趕出聯合國,更是莫名其妙。事實上,聯合國從成立之後就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會員國,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國家的紀錄。不但沒有這種紀錄,譬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都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一個與聯合國對抗,與聯合國作戰的會員國都沒有被開除,更何況當時還是一個好好的中華民國怎麼可能會被開除?其實中華民國根本就沒有被開除,『聯合國2758 號決議文』並沒有驅逐中華民國,而是驅逐被認定為叛亂體制的蔣介石政府代表,認定其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華民國,所以才必須讓出中華民國的代表權,必須讓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讓出中華民國在安理會的席位,轉由新政府中華人共和國政府來代表。聯合國並未驅逐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對國際社會而言,只是中國這個國家某一個時代的一個國名、一個政權而已,並非一個不同於中國的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認定是: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只不過是存在於中國某一個時代的政府的名稱(國名)而已,中華民國政權敗退至台灣繼續叛亂,世界各國對於兩岸問題不願意也不能介入,因為北京平定叛亂是屬於一國內戰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換言之,當中華民國體制成為中國的一個舊政府,國際社會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理所當然的就成為中國的一個叛亂體制,國際法上亦稱交戰團體或是叛亂團體。
如果稱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叛亂團體,很多人會不以為然,主要是認為台灣自己選總統、有政府行使行政、立法、司法權,有領域、有人民、有軍隊所以是國家怎麼會是叛亂團體。然而,1950年代我們稱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中國大陸、有能力與聯合國打韓戰的政府)是叛亂的朱毛匪幫,稱其「匪偽政權」。聯合國及美、日、法、等100多個國家,亦認定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非合法政府、叛亂團體。由此觀之,台灣維持現狀延續著中華民國體制,就是中國的叛亂地區,被認定是中國的非合法政府、叛亂團體,亦無可奈何19。這就是台灣人沒有國家的身分地位,台灣今日在國際社會上不能參與國際組織的原因,以及為什麼台灣不斷面對中國武力威脅的原因。
這並不是因為國際社會沒有原則,畏懼北京政府而忽視台灣,否則何以當南斯拉夫境內的科索沃欲爭取獨立,南斯拉夫政府對其實施種族淨化、大規模屠殺阿爾巴尼亞裔住民時,世界各國卻對其投注相當的關心,
而且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也出兵制止南斯拉夫的暴行,聯合國安理會也積極介入。一個在南斯拉夫境內的科索沃,人口也只不過百來萬而已,且仍未脫離南斯拉夫的統治;台灣有2,300萬人口,世界各國卻不承認我們是國家,不關心介入我們被北京恐嚇威脅,而且要兩岸進行各種對話、協商、和談,要中國人的事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不要製造麻煩,難道台灣真的這麼被人看輕?世界各國都不願意對台灣加以關心?我們看美國對於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和談所付出的種種代價,再來看兩岸問題,為什麼美國不會積極介入?其原因就在於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使台灣在國際法上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地區的地位,並非國家也從未爭取成為國家。世界各國無可奈何的更重要原因在於,這是2,000多萬台灣人的選擇,是台灣自我主張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的必然結果。
事實上,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一個中國原則,外交部也一直是要求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要求承認蔡英文總統是 10 幾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結果使各國被迫在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作一抉擇,承認何方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若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而是叛亂政府。過去國民黨政府是如此,民進黨執政之後亦是延續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民進黨反對一個中國,為何民進黨政府的外交部又花人民的稅金,收買小國來維持一個中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民進黨、獨派的學者、專家若是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是一個國家,為何民進黨執政之後不改變政策,下令外交部要求邦交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是另一個國家的「國家承認」。但是我們的政府官員、政黨、政客、所謂專家卻欺騙台灣人、輕視台灣人;因為台灣人不研究國際法,所以這些人才膽敢欺騙台灣人;因為沒有人能夠指出政府官員對台灣人的欺騙,所以台灣人不知道「中華民國」一直是中國的政府不是一個國家。