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8月, 2026的文章

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台灣的政府、政黨、法政學者都自認為台灣已經是國家,卻又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外交政策又以代表中國的政府自居,兩者根本是自我矛盾。 一方面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另一方面又維持一個中國的憲法體制,這是什麼原理原則? 台灣要成為國家,就不能再自認為是代表中國的政府,包括對外當然不可以使用北京政府才能使用中國有關的國名,例如中華民國;對內也不應該繼續施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 如此,台灣人民才能宣布獨立、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 台灣的政府、政黨無視以上這些自我矛盾的現狀,自然而然台灣的民眾、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也有樣學樣,到中國時不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而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核發的中國台灣同胞證。 既然台灣人自己都認為台灣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中國之下非法地區的命運了。 不論是從國際法或是從各國的歷史來看,一個國家之內有一個政權,不是這個國家合法中央政府,那麼它必然是一個地方政府、非法政府的地位。 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現狀下,在國際社會當然會被認定為不正當、非法企圖代表中國,所以維持現狀必然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很遺憾的是,過去長期執政的國民黨就不用多說,問題是三次執政的民進黨,也是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企圖代表中國。 此外,台派團體裡面也常有所謂「台獨只能做不能說」,如果這是指獨立建國的準備過程應多做少說,以免橫生枝節增加困擾,待時機成熟一舉宣布獨立,這是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的。 但是,如果認為獨立建國可以在國際社會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獨立,那就違背國際法法理與常識。

台灣無法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

 台灣無法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 台灣要建國,目前面臨的主要障礙是什麼,台灣人民應該如何來尋求突破?首先最大的困境,就是套在台灣人民身上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 其次,就是對外自稱「中華民國」,讓國際社會認為,「台灣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定位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因此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這不僅造成被國際社會認為台灣人民自已主張是中國的一部份,自願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在台灣內部也造成各種阻礙改革的障礙。 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由中國人民所制定,中國人民有權制憲,也有權廢除這部憲法。 因此,1949年中國建立新政府,已經宣布廢除中華民國憲法,重新於1954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至今,中國已經制定過4部新憲法(現行憲法已修憲5次),北京政權穩定有效統治中國,也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在此前提下,台灣如果繼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修憲或憲改,不只是矛盾錯誤捨本逐末,更是容許舊勢力可以假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阻礙轉型正義,使台灣無法成為國家。 其次,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中華民國依據目前的聯合國憲章23條,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已經由北京政府代表出席。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eople's是形容詞,中文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所以北京政府在聯合國就是繼承沿用中華民國國號。台灣如果維持「中華民國在台灣」,將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合法主張繼承。 由此可知,台灣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根本無法成為國家。台灣要成為國家最基本的前提要件,就是必須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

與其徒勞於兩國論 不如致力台灣建國

 與其徒勞於兩國論 不如致力台灣建國 不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的「兩國論」,不但無法對應政府與國家相互關係的國際法理論,同時還會陷入永遠無法處理與中國關係的糾纏不清。 如果台灣的領導人、各黨派,不知道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完全不同,也分不清中華民國是建立新政府還是新國家,充滿矛盾的兩國論,無法說服台灣人民,更不可能說服國際社會。 國際社會與國際法理論,一個國家的建國運動,就是要和原來的國家分離,建立另一個新國家,而原來的國家則依舊存在,不可能被消滅。 至於新政府的成立,則是為了取代原來的舊政府,如果是民主選舉等合法變動,就是政權交替;如果是革命政變等,就是建立新政府。 因此,建立新國家和建立新政府,是完全不同的狀態。例如,伊朗的柯梅尼推翻巴勒維王朝,就是建立新政府,而非建立新國家。 如果當初柯梅尼主張分離獨立,建立一個新的伊斯蘭國家,巴勒維王朝必定還留有部分生存的土地,繼續維持原有的伊朗國家。如此,分離獨立才是建立新國家。如果,是推翻原政府,就是建立新政府,不可能是建立新國家。 反之,加拿大的魁北克,則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加拿大的魁北克人民,不會主張消滅加拿大國,因為他們的訴求是建立新國家,建立一個和加拿大不一樣的國家,而其母國加拿大必然繼續存在。 因此,一個新的政治力量出現,其主張到底是要建立新國家,或是要取代舊政府建立新政府,其訴求必定相當清楚。 台灣建國,完全無關於消滅中華民國或是消滅中國。「兩國論」沒有提出一套理論基礎,也無法明確指出,兩國是「兩個中國」或是「一台一中」? 如果是「一台一中」,事實上就是「台灣建國」,使用「台灣建國論」很明確清楚,何必提「兩國論」? 「兩國論」如果是指兩個中國,亦即,所謂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那就是兩個中國。 但政治現實是,對聯合國來說,從來沒有所謂「中華民國退出」的事實,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 雖然現在經常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憲章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當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已經普遍認定,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已經由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 以上就是兩個中國,或「中華民國」要在台灣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 唯有以「台灣建國」取代「兩國論」,才能簡單明確的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建立台灣共和國 。 

