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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的「兩國論」缺乏國際法理論基礎

 李登輝的「兩國論」缺乏國際法理論基礎 台灣突然出現「兩國論」,是李登輝當選首任民選總統後,1999年7月9日接受德國之音記者專訪問到,台灣做為中國叛亂的一省有何看法? 接著問到,台灣宣布獨立似乎並非實際可行,而北京「一國兩制」模式又不為台灣大多數人民所接受,在以上兩種路線之間,是否有折衷的方案?如果有,其內涵為何? 當時李登輝回答:「中華民國從1912年建立以來,一直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兩岸關係是兩國關係」。 此外,李登輝又說,台灣在1991年修憲後,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並沒有再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國家。 「兩國論」就是在這樣的狀況下突然出現,並且沒有提出相關符合國際法的理論基礎。 因為,1912年的中華民國,並非建立新國家,而是建立繼承滿清帝國的新政府;台灣在1991年的修憲,也沒有將兩岸關係變成兩國關係。依國際法理論,單就這兩點,就不符事實且相互矛盾。 李登輝如此混淆中華民國是建立新國家,以及修憲已定位為兩國關係的說法,德國之音記者以及之後的國際社會,都一再追問,台灣始終無法說清楚。 雖然,李登輝也曾想建立一套理論基礎,曾經派遣學者遠赴美國、日本、義大利等國家,訪問知名國際法學者,想建立一套足以說服國際社會的國際法理論基礎。 但是,在國際社會公認,中華民國已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中國舊政府之下,李登輝終究還是無法順利提出被國際社會接受的理論論述,不久「兩國論」就消失無蹤。 「兩國論」無法持續堅持,也無法成功說服國際社會最主要的原因是,正是聯合國、國際社會已經認定,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 這是「兩國論(兩個中國)」,以及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就讓台灣無法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

台灣就是台灣,誠實面對歷史真相與國際共識

台灣就是台灣,誠實面對歷史真相與國際共識 說到「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常受到各界的攻擊,但這些攻擊論述常見「錯誤的前提導致錯誤的結論」。 錯誤的前提是,中華民國已經民主化,改頭換面成為國家;台灣有政府、人民、土地、軍隊就是國家,怎麼會是中國的非法政府? 錯誤的結論是,既然已有國家,何必再建國。 而台灣建國的前提,是因為國際社會已經認定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被北京政府繼承的中國舊政府,因此才必需建國。 如果,堅持「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的前提是正確的人,是否應該將精力放在說服歐美各國、日本、北京,讓國際社會知道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世界上有兩個中國,兩岸是兩國關係。 而不是浪費時間跟精力,攻擊指出「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府」的論點,因為現實確實是,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將給予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以及併吞台灣的藉口。 如果,攻擊的論述,可以說服國際社會接兩個中國,那才可以說,台灣不必再有建國運動,因為既然有國家了,何必再建國? 前提很重要:中華民國到底是不是國家,這是建國運動核心的課題。 一般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在理論上搞混了「政府」與「國家」,及「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相關理論。 目前政府官員與軍人都效忠中華民國,認為中華民國是他們的國家。但是如果有一天他們了解事實真相,發現所謂「中華民國」根本不是國家,只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心防的瓦解將導致政府與軍事防衛意志的崩潰,如何維護台灣安全? 所以,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實有必要清楚告訴台灣人與國際社會,中華民國從何時成為國家?如何建立的?聯合國的中華民國為何由北京政府代表?為什麼是兩岸關係?為何是大陸委員會? 「台灣建國學」有關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中國非法政府,都已經一再清楚論述,在此不再深入說明。 但是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一方,卻無法將中華民國是國家的理論說明清楚,而只是以「錯誤的前提(中華民國是國家)」導致「錯誤的結論(不必再建國)」。 「台灣建國學」所以一再探討這些理論,就是因為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它只是被拒絕承認的中國舊政府,是「漢賊不兩立」下中國的非法政府。 從國際法與國際社會的觀點來看,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台灣成為非法政府統治的地區,這樣的現狀維持下去很危險。

消滅中華民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台灣建國

 消滅中華民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台灣建國 一般民眾常常誤認「台灣建國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所以反對台灣獨立,強調要捍衛中華民國體制。然而事實是,台灣建國根本與消滅中華民國無關。 很多人認為,台灣獨立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完全是誤解中華民國的意義。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政府名稱,而且是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中國舊政府。 嚴格來說,中華民國現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並且在聯合國繼續使用的國號。渲染台灣建國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是要誤導民眾相信,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是國家,好好的國家為何要消滅,以此欺騙民眾反對台灣建國,捍衛中華民國體制。 但是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嚴重後果是,繼承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有權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些由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建交後的事實對應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繼承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有權繼承與使用。 更嚴重的是,在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有權主張要併吞台灣,我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成為中國繼承的對象。 北京政權也有權利要求所有邦交國,禁止台灣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但是,北京政權卻很歡迎台灣對內,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因為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包括有權併吞台灣。 所以台灣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因為聯合國、世界各國都已經認定,中華民國由北京政府繼承。 但是必須強調的是,世界各國並未認定中國一定包括台灣,或是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因此,台灣人民必需尋求活路,建立新國家。 台灣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要脫離中華民國體制,以免被北京政權繼承。 台灣人民不要再迷信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不要因此而反對台灣建國。台灣建國是台灣人民要生存,要成為一個國家,必須開拓的唯一活路。