外交部每年編列300多億外交預算,170幾億元的秘密外交預算,都是用來維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收買這些國家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政客、官員不可以繼續騙下去,如果是繼續「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那麼外交部不應該只是休兵而是應該關閉,300多億外交預算用在福利、教育方面還比較有意義。所以,從以上論述就可以知道,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就不是一個國家,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
三、參與國際組織的問題何在
以下由參與國際組織的政策,論述維持現狀的問題何在:
首先是加入聯合國的問題。目前數千個國際組織之中,地位最重要者即為聯合國(UN),其他重要之國際組織也多屬聯合國傘下的「專門機構」。例如,國際勞工組織(ILO)是各種國際性勞工組織的核心機構,教育及文化組織(UNESCO)是各種文教性組織的核心機構,世界衛生組織(WHO)是醫療衛生等有關國際組織的運作中心,世界銀行集團與國際貨幣基金(IMF)則是國際金融、經貿活動的核心,國際法院(ICJ)則是解決國際爭端的核心,其他糧食、航運、郵政、通訊、氣象、智慧財產、農業、工業等核心組織,也都是聯合國所屬的國際組織20。因此,可以說國際組織是以聯合國為中心所形成的一個巨大集合體。這些以聯合國為中心的重要國際組織都在憲章規定,「凡屬聯合國會員,均當然有權成為本組織之會員」。若非聯合國會員,則需經由執行理事會推薦及大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才得成為會員(横田洋三,1999:72)。由此可知,只要是聯合國會員國,欲申請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即便是與聯合國無關之國際組織,也都不成問題。反之,以目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要個別加入其他重要國際組織,其困難度皆高於加入聯合國。所以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應全力以聯合國為總目標,不應分散力量去要求加入其他國際組織。
除此之外,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另一個重要之處,是可以因此而取得世界各國對台灣的「國家承認」。就傳統的國際法與國際社會而言,一個新國家必須一一獲得其他既存國家的「國家承認」,才能確立其國家地位,從此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然而,自從聯合國成立之後,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各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相互之間必須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獨立及平等。因此當一個新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等於同時獲得各會員國對它的「國家承認」。依現代國際法理論,當一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時,其他會員國除非投票反對其加入,且特別聲明不給予國家承認,否則視同「默示承認」該國是國家。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對於那些表明不予承認的會員國,在該新國家加入聯合國之後,將會在雙方同為會員國的效果下,除非其中一方退出聯合國,否則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幾乎與國家承認有同樣的效果。
由此可知,台灣若能加入聯合國,將等同於立即獲得聯合國190多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對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將產生無可比擬的效果。目前外交部對個別國家爭取承認的努力,只能算是個別的運作,在成效上絕對無法與加入聯合國相比。何況個別國家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在國際法上是隨時可以斷交也可以撤回的「政府承認」,其所代表的意義及穩定性更是無法比擬。這也是我們必須把加入聯合國,當作目前外交上全力以赴之重點的主要理由。如此作法不但不會浪費資源,並且將事半功倍,使台灣是主權國家成為穩固不可變的狀態。
其次的問題在於,長久以來並沒有以申請的方式要求加入聯合國。雖然在 2007年陳水扁總統以中華民國名義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在遞交聯合國秘書處之後,遭聯合國秘書處退回。陳總統的申請案遭退回,有人認為聯合國秘書處違反聯合國的相關規定,因為聯合國憲章規定只有聯合國安理會及大會有權審議及決定新會員國入會申請案,聯合國秘書長或秘書處並無篩選過濾申請案之權限。之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公開表示,聯合國秘書處在「法律上」不能接受中華民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1971年聯大決議(指2758號決議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席次,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據此,秘書處在法律上無法接受中華民國(台灣)加入申請案。
