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週/「斷交」不能撤銷國家承認

278週/「斷交」不能撤銷國家承認


國際法上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斷交,就撤銷對方國的國家承認,即所謂「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所以「斷交」與撤銷國家的承認無關,關係突然惡化「斷交」,或是「斷交」與新的政府建交,對國家的承認與否或變動完全無關。


如果真如外交部所說,1912年之後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世界各國都曾經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的話,依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美、英、法、日及世界各國都應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現在應該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即使沒有邦交沒有大使館,也不能中斷或是否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但是,你問外交部包括外交部長在內的任何官員,美國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你得到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我們的外交部自己也宣佈,與我們有邦交「承認」我們的國家只剩十多國。為什麼只有十多國,為什麼承認我們的國家會減少?其原因就在於過去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只是政府承認,不是國家承認。而且剩下這十多國對中華民國所做的承認,也是承認中華民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並不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


由此可知,如果美、日、歐洲等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曾經做過的承認是國家承認的話,外交部大可以理直氣壯地向全世界宣示,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國到現在還必需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美國過去對中華民國所做的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過去各國對中華民國自1912年所做過的國家承認,到現在依然有效而且必須繼續承認,即使是要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民國的敵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即使是召回大使、關閉大使館,毀棄所有與中華民國簽訂的條約,依據國際法也無法撤銷對中華民國的國家承認。外交部有理直氣壯地向全世界如此宣布嗎?不可能!


所以必須再強調,外交部及學者常提及,現在有十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數目雖然少,但是中華民國還是一個國家,邦交國不可以歸零。根本是對內欺騙台灣人,對國際社會,包括總統、行政院、外交部在內的所有政府官員敢如此主張嗎?敢召開國際記者會對全世界做這樣的宣示嗎?這樣的笑話講得出口嗎?


當然不敢,但是我們的政府欺騙台灣人,看不起台灣人,輕視所謂獨派的學者、專家。因為台灣人不研究國際法,所以政府官員才膽敢欺騙台灣人,因為沒有人能夠指出政府對台灣人的欺騙。基於一個國際法學者的良知,雖然高官要怎麼說我沒有辦法對抗他們,但是他們不能夠欺騙我,也騙不了全世界。他們要怎麼維持現狀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不能夠用欺騙的手段,欺騙台灣人說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一個國家對中華民國政府做出是國家的國家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