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週/「邦聯」「聯邦」與國家主權

第428週/「邦聯」「聯邦」與國家主權

要組成邦聯,必需是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反之,聯邦之下的成員必定沒有主權,邦聯與聯邦的成員,各自的國家主權性質完全不同。

過去中國國民黨提出「邦聯」的主張,根本是試圖漠視具備國際法上唯一合法地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將處於非法地位的「中華民國政府」,自我提昇為「與中國政府對等」的地位。

亦即,國民黨企圖換個說法,延伸過去所提出的「一國兩府(一個國家,兩個合法中央政府)」,以及一國主權可分離兩地統治的「主權分治」主張。

國民黨企圖用這個主張,強調台灣與北京是對等關係,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並且主張未來必須統一,認為這樣可以緩和對立。

這個主張否定聯合國承認北京政府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政府的決議,同時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另一方面,不再否定北京政府的合法性。

但是所謂「一國兩府」根本違反一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法理,此點正是矛盾荒謬的主要原因。遺憾的是,民進黨也類似國民黨的主張,維持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外交政策,逃避一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兩岸有幾個國家的問題。

必須以主權國家為前提才能成立的「邦聯制」,只是自我對內主張是國家的台灣現狀,未

能對外強調是獨立國家,根本違反兩國才能有兩合法政府,才能形成「邦聯制」的法理。

這與前面提及,李登輝的「特殊兩國論」及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獨立」,強調維持現狀國號為中華民國,台灣就已經獨立,可以說是異曲同工,但從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理論與實例觀之,仍舊是緣木求魚矛盾荒謬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