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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週/所謂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真相

0328 第 279 週/所謂中華民國 「退出」聯合國的真相 2006 年中國歷史學者章立凡撰文指出, 1965 年毛澤東接見法國《人道報》記者馬嘉麗,說到一件令他後悔的事情,就是 1949 年不應該把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不改國號的話,會減少很多麻煩,解決很多問題,好比一個中國問題、聯合國問題、台灣小朝廷問題等,隱約指聯合國好像是以兩個國家的方式,來處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 台灣的國民黨政府與學者,也都以 「我國(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誤導、欺騙台灣人。所以當年聯合國如何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有必要釐清。由聯合國代表權問題,亦可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不同階段(朝代)國號的政府。 首先,聯合國根本不是以兩個國家的方式,來處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那些中華民國體制的專家學者官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要以新國家的方式申請加入聯合國,也是等了 22 年,所以台灣要加入聯合國也應該慢慢來不必急。 這種說法就是欺騙台灣人,獨派的理論家沒有人指出錯誤,甚至有一些從海外留學回來的教授,所謂獨派團體的專家學者也附和這種一派胡言亂語的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沒有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從來就沒有提出申請書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要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代表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身份,以中國的新政府身分,要求聯合國將中華民國代表權,以及中國在聯合國之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是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推翻、所取代,不能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此種方式進入聯合國,要求國際社會給予「政府承認」,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聯合國於 1971 年即已作出此種認定的 2758 號決議。而且聯合國也允許北京政府,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至今。 反過來說,如果聯合國是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以認定中華民國代表權之爭,最後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取得中華民國代表權。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又怎麼不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由安理會來審查,而是由大會採用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方式,將原來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的中華民國席次...

第278週/「斷交」不能撤銷國家承認

第 278 週/「斷交」不能撤銷國家承認 國際法上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斷交,就撤銷對方國的國家承認,即所謂「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所以「斷交」與撤銷國家的承認無關,關係突然惡化「斷交」,或是「斷交」與新的政府建交,對國家的承認與否或變動完全無關。 如果真如外交部所說, 1912 年之後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世界各國都曾經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的話,依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美、英、法、日及世界各國都應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現在應該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即使沒有邦交沒有大使館,也不能中斷或是否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但是,你問外交部包括外交部長在內的任何官員,美國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你得到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我們的外交部自己也宣佈,與我們有邦交「承認」我們的國家只剩十多國。為什麼只有十多國,為什麼承認我們的國家會減少?其原因就在於過去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只是政府承認,不是國家承認。而且剩下這十多國對中華民國所做的承認,也是承認中華民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並不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 由此可知,如果美、日、歐洲等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曾經做過的承認是國家承認的話,外交部大可以理直氣壯地向全世界宣示,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國到現在還必需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美國過去對中華民國所做的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過去各國對中華民國自 1912 年所做過的國家承認,到現在依然有效而且必須繼續承認,即使是要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民國的敵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即使是召回大使、關閉大使館,毀棄所有與中華民國簽訂的條約,依據國際法也無法撤銷對中華民國的國家承認。外交部有理直氣壯地向全世界如此宣布嗎?不可能! 所以必須再強調,外交部及學者常提及,現在有十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數目雖然少,但是中華民國還是一個國家,邦交國不可以歸零。根本是對內欺騙台灣人,對國際社會,包括總統、行政院、外交部在內的所有政府官員敢如此主張嗎?敢召開國際記者會對全世界做這樣的宣示嗎?這樣的笑話講得出口嗎? 當然不敢,但是我們的政府欺騙台灣人,看不起台灣人,輕視所謂獨派的學者、專家。因為台灣人不研究國際法,所以政府官員才膽敢欺騙台灣人,因為沒有人能夠指出政府對台灣人的欺騙。基於一個國際法學者的良知,雖然高官要怎麼說我沒有辦法...