由此可知,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是獨立國家才具備基本的「法律上」要件,秘書處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為由,未依照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討論而直接退回,是有其法理依據。聯合國會員國及國際社會也都默認秘書處的作法,並未引起爭議,主要也是認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台灣內部大多數人都認為台灣是國家或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中華民國與台灣都不是國家,在國際社會是事實與常識,為何內外有此落差,以下僅就其中兩點簡單說明。
首先,前已論及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在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 China,但是在憲章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事實上由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也可直接意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自認為是以中國人民的革命取代腐敗的國民黨「中華民國」,故認為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無不妥,所以延用至今未要求更改。因此,聯合國秘書處就據此認定,台灣企圖矇騙以中華民國有關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於法不合,秘書處有權不予受理申請加入案。台灣的政府目前對內、對外都一再使用中華民國名號,是國際社會眾所周知的事實,故申請加入聯合國案被任意退回也就理所當然。
其次,台灣目前要成為國家,必須要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相反的支配某些地域、人民、有政府的組織型態的政治體卻不一定是國家。因為即使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沒有積極主動的建國「意志」,持續不斷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雖然,陳水扁總統曾宣布過台灣是國家,但是並沒有持續堅持下去,甚至立刻又否認,而且提出「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兩國論不會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沒有廢除國家統一綱領的問題」(四不一沒有),如此當然沒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世界上有不少古老的國家不知是否有發表過獨立宣言,或是不知何時宣布過獨立,但是這些國家必定會一再宣布自己是獨立國家。事實上世界各國在宣布獨立之後,仍然必需繼續不斷的宣布、宣稱自己是獨立國家,維護自己的國格,這就是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真正意義與重點所在。因為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宣布獨立或主張是新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依國際法法理,當然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這與中國的反對並無必然關係。所以台灣的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公開的「宣布獨立」,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所謂台灣已經分幾階段漸漸獨立,所謂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所謂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這都是逃避追求獨立的說法,有必要時每一分每一秒一再宣布獨立也不為過。當然,實際的政策、行動更必須言行一致,具體的去顯示出是已經是獨立國家的國格。最具代表性的是,目前中華民國外交部仍然要求各國承認的是,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合法政府的國際法上「政府承認」。所以必須明確的要求各國承認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不同國家,要求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目前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亞太經合會(APEC),也都事先聲明自己不是國家,是以經濟體(與香港一樣)的身份加入,所以必須努力要求改變為國家身份,才能符合台灣是獨立國家的要件。如此,當台灣外交部以新國家身分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加入」的時候,秘書長或秘書處就沒有退回的理由與權限,應依規定送交安理會及大會審查。即使中國在安理會審查階段否決,只要台灣繼續堅持是獨立國家,外交部繼續表明將再度「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意志,台灣才能成為「已經」是一個宣布獨立的國家。
其次是現階段台灣參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問題。參與各式各樣國際組織時,不可為了參與一再自我主張不是一個國家。已經以不是國家參與的國際組織,一旦有機會參與時,必須經常抗議要求取得國家地位。目前台灣加入 WTO 及 APEC,都事先聲明自己不是國家,以一個「非主權國」性質的地位(與香港一樣)加入國際組織。因此,自然不能與其他會員國相提並論,涉及國家主權問題必然受到歧視打壓。香港在加入WTO 之時,就很清楚的以英國的一個經濟體的身分申請加入,現在則是以中國經濟體的地位繼續成為會員。再看看台灣的情況,政府說為了我們的經濟,為了我們的貿易不能不加入 WTO;但是,難道為了加入 WTO 就可以否認自己是一個國家?對世界各國說我們不是一個國家?如果我們的政府只是對內認定自己是一個國家,卻對國際社會宣稱自己不是國家,那麼這樣有資格成為一個國家嗎?世界各國有哪一個國家為了加入一個國際組織而宣稱自己不是國家?而我們自己卻在申請的時候,宣稱自己不是國家,要求國際組織讓我們與香港一樣,以經濟體的身分加入。