台灣具備國家所有客觀要件,獨缺建國的主觀意志

台灣具備國家所有客觀要件,獨缺建國的主觀意志 台灣具備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等,所有成為國家的客觀條件,但卻欠缺建國意志的主觀要素。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欠缺排除中國體制的意識,反對宣布獨立等等都是事實。台灣為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參加運動比賽,不惜自我否認是國家,容忍形同承認是「中國的台灣」、「中國的台北」等名稱。 另一方面,台灣也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主張是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 台灣自己都不明確主張,要成為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不敢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那麼,各國如何承認台灣是國家? 所以必需喚醒台灣人民站起表達建國意志,應該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告知國際社會台灣是獨立於中國之外的新「國家」,領土是台灣,國民2,300萬人,並以此新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展現台灣不是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必須再加上有建國的意志,這樣才能建立自己的國家。 對比世界許多國家的獨立建國歷程,台灣人民實在是很幸運,因為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在追求獨立建國的過程中,有像台灣這樣好的條件。 擁有先進武器的軍隊、領先世界的高科技生產能力、強盛的經濟力,還有台灣海峽作為天然的屏障。 台灣從未接受中國的實效統治、中國人民解放軍也沒辦法在台灣軍管或鎮壓。台灣具備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好的建國條件,為什麼不能形成建立國家的意志?為什麼願意繼續做「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政府? 我們台灣人自己應該反省。世界上許多建國條件比我們惡劣的人民都建國成功了,而我們有這麼好的條件,竟然遲遲不敢獨立建國,只想維持偏安的現狀。 甚至,台灣人還自己騙自己,主張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台灣建國學」也不需要在這裡否定台灣是一個國家,這樣的否定也沒有意義。 說明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並不是要自我否定,而是陳述事實,希望台灣人不要沉迷在已經獨立的幻覺中,繼續維持危險的中華民國體制。 「台灣建國學」一直努力以赴告訴台灣人,台灣還沒有獨立,繼續鼓勵台灣人民要勇敢的站起來「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

「可以成為國家」與「未必是國家」的差別

 「可以成為國家」與「未必是國家」的差別 一般民眾都認為,台灣有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等國家要素,所以必然是國家。但是,這個「必然是國家」的錯誤認知,已成為阻礙台灣建國的主要原因。 中華民國在台灣,具備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等,符合所有成為國家的「客觀要件」,此外,從未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統治也都是事實。 但是,這和「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能不能成為國家完全是兩回事,兩者不可以劃上等號。事實上,這個世界也從未有建立一個叫做台灣的國家。 所謂具備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等,卻未必是國家,例如,過去中國共產黨叛亂時,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就宣布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與當時在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分庭抗禮。 他們也有一支稱為「人民解放軍」的軍隊,領域有江西、福建、閩贛、粵贛四個省,是台灣的兩倍多,人口453萬,也向該地區的人民徵稅,卻並不必然就是國家。 當時被認定為是中國的叛亂團體,是一個與合法的南京政府對抗的叛亂團體,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歷史。 甚至在1949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著中國大陸廣大領域及人民,有政府及軍隊,人民解放軍還在韓戰與聯合國軍隊對抗。但是1972年之前,卻一直被美國及很多國家,認定為是叛亂的非法政府。 1972年之後,有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並不是要建立新國家,而是要建立新政府,建立一個要繼承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國新政府。 可見有土地、人民、政府,不必然一定就是國家,還要有其他成為國家的要件。 例如,美國各州都稱為「State」,其字義也是「國家」,有土地、人民、政府與州政府軍。但是美國的各州也都不是國家,而是地方政府。 所以,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不必然就是國家。相反的,做為一個主權國家,就一定必須要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這兩者之間並不是等號。 就像有四邊形未必是正方形,但是正方形必定有四個邊,這是一樣的道理。 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本來是要反攻大陸,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從來都不是要形成「兩個中國」的國家。 即使民主化之後,始終維持《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體制的外交政策,仍然沒有不想成為新國家。 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即使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等,客觀上擁有「成為國家」的要件,但卻從未表示要建立一個新國家,當然無法「必然成為一個國家」。

拒認是中國人,又如何自稱中華民國?

 拒認是中國人,又如何自稱中華民國? 1975年,美國總統福特訪問北京之前,國務卿季辛吉獻策,美國可以開始聲明「一個中國」的立場,表達不支持「兩個中國」。 這樣做危害美國支持的「中華民國在台灣」,也使中華民國在台灣不可能成為「另一個中國」。 這也是無可奈何的選擇,因為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已經認定「一個中國」,無法再主張「兩個中國」。 美國承認「一個中國」的立場,雖然使中華民國在台灣,不能成為另「一個中國」。但是美國避開「一個中國」一定包括台灣以及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的部分。 現在美國也認為,美中關係與美台關係應該脫鉤。不論美國與中國關係如何,美國都應該保留,尊重台灣人民的自由選擇,也應該支持台灣的防衛力。 過去30年來,台灣在人權與民主的成就,也使國際局勢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國家採取同樣的立場。 遺憾的是,台灣人民高喊「抗中保台」,卻無視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中華民國已由北京政府繼承」的決議,還繼續捍衛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等於陷入北京政府「一個中國」可以繼承台灣的圈套,這使世界各國也愛莫能助。 「一個中國」的意義: 第一、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這不只否定了「兩個中國」的空間,也認定中華民國由北京政府繼承,這是台灣人民無法反對,也沒必要反對的「一個中國」。 第二、中國認定的「一個中國」一定包括台灣,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這是台灣人民必須堅決反對的「一個中國」。 當「一個中國」就是否定「兩個中國」,意味著中華民國在台灣不可能成為國家,也沒有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華獨)的空間。 目前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下,再怎麼反對北京主張包括台灣的「一個中國」,根本無法對抗或改變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結果將陷台灣被北京政府繼承的困境。 換言之,自稱中華民國,又拒絕承認是中國人,不但沒有意義也自我矛盾,形同自己跳入圈套還反對圈套。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排除中國一定包括台灣,也與台灣獨立建國完全無關,等於為台灣保留生存空間。 只要台灣人民廢棄中華民國體制,主動、積極、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建立新國家,台灣就與中國無關,不會受「一個中國」的干擾,中國也無權干涉,因為這是「一個台灣」、「一個中國」。 台灣只要成為獨立國家,台灣政府與人民就可以堂堂正正,公開的申請加入國際組織,這才是正確的方向。

