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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週/ 兩岸為何無法適用分裂國家(兩個中國)?

第 271 週/ 兩岸為何無法適用分裂國家 ( 兩個中國 ) ? 歷史上的文件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宣布自中華民國分離獨立出去,而中華民國自己也不願主張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這就是為何兩岸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模式的主要原因。 反之,東西德、南北韓都是自我主張是獨立國家,才能形成分裂國家、兩個德國、兩個韓國模式。 事實與歷史都證明中華民國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華民國分離出去的新國家,也從來沒有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是一個在台灣建立的獨立國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沒有這麼作,因而所謂形成兩個中國、分裂國家的情形是不可能的。 中華民國政府一再自我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外交政策,仍然明確自我主張一個中國。如此一再堅持一個中國的結果,使台灣成為一個不是國家的地位,不是合法政府的地位。 既然不是一個國家,而國際社會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很自然的,中華民國政府就只有淪為非法政府的地位。 非法政府在國際法上、在國際社會上的名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也就是叛亂團體,這就是為什麼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叛亂團體,而不是一個國家的原因。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之後,一直維持的就是這樣的一個現狀。這和蒙古共和國一開始即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狀況,所以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也無法成為分裂國家。 自從民進黨政權成立之後,表面上好像拒絕接受一個中國,或避談一個中國,但是既然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如此仍然與過去國民黨政權的狀況一樣,不能改變上述的定位。 除非,清楚主張兩個中國,並將中華民國定位為近年來在台灣重生的「新國家」,才能改變現狀,開始走出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第一步,成為分裂國家。 當然實質上,這與宣佈台灣獨立沒有兩樣,差別只是在名號上使用中華民國。但更麻煩的是,要以中華民國宣佈獨立成為國家,因為名稱涉及中國,就必須北京政府配合與同意,何必如此自找麻煩?

第270週/從國際法看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獨立建國

第 270 週/從國際法看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獨立建國 很多人無法接受:「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的叛亂團體,而且到目前仍然自願當中國叛亂的地方性事實政府」。無法接受的心情我能理解,但事實是一直到今天,中華民國政府仍然是自我主張一個中國,無論是李登輝或是陳水扁、蔡英文如何努力推動所謂的民主化,在台灣進行民主的選舉,努力的對台灣人宣稱自己是主權國家。但是,對國際社會都沒有宣布獨立,也都不能真正的建立主權國家。 主要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的官方文件、外交政策,都是堅持一個中國的主張。這從我們的政府向聯合國提出的文件上,使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主張即可得到印證,而其他的對外文件也都主張一個中國,要與中國和平統一。所以世界各國才會認為中國的現狀是「一個國家,兩個不對等的政府」。 所謂的兩個不對等的政府就是,一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另一個則是叛亂的地方性事實政府。國際法的政府分為:合法政府(被各國承認的政府)、地方性事實政府(未被承認的非法政府、叛亂政府)。 那麼,到底誰是合法政府,誰是叛亂政府呢?國際社會是依據客觀的事實來加以認定,一國有兩個政府同時存在並非不可以,只是在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的原則下,另一個就變成是叛亂政府,而這也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堅持漢賊不兩立,自我主張的結果。 有些團體學者認為,台灣歷經了民主化之後,台灣人民覺醒、要做自己的主人之後,台灣就成為一個新國家。但是我們台灣人所選出來的政府、民意代表、外交人員,台灣人所納稅支持的國家公務員,卻拒絕宣布獨立,更一再的在國際法體系上主張一個中國。那麼要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台灣人是真心的要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的新國家,又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 中華民國忽然間要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有沒有可能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政府所有對外的正式文件、官方說法、做法,包括每一任總統都多次在國際媒體上亦宣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 1912 年就成立的政府,外交政策主張要繼續堅持代表全中國,主張中國只有一個,而唯一合法的政府就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要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存在早了 38 年,所以早存在就是合法,晚成立的就是非法。 試想,這樣的理論如果說得通的話,那麼世界各國所有的政府都不會被推翻了,因為我比你早存在,所以我就是合法的,你就是...

