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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才能建國

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才能建國 現實上,台灣確實面臨許多來自內部阻礙建國的問題,例如觀念釐清,統派勢力阻擾等困境;還有來自外部的,例如中國的打壓,國際社會也可能旁觀等困境。 因此,應該理解如何進行建國的工作,什麼是優先可行的策略,才能達到建國的目標。 首先,就是必須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 長久以來,來自中國的統治者,以虛假法統的中華民國憲法,號令台灣人服從,並且假借憲法條文打壓人民公投、抵抗權、建國制憲、國民主權等等運動。 若維持中華民國憲法的荒謬框架,重蹈覆轍的主張修憲或憲改,不僅矛盾錯誤、捨本逐末,也會讓國際社會誤解台灣要維持中國體制,更會縱容中國的舊勢力得以假借憲法規定架設重重障礙,使台灣難以脫離中國魔掌成為國家,永遠不會有一部保障自由人權與民主法治的憲法。 90年代台灣制憲運動萌芽時期,雖然集結不少力量追求建國制憲目標,卻過分依賴體制內的「制憲國大」。 結果這些國大代表進入體制後,有些屈服現實積極參與體制內補破網式的修憲,有些基於政治利益,企圖促成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完全放棄建國制憲的目標。 因此,修憲的惡果,就是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正當化,引導下一代認同中華民國,誤以為捍衛中華民國非法體制等於保護台灣。 此時此刻舊勢力還是假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企圖阻撓台灣民主改革的轉型正義,強調憲法的「一中」本質,可見這部憲法必需廢棄。 台灣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北京政權根本也無權抗議反對,因為北京政權就是廢棄中華民國憲法而存立的政權。 突破現狀才能開創新局,唯有建立新憲法體制,才能維繫台灣的自由民主,否則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原本追求進步改革的力量,即使選舉勝利掌握政權,都是暫時的假象,必然再面對憲政亂相。 結合建國制憲運動的力量,不再誤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迷失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自我拘束的修憲,更不能把此重擔丟給下一代。 因此,如何直接向台灣人民宣揚憲法理念,使全民廣泛參與建國制憲運動,才是當前建立憲法新秩序的重大課題。

「台灣人民」建國意志攸關台灣生存

「台灣人民」建國意志攸關台灣生存 人民的意志是建國成功與否的核心,由現代國家建立的歷史觀之,企圖以武力鎮壓建國運動的政權,最終都無法對抗手無寸鐵人民的建國意志。 何況目前台灣有現代化的軍力,中國人民解放軍沒辦法像在香港一樣,在街道巡邏威嚇。但是台灣政府與人民,卻只是對內自認為是國家,而不敢公開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建國」。 主要原因是政府與人民都不知道國家理論、建國理論,不知道如何建國。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對內使台灣人民理解,中華民國危害台灣的理論,特別是如何獨立成為國家的種種必要條件與方法。 如何使軍人、警察、各級公教入員、各行各業人士理解,主張廢棄中華民國不是討厭或是情感上不喜愛中華民國,而是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也已經被國際社會認定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中國舊政府。 因此,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已經危害到台灣的生存,威脅到下一代的前途與希望。 台灣人民必需了解,中華民國體制就是讓中國主張併吞台灣,具有合法性、正當性的法理源頭。不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就無法獨立成為國家,也無法成為國際安全保障的對象。 如此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解決這些台灣內部的理念之後,才能規劃如何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步步向獨立成為國家的目標前進。 當前,台灣內部宣傳正確國際法常識,比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更重要,更必須優先處理。
澳洲國立大學的Graeme Smith表示:「吉里巴斯曾三次在台灣和中國之間轉換,第一次是與中國結盟(1980年),然後是與台灣結盟(2003年),最後又回到中國(2019年),這一紀錄只有諾魯打破,諾魯曾轉換過四次」。這就是一個中國之下的漢贼不兩立。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對內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規定台灣只是中國的自由地區,外交政策是一個中國之下的漢贼不兩立,自我主張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

台灣不應漠視國際社會的常識

台灣不應漠視國際社會的常識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在國際法教科書與論文中一再指出:「雖然台灣事實上已具備,除了國家承認以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宣布獨立),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無法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 事實上,這些都是國際法學界與國際社會眾所周知的常識,各國的學者、政要都一再指出的事實,但在台灣幾乎消失無蹤。(世界各國權威國際法學者論述:「台灣政府與人民從未宣布是獨立國家」的事例,請參考黃居正教授、『自己的臺灣自己救』臺灣人權文化協會編著出版「占領論」)。 目前台灣不斷對內宣傳「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說法,不但不能提出法理依據,說服各國支持與承認台灣獨立,對外也不能言行一致的宣布獨立,使主張與實際做為完全矛盾。 另一方面,台北、北京兩岸政府的外交政策,都繼續維持「一個中國」原則,互爭中國合法政府的代表權,國際社會當然也沒有積極主動對台灣做「國家承認」的權利,更沒有積極支持台灣以國家地位加入國際組織與聯合國的權利。 台灣不能獨立建國,並非只是中國打壓,也不是國際社會不支持,主要是因為台灣人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提出「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等等自以為是的主張,所造成的後果。 早期在海外爭取各界人士支持台灣建國,也遭遇同樣的質疑:「為何台灣政府與人民從未宣布是獨立國家?」。由此可知,台灣政府與人民必需先宣布獨立,才能讓各國的支持有所依據,台灣才能建立國家。

「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才能成為國家

 「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才能成為國家 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相反地,像所謂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明明具備統治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的組織型態,自行選舉總統,卻不一定是國家。 因為即使具備這些成為國家的客觀條件,如果欠缺人民主張建國的先決要素,沒有「意志」建國,積極主動持續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宣布獨立」的建國意志,是國家成立的核心要件,這是根本不必強調的常識。但是在台灣卻被誤導,還認為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主張再宣布獨立是多此一舉。 一個國家除了建國時應該「宣布獨立」之外,國家成立後,必要時也應該一再宣布是獨立國家。特別是台灣常常被中國或是國際社會認定不是國家的情況下,如果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更必需時時刻刻再「宣布是獨立國家」! 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張建國,是台灣成為國家必須具備的主觀條件。否則,美國與國際社會即使要承認台灣是國家,實際上不可能也做不到。 因為台灣自己從未主動宣佈獨立或積極主張是國家,所以美國及世界各國依國際法法理,不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這與中國的反對完全無關)。 更嚴重的是,台灣至今仍然維持「一個中國」體制,在外交上以「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中國合法政府代表權。 台灣的外交部,至今仍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代表「一個中國」合法政府的外交上之「政府承認」,而非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台灣是國家的「國家承認」。 想想看,台灣內部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一個中國架構」,又在外交上要求代表全中國,各國怎可能用承認台灣是國家的方式, 喧賓奪主的替台灣人建國。 所以必需在台灣人民主動宣佈獨立,積極主張是國家之後,世界各國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