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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獨立」的意義

 「宣布獨立」的意義 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但是,統治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組織型態的政治體,卻不一定是國家。 即使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人民沒有積極主動的建國「意志」,持續不斷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必須要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 雖然,世界上有不少古老的國家,未必發表過獨立建國宣言,或何時宣布獨立已不可考。但是,這些國家必定會一再宣布自己是獨立國家。 此外,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在宣布獨立建國之後,仍然必需繼續不斷宣布與堅持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面對任何被否認或忽視國家地位的狀況,更應該不斷宣布主權獨立,堅持維護自己的國格。 這就是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真正意義與重點所在,不能只是一時的宣布獨立。 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宣布獨立或主張是新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依國際法法理,當然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或讓台灣加入,這與中國反對與否,並無必然關係。 台灣政客、學者常主張「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或是「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這都是錯誤的說法。 無時不刻「宣布獨立」很重要,台灣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公開的「宣布獨立」,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所謂「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或是所謂「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自以為中華民國是獨立國家,認為再宣布獨立是傻瓜,這些都是逃避獨立建國的錯誤說法。 一個國家,在必要時每一分、每一秒,都要不斷再一次宣布是獨立的國家。實際的政治行動更應該言行一致,必需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具體的顯示出台灣是獨立國家,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台灣假冒中國 永遠無法加入聯合國

台灣假冒中國 永遠無法加入聯合國 陳水扁前總統於2007年7月,以中華民國名義,向聯合國提出加入申請書,遭聯合國秘書處直接退件,理由是認定台灣政府企圖「捏造身份」假冒「中華民國」。 台灣大多數人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在國際社會的認知,中華民國在台灣並不是國家,如此的常識與客觀現實,為何內外有此落差? 首先,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同時也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在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在憲章23條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事實上由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接意譯是「人民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自認為是以人民的革命,取代國民黨腐敗的「中華民國」,故在中華民國之前加上「人民的」形容詞。 北京政府認為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無不妥,所以延用至今未要求更改,以北京政府的影響力,隨時都可以修改憲章23條,為何50多年來都繼續使用「中華民國」,不修改聯合國憲章? 因為北京政府認為繼承「中華民國」、代表「中華民國」就可以併吞台灣,也可以打壓台灣在國際社會不可使用「中華民國」。 因此,聯合國秘書處據此認定,台灣目前自稱是中華民國,企圖矇騙以「中華民國」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是於法不合、是冒名頂替,秘書處有權不予受理申請加入案。 其次,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外交部仍然要求各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不同的國家。 此外,還在進行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時,自已指稱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國,台灣只是中國的自由地區。 由此可知,台灣的中華民國繼續假冒中國,企圖以中華民國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當然註定失敗,連進入審查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因此,台灣人民必須站起來宣布獨立,主張台灣是新國家,才能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加入」案,秘書處就沒有退回的理由與權限,必須依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及大會審查。 即使中國在安理會審查階段否決,也顯示中國對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無計可施,只能消極使用否決權。台灣這時才能主張「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藍綠昧於現實的「重返」與「加入」聯合國

藍綠昧於現實的「重返」與「加入」聯合國 過去台灣藍綠政黨所謂的「重返」與「加入」聯合國,採取方式都是昧於現實的程序,當然註定徒勞無功。 國民黨李登輝總統執政時期,都是斥資請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發言,要求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這根本是毫無義的政治鬧劇。 民進黨陳水扁總統在2007年7月曾經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但是,陳水扁是以「中華民國」總統的名義,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當然會被秘書處直接退件。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示,聯合國秘書處在「法律上」不能接受中華民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因為1971年2758號決議案已經確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 潘基文強調聯合國秘書處在法律上,無法接受同為中華民國之名的國家,再申請加入聯合國。 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是獨立的新國家,才具備基本的「法律上」要件,秘書處以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目前由北京政府代表。 因此,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能是另外一個新國家,台灣也從未宣布獨立,因此,潘基文未依照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討論,而是直接退件,自有其法理依據。 聯合國會員國及國際社會,也都默認秘書處的作法,並未引起爭議,主要也是認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無法成為另外一個新國家。 因此,台灣要加入聯合國,不能使用「中華民國」名稱,而是必需宣布獨立建國,以新國家身份才能申請加入聯合國。

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同時獲「國家承認」的法效果

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同時獲「國家承認」的法效果 由傳統國際法與國際社會觀之,一個新國家必須各別爭取其他既存國家的「國家承認」,才能確立其國家地位,從此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 然而,自從聯合國成立之後,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各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相互之間必須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獨立及平等。 所以,一個新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等於同時獲得其他會員國的「國家承認」。依現代國際法理論,當一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時,其他會員國除非投票反對其加入,且特別聲明不給予國家承認,否則視同「默示承認」該國是國家。 更重要的是,那些表明不予承認的會員國,在該新國家加入聯合國之後,將會在雙方同為會員國的效果下,除非其中一方退出聯合國,否則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與國家承認有同樣的效果。 例如,北韓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即使美國沒有給予北韓「國家承認」,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 由此可知,台灣若能加入聯合國,將等同於立即獲得聯合國逾190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對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將產生無可比擬的效果。 目前外交部對個別國家的努力,都是爭取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但這都是隨時可以撤回的,代表意義及穩定性,都無法與「國家承認」比擬。 台灣宣佈建立新國家,即使剛開始世界各國,沒有給予台灣這個新國家「國家承認」,一旦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等於同時可以取得190多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 所以,加入聯合國,將使台灣立即取得世界各國對台灣的「國家承認」,這是台灣建國成功最有效的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