第269週/「兩個中國」的機會已成過去式

第 269 週/「兩個中國」的機會已成過去式 有一種說法,在 1970 年代處理聯合國中國代表權時,國際社會曾經提出兩個中國的意見,目前是否可能形成分「兩個中國」。 如果我們回顧歷史,在東西冷戰的情勢下,中華民國政府也是堅持所謂漢賊不兩立的政策,雖然當時法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均曾致力於推動兩個中國,使中國分裂成為兩個國家,一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表的社會主義中國,一個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的資本主義中國;至於怎樣處理一個國家分裂為兩個國家的問題,以及法統繼承要如何的處理,則又是另一回事,當時的國際環境是有可能以雙方談判解決的。 甚至早在 1961 年初,美國總統甘迺迪上任後,美國國務院就希望根據國家繼承理論,讓聯合國將海峽兩岸的兩個政權都視為中國的「兩個繼承國」,而不再爭議哪一邊代表中國,從而都能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不過蔣介石對於此一方案極為反對,他質疑這是國務院從「兩個中國」、「承認中共」到「台灣獨立」的三步驟,「根本是企圖抹煞中華民國之地位」。當時蔣介石更利用美國國會的中華民國遊說團與共和黨勢力,讓甘迺迪總統打消了「兩個中國」的政策。 可知當時的國際社會,曾努力使兩岸各自成為國家, 60 年代的國際環境對台灣的中華民國相當有利,多數聯合國會員都願意同時容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會籍。但蔣介石顯然因為顧慮到這會衝擊到國民黨統治台灣的合法性,而錯失了讓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的有利國際環境。 中華民國政府不領情,至少國民黨政權不同意,至於共產黨政權是否會答應則是另外一回事。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9 年敗退來台,至 1971 年被趕出聯合國的 23 年間,從來沒有因為認為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建立一個國家也不錯,而主張、規劃在台灣地區建立新國家。 反而一直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駐各國大使館,繼續行使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權利;直到國民黨政權的代表被驅逐出聯合國,不再能代表中國,甚至到東西冷戰結束之後,中華民國政權仍然口口聲聲地說要反攻復國,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而從來沒有改變政策,要在台灣地區建立一個國家,建立一個與中國沒有關係的國家。一直到今天仍然如此。 兩個德國之所以能成立,是東西德雙方都有意願各自成為獨立自主的國家, 1972 年 12 月,雙方正式簽訂《關於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之間關係的基礎條約》,其中規定兩國互相尊重雙方在內政和外交事務上的獨立自主,雙方在國際上以獨立的身份存在...

第268週/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分離獨立的新國家

第 268 週/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分離獨立的新國家 有些人認為, 1949 年毛澤東在天安門廣場高喊「新中國成立了」,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而中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變成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這種說法也是矛盾重重。 首先,我們必須思考,在台灣這個島嶼上,是否有可能說幾千年歷史的中國這個國家忽然間變成是在這個小島上,這是不可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能夠接受,何況這個問題還牽扯到國際法上國家權利與義務的繼承,牽扯到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席位的繼承、條約的繼承,以及在海內外所有中國名下財產的繼承問題。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而中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變成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麼聯合國席位及常任理事國資格都應該由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保有,香港也應依照條約規定移交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中國的某一個朝代延續至今,代表中國的一個合法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變成另一個新國家,什麼權利都沒有,必須以「新國家」的地位使用申請的方式加入聯合國。但是事實並非如此,聯合國也不是如此處理中國問題。基本上,這就是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一個新國家的核心問題之所在。 當年(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要成立一個新國家,而是要成立一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我們再換個角度來看,中華民國政府本身也從未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像蒙古一樣,由中國所分離獨立出去,與中國無關的一個新國家,中華民國政府也從未設法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 我們看中華民國政權剛剛敗退來台時,所致力推動的要務,就是要反攻大陸,打倒共產黨政府,打倒匪偽政權;我們的歷史一直就是如此告訴我們,把中國共產黨所控制的地區稱為匪偽政權所控制的叛亂地區,要動員戡亂。 即使至今日,我們的政府仍然在國中小學及高中課本中,如此的教育著我們的青少年學子,教育他們說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叛亂團體,竊據我國領土,大部分的中國地區陷入叛亂,中華民國政府只好到台灣來,建立反攻復國的基地。 我們小時候所受的教育也是如此,中華民國政府本身也從來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而認為它是一個叛亂非法政府,是要推翻合法(法統所在)的中華民國政府。