台灣自我陷入「一個中國」困境

台灣自我陷入「一個中國」困境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都沒有認為中國一定包括台灣,也與台灣是否可以獨立建國無關。那麼,台灣為什麼會陷入「一個中國」困境?「一個中國」與中華民國是什麼關係? 1949年,中國國民黨政權被中共推翻,敗逃到台灣之後,仍自命是中國「法統」,對外主張「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全中國大陸。 同時在台灣用中華民國的憲法架構統治,把在中國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轉移到台灣行使職權,並且主張不可以改選各省籍國代與立委,才能代表完整的「一個中國」。 中國國民黨至今還是死抱「中華民國」與「一個中國」,與北京政府「一個中國原則」的主張相同,反對台灣脫離中國獨立。 遺憾的是,民進黨政權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號,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使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合法化、正當化。 台灣人民不應再繼續無視國際社會,尤其是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認定,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並取代中華民國政府。 台灣人搖著中華民國國旗吶喊,台灣插滿中華民國國旗,等於陷入北京政府「一個中國一定包括台灣,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的圈套。 由此可知,如果不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就很難避免台灣被北京政府繼承,這種情況下,再怎麼反對「一個中國」或高喊「抗中保台」,根本沒有意義。 無視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中華民國已由北京政府繼承」,還繼續捍衛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等於使台灣陷入北京政府「一個中國」的陷阱。 號召台灣人民「抗中保台」,卻不主張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正是判斷與檢視檯面上的政黨、政治人物,到底清不清楚對台灣的國家認同?或是有模糊說謊?。 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的台灣人民,更應該反對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繼續存在。否則,不但北京政府可以繼承台灣,也可以阻擾台灣進入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世界各國也愛莫能助。 台灣人民必須勇敢的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使「一個中國」不會危害台灣,台灣才能成為國家。

聯合國不可能允許台灣再自稱中國

 聯合國不可能允許台灣再自稱中國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目前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聯合國《2758 號決議文》,全文並未提及中華民國或驅逐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也從來沒有退出聯合國的事實。 一般出席時,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在憲章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事實上,由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也可直接意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聯合國憲章繼續使用「中華民國」並無不妥,北京至今也未要求更改。 由此可知,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已經不允許有國家再自稱是中國或中華民國。台灣再維持自稱中華民國,由英文觀之, Republic of China也可直接意譯為「共和的」中國,這完全牴觸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必然造成孤立而無法獲得支持。 最近民主國家的國會與學界,持續挑戰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原則,認為「一個中國原則」不能包括台灣屬於中國。他們的主要依據也與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認定的「一個中國」意義相同。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就是認為中國未必包括台灣,也與台灣是否可以脫離中國獨立無關。 所以,當前最重要的是,台灣不應再自稱「中華民國」,以免自我認同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使中華民國台灣成為中國可以繼承的一部分。 台灣人民必須勇敢的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使「一個中國」不會再危害台灣,台灣才能成為國家。

國際認定的「一個中國」已遭國共兩黨嚴重混淆

 國際認定的「一個中國」已遭國共兩黨嚴重混淆 2000年台灣首次政黨輪替以來,「一個中國、九二共識」開始成為國共兩黨詮釋兩岸關係的政治術語,所謂「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識」。 遺憾的是,台灣人反對「一個中國」,卻不知道為何要反對?有沒有必要反對?所以「一個中國」的正確意義何在?台灣人民要不要反對?有必要進一步說明與分析。 首先,必須說明,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與國際社會所認定的「一個中國」,意義內容,其實有非常大的不同。 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認為,「一個中國」是由北京政府唯一合法代表,主張「一個中國」的神聖領土,一定包括台灣,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 然而,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所認定的「一個中國」,只是決議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同意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但是,全文並未認定中國一定包括台灣,或是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 其次,中國國民黨稱北京為匪偽政權,在台灣以「反攻大陸、消滅萬惡共匪」,自命為中國的法統,並以維持「一個中國」的理由,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政,實施戒嚴與威權統治。 國、共兩個中國黨,都用「一個中國」概念洗腦人民,主張「台灣」必然與中國結合在一起;「一個中國」一定包括台灣屬於中國,一定包括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 國共兩黨的政治目的,都是要把「一個中國」與「反對台灣獨立」劃上等號。 事實上,以「一個中國」反對台灣獨立,完全缺乏正當性;「一個中國」與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目標根本無關。 蒙古獨立建國後,「一個中國」還是好好的。同樣,台灣跟蒙古一樣,成為獨立國家,「一個中國」一樣也還是好好的。 兩百多年來,世界上只有一個英國,英國領土不斷有所變化,從來也沒有兩個英國的問題。不只美國人民可以脫離英國獨立建國;同樣曾經是英國屬地的印度、加拿大、澳洲也都可以脫離英國獨立建國。 這些國家可以獨立建國,完全不會有牴觸一個英國原則的問題。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所認定的,北京政府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一個中國」,台灣人民並沒有反對的必要。 但是,從未統治過台灣的北京政府,主張「一個中國」包括台灣,台灣人民當然必須予以否認與反對。 台灣人民必須認清,廢棄繼續自稱中華民國的體制,才不會牴觸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所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一個中國」,才能避免被孤立於國際社會。

