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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確認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台灣

 聯合國確認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台灣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2007年7月27日,回答媒體詢及台灣入聯被拒問題時表示,鑒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他無法受理任何代表中華民國(Taiwan)的加人申請書。 然而這個說法,隨即遭到美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紐西蘭等國的抗議,成為聯合國秘書處的案外案。主要針對秘書長潘基文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不是聯合國2758號的認定。 最後,潘基文承認他的公開發言「太過分」,他同時確認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內容,並未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承諾未來不再使用這樣的說法。 事實指出,美國等國家抗議聯合國秘書處的行動,是因為秘書處發言「太過分」自作主張,說出2758號決議案已經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事實上2758號決議案並無此內容,故各國指出秘書處不可自行加油添醋,擅自作這樣的解釋。 但是,美國等國家並沒有提及或認定「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如果是如此,台灣政府應該站出來大聲宣傳,這必定成為國際社會的大事件,怎麼會就此草草結束。 美國等大國在聯合國,若提出「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的議案,台灣人就可以出頭天了。 最近不少國家政府或國會,也公開提起,中國一再主張2758號決議已經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錯誤的說法。 聯合國與主要國家對於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並沒有作出認定。這些國家批判中國對2758號的錯誤說法,對於台灣提供有利的生存空間。但是這些國家更期待的是,台灣人民必需自救,及早廢棄中華民國體制。 台灣人民應該認清:「一個中國」政策,是確定國際社會只有「一個中國」,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定中華民國政府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依據目前的聯合國憲章23條,中華民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北京政府代表出席。 因此,台灣內部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等於容認北京政府有權繼承台灣,落實「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自投「一個中國」羅網。 台灣人民必需廢棄中華民國,沒有廢棄中華民國會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也無法成為一個國家。

「宣布獨立」的意義

 「宣布獨立」的意義 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但是,統治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組織型態的政治體,卻不一定是國家。 即使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人民沒有積極主動的建國「意志」,持續不斷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必須要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 雖然,世界上有不少古老的國家,未必發表過獨立建國宣言,或何時宣布獨立已不可考。但是,這些國家必定會一再宣布自己是獨立國家。 此外,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在宣布獨立建國之後,仍然必需繼續不斷宣布與堅持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面對任何被否認或忽視國家地位的狀況,更應該不斷宣布主權獨立,堅持維護自己的國格。 這就是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真正意義與重點所在,不能只是一時的宣布獨立。 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宣布獨立或主張是新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依國際法法理,當然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或讓台灣加入,這與中國反對與否,並無必然關係。 台灣政客、學者常主張「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或是「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這都是錯誤的說法。 無時不刻「宣布獨立」很重要,台灣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公開的「宣布獨立」,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所謂「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或是所謂「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自以為中華民國是獨立國家,認為再宣布獨立是傻瓜,這些都是逃避獨立建國的錯誤說法。 一個國家,在必要時每一分、每一秒,都要不斷再一次宣布是獨立的國家。實際的政治行動更應該言行一致,必需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具體的顯示出台灣是獨立國家,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台灣假冒中國 永遠無法加入聯合國

台灣假冒中國 永遠無法加入聯合國 陳水扁前總統於2007年7月,以中華民國名義,向聯合國提出加入申請書,遭聯合國秘書處直接退件,理由是認定台灣政府企圖「捏造身份」假冒「中華民國」。 台灣大多數人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在國際社會的認知,中華民國在台灣並不是國家,如此的常識與客觀現實,為何內外有此落差? 首先,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同時也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在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在憲章23條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事實上由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接意譯是「人民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自認為是以人民的革命,取代國民黨腐敗的「中華民國」,故在中華民國之前加上「人民的」形容詞。 北京政府認為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無不妥,所以延用至今未要求更改,以北京政府的影響力,隨時都可以修改憲章23條,為何50多年來都繼續使用「中華民國」,不修改聯合國憲章? 因為北京政府認為繼承「中華民國」、代表「中華民國」就可以併吞台灣,也可以打壓台灣在國際社會不可使用「中華民國」。 因此,聯合國秘書處據此認定,台灣目前自稱是中華民國,企圖矇騙以「中華民國」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是於法不合、是冒名頂替,秘書處有權不予受理申請加入案。 其次,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外交部仍然要求各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不同的國家。 此外,還在進行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時,自已指稱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國,台灣只是中國的自由地區。 由此可知,台灣的中華民國繼續假冒中國,企圖以中華民國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當然註定失敗,連進入審查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因此,台灣人民必須站起來宣布獨立,主張台灣是新國家,才能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加入」案,秘書處就沒有退回的理由與權限,必須依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及大會審查。 即使中國在安理會審查階段否決,也顯示中國對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無計可施,只能消極使用否決權。台灣這時才能主張「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藍綠昧於現實的「重返」與「加入」聯合國