更嚴重的是,甚至被認為是中國的經濟體之一,也不敢出聲否認。每年 APEC 高峰會,馬英九、陳水扁、蔡英文為什麼不能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出席?這不是因為中國的打壓,也不是因為 APEC 的會員欺負我們,而是因為我們當初就不是以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 APEC。既然不是以國家身分加入,既然只是一個經濟體,怎麼可能會有國家元首?馬英九、陳水扁、李登輝、蔡英文又怎麼能夠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出席呢?所以其他會員由元首代表國家參與的高峰會議,只是經濟體的我們因為不能有元首,所以只能由民間人士出席。既然不是國家,當然我們的外交部長也不能參加 APEC外交部長級會議,因為我們只是一個經濟體不是國家怎麼可能會有外交部長。一方面,主張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組織的主張或策略,也必須慎重。所謂觀察員(observer)主要是針對非國家的政治經濟體或國際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時列席提供建議的制度。目前聯合國的觀察員中,只有梵諦岡教皇國是國家,其他都是非國家的各種團體,例如,紅十字會、加勒比海共同體、歐洲聯盟、非洲統一機構、回教國家組織、阿拉伯聯盟、大英國協事務局、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等。巴勒斯坦在 1988 年宣布獨立以後也曾申請加入聯合國,但是因為領土還被以色列佔領未能確定,所以被聯合國拒絕,只能成為觀察員。
台灣要成為聯合國觀察員與申請加入聯合國都同樣困難,但是成為會員國就等於得到國際社會承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成為觀察員卻仍然妾身不明,而且會被認為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一樣,是一個沒有資格成為國家的地區。因此,台灣若不申請成為會員國,只申請成為觀察員,等於是先行自我否定是國家,犧牲爭取使台灣擁有國家地位的機會。由此可知,台灣若經常以非國家的「經貿體」、「衛生體」等參與國際組織,且選擇非會員國的觀察員方式成為國際常例,則台灣未來必然被定位為是第二個中國的香港。
四、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維持現狀就是一個中國
依據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是 1946 年由包括中國大陸人民與蒙古人民在內的憲法制定權力所制定。這一部憲法與這些人民是不可分割的,這些人民有權制憲,當然有權廢除這部憲法,實際上也早已宣布廢除。當 1949年,中國人民建立新政府,並於 1954 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後,依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即自動被廢棄。國民黨政權雖然勉強解釋為,因中國人民一時受北京政權壓制與欺騙而非法的制憲,所以這是短暫的現象,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中華民國憲法仍應好好保存,以備將來反攻大陸之後再帶回中國實施。
然而,中國人民六十多年來,已一再的行使憲法制定權力,制定過四次新憲法,北京政權穩定有效統治中國,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前提下,即使再完整保存過去中國人民所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也不可能使這部憲法死而復生,或否認其被廢棄的事實。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舉行的「馬習會」中,習近平向馬英九指出,依「台灣現行規定」是一個中國原則。馬英九回應,你說的「台灣現行規定」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人選出的總統馬英九,在國際上也認定中華民國憲法不是憲法,只是台灣現行規定。任何一部憲法都必須有生命力,唯有與賦予其生命力的憲法制定權力同時存在的憲法,才有實質的意義,才是活生生有效的憲法。憲法並非只因為其內容、理想完整而得以存在。憲法是因為有實際與其存在的憲法制定權力,這一個有生命的意思主體,不斷的對憲法加以解釋、形成判例而注入生命力,使其有適用運作的空間,使其成長且維持效力,這才能證明
憲法實際存在(許慶雄,2012:64-96)。台灣如果繼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修憲或憲改,就是維持一個中國憲法體制,不只是矛盾錯誤捨本逐末,更是容許舊勢力可以假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阻礙轉型正義,使台灣永遠不會成為國家,台灣也永遠不會有憲法。無可奈何的是,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竟然是2,300多萬台灣人自己的選擇,選擇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這就是為了選票號召主流多數維持現狀的惡果。