第277週/邦交國與國家地位

第 277 週/邦交國與國家地位 這是一個有關「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問題。許多台灣民眾會認為,目前台灣有十多個邦交國承認台灣是國家。外交部及一些學者的說法,也常提及中華民國有十多個邦交國。 因此,很多人誤以為,儘管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雖然少,但是中華民國還是一個主權國家,國際社會怎麼可能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的叛亂政府? 中華民國有十多個國家承認是國家、有邦交,怎麼說是非法叛亂政府?針對這樣的錯誤說法,我們必需由國際觀點進一步說明。 國際法上的承認理論,明確區分為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就依據,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或是一個新國家。 前面已經說明,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者為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 前面提過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歷史中,從來沒有提出過是獨立運動、建國運動。 就歷史而言,中華民國本身也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示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與中國或大清帝國無政府繼承關係的新國家。所以沒有任何歷史文件,指出 1912 年亞洲成立一個新國家。 我們可以由外交部等官方文件得知,自 1912 年以來,世界各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包括美、日、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他們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依據中華民國政府自我的主張,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所給予中華民國的是「政府承認」,而不是「國家承認」。 所以,當北京政權出現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這就是政府承認的變動。這也是目前我們看到外交部一天到晚,忙著花錢鞏固邦交國的原因。 如果當初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屬於國家承認,那麼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如果孫文領導國民黨革命後,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的話,即使今天中華民國的領土只剩下台灣,即使今天美國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斷交,甚至是交戰,依據國際法理論也不能撤銷對中華民國這...

第276週/所謂一國兩府是對國際法的無知

第 276 週/所謂一國兩府是對國際法的無知 一國兩府是違反現代國家原理的說法,實際上不可能一個國家有 2 個政府,或 2 個以上的政府,國際法上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合法的政府。 由人類長久以來的歷史,國家的觀念,以及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存在兩個最高權力的中央政府,如果一個國家存在兩個政府,必然只有一個是合法代表該國。 亦即,一個有主權的政府(主要是軍事外交),另一個則是沒有主權的地方政府(香港的特區政府)或非法的叛亂政府。 除非中華民國政府反攻大陸,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否則,將無法改變外交上,各國陸續與中華民國斷交,導致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一個叛亂政府的地位。 但是,今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一方面主張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中國舊政府體制,另一方面又沒有能力反攻大陸,宣佈戡亂失敗,停止動員戡亂,但又不願意也不敢主張或推動獨立建國,造成我們在台灣的民眾,一生下來就成為叛亂政府一份子的悲慘情況。

第275/中國的革命並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第 275 /中國的革命並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孫文的中國國民黨革命,或是毛澤東的中國共產黨革命,到底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 孫文的中國國民黨革命,是要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我們都耳熟能詳。中國共產黨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個取代國民黨政權的新政府,而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他們也從來沒有說過,要讓中華民國這個舊政權繼續在台灣存在,或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從它的母國分離獨立出去,中國共產黨的革命運動,從來沒有提出這樣的獨立建國訴求。 所以很清楚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久以來的內戰、爭鬥,都是在爭中國這一個國家內部的政權,在爭誰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並不是在爭某一方要建立國家,而另一方予以打壓反對其獨立,兩岸之爭從來就不是建立新國家的問題。 這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漢賊不兩立,這就是一個中國原則。 所以,在這樣一國兩府共存的現狀下,兩個政府就只有在外交承認與各國建交問題上,拼個你死我活,北京政府若是合法政府,則台灣的中華民國就成為非法政府;台灣的中華民國若是合法政府,則北京就成為非法政府,因為一個國家不允許有兩個政府,不可能兩個合法政府的狀況同時存在。 目前各政黨、政客或學者也流行提出所謂,兩岸共存共榮、兩岸一家親、兩岸和平相處,不要在邦交國做你死我活的零和對抗,甚至提出一國兩府,這些都是完全不了解學理的說法。除非是兩岸成為兩個國家,這些才有可能實現。

第274週/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第 274 週/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探討「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這個問題很多台灣人到現在還是不太清楚。到底 1912 年的中華民國是建立新國家或是新政府?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為何不同?這些問題與革命運動、建國運動的關係為何?都有必要理解。 人類社會長久以來使用革命方式,對抗統治者或是推翻統治者的型態不只是一種。革命最主要有兩種型態,其一是以革命的方式建立新政府,其二是以革命的方式建立新國家,此時又稱為建國運動。 人類歷史上要革命,要反對現有的政府、國家時,其本身的理念、主張必然是很清楚的,不會忽然說是要建立新國家,一下又忽然說是要建立新政府。 譬如,過去巴基斯坦人民在印度革命,即清楚地提出其訴求為自印度分離獨立,他們從來不曾說是要成立一個取代馬德里的印度新政府。又譬如過去新加坡自馬來西亞分離獨立時,也並未主張要取代馬來西亞的統治者,成為馬來西亞的執政黨,而是很明確的主張要從馬來西亞分離獨立。 革命尚未成功的分離獨立運動,譬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加拿大政府為了讓魁北克省不再主張分離獨立,一再邀請魁北克獨立黨進入加拿大政府聯合執政,連首相一職都願意讓給魁北克獨立黨人,只要求魁北克不要追求獨立。 但是魁北克獨立黨人士拒絕,並清楚的說出該黨並非為了追求執政或要成立加拿大的新政府,該黨所欲追求者,乃是從加拿大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名為魁北克的新國家。 一個建國運動,一個革命運動的主張必然是非常清楚明確。我們看 200 多年前的美國革命運動,其主張就是要從英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而不是說要在美國大陸成立政權,企圖攻打倫敦,準備在消滅英國王室及倫敦政府之後,成立代表大英帝國的新政府。 很清楚地,美國革命運動的訴求是要從大英帝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獨立自主的新國家,而不是要建立一個目的在取代當時大英帝國政府的新政府。