藍綠昧於現實的「重返」與「加入」聯合國 過去台灣藍綠政黨所謂的「重返」與「加入」聯合國,採取方式都是昧於現實的程序,當然註定徒勞無功。 國民黨李登輝總統執政時期,都是斥資請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發言,要求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這根本是毫無義的政治鬧劇。 民進黨陳水扁總統在2007年7月曾經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但是,陳水扁是以「中華民國」總統的名義,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當然會被秘書處直接退件。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示,聯合國秘書處在「法律上」不能接受中華民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因為1971年2758號決議案已經確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 潘基文強調聯合國秘書處在法律上,無法接受同為中華民國之名的國家,再申請加入聯合國。 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是獨立的新國家,才具備基本的「法律上」要件,秘書處以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目前由北京政府代表。 因此,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能是另外一個新國家,台灣也從未宣布獨立,因此,潘基文未依照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討論,而是直接退件,自有其法理依據。 聯合國會員國及國際社會,也都默認秘書處的作法,並未引起爭議,主要也是認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無法成為另外一個新國家。 因此,台灣要加入聯合國,不能使用「中華民國」名稱,而是必需宣布獨立建國,以新國家身份才能申請加入聯合國。

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同時獲「國家承認」的法效果

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同時獲「國家承認」的法效果 由傳統國際法與國際社會觀之,一個新國家必須各別爭取其他既存國家的「國家承認」,才能確立其國家地位,從此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 然而,自從聯合國成立之後,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各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相互之間必須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獨立及平等。 所以,一個新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等於同時獲得其他會員國的「國家承認」。依現代國際法理論,當一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時,其他會員國除非投票反對其加入,且特別聲明不給予國家承認,否則視同「默示承認」該國是國家。 更重要的是,那些表明不予承認的會員國,在該新國家加入聯合國之後,將會在雙方同為會員國的效果下,除非其中一方退出聯合國,否則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與國家承認有同樣的效果。 例如,北韓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即使美國沒有給予北韓「國家承認」,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 由此可知,台灣若能加入聯合國,將等同於立即獲得聯合國逾190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對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將產生無可比擬的效果。 目前外交部對個別國家的努力,都是爭取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但這都是隨時可以撤回的,代表意義及穩定性,都無法與「國家承認」比擬。 台灣宣佈建立新國家,即使剛開始世界各國,沒有給予台灣這個新國家「國家承認」,一旦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等於同時可以取得190多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 所以,加入聯合國,將使台灣立即取得世界各國對台灣的「國家承認」,這是台灣建國成功最有效的捷徑。