因此,台灣如果再不強調自己是主權國家,追求獨立自主,反而繼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名,或是企圖形成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就無法明確界定主權成為國家。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最基本的前提要件是,必須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確定主權範圍僅及於台灣,絕對不包括中國與蒙古兩個主權國。其次,必須釐清的是台灣不能再代表中國,故不可使用中華民國或與中國有關的國名,當然也不能偽裝繼續施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如此,台灣人民才能以憲法制定權力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
由以上論述可知,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就是維持一個中國。一方面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一方面又維持現狀的一個中國體制,這是什麼原理原則。台灣的政府、政黨、法政學者都自欺欺人、自我矛盾,無視以上這些維持現狀的一個中國體制。自然而然台灣的民眾、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也有樣學樣,到中國時不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而是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核發的台胞證。如此,既然連台灣人自己都認為台灣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中國之下叛亂地區的命運了。因為,不論是從國際法或者是從歷史上來看,如果一個政權不是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的地位,那麼它必然是一個地方政府、叛亂團體或者非法政府的地位。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現狀,在國際社會是被認定為非法、不正當、冒名行騙,所以維持現狀必然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肆、台灣成為國家的核心問題與策略
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例如「台獨只能做不能說」,如果是指獨立建國的準備過程應多做少說,以免橫生枝節增加困擾,待時機成熟一舉宣布獨立,仍可理解。如果認為獨立建國可以在國際社會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獨立,那就違背國際法法理與常識。國家不可能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中完成獨立建國,如果台灣已經成為獨立國家,但全世界都不知道,只有台灣人民自己知道,可能嗎?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相反地像中華民國在台灣這樣具備支配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的組織型態,自行選舉總統,卻不一定是國家。因為即使具備這些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沒有「意志」建國,積極主動持續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再一次申論「宣布獨立」的意義與要件是:第一、必須持續不斷的宣布不能中斷;第二、任何否認台灣是國家的狀況,必須立即訂正;第三、更重要的是,不能自我否認是國家。
目前美國與國際社會即使要承認台灣是國家,實際上不可能也做不到。因為台灣自己從未主動宣佈獨立或積極主張是國家,所以美國及世界各國依國際法法理,不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這與中國的反對無必然關係)。更嚴重的是,台灣地區至今仍然維持「一個中國」,在外交上以「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中國合法政府代表權。台灣的外交部,至今仍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代表「一個中國」合法政府的外交上之「政府承認」,而非做台灣是國家的「國家承認」。想想看,台灣內部維持中華民國政府體制的「一個中國架構」,又在外交上要求代表全中國,美國可以用承認台灣是國家的方式,介入中國內政嗎?同理,世界各國也同樣不可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所以,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Crawford, 2006: 151-52)教授在其《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中指出:「雖然台灣事實上已滿足除了國家承認以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宣布獨立),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能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
目前台灣對「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堅持,不但不能提出法理依據,說服各國支持與承認台灣獨立,對外也不能言行一致,使主張與實際做為相符。一方面,台北、北京兩岸政府的外交政策,都維持「一個中國」原則,互爭合法政府代表權,國際社會沒有積極主動對台灣做「國家承認」的權利,也沒有積極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權利。可見,台灣不能獨立建國,主要並非中國打壓,也不是國際社會不支持、不承認,反而是因為台灣人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自以為「中華民國是國家」或「台灣早就獨立」等等自以為是的主張,所造成的後果。台灣最嚴重的是,至今還存在著中華民國是國家的錯誤觀念,以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邊一國。甚至認為北京畏懼中華民國的存在,要北京正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事實上,中華民國名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仍為中國之國號,北京政權在聯合國就是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2016/10/10 蔡英文向中國喊話,呼籲北京政府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習近平可以回答:「我們北京政府非常重視中華民國,目前就是以中華民國代表資格出席聯合國」。
