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立建國 無需也不宜糾結是否屬於中國

台灣獨立建國  無需也不宜糾結是否屬於中國

台灣的領土主權爭議是台灣人民生死存亡的問題,因此在談到「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等等台灣的法律地位時,必須要認清以下兩種狀況:

第一種狀況是,有權擁有台灣領土者,必定是一個國家。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的領土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無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

如果除了中國之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那麼「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並不是國與國「領土爭端」的問題,不適用國際法上「領土爭端」(例如條約、歷史主權等)的理論。

第二種狀況是,即使台灣共和國建立之後,台灣的領土主權爭議,也不是領土爭端的問題,而是中國侵略台灣共和國的違反國際法行為,是台灣共和國被侵略生死存亡的問題。

所以也不能以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爭端的理論,處理「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而必需以國家論的非法侵略它國處理。

雖然「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並不符合國際法法理。但是台灣人民必需認清,台灣地位如何、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對台灣建國而言並非前提要件或必要條件。換言之,台灣人民的意志只要邁向建國之路,就可以使台灣成為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