認清台灣無法進入聯合國的障礙與真相

 認清台灣無法進入聯合國的障礙與真相 目前國際社會有數千個國際組織,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聯合國(UN),其他重要的國際組織,也多屬聯合國傘下的「專門機構」。 例如,一般熟知的,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勞工組織(ILO)、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世界銀行集團、國際貨幣基金(IMF),國際法院(ICJ)等。 其他糧食、航運、郵政、通訊、氣象、智慧財產、農業、工業等有關的核心組織,也都是聯合國傘下的「專門機構」。因此,可以說國際組織是以聯合國為中心所形成的一個巨大集合體。 這些以聯合國為中心的重要國際組織,都在其憲章規定,「凡屬聯合國會員,就有權成為本組織之會員」。若非聯合國會員,則需經由執行理事會推薦及大會3分之2表決通過才得成為會員。 由此可知,只要成為聯合國會員國,要成為或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即便是與聯合國無關的國際組織,都不會是問題。 以目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要個別加入其他重要國際組織,其困難度皆高於加入聯合國。所以,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就應該全力以聯合國為總目標,不應分散力量去要求加入其他國際組織。 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國際地位與生存發展來說,效果非常重大。加入聯合國之後,才能加入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也才能在國際安全防衛體系之中獲得保障。 台灣必須認清的真相是,聯合國已經確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目前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等於是堅持繼續爭奪「中國代表權」,這是台灣無法走入國際社會的致命關鍵。 台灣唯有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才能以新國家台灣之名,根據聯合國憲章的程序,申請加入聯合國。

認清台灣為何成為國際孤兒的真相

認清台灣為何成為國際孤兒的真相 國際社會與聯合國都會積極介入,巴勒斯坦、科索沃、烏克蘭等被他國侵略的戰爭。但是,針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台灣,為什麼不能積極介入? 因為台灣維持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體制,等於自我認同是中國的一部份,自已也反對獨立建國公投,否定要建立國家。 台灣有2,300萬人口,政治民主、經濟、科技貢獻各國,世界各國卻不承認我們是國家,不關心我們被北京恐嚇威脅,而且要兩岸進行各種對話、協商、和談,不要製造麻煩,難道台灣真的這麼被人看輕,世界各國都不願意關心台灣? 民進黨、學者、專家,若是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是一個國家。為什麼民進黨執政之後,不改變外交政策?至少可以下令外交部爭取邦交國改變為「國家承認」。 但是,我們的政府官員、政黨、政客,都繼續欺騙台灣人。所以台灣人不知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直是中國的非法政府,不是一個國家。 外交部每年編列3百多億外交預算,170幾億元的秘密外交預算,都是用來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堅持「代表中國政府」並要求這些邦交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 不應該再任由政客、官員繼續騙下去,如果繼續「漢賊不兩立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那麼不如成為「零邦交國」,外交部應該關閉,5百多億外交預算用在福利、教育方面還比較有意義。 國際法的現實是,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就不是一個國家,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叫中華民國的國家。 如果台灣人民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就應該勇敢的站起來宣布獨立,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共和國是國家,並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自己站起來主張建國,國際社會才可能積極支持台灣。

誠實面對「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非法政府」

誠實面對「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非法政府」 每當論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體制」,很多台灣人都不以為然,因此經常被批判。 批判者認為台灣自己選總統,有政府行使行政、立法、司法權,有領域、有人民、有軍隊,所以應該是國家,怎麼會是非法政府。 對比1950年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際統治中國大陸,一樣有人民、領土、政府,甚至軍隊也有能力對抗聯合國,幫朝鮮打韓戰。 但是,台灣所有報紙跟教科書,都稱他們是「匪偽政權」,必須動員戡亂消滅朱毛匪幫。 甚至國際上,聯合國裡的一百多個國家,直到1971年的2758號決議之前,也認定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團體」。 因此,當台灣至今還是套著中華民國外衣,維持一個中國的憲法體制,堅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代表中國政府的外交政策之下,當然如同過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被認定是非法政府一樣, 現在的「漢賊不兩立」已經反過來,使台灣變成是中國的叛亂地區,被國際社會認定是中國的非法政府,這是無可奈何的理所當然。 目前還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灣,就如同過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被認定是「匪偽叛亂政權」一樣,這是必然的結果。 因為依據國際法的「政府承認」,本來就可以因為「實效支配原則」,而撤銷改變承認對象。 因此,台灣延續中華民國體制,在「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原則下,現在就反過來變成是中國的叛亂地區,被認定是中國的非法政府,也是理所當然。 這就是台灣為什麼沒有國家的身分地位,為什麼不能參與國際組織,為什麼不斷面對中國武力威脅的原因。 這並不是因為國際社會沒有原則、沒有正義,畏懼北京政府而忽視台灣,而是台灣自已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使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變成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地區。 台灣必需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國際社會才能承認台灣積極支持台灣。

