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週/ 兩岸為何無法適用分裂國家(兩個中國)?
第271週/ 兩岸為何無法適用分裂國家(兩個中國)?
歷史上的文件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宣布自中華民國分離獨立出去,而中華民國自己也不願主張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這就是為何兩岸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模式的主要原因。
反之,東西德、南北韓都是自我主張是獨立國家,才能形成分裂國家、兩個德國、兩個韓國模式。
事實與歷史都證明中華民國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華民國分離出去的新國家,也從來沒有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是一個在台灣建立的獨立國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沒有這麼作,因而所謂形成兩個中國、分裂國家的情形是不可能的。
中華民國政府一再自我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外交政策,仍然明確自我主張一個中國。如此一再堅持一個中國的結果,使台灣成為一個不是國家的地位,不是合法政府的地位。
既然不是一個國家,而國際社會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很自然的,中華民國政府就只有淪為非法政府的地位。
非法政府在國際法上、在國際社會上的名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也就是叛亂團體,這就是為什麼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叛亂團體,而不是一個國家的原因。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之後,一直維持的就是這樣的一個現狀。這和蒙古共和國一開始即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狀況,所以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也無法成為分裂國家。
自從民進黨政權成立之後,表面上好像拒絕接受一個中國,或避談一個中國,但是既然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如此仍然與過去國民黨政權的狀況一樣,不能改變上述的定位。
除非,清楚主張兩個中國,並將中華民國定位為近年來在台灣重生的「新國家」,才能改變現狀,開始走出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第一步,成為分裂國家。
當然實質上,這與宣佈台灣獨立沒有兩樣,差別只是在名號上使用中華民國。但更麻煩的是,要以中華民國宣佈獨立成為國家,因為名稱涉及中國,就必須北京政府配合與同意,何必如此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