不要再騙了!中華民國從未退出聯合國

 不要再騙了!中華民國從未退出聯合國 聯合國正式網站可以查到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中華民國也從未退出聯合國。 事實上,中華民國就跟大清帝國、大明帝國一樣,只是在某一段時期,一個代表中國的政府。 因此,聯合國2758號決議是認定,當一個舊政府喪失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而由新政府取代並實際有效地統治時,國際社會應該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 聯合國創始之初,中國是使用中華民國國號,憲章至今一直未更換,在聯合國正式網站即可查證。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仍為中國之國號,北京政權在聯合國是代表中華民國出席,目前依憲章及法理就是使用中華民國此一國號出席。 若是依據中華民國體制的官方說法,說成是中華民國自動退出聯合國,如今,還主張中華民國要「重返」聯合國,更是莫名其妙。 事實上,聯合國從成立之後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國家的紀錄。譬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與聯合國對抗,聯合國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都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一個與聯合國對抗的伊拉克,與聯合國作戰的會員國,都沒有被開除,更何況當時還是一個遵守憲章的中華民國,怎麼可能會被開除? 中華民國根本就沒有被開除,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中,並沒有驅逐中華民國,而是驅逐被認定為舊政府體制的蔣介石代表,認定其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華民國。 所以必須讓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讓出中華民國在安理會的席位,轉由新政府,亦即中華人共和國政府繼承。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認定,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為中華民國的非法政府,但是台灣內部還是沿用中華民國的憲法體制。 國際社會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理所當然的就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體制。 中華民國體制成為危害台灣人民生存的體制,但是台灣內部還是在選中華民國總統,外交部還忙著捍衛「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 一般台灣人還是不知道,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的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與主張占領台灣。 台灣人搖著中華民國國旗吶喊,台灣插滿中華民國國旗,等於是向全世界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政府的外交政策,不能再維持「漢賊不兩立一個中國」原則,否則邦交國把「駐中國大使館」設在台灣,也證明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如此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需也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需也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中華民國體制的政客、官員、學者都欺騙台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了22年,所以我們現在也不必急,要耐心等待朝向進入聯合國努力。 但是,聯合國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整個過程與程序,可以充分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新國家而是新政府,而是以繼承中華民國席次進入聯合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是要求,以中國新政府的身分,繼承並取代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國號)身分。 亦即,要求聯合國依據國際法實效支配原則(實際統治中國領土與人民),將中華民國代表權,以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 因為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翻,是一個不能合法代表中國與中國人民的「舊政府(前朝)」。 反過來說,如果當時聯合國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應該由安理會來審查,而不是由大會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方式,由大會決議將原來由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了22年,這種說法根本就是欺騙台灣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而是以新政府繼承中華民國席次進入聯合國。 圖說:雖然這是AI合成的照片,但是,國民黨絕對不敢提告,因為這確實存在於中山陵的「南京十朝歷史文化園區」;鄭麗文2026年4月的訪中行,也確實去了中山陵。「中華民國 公元1912年-1949年 建都南京」,就是公告中華民國已於1949年步入歷史。

歷史大騙局「退出聯合國」 真相是蔣介石非法代表中國被驅逐

歷史大騙局「退出聯合國」 真相是蔣介石非法代表中國被驅逐 1971 年 10 月 25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案》,決議全文: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中華民國並沒有退出聯合國,聯合國也從未驅逐或是消滅中華民國,而是認定由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繼承中華民國。 同時,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和它所屬的所有機構中非法占據的席位上,立刻驅逐出去。 然而,當時國民黨政府將此決議案稱為「排我納匪案」,至今還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但是在台灣還活的好好的」說法,繼續欺騙台灣人。 該決議案對海峽兩岸新、舊中國政府的國際地位、外交關係,都產生重大影響,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再也無法代表中國維持邦交,但是「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竟然維持至今,實在令人心寒。 《2758號決議文》是北京政府主張「一個中國」的重要依據,也是國際社會認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中華民國的重要決議。 台灣內部主張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等說法,都無法否定國際社會認定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事實與現實。 台灣的各政黨、政治人物都主張捍衛中華民國,使無法再被國際社會承認的中華民國的政府體制,硬是在台灣固定化。 結果就是造成台灣人明明不願意被併吞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卻又不知道中華民國已經被繼承,維持現狀就無法避免被併吞。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國家,才能避免被併吞。

台灣就是台灣!廢棄中華台北等非國家主體的國際參與

 台灣就是台灣!廢棄中華台北等非國家主體的國際參與 所謂台灣已經分幾個階段漸漸獨立;所謂台灣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所謂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這些都是嚴重誤導且錯誤的說法,阻礙台灣獨立建國。 台灣已經獨立與台灣共和國已經獨立的意義,也完全不一樣。台灣人民必需了解,除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與「漢賊不兩立(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之外,現狀還有很多矛盾之處應該改革,才能建立國家。 每年APEC高峰會,台灣總統不能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出席,因為我們當初就是以一個經濟體的地位申請加入,所以不能有國家元首,只能由民間人士出席,當然台灣的外交部長也不能參加APEC外交部長級會議,因為我們只是一個經濟體,不是國家怎麼可能有外交部長? 現階段台灣參與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不應該再為了參與,而一再自我主張只是一個經濟體,並不是一個國家;或者使用不是國家的名稱。 目前已經以不是國家身分參與的國際組織,一旦有機會參與時,應該抗議要求取得國家地位。從今以後,台灣必須要求以國家身份加入國際組織,才能符合台灣共和國是獨立國家的要件。 台灣也必須廢棄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組織的主張或策略,台灣要成為聯合國觀察員與申請加入聯合國,困難度是一樣的,但是成為會員國,就等於得到國際社會承認是一個主權國家,成為觀察員卻仍妾身不明,甚至會被認為是一個沒有資格成為國家的地區。 因此,台灣若只申請成為觀察員,等於是先行自我否定是國家,放棄爭取使台灣擁有國家地位的機會。 台灣若經常以非國家的「經貿體」、「衛生體」等參與國際組織,且選擇非會員國的觀察員方式,一旦成為國際慣例,那麼台灣未來必然被定位為跟中國香港一樣,成為不是國家的中華台北、中國台灣。 獨立建國最重要的是,實際的政策與行動必須言行一致,必須明確的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國家,要求各國對台灣共和國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 台灣的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的公開宣布「獨立」,即使一時無法達成目標,也應該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主張台灣的國格,如此才能有建立國家的效果。