聯合國從不曾開除任何會員國 更未驅逐中華民國

聯合國從不曾開除任何會員國 更未驅逐中華民國 過去,台灣人民被國民黨欺騙,誤以為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現在,則是誤以為「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逐出來。 事實上,2758號決議的文字清清楚楚,被驅逐的並不是中華民國,而是非法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集團。 聯合國自成立以來,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會員國的紀錄。不但沒有這種紀錄 ,過去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再怎麼通過譴責與經濟制裁,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都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一個對抗聯合國,與聯合國作戰的會員國,都沒有被開除,更何況當時還是一個標準會員國的中華民國,怎麼可能會被開除?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並沒有驅逐「中華民國」的文字,而是驅逐被認定為叛亂體制的「在台灣的蔣介石集團代表」,認定其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華民國。 2758號決議文也確定了中華民國政府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依據聯合國憲章23條,「中華民國」還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自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之後,由北京政府代表出席至今。 出席時一般使用China,即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以英文表示就是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eople’s是形容詞,中文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 自此,國際社會已經認定中華民國已由北京政府繼承,當然也就不會允許在台灣的政府使用中華民國。 遺憾的是,台灣內部各政黨、媒體、學者、各行各業,還是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還是國家,繼續欺騙下一代。事實上中華民國一直在聯合國,而且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

聯合國是以「政府繼承」處理中國代表權爭議

聯合國是以「政府繼承」處理中國代表權爭議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2758號決議文,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這就是中國代表權的決議。 長久以來國民黨、媒體、學者欺騙台灣人民,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也是等了22年。但其實,新國家才有「申請加入」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申請加入」聯合國。 北京政府自始自終,一直都是要求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新政府,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 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府」,建立屬於人民的「新政府」,並不是主張由中華民國分離獨立,建立的「新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外,也都一直是要求各國對中國新政府的「政府承認」,從未要求新國家的「國家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合國,也是主張要取代中華民國舊政府的代表權,從來沒有提出申請書,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要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2758號決議文,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這就是中國代表權的決議。 當時聯合國如果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認定為中國的新政府,可以繼承中華民國席位。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就應該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由安理會來審查,而不是在大會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的爭議案。 聯合國之所以會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舊政府,新政府實際有效地統治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時,國際社會當然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 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國有財產、外匯存款,都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也是日本、韓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唯一合法代表中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可以繼承原中華民國大使館的國際法根據。 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容許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統治台灣,只是等著被繼承、併吞,無法擺脫中國威脅。 這些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繼承事實,為何政治人物、學者、記者可以無視,繼續欺騙台灣人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危害台灣? 圖說:照片引用自謝金河先生臉書,位於韓國首爾的中國大使館。1992年8月,韓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立即要求中華民國外交人員24小時...

「中華民國」零邦交國 才能救台灣

「中華民國」零邦交國 才能救台灣 事實上至目前為止,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中華民國」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外交部與目前僅剩的邦交國,也一直是要求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要求承認台灣總統是十幾億中國人(包括蒙古人民共和國國民)的國家元首。 世界各國無法與台灣建立邦交,最重要原因,就在於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自我要求代表全中國的外交政策,這是維持現狀必然在外交上孤立無援的原因。 台灣維持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使各國無可奈何,被迫在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作一抉擇,承認那一邊是唯一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 我們的外交部,要求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非法政府。過去國民黨政府是如此,民進黨執政之後,也是如此。 民進黨口口聲聲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為何民進黨政府的外交部,又要花台灣人民的稅金,收買小國來承認「代表全中國」的假象,維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謊言,實在令人扼腕!     所以,「中華民國」零邦交國之後,台灣人民才能看清楚,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危害台灣,才能救台灣。 圖說:因為從過去到現在,世界上從未建立一個叫台灣的國家,因此,也不存在與台灣「恢復建交」的問題。如何重新尋求真正建立與「台灣」的外交關係,值得台灣政府與各界嚴肅思考。