「中華民國」邦交國歸零 反有助台灣人民認清現實

「中華民國」邦交國歸零 反有助台灣人民認清現實 從許多歷史文件和中華民國政府的所做所為,都證實中華民國是建立新政府,中華民國未曾「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孫中山1912年就任臨時大總統時,也沒有任何宣布建立新國家的證據、文件。 191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照會各國,只稱「推翻專制政府,建立民國」,是成立新政府取代清朝舊政府,並不是宣布從大清帝國獨立出來,完全沒有宣布獨立,宣布建立新國家的證據、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外交總長王寵惠,向美國與各國都只要求盡快承認「我們的政府」。 1949年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完全是實施反攻大陸,也就是「一個中國」內戰政策。 即使是依據1991年修憲後的條文,兩岸關係也是定位為中國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根本沒有定位是國與國的兩國關係。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外交政策,直到目前還是「一個中國」,自稱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 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新國家,這些理論都必須交待清楚。今天台灣的領導人、各黨派、學者專家,都認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 如果連國際法有關政府和國家的理論都分不清楚,那麼獨立建國怎麼可能成功?外國又怎麼能接受如此的「兩國論」? 在這種情況下,讓國際社會搞不懂也不知道,中華民國在台灣主張什麼主權獨立國家?北京政府也可以無所謂,完全不當一回事。 中華民國雖然有總統、國會議員、軍隊,也還能在台灣內部使用聽起來像是國家名稱的「中華民國」。但是事實上,就只是一個被繼承的舊政府體制,也不會被國際社會認同,可以成為國家實體的存在。 雖然目前有十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但這是承認代表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並非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在台灣的「國家」。 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的國家是中國,這就是「一個中國」。這種承認在國際社會上,不存在任何台灣是主權國家的意義,對台灣的國家地位一點幫助都沒有。 甚至台灣的元首外交出訪邦交國,都形同浪費稅金,根本是在為「一個中國」宣傳。所以,邦交國歸零,反而可讓台灣人民認清現狀,了解必須邁向建國。

李登輝的「兩國論」缺乏國際法理論基礎

 李登輝的「兩國論」缺乏國際法理論基礎 台灣突然出現「兩國論」,是李登輝當選首任民選總統後,1999年7月9日接受德國之音記者專訪問到,台灣做為中國叛亂的一省有何看法? 接著問到,台灣宣布獨立似乎並非實際可行,而北京「一國兩制」模式又不為台灣大多數人民所接受,在以上兩種路線之間,是否有折衷的方案?如果有,其內涵為何? 當時李登輝回答:「中華民國從1912年建立以來,一直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兩岸關係是兩國關係」。 此外,李登輝又說,台灣在1991年修憲後,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並沒有再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國家。 「兩國論」就是在這樣的狀況下突然出現,並且沒有提出相關符合國際法的理論基礎。 因為,1912年的中華民國,並非建立新國家,而是建立繼承滿清帝國的新政府;台灣在1991年的修憲,也沒有將兩岸關係變成兩國關係。依國際法理論,單就這兩點,就不符事實且相互矛盾。 李登輝如此混淆中華民國是建立新國家,以及修憲已定位為兩國關係的說法,德國之音記者以及之後的國際社會,都一再追問,台灣始終無法說清楚。 雖然,李登輝也曾想建立一套理論基礎,曾經派遣學者遠赴美國、日本、義大利等國家,訪問知名國際法學者,想建立一套足以說服國際社會的國際法理論基礎。 但是,在國際社會公認,中華民國已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中國舊政府之下,李登輝終究還是無法順利提出被國際社會接受的理論論述,不久「兩國論」就消失無蹤。 「兩國論」無法持續堅持,也無法成功說服國際社會最主要的原因是,正是聯合國、國際社會已經認定,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 這是「兩國論(兩個中國)」,以及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就讓台灣無法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