聯合國確認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台灣

 聯合國確認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台灣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2007年7月27日,回答媒體詢及台灣入聯被拒問題時表示,鑒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他無法受理任何代表中華民國(Taiwan)的加人申請書。 然而這個說法,隨即遭到美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紐西蘭等國的抗議,成為聯合國秘書處的案外案。主要針對秘書長潘基文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不是聯合國2758號的認定。 最後,潘基文承認他的公開發言「太過分」,他同時確認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內容,並未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承諾未來不再使用這樣的說法。 事實指出,美國等國家抗議聯合國秘書處的行動,是因為秘書處發言「太過分」自作主張,說出2758號決議案已經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事實上2758號決議案並無此內容,故各國指出秘書處不可自行加油添醋,擅自作這樣的解釋。 但是,美國等國家並沒有提及或認定「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如果是如此,台灣政府應該站出來大聲宣傳,這必定成為國際社會的大事件,怎麼會就此草草結束。 美國等大國在聯合國,若提出「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的議案,台灣人就可以出頭天了。 最近不少國家政府或國會,也公開提起,中國一再主張2758號決議已經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錯誤的說法。 聯合國與主要國家對於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並沒有作出認定。這些國家批判中國對2758號的錯誤說法,對於台灣提供有利的生存空間。但是這些國家更期待的是,台灣人民必需自救,及早廢棄中華民國體制。 台灣人民應該認清:「一個中國」政策,是確定國際社會只有「一個中國」,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定中華民國政府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依據目前的聯合國憲章23條,中華民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北京政府代表出席。 因此,台灣內部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等於容認北京政府有權繼承台灣,落實「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自投「一個中國」羅網。 台灣人民必需廢棄中華民國,沒有廢棄中華民國會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也無法成為一個國家。

「宣布獨立」的意義

 「宣布獨立」的意義 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但是,統治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組織型態的政治體,卻不一定是國家。 即使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人民沒有積極主動的建國「意志」,持續不斷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必須要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 雖然,世界上有不少古老的國家,未必發表過獨立建國宣言,或何時宣布獨立已不可考。但是,這些國家必定會一再宣布自己是獨立國家。 此外,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在宣布獨立建國之後,仍然必需繼續不斷宣布與堅持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面對任何被否認或忽視國家地位的狀況,更應該不斷宣布主權獨立,堅持維護自己的國格。 這就是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真正意義與重點所在,不能只是一時的宣布獨立。 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宣布獨立或主張是新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依國際法法理,當然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或讓台灣加入,這與中國反對與否,並無必然關係。 台灣政客、學者常主張「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或是「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這都是錯誤的說法。 無時不刻「宣布獨立」很重要,台灣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公開的「宣布獨立」,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所謂「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或是所謂「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自以為中華民國是獨立國家,認為再宣布獨立是傻瓜,這些都是逃避獨立建國的錯誤說法。 一個國家,在必要時每一分、每一秒,都要不斷再一次宣布是獨立的國家。實際的政治行動更應該言行一致,必需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具體的顯示出台灣是獨立國家,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台灣假冒中國 永遠無法加入聯合國

台灣假冒中國 永遠無法加入聯合國 陳水扁前總統於2007年7月,以中華民國名義,向聯合國提出加入申請書,遭聯合國秘書處直接退件,理由是認定台灣政府企圖「捏造身份」假冒「中華民國」。 台灣大多數人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在國際社會的認知,中華民國在台灣並不是國家,如此的常識與客觀現實,為何內外有此落差? 首先,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同時也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在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在憲章23條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事實上由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接意譯是「人民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自認為是以人民的革命,取代國民黨腐敗的「中華民國」,故在中華民國之前加上「人民的」形容詞。 北京政府認為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無不妥,所以延用至今未要求更改,以北京政府的影響力,隨時都可以修改憲章23條,為何50多年來都繼續使用「中華民國」,不修改聯合國憲章? 因為北京政府認為繼承「中華民國」、代表「中華民國」就可以併吞台灣,也可以打壓台灣在國際社會不可使用「中華民國」。 因此,聯合國秘書處據此認定,台灣目前自稱是中華民國,企圖矇騙以「中華民國」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是於法不合、是冒名頂替,秘書處有權不予受理申請加入案。 其次,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外交部仍然要求各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不同的國家。 此外,還在進行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時,自已指稱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國,台灣只是中國的自由地區。 由此可知,台灣的中華民國繼續假冒中國,企圖以中華民國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當然註定失敗,連進入審查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因此,台灣人民必須站起來宣布獨立,主張台灣是新國家,才能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加入」案,秘書處就沒有退回的理由與權限,必須依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及大會審查。 即使中國在安理會審查階段否決,也顯示中國對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無計可施,只能消極使用否決權。台灣這時才能主張「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藍綠昧於現實的「重返」與「加入」聯合國

藍綠昧於現實的「重返」與「加入」聯合國 過去台灣藍綠政黨所謂的「重返」與「加入」聯合國,採取方式都是昧於現實的程序,當然註定徒勞無功。 國民黨李登輝總統執政時期,都是斥資請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發言,要求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這根本是毫無義的政治鬧劇。 民進黨陳水扁總統在2007年7月曾經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但是,陳水扁是以「中華民國」總統的名義,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當然會被秘書處直接退件。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示,聯合國秘書處在「法律上」不能接受中華民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因為1971年2758號決議案已經確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 潘基文強調聯合國秘書處在法律上,無法接受同為中華民國之名的國家,再申請加入聯合國。 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是獨立的新國家,才具備基本的「法律上」要件,秘書處以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目前由北京政府代表。 因此,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能是另外一個新國家,台灣也從未宣布獨立,因此,潘基文未依照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討論,而是直接退件,自有其法理依據。 聯合國會員國及國際社會,也都默認秘書處的作法,並未引起爭議,主要也是認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無法成為另外一個新國家。 因此,台灣要加入聯合國,不能使用「中華民國」名稱,而是必需宣布獨立建國,以新國家身份才能申請加入聯合國。