第273週/立足點明確才必需宣布獨立

第 273 週/立足點明確才必需宣布獨立 一些獨派學者強調「不必宣布獨立」、「台灣不屬於中國」的路線。例如,之前有說明「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或是中華民國政府非法軍事佔領」等主張的矛盾。 如果看蘇格蘭、加泰隆尼亞和庫德自治區紛紛辦理「獨立公投」,就是主張獨立必須面對自己是屬於英國、西班牙和伊拉克的自治區,所以才要主張獨立。這都指出「獨立必須面對、處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現狀,必需宣布獨立」。 加泰隆尼亞是西班牙的一部分、庫德自治區是伊拉克的一部分,所以他們追求獨立建國。這才是堂堂正正、有尊嚴、有使命感的獨立建國運動。加、庫未來能否建國成功,還有很多阻力。但是看看人家、想想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做為台灣人可說百感交集。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今天民進黨的外交部還是堅定主張一個中國,而且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在統治著台灣。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所以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中華民國現狀,才能使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的一些獨派,完全無視大多數台灣人主張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結果,台灣就是屬於中國。台灣政權自我主張一個中國,使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能是一個國家,而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台灣屬於中國根本是台灣人政權的自我主張。 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還是在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主張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是非法軍事佔領。如果這些論述都是假設在:國際社會目前已經是兩個中國,中華民國不能統治台灣,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卻忽視台灣人在自由意願的現狀下,一再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的統治,也無視國際社會接納一個中國的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同時在聯合國代表中華民國的事實。那麼如何堂堂正正、有尊嚴、有使命感的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建國的手段、策略也是如此,高喊改中國的國號、換中國的國旗,但是理論與原因是什麼卻無法說明,這樣建國運動如何完成建國。台灣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最近加、庫的建國運動,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台灣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

第272週/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第 272 週/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兩個以上的國家才有「統一」的問題,兩個分別獨立存在的國家,因為種種理由要合併成一個國家,一般稱此為國與國的「統一」。所以要主張統一的前提必須先確認,兩岸關係是兩國關係,『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以下說明重要的基本觀念,希望台灣能與國際社會接軌,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一」與「獨立」的用語問題。長期以來,台灣內部經常使用的「統獨」爭論,從國際社會、國際法觀點來看,其實是錯誤、矛盾的說法。 「統一」一詞的意義是多重的,有廣義的一般用法,例如:維護國家內部的統一、平定內亂完成統一、統一語言文字,都可以使用「統一」這一名詞。 然而我們一再強調,主張獨立建國是國際法、國際社會的國家理論的層次,使用或談論「統一」,應該以專有名詞定義才正確,不可以等同於一般用語造成混淆。 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用語,兩國以上才有統一,如過去東西德的「統一」,現狀南韓企圖與北韓「統一」,在內閣設置統一部處理與北韓的統一問題。它們都是兩個國家,因此使用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統一」用語。 但是兩岸關係並非兩國關係,兩國才有統一,如果認定目前兩岸不是兩國時,使用「統一」來分析兩岸定位非常不妥當,必須區分清楚,這是國家內部的統一、平定內亂完成統一,與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統一」意義不同。國際法如果要協商統一(統合)的問題,參與的主體必定是國家。 例如:歐盟即是歐洲二十多個國家協議統一的過程,歐盟的成員法國、義大利等,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國際法上主張統一的前提就是,各個成員國必須是獨立國家,如果不是獨立國家,就不可能在有尊嚴與對等地位之下談論統一的問題,或是處理統一的問題。 然而台灣主張「統一」的所謂統派,根本沒有主張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沒有認為對岸的中國是一個國家,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也是另一個不同的國家。既然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如何有尊嚴與對等的談論統一、邁向統一? 其實大家都知道,在台灣所謂的統派當然沒有這樣的主張或認知,反而堅持兩岸是一個中國,中國不可以分裂,分裂中國是中華民族的罪人,反對兩個中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台灣的所謂統派堅持兩岸是一個中國,也已經把反攻大陸、消滅共匪丟進垃圾桶。這些統派人士也承認中華民國已淪為叛亂政府的事實,並認為應該與北京政府談投降條件,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早日使中國成為世界強國。 這些統派人士向北京政府輸誠、互通聲息,積極主張...

