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週/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272週/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兩個以上的國家才有「統一」的問題,兩個分別獨立存在的國家,因為種種理由要合併成一個國家,一般稱此為國與國的「統一」。所以要主張統一的前提必須先確認,兩岸關係是兩國關係,『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以下說明重要的基本觀念,希望台灣能與國際社會接軌,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一」與「獨立」的用語問題。長期以來,台灣內部經常使用的「統獨」爭論,從國際社會、國際法觀點來看,其實是錯誤、矛盾的說法。


「統一」一詞的意義是多重的,有廣義的一般用法,例如:維護國家內部的統一、平定內亂完成統一、統一語言文字,都可以使用「統一」這一名詞。 然而我們一再強調,主張獨立建國是國際法、國際社會的國家理論的層次,使用或談論「統一」,應該以專有名詞定義才正確,不可以等同於一般用語造成混淆。


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用語,兩國以上才有統一,如過去東西德的「統一」,現狀南韓企圖與北韓「統一」,在內閣設置統一部處理與北韓的統一問題。它們都是兩個國家,因此使用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統一」用語。


但是兩岸關係並非兩國關係,兩國才有統一,如果認定目前兩岸不是兩國時,使用「統一」來分析兩岸定位非常不妥當,必須區分清楚,這是國家內部的統一、平定內亂完成統一,與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統一」意義不同。國際法如果要協商統一(統合)的問題,參與的主體必定是國家。


例如:歐盟即是歐洲二十多個國家協議統一的過程,歐盟的成員法國、義大利等,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國際法上主張統一的前提就是,各個成員國必須是獨立國家,如果不是獨立國家,就不可能在有尊嚴與對等地位之下談論統一的問題,或是處理統一的問題。


然而台灣主張「統一」的所謂統派,根本沒有主張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沒有認為對岸的中國是一個國家,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也是另一個不同的國家。既然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如何有尊嚴與對等的談論統一、邁向統一?


其實大家都知道,在台灣所謂的統派當然沒有這樣的主張或認知,反而堅持兩岸是一個中國,中國不可以分裂,分裂中國是中華民族的罪人,反對兩個中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台灣的所謂統派堅持兩岸是一個中國,也已經把反攻大陸、消滅共匪丟進垃圾桶。這些統派人士也承認中華民國已淪為叛亂政府的事實,並認為應該與北京政府談投降條件,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早日使中國成為世界強國。


這些統派人士向北京政府輸誠、互通聲息,積極主張加快並擴大兩岸交流的速度及幅度,促使兩岸統一儘速完成。統派主張兩岸關係並非兩國關係,怎麼能有尊嚴、對等的與北京政府談論統一的問題,或是處理統一的問題。這與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統一」,完全不可以相提並論。


由上可知,台灣的所謂統派,其終極目標是向北京中央政府投降,完成中國內部的統一,應該稱為投降北京派。從觀察可以發現,中國國民黨、新黨、親民黨、和統會、促統會等,都是屬於投降北京派的成員。他們高呼的統一是一般用法的統一,維護國家內部統一,平定內亂的統一,當然不是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統一」。


但是「統獨」爭論的「獨立」卻是國際法的「獨立」用語,指分離「獨立」。「統獨」爭論的「統一」是一般用語,獨立卻是國際法的「獨立」用語,兩者放在一起探討,錯誤、矛盾的說法必然出現,事實真相也無法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