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同時獲「國家承認」的法效果

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同時獲「國家承認」的法效果 由傳統國際法與國際社會觀之,一個新國家必須各別爭取其他既存國家的「國家承認」,才能確立其國家地位,從此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 然而,自從聯合國成立之後,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各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相互之間必須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獨立及平等。 所以,一個新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等於同時獲得其他會員國的「國家承認」。依現代國際法理論,當一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時,其他會員國除非投票反對其加入,且特別聲明不給予國家承認,否則視同「默示承認」該國是國家。 更重要的是,那些表明不予承認的會員國,在該新國家加入聯合國之後,將會在雙方同為會員國的效果下,除非其中一方退出聯合國,否則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與國家承認有同樣的效果。 例如,北韓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即使美國沒有給予北韓「國家承認」,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 由此可知,台灣若能加入聯合國,將等同於立即獲得聯合國逾190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對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將產生無可比擬的效果。 目前外交部對個別國家的努力,都是爭取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但這都是隨時可以撤回的,代表意義及穩定性,都無法與「國家承認」比擬。 台灣宣佈建立新國家,即使剛開始世界各國,沒有給予台灣這個新國家「國家承認」,一旦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等於同時可以取得190多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 所以,加入聯合國,將使台灣立即取得世界各國對台灣的「國家承認」,這是台灣建國成功最有效的捷徑。

認清台灣無法進入聯合國的障礙與真相

 認清台灣無法進入聯合國的障礙與真相 目前國際社會有數千個國際組織,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聯合國(UN),其他重要的國際組織,也多屬聯合國傘下的「專門機構」。 例如,一般熟知的,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勞工組織(ILO)、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世界銀行集團、國際貨幣基金(IMF),國際法院(ICJ)等。 其他糧食、航運、郵政、通訊、氣象、智慧財產、農業、工業等有關的核心組織,也都是聯合國傘下的「專門機構」。因此,可以說國際組織是以聯合國為中心所形成的一個巨大集合體。 這些以聯合國為中心的重要國際組織,都在其憲章規定,「凡屬聯合國會員,就有權成為本組織之會員」。若非聯合國會員,則需經由執行理事會推薦及大會3分之2表決通過才得成為會員。 由此可知,只要成為聯合國會員國,要成為或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即便是與聯合國無關的國際組織,都不會是問題。 以目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要個別加入其他重要國際組織,其困難度皆高於加入聯合國。所以,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就應該全力以聯合國為總目標,不應分散力量去要求加入其他國際組織。 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國際地位與生存發展來說,效果非常重大。加入聯合國之後,才能加入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也才能在國際安全防衛體系之中獲得保障。 台灣必須認清的真相是,聯合國已經確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目前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等於是堅持繼續爭奪「中國代表權」,這是台灣無法走入國際社會的致命關鍵。 台灣唯有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才能以新國家台灣之名,根據聯合國憲章的程序,申請加入聯合國。

認清台灣為何成為國際孤兒的真相

認清台灣為何成為國際孤兒的真相 國際社會與聯合國都會積極介入,巴勒斯坦、科索沃、烏克蘭等被他國侵略的戰爭。但是,針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台灣,為什麼不能積極介入? 因為台灣維持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體制,等於自我認同是中國的一部份,自已也反對獨立建國公投,否定要建立國家。 台灣有2,300萬人口,政治民主、經濟、科技貢獻各國,世界各國卻不承認我們是國家,不關心我們被北京恐嚇威脅,而且要兩岸進行各種對話、協商、和談,不要製造麻煩,難道台灣真的這麼被人看輕,世界各國都不願意關心台灣? 民進黨、學者、專家,若是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是一個國家。為什麼民進黨執政之後,不改變外交政策?至少可以下令外交部爭取邦交國改變為「國家承認」。 但是,我們的政府官員、政黨、政客,都繼續欺騙台灣人。所以台灣人不知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直是中國的非法政府,不是一個國家。 外交部每年編列3百多億外交預算,170幾億元的秘密外交預算,都是用來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堅持「代表中國政府」並要求這些邦交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 不應該再任由政客、官員繼續騙下去,如果繼續「漢賊不兩立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那麼不如成為「零邦交國」,外交部應該關閉,5百多億外交預算用在福利、教育方面還比較有意義。 國際法的現實是,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就不是一個國家,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叫中華民國的國家。 如果台灣人民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就應該勇敢的站起來宣布獨立,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共和國是國家,並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自己站起來主張建國,國際社會才可能積極支持台灣。

誠實面對「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非法政府」

誠實面對「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非法政府」 每當論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體制」,很多台灣人都不以為然,因此經常被批判。 批判者認為台灣自己選總統,有政府行使行政、立法、司法權,有領域、有人民、有軍隊,所以應該是國家,怎麼會是非法政府。 對比1950年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際統治中國大陸,一樣有人民、領土、政府,甚至軍隊也有能力對抗聯合國,幫朝鮮打韓戰。 但是,台灣所有報紙跟教科書,都稱他們是「匪偽政權」,必須動員戡亂消滅朱毛匪幫。 甚至國際上,聯合國裡的一百多個國家,直到1971年的2758號決議之前,也認定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團體」。 因此,當台灣至今還是套著中華民國外衣,維持一個中國的憲法體制,堅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代表中國政府的外交政策之下,當然如同過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被認定是非法政府一樣, 現在的「漢賊不兩立」已經反過來,使台灣變成是中國的叛亂地區,被國際社會認定是中國的非法政府,這是無可奈何的理所當然。 目前還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灣,就如同過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被認定是「匪偽叛亂政權」一樣,這是必然的結果。 因為依據國際法的「政府承認」,本來就可以因為「實效支配原則」,而撤銷改變承認對象。 因此,台灣延續中華民國體制,在「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原則下,現在就反過來變成是中國的叛亂地區,被認定是中國的非法政府,也是理所當然。 這就是台灣為什麼沒有國家的身分地位,為什麼不能參與國際組織,為什麼不斷面對中國武力威脅的原因。 這並不是因為國際社會沒有原則、沒有正義,畏懼北京政府而忽視台灣,而是台灣自已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使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變成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地區。 台灣必需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國際社會才能承認台灣積極支持台灣。