北京政權甚至很歡迎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中華民國的就是北京政權的。因此在台灣內部捍衛中華民國,聲明「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根本是幫北京政權看守台灣,北京政權求之不得25。一方面中華民國體制也可以阻擋台灣成為國家,台灣使用中華民國,北京政權也可以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也可以要求視同港澳一樣,認定是中國台灣、中華台北。
因此如果台灣不再思考以堅定意志宣布獨立,讓各國的支持有所依據,當然台灣也就不能成為國家。那麼台灣人團體去各國宣達,要求各國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或國際組織有何意義,只是浪費資源不是嗎?(彭明敏,2016)所以台灣要成為國家,主要問題在台灣的內部、台灣人民的意志,其次才是國際社會的支持。如果以「巴勒斯坦」與「台灣」做比較,更能瞭解其中的差異與問題所在。巴勒斯坦不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但卻是一再宣布獨立建國,並且要求世界各國給予「國家承認」。以色列戰車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威嚇,但巴勒斯坦人仍不畏懼的高喊獨立建國,青少年甚至以石頭攻擊戰車以顯示建國意志。反之,台灣有強大軍力,人民解放軍也不像香港一樣在街道巡邏威嚇,但是台灣政府與人民卻畏首畏尾,不敢堂堂公開的宣布「獨立」。
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目前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應詳細的理解,中華民國危害台灣的理論,獨立成為國家的種種理論與必要性。如何傳播這些理論,使軍人、警察、各級公教入員、各行各業人士理解,主張廢棄中華民國不是討厭或是情感上不喜愛中華民國,而是中華民國已經危害到台灣的生存,威脅到下一代的前途與希望。必須讓台灣人了解,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合法性、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如此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解決這些台灣內部的問題之後,才能詳細的規劃,如何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步步向獨立成為國家的目標前進。
以下提出幾項台灣如何成為國家柔性可行之策略:
一、策略上如何制憲建國或是建國制憲
論述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正當性、合法性、中華民國憲法從未在台灣具體實施、甚至中華民國憲法已經危害台灣,長久以來中國統治者以虛假法統的中華民國憲法,號令台灣人守法服從其統治,只會假借憲法條文打壓人民公投、抵抗權、制憲建國、國民主權等等運動。
事實上,制憲不需要中華民國立法院同意或提案,若是如此則非新國家的制憲。台灣人民站起來制憲,才能徹底廢除舊體制,開創改革進步新局勢。若陷入中華民國憲法的荒謬框架,重蹈覆轍的修憲或憲改,不僅矛盾錯誤、捨本逐末,更是縱容舊勢力得以假借憲法規定,架設重重障礙輕易阻撓制憲,將使台灣難以脫離中國魔掌成為國家,永遠不會有一部保障自由人權與民主法治的憲法。
1990年代台灣制憲運動萌芽時期,雖然集結不少力量追求制憲建國目標,卻過分依賴民進黨的所謂「制憲國大」。結果這些國大代表進入體制後,有些擁抱現實積極參與體制內補破網式的修憲,有些基於政治利益企圖促成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幾乎完全放棄繼續宣揚制憲理念、追求制憲的目標。其惡果是正當化中華民國憲法與體制,引導下一代認同中華民國,誤以為捍衛中華民國非法體制等於保護台灣。目前台灣進行憲改或修憲,都是主張必須遵守中華民國體制,在各種不合法、不正當規則下進行改革,要依照反對改革勢力所設計的層層障礙、規則修憲,難道還要繼續錯亂下去嗎?
這些遭到政治短視者封殺的制定憲法主張,已經被時間證明是真正且唯一的解決台灣問題之道,為何不能再次以人民抵抗權、制憲權制憲,反而要依照反對改革勢力所設計的層層障礙、規則修憲?突破現狀才能開創新局,唯有建立新憲法體制,才能維繫台灣的自由民主,否則任何原本追求進步改革的力量,即使選舉勝利掌握政權,都是暫時、虛幻的假象。結合制憲建國運動的力量,不要再誤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迷失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自我拘束的去修憲,更不能把此重擔丟給下一代。因此,如何直接向台灣人民宣揚憲法理念,使全民廣泛參與制憲運動,才是當前建立憲法新秩序的重大課題。
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才能民主化,虛化中華民國憲法不必理會其規範,甚至要主張違反這部憲法才正當(這根本不是什麼憲法)。如此立即可廢監察院、考試院、蒙藏委員會,並落實總統制。此時此刻舊勢力還假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企圖阻撓台灣民主化,可見這部憲法之惡質性。台灣無視中華民國憲法,廢棄中華民國憲法的北京政權無話可說,更不會影響台灣的人權保障與民主制度。