認清南海仲裁案為何稱中華民國體制為「中國內部的台灣當局」

認清南海仲裁案為何稱中華民國體制為「中國內部的台灣當局」 自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案以來,國際社會絕大部份的國家,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也都撤銷了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 因此,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就國際法來看,就是中國的「非法政府」,是一個「內戰狀態下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或是國際法院在「南海仲裁案」裡指出的「中國內部的台灣當局」。 至到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仍維持「一個中國」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更為了維持僅存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體制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承認」,不得不秏費龐大預算的「金錢外交」。 簡單說,無論是1912年的中華民國,抑或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各國都是依據國際法所確認的各項原理,以及新成立政府所要求「政府承認」,而認定代表中國的「新政府」,而非「新國家」。 如果,當年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對一個有別於中國或滿清的另一個新國家,也就是「國家承認」,那麼今天中華民國的領土即使只剩下台灣,依據國際法理論,雙方發生斷交甚至交戰,也不能撤銷對中華民國的「國家承認」。 美國1979年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以後,是否還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外交部自己也宣布,與我們有邦交,「承認」我們的邦交國,只有十幾國,為什麼只有十幾國? 為什麼承認我們的國家會從100多國減少?只有「政府承認」才會減少,「國家承認」是不可能減少的,這也證明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政府承認」。 美國、日本、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政府承認」不是「國家承認」,所以可以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 中國一直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幾千年延續下來的中國政府,只是改朝換代的政權、政府,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因此,台灣人民必需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擺脫中國,建立自己的國家。

許慶雄憲法憲法私塾呼籲

程序委員會的功能與職責,是排定法案進入國會審查的先後順序,沒有拒絕法案審議的權利,否則提案須符合一定人數的提案權,又何必存在? 為何國會法案提出有法定條件,就是防止濫提案,符合條件必然進入國會審查,何況是憲法規定的預算案!「法制局不能背書」,只能整理各國制度提出報告。 尤其,總預算案與重大法案,一定是優先審查。這是民主憲政,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下,立法權的憲法義務! 因此,只要符合規定的提案,國會都必須進行討論、審查、表決,民主國家的國會都是如此。 程序委員會各黨都有多數與少數,原則上排法案的先後順序,應該採用共識決,若是先後有爭議,不得已(例外)才會進行表決。 美國政府關門,是預算進入國會審查討論後,沒有完全通過。然而,經過民意輿論反應後,必定會合理妥協,修正通過。絕對不是拒絕審查討論,與程序委員會阻擋進入國會審查討論的不排案完全不同,這才是民主國家的國會! 民進黨應該要求法制局,𢑥整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國會的法案審查規定,向台灣人民報告!民進黨也應該提出程序委員會拒絕排法案,已涉違憲的憲法訴訟!民進黨應該研究,民主國家國會的法案審查規定,向台灣人民報告!不能縱容多數暴力!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 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要建立一個新政府,因此,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都是「政府承認」。 依據現場錄音影片,1949年10月1日15:00,毛澤東於北京天安門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這個內容簡單清楚,並沒有「建國」,而是使用「政府」。 所以,許多所謂毛澤東於北京天安門宣布「建國」,10月1日是「建國紀念日」,完全違背歷史事實。 北京政府也主張,每年10月1日是「建政紀念日」,亦即,建立新政府的紀念日。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究竟是要建立「新國家」,還是要建立「新政府」,是由北京政府決定,根本輪不到任何國家或學者決定。 更早之前的1912年,發生在中國的,也是推翻滿清「政府」,建立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也一再主張,1912年的中華民國是打倒中國的舊滿清政府,而不是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從來沒有主張是分離獨立的建國運動,都是自我主張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新政府」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 就歷史事實來看,中華民國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布,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 依據外交部官方文件,1912年以來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新政府」,亦即,國際社會所給予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 1949年出現北京政權,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新政府,這就是「政府承認」的變動。 如果,各國(例如美國、英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應該至今還存在,但事實並非如此。 由此可知,無論是1912年的中華民國,還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不是建立新國家。 圖說: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於天安門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國際法上,有關「承認」的理論,「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是很重要的概念。國際法的「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是,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還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推翻舊政府,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例如,伊朗的回教政權。 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例如,美國的獨立建國。 必須強調的是,「國家承認」不能撤銷,但是「政府承認」可以撤銷。例如,英國與阿根廷為了福克蘭群島而發生戰爭,英國宣布與阿根廷斷交,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撤銷「政府承認」,但是,英國對阿根廷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是無法撤銷。 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可以撤銷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對他國作出「國家承認」之後即不能撤銷,受到承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這個國家瓦解或被他國消滅,否則國家承認關係永遠存在。 「政府承認」是在一個國家內部,發生政變或動亂,而有新舊政權並存,各國為了政治經濟社會往來的需要,思考要承認那一個政權,是代表這個國家的政府,而決定給予那一個政權「政府承認」的情況下使用。 所以,國際法上的承認,建立新國家就是使用「國家承認」;如果是建立「新政府」,就是使用「政府承認」。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自我要求的是「政府承認」,獲得的也是「政府承認」。