聯合國從不曾開除任何會員國 更未驅逐中華民國

聯合國從不曾開除任何會員國 更未驅逐中華民國 過去,台灣人民被國民黨欺騙,誤以為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現在,則是誤以為「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逐出來。 事實上,2758號決議的文字清清楚楚,被驅逐的並不是中華民國,而是非法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集團。 聯合國自成立以來,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會員國的紀錄。不但沒有這種紀錄 ,過去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再怎麼通過譴責與經濟制裁,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都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一個對抗聯合國,與聯合國作戰的會員國,都沒有被開除,更何況當時還是一個標準會員國的中華民國,怎麼可能會被開除?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並沒有驅逐「中華民國」的文字,而是驅逐被認定為叛亂體制的「在台灣的蔣介石集團代表」,認定其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華民國。 2758號決議文也確定了中華民國政府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依據聯合國憲章23條,「中華民國」還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自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之後,由北京政府代表出席至今。 出席時一般使用China,即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以英文表示就是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eople’s是形容詞,中文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 自此,國際社會已經認定中華民國已由北京政府繼承,當然也就不會允許在台灣的政府使用中華民國。 遺憾的是,台灣內部各政黨、媒體、學者、各行各業,還是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還是國家,繼續欺騙下一代。事實上中華民國一直在聯合國,而且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

聯合國是以「政府繼承」處理中國代表權爭議

聯合國是以「政府繼承」處理中國代表權爭議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2758號決議文,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這就是中國代表權的決議。 長久以來國民黨、媒體、學者欺騙台灣人民,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也是等了22年。但其實,新國家才有「申請加入」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申請加入」聯合國。 北京政府自始自終,一直都是要求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新政府,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 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府」,建立屬於人民的「新政府」,並不是主張由中華民國分離獨立,建立的「新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外,也都一直是要求各國對中國新政府的「政府承認」,從未要求新國家的「國家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合國,也是主張要取代中華民國舊政府的代表權,從來沒有提出申請書,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要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2758號決議文,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這就是中國代表權的決議。 當時聯合國如果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認定為中國的新政府,可以繼承中華民國席位。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就應該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由安理會來審查,而不是在大會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的爭議案。 聯合國之所以會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舊政府,新政府實際有效地統治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時,國際社會當然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 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國有財產、外匯存款,都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也是日本、韓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唯一合法代表中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可以繼承原中華民國大使館的國際法根據。 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容許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統治台灣,只是等著被繼承、併吞,無法擺脫中國威脅。 這些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繼承事實,為何政治人物、學者、記者可以無視,繼續欺騙台灣人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危害台灣? 圖說:照片引用自謝金河先生臉書,位於韓國首爾的中國大使館。1992年8月,韓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立即要求中華民國外交人員24小時...

「中華民國」零邦交國 才能救台灣

「中華民國」零邦交國 才能救台灣 事實上至目前為止,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中華民國」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外交部與目前僅剩的邦交國,也一直是要求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要求承認台灣總統是十幾億中國人(包括蒙古人民共和國國民)的國家元首。 世界各國無法與台灣建立邦交,最重要原因,就在於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自我要求代表全中國的外交政策,這是維持現狀必然在外交上孤立無援的原因。 台灣維持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使各國無可奈何,被迫在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作一抉擇,承認那一邊是唯一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 我們的外交部,要求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非法政府。過去國民黨政府是如此,民進黨執政之後,也是如此。 民進黨口口聲聲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為何民進黨政府的外交部,又要花台灣人民的稅金,收買小國來承認「代表全中國」的假象,維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謊言,實在令人扼腕!     所以,「中華民國」零邦交國之後,台灣人民才能看清楚,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危害台灣,才能救台灣。 圖說:因為從過去到現在,世界上從未建立一個叫台灣的國家,因此,也不存在與台灣「恢復建交」的問題。如何重新尋求真正建立與「台灣」的外交關係,值得台灣政府與各界嚴肅思考。

認清南海仲裁案為何稱中華民國體制為「中國內部的台灣當局」

認清南海仲裁案為何稱中華民國體制為「中國內部的台灣當局」 自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案以來,國際社會絕大部份的國家,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也都撤銷了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 因此,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就國際法來看,就是中國的「非法政府」,是一個「內戰狀態下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或是國際法院在「南海仲裁案」裡指出的「中國內部的台灣當局」。 至到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仍維持「一個中國」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更為了維持僅存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體制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承認」,不得不秏費龐大預算的「金錢外交」。 簡單說,無論是1912年的中華民國,抑或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各國都是依據國際法所確認的各項原理,以及新成立政府所要求「政府承認」,而認定代表中國的「新政府」,而非「新國家」。 如果,當年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對一個有別於中國或滿清的另一個新國家,也就是「國家承認」,那麼今天中華民國的領土即使只剩下台灣,依據國際法理論,雙方發生斷交甚至交戰,也不能撤銷對中華民國的「國家承認」。 美國1979年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以後,是否還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外交部自己也宣布,與我們有邦交,「承認」我們的邦交國,只有十幾國,為什麼只有十幾國? 為什麼承認我們的國家會從100多國減少?只有「政府承認」才會減少,「國家承認」是不可能減少的,這也證明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政府承認」。 美國、日本、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政府承認」不是「國家承認」,所以可以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 中國一直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幾千年延續下來的中國政府,只是改朝換代的政權、政府,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因此,台灣人民必需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擺脫中國,建立自己的國家。