其次,建國制憲與制憲建國有何差異。一般國家都是先建國後制憲,原因是建國之初無法周全規劃憲法架構,所以都經過一段時期以後再制憲。反之,台灣卻有以制憲形成建國的空間,原因是台灣實際上已經有符合民主國家的條件,領土、人民、有效統治的的政府。若是將沒有正當性、合法性的中華民國憲法,虛化並排除其適用,成為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實行類似英國的不文憲法,時機成熟再以制憲宣誓獨立建國,也無可厚非。
二、廢棄一個中國之外交政策
目前外交政策仍然是以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為最高指導原則,每年外交部的龐大預算仍繼續的用在,要求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的政府承認。實際上就是要求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台灣總統是十幾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等矛盾的外政策。相反的,任何可能形成台灣成為獨立國家,甚至是主張中華民國是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的外交行動完全不存在。這種維持二十幾個政府承認的邦交國,推動以觀察員加入國際組織,支持民間參與NGO,推展國民對外活動等外交部的例行工作,完全無助於確立國家地位或突破外交困境。由此可知,政府及各政黨對內一再向人民宣稱自己是國家,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主權國家,但是外交預算卻用來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政策,基本上是相互矛盾浪費人民納稅錢的外交政策,當然應予廢棄。外交部必須明確的要求各國,特別是針對二十幾個邦交國,要求承認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不同國家,要求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
三、確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是參與國際組織的核心策略
中國可以向國際社會主張台灣是中國的叛亂一省,要求各國不可以介入中國內政,封鎖台灣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最主要的原因是,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前提下,這些都是北京得以依據國際法法理的合法主張,絕非世界各國「畏懼」中國或者因為中國是強國等原因。所以如果台灣主張是獨立國家,要求加入國際組織的立場堅定、論理正確,則中國的阻擾將事倍功半,若再配合中國本身的矛盾及內部動亂,則中國的阻擾或引發兩岸衝突的可能性將大為降低。過去在 70 年代文化大革命時期、天安門事件時期、九七香港回歸前後時期、2008 年北京奧運時期,都是有利於台灣的時機,但是台灣都未曾事先把握採取行動。當然未來中國也會有,諸如經濟發展上的困境、內部民主化運動、奪權鬥爭政局動亂等各種問題發生,這些時期都是台灣可以採取行動的機會。
台灣如果要成為國家,取得各國承認,那麼以申請方式加入聯合國是最柔性可行之策略。譬如過去歐洲有三個小國家,分別是列支登斯敦(Liechtenstein)人口約 3 萬人,聖馬利諾(San Marino)人口約2萬5,000人,摩納哥(Monaco)人口約3萬人,在歐洲各國籌組歐盟過程時,不被當作國家看待,無法參與歐盟的運作,這些小國在體認到只有參與國際組織才能維護國家利益並發揮影響力之後,分別於年、1992年與1993年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後包括歐盟與其它歐陸國家就不能再認為他們不是國家。1999年南太平洋的小國,人口只有1萬多人的諾魯,以及人口只有8萬人的吉里巴斯,也申請加入聯合國,並於同年 9 月正式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
由此可知,加入聯合國是一個新國家取得各國承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甚至在表明加入聯合國的時刻,一般而言各國就會以國家地位與之往來。所以一個國家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要成為國家的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第二個階段,就是以國家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申請書,入會案能不能通過是另一回事,單是向聯合國提出新國家加入的申請,就足以證明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但是過去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已推動數十年,外交部所採用的手段及目的都是錯誤的,不但於事無補,反而對台灣的國際地位造成困擾。例如,要求邦交國在總務會提案,與過去爭論代表權類似,要求成為觀察員,等於自行否認國家身分28。事實上,依聯合國憲章規定,新國家要加入聯合國必須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加入的「申請書」,經由安理會審查通過之後,交由大會表決通過。所以當台灣外交部以新國家身分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加入」的時點,就是台灣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的一種有效方式。即使中國在安理會審查階段否決,只要台灣繼續堅持是獨立國家,外交部繼續表明將再度「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意志,台灣就「已經」是一個宣布獨立的國家。當然,台灣對外也應向友好國家及邦交國,提出給予「國家承認」的要求,放棄要求「承認是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政府承認,如此才能符合台灣是獨立國家的要件。