建交公報的論爭

建交公報的論爭 世界各國在與中國建交的公報上,都拒絕「承認」中國主張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只是用「認知、留意、聽到了」來委婉表達無意介入的態度。 但是必須注意,各國在建交公報上「沒有承認」,並不能等於「否認」,也不能引伸推論出,各國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 這些都與國際法的理論有關,例如夏威夷是不是美國的領土?福建是不是中國的領土?本來就不是各國在建交公報中,所能承認或談論的問題。 因此,再怎麼努力引用中國的建交公報,說服國際社會認同或支持「台灣不屬於中國」,不會也不能解決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的問題。 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回到如果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國際社會的眼中,就是「台灣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那麼要求各國認同「台灣不屬於中國」等於自我矛盾,也無助於台灣建國運動。 圖說:既然台灣政府堅持自稱中華民國,造成世界上有兩個中國的假相,那麼形式上,又有什麼立場去抗議,韓國為了區分兩個自稱中國,而標示中國(台灣)?

倘繼續中華民國體制 拒絕92共識其實並無意義

倘繼續中華民國體制 拒絕92共識其實並無意義 北京政府從未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之下的中國分離獨立建國。由國共內戰的歷史來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非主張獨立建國,所以中國並未分裂。 換言之,如果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無法取代北京政府掌控的中國大陸統治權,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是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體制。 台灣人民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就代表台灣人民自願繼續在台灣叛亂,暫時不接受合法的北京政府統治,只想偏安台灣,等到不得已時只好投降。台灣只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此外,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要成立一個新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也從來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每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明白指出是慶祝「建政(建立新政府)紀念日」,並非「建國紀念日」。 台灣一廂情願的政治人物與學者所謂的「毛澤東很後悔改國號」,造成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隔海分治的局面,其實是罔顧事實的政治謊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無論是爭取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還是與各國建交時,都是以新政府的身分爭取代表中國,從未主張新國家的身分。 事實是兩岸雙方在外交上,仍然繼續主張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所以中國從來沒有分裂,一直是一個中國,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份被「非法政府」統治。 因此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必然要壓迫「中華民國」這個非合法政府趕快投降,就國際法原則,當然也有權利反對並阻擾,非法政府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加國際組織,警告各國不可以介入兩岸問題、台灣問題,因為這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既然中國一直沒有分裂,而且至今都是兩岸自我的主張,那麼爭論是否有「一個中國九二共識」,是多麼荒謬。台灣人民沒有必要否認「一個中國」,應該主張台灣建國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