許慶雄憲法憲法私塾呼籲

程序委員會的功能與職責,是排定法案進入國會審查的先後順序,沒有拒絕法案審議的權利,否則提案須符合一定人數的提案權,又何必存在? 為何國會法案提出有法定條件,就是防止濫提案,符合條件必然進入國會審查,何況是憲法規定的預算案!「法制局不能背書」,只能整理各國制度提出報告。 尤其,總預算案與重大法案,一定是優先審查。這是民主憲政,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下,立法權的憲法義務! 因此,只要符合規定的提案,國會都必須進行討論、審查、表決,民主國家的國會都是如此。 程序委員會各黨都有多數與少數,原則上排法案的先後順序,應該採用共識決,若是先後有爭議,不得已(例外)才會進行表決。 美國政府關門,是預算進入國會審查討論後,沒有完全通過。然而,經過民意輿論反應後,必定會合理妥協,修正通過。絕對不是拒絕審查討論,與程序委員會阻擋進入國會審查討論的不排案完全不同,這才是民主國家的國會! 民進黨應該要求法制局,𢑥整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國會的法案審查規定,向台灣人民報告!民進黨也應該提出程序委員會拒絕排法案,已涉違憲的憲法訴訟!民進黨應該研究,民主國家國會的法案審查規定,向台灣人民報告!不能縱容多數暴力!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 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要建立一個新政府,因此,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都是「政府承認」。 依據現場錄音影片,1949年10月1日15:00,毛澤東於北京天安門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這個內容簡單清楚,並沒有「建國」,而是使用「政府」。 所以,許多所謂毛澤東於北京天安門宣布「建國」,10月1日是「建國紀念日」,完全違背歷史事實。 北京政府也主張,每年10月1日是「建政紀念日」,亦即,建立新政府的紀念日。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究竟是要建立「新國家」,還是要建立「新政府」,是由北京政府決定,根本輪不到任何國家或學者決定。 更早之前的1912年,發生在中國的,也是推翻滿清「政府」,建立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也一再主張,1912年的中華民國是打倒中國的舊滿清政府,而不是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從來沒有主張是分離獨立的建國運動,都是自我主張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新政府」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 就歷史事實來看,中華民國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布,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 依據外交部官方文件,1912年以來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新政府」,亦即,國際社會所給予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 1949年出現北京政權,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新政府,這就是「政府承認」的變動。 如果,各國(例如美國、英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應該至今還存在,但事實並非如此。 由此可知,無論是1912年的中華民國,還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不是建立新國家。 圖說: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於天安門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國際法上,有關「承認」的理論,「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是很重要的概念。國際法的「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是,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還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推翻舊政府,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例如,伊朗的回教政權。 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例如,美國的獨立建國。 必須強調的是,「國家承認」不能撤銷,但是「政府承認」可以撤銷。例如,英國與阿根廷為了福克蘭群島而發生戰爭,英國宣布與阿根廷斷交,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撤銷「政府承認」,但是,英國對阿根廷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是無法撤銷。 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可以撤銷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對他國作出「國家承認」之後即不能撤銷,受到承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這個國家瓦解或被他國消滅,否則國家承認關係永遠存在。 「政府承認」是在一個國家內部,發生政變或動亂,而有新舊政權並存,各國為了政治經濟社會往來的需要,思考要承認那一個政權,是代表這個國家的政府,而決定給予那一個政權「政府承認」的情況下使用。 所以,國際法上的承認,建立新國家就是使用「國家承認」;如果是建立「新政府」,就是使用「政府承認」。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自我要求的是「政府承認」,獲得的也是「政府承認」。

建交公報的論爭

建交公報的論爭 世界各國在與中國建交的公報上,都拒絕「承認」中國主張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只是用「認知、留意、聽到了」來委婉表達無意介入的態度。 但是必須注意,各國在建交公報上「沒有承認」,並不能等於「否認」,也不能引伸推論出,各國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 這些都與國際法的理論有關,例如夏威夷是不是美國的領土?福建是不是中國的領土?本來就不是各國在建交公報中,所能承認或談論的問題。 因此,再怎麼努力引用中國的建交公報,說服國際社會認同或支持「台灣不屬於中國」,不會也不能解決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的問題。 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回到如果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國際社會的眼中,就是「台灣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那麼要求各國認同「台灣不屬於中國」等於自我矛盾,也無助於台灣建國運動。 圖說:既然台灣政府堅持自稱中華民國,造成世界上有兩個中國的假相,那麼形式上,又有什麼立場去抗議,韓國為了區分兩個自稱中國,而標示中國(台灣)?

倘繼續中華民國體制 拒絕92共識其實並無意義

倘繼續中華民國體制 拒絕92共識其實並無意義 北京政府從未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之下的中國分離獨立建國。由國共內戰的歷史來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非主張獨立建國,所以中國並未分裂。 換言之,如果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無法取代北京政府掌控的中國大陸統治權,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是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體制。 台灣人民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就代表台灣人民自願繼續在台灣叛亂,暫時不接受合法的北京政府統治,只想偏安台灣,等到不得已時只好投降。台灣只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此外,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要成立一個新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也從來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每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明白指出是慶祝「建政(建立新政府)紀念日」,並非「建國紀念日」。 台灣一廂情願的政治人物與學者所謂的「毛澤東很後悔改國號」,造成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隔海分治的局面,其實是罔顧事實的政治謊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無論是爭取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還是與各國建交時,都是以新政府的身分爭取代表中國,從未主張新國家的身分。 事實是兩岸雙方在外交上,仍然繼續主張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所以中國從來沒有分裂,一直是一個中國,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份被「非法政府」統治。 因此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必然要壓迫「中華民國」這個非合法政府趕快投降,就國際法原則,當然也有權利反對並阻擾,非法政府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加國際組織,警告各國不可以介入兩岸問題、台灣問題,因為這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既然中國一直沒有分裂,而且至今都是兩岸自我的主張,那麼爭論是否有「一個中國九二共識」,是多麼荒謬。台灣人民沒有必要否認「一個中國」,應該主張台灣建國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