四、爭取各國及國際社會支持之策略
國際社會如果支持台灣的獨立運動,常被中國指為干涉內政。但是一個國家的行為是否涉及干涉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追求獨立是否屬當地人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譬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動,假設法國與加拿大之間的關係不睦,假設魁北克省的人一向樂意作為加拿大聯邦的一省,而法國政府為了要使加拿大政府無法順利統治國家內部,故意運用某些資源,主動煽動魁北克人獨立,並提供金錢、武器等各方面的援助,使魁北克人從事分離獨立運動,在這樣的狀況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就可以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的內政。但是今天的事實是,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裔魁北克人,其本身的意願就是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自己主動自主地推動獨立運動,進行自決投票。如果法國表示聲援魁北克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那麼加拿大也不能指責法國干涉內政,因為魁北克獨立運動是魁北克人所自動自發進行的,並非受到法國的煽動,法國只是表明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所以這不是干涉內政。因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這在「聯合國憲章」、「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友好關係原則宣言」中均清楚揭示此一「人民自決原則」。所以,國家是否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關鍵,在於該地區人民的意志。譬如過去香港並沒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如果英、美等國主動提供各項支援煽動香港獨立,才有可能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狀況。
因此,要認定一國支持獨立運動的行為是否干涉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該行為是否是當地人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其次就是要看該行為是否涉及人民自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當然,還有
其他並不構成干涉內政的行為,譬如違反國際法上所禁止的集團虐殺、人權侵害等強行法規,此時世界各國所作出的制裁,便不構成干涉內政;北約空襲南斯拉夫,各國出兵科威特均屬此例。所以,台灣人自己若沒有主動展現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建國意志,這樣的狀況下,則各國支持台灣獨立會因此而背上干涉中國內政的罪名。如果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動、積極的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則世界各國的支持就不是干涉中國內政。台灣只要一貫堅持宣布是獨立國家,事實上要取得國際社會支持並不困難,各種策略方法都會有事半功倍之效果。目前甚至野生動物、森林環境都予以保護重視的國際社會,怎麼可能縱容中國武力犯台,任意殘殺台灣人民。
伍、結語
由以上論述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要推動建國運動,最重要的是讓人民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體制,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何況台灣地區並沒有人民解放軍,台灣人要表達建國意志很簡單,只要勇敢地對國際社會說出來就可以。建國有愈多人支持當然愈有力量,事實上台灣沒有人不願意建國,國民黨、親民黨、民進黨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可見台灣人要有一個國家的意願是佔極大多數,只是沒有認清楚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體制的事實而已。由此可知,我們建國理念的宣揚做得還不夠,這才是重點。一般而言,台灣人只要有堅定的建國意志,建國就可以成功。因為台灣早已擁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最強的獨立運動。當年印尼只憑幾百支步槍就脫離荷蘭獨立建國,如果像今天台灣這樣的條件都無法建國,那麼過去與現在世界上其他地區的建國運動根本不可能成功。
台灣要加入聯合國自己也應該先有詳細的準備與規劃,才能步步向目標前進。只要台灣準備好了,事實上也是隨時有機可趁的。例如,2011年9月巴勒斯坦申請加入聯合國爭議時,美國及以色列支持勢力,為了平衡中國批判美國企圖使用否決權的聲音,就拿台灣加入聯合國對比。他們認為台灣有自己的領土、繁榮的經濟,而且是個充滿活力的民主社會,比起巴勒斯坦更有資格加入聯合國。此時台灣若是準備好了,就能夠發揮影響力爭取國際支持,凸顯出中國使用否決權阻止台灣加入聯合國的矛盾,這就是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機會。
因此,如何運用更多的人力與資源來說明、分析台灣目前的困境及危機,促使台灣人民思考台灣及子孫未來前途,共同形成堅決的建國意志,做出宣布獨立、建國的明確決定,是有志於建國之士必須承擔的責任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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