第271週/ 兩岸為何無法適用分裂國家(兩個中國)?

第 271 週/ 兩岸為何無法適用分裂國家 ( 兩個中國 ) ? 歷史上的文件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宣布自中華民國分離獨立出去,而中華民國自己也不願主張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這就是為何兩岸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模式的主要原因。 反之,東西德、南北韓都是自我主張是獨立國家,才能形成分裂國家、兩個德國、兩個韓國模式。 事實與歷史都證明中華民國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華民國分離出去的新國家,也從來沒有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是一個在台灣建立的獨立國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沒有這麼作,因而所謂形成兩個中國、分裂國家的情形是不可能的。 中華民國政府一再自我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外交政策,仍然明確自我主張一個中國。如此一再堅持一個中國的結果,使台灣成為一個不是國家的地位,不是合法政府的地位。 既然不是一個國家,而國際社會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很自然的,中華民國政府就只有淪為非法政府的地位。 非法政府在國際法上、在國際社會上的名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也就是叛亂團體,這就是為什麼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叛亂團體,而不是一個國家的原因。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之後,一直維持的就是這樣的一個現狀。這和蒙古共和國一開始即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狀況,所以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也無法成為分裂國家。 自從民進黨政權成立之後,表面上好像拒絕接受一個中國,或避談一個中國,但是既然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如此仍然與過去國民黨政權的狀況一樣,不能改變上述的定位。 除非,清楚主張兩個中國,並將中華民國定位為近年來在台灣重生的「新國家」,才能改變現狀,開始走出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第一步,成為分裂國家。 當然實質上,這與宣佈台灣獨立沒有兩樣,差別只是在名號上使用中華民國。但更麻煩的是,要以中華民國宣佈獨立成為國家,因為名稱涉及中國,就必須北京政府配合與同意,何必如此自找麻煩?

第270週/從國際法看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獨立建國

第 270 週/從國際法看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獨立建國 很多人無法接受:「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的叛亂團體,而且到目前仍然自願當中國叛亂的地方性事實政府」。無法接受的心情我能理解,但事實是一直到今天,中華民國政府仍然是自我主張一個中國,無論是李登輝或是陳水扁、蔡英文如何努力推動所謂的民主化,在台灣進行民主的選舉,努力的對台灣人宣稱自己是主權國家。但是,對國際社會都沒有宣布獨立,也都不能真正的建立主權國家。 主要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的官方文件、外交政策,都是堅持一個中國的主張。這從我們的政府向聯合國提出的文件上,使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主張即可得到印證,而其他的對外文件也都主張一個中國,要與中國和平統一。所以世界各國才會認為中國的現狀是「一個國家,兩個不對等的政府」。 所謂的兩個不對等的政府就是,一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另一個則是叛亂的地方性事實政府。國際法的政府分為:合法政府(被各國承認的政府)、地方性事實政府(未被承認的非法政府、叛亂政府)。 那麼,到底誰是合法政府,誰是叛亂政府呢?國際社會是依據客觀的事實來加以認定,一國有兩個政府同時存在並非不可以,只是在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的原則下,另一個就變成是叛亂政府,而這也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堅持漢賊不兩立,自我主張的結果。 有些團體學者認為,台灣歷經了民主化之後,台灣人民覺醒、要做自己的主人之後,台灣就成為一個新國家。但是我們台灣人所選出來的政府、民意代表、外交人員,台灣人所納稅支持的國家公務員,卻拒絕宣布獨立,更一再的在國際法體系上主張一個中國。那麼要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台灣人是真心的要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的新國家,又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 中華民國忽然間要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有沒有可能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政府所有對外的正式文件、官方說法、做法,包括每一任總統都多次在國際媒體上亦宣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 1912 年就成立的政府,外交政策主張要繼續堅持代表全中國,主張中國只有一個,而唯一合法的政府就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要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存在早了 38 年,所以早存在就是合法,晚成立的就是非法。 試想,這樣的理論如果說得通的話,那麼世界各國所有的政府都不會被推翻了,因為我比你早存在,所以我就是合法的,你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