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位未定論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相互矛盾
台灣地位未定論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相互矛盾
「台灣地位未定」理論,在1945年至1952年,依當時的國際環境,確有其理由與依據。例如:1947年228事件發生之前,台灣人民代表八百多人曾向台北的美國領事館,遞交一份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的請願書,要求切斷台灣和中國的政治、經濟關係,經由聯合國託管後獨立。
這項請願書的訴求,完全符合1945年6月26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76條和第77條的規定:自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託管目的在使之獨立。
更何況,這個殖民地託管、獨立的聯合國憲章內容,是由國民黨顧維鈞與共產黨董必武所領導的中國代表團所堅持,表示國共皆贊成台灣託管獨立。
但是,隨著時代與國際環境的變化,以及台灣人一再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等同自我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等,整體來看,「台灣地位未定」已經無法再成為有效的主張。
最大關鍵就是,至今台灣內部一再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維持中國舊政府的現狀下,根本已經與「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完全背道而馳。
因此,今天要再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不僅與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相互矛盾,更無法說服國際社會支持。
今天台灣人如果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即使地位未定也不一定會建國。台灣人民必需認清事實,在時機成熟時,團結一心完成建國目標,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