第267週/分裂國家的模式

第 267 週/分裂國家的模式 有一種觀點主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分裂國家,因為自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國就分裂為兩個國家,一個是中華民國,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觀點矛盾何在?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不是要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也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成為一個新國家。共產黨自延安開始叛亂以來,經過 25000 里的長征、流竄,遭受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圍剿;共產黨所一再強調的,就是要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權與國民政府,要成立一個新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一開始的目的,就是要打倒中華民國這個中國的腐敗政府,並取而代之成為中國合法的政府。 所以毛澤東不是從事獨立運動,或是領導獨立戰爭,他們從來沒有說是要從母國分離獨立出去,也沒有說過要讓母國的舊政權、國家繼續存在,他們要另外建立一個新國家。反而一再主張一個中國。譬如,蒙古自中國分離獨立而成為一個新國家,蒙古絕不可能去消滅母國原本的中國政府,或去消滅原來的中國,主張一個國家,所以這兩種狀況完全不一樣。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是一個新國家,則中國大陸的歷史文化只剩 70 多年。如果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是一個新國家,像蒙古這樣,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的話,那麼所謂具有數千年歷史文化的中國,就變得很可憐了,因為中國本來有著多偉大的文化、歷史古蹟、長城,以及廣大的領土等等,結果卻變成敗退到台灣此一小島的國家,中國人會接受這樣的事實嗎? 所謂中國的各族群會如此認同嗎?世界各國會對中華文化做這樣的認定嗎?會認定有數千年歷史的中國只剩下台灣此一小島,而實際有效統治中國大部分土地與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卻變成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由中國分離獨立,自 1949 年成立至今只有短短 70 多年歷史的新國家嗎? 中國與國際社會能夠接受這樣的觀點嗎?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若是要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新國家,成為一個與中國數千年歷史無關的一個國家,等於是要把中國的歷史、文化都加以中斷。 中國難道會落魄到,所有的法統都流落到台灣,領土變成只有台灣這麼小?如果真如此,中國人或是中國人的祖先可會嚥得下這口氣嗎?顯然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中國本土成立的政權,是不會分離獨立出去建立新國家。

第266週/「宣布獨立」的意義

第 266 週 / 「宣布獨立」的意義 任何國家要成立一定要「宣布獨立」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自己主動表明建立國家的意志。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主張是新國家,是成為國家的最大阻礙。「宣布獨立」真正意義與重點是: 1 、宣布獨立之後,仍然必需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每天都必需在各種場合,以各式各樣的方式,繼續不斷的強調台灣是獨立國家。 2 、當外界否認台灣不是國家時,台灣的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明明白白的公開訂正,再一次宣布「台灣是獨立國家」,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3 、當然更不可以因為各種理由:為了加入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為了參加運動比賽、為了與中國和平一家親,而自我否承認台灣是國家,自稱為兩岸關係而不是兩國關係。 許多人,尤其是傳統獨派往往以民主化、總統直選用來與建國、成立新國家連結,這個邏輯是否有誤。為什麼民主化與建立新國家是兩回事,所謂民主化以後階段性轉型建立國家為何不可能。 今天台灣雖然進行了國會的全面改選與總統民選,但是這些選舉都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選舉,特別是選舉所依據的法源,根本就是由中國人過去所制定的中國的憲法,目前已被中國人民廢除的憲法,我們卻自以為這樣就是建立自己的國家,根本自我矛盾。 由國際社會看來並非如此,因為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今日的地位,只是一個中國的非法政府,不論我們經由怎樣的民主程序進行選舉,其結果都只是選出一個中國非法政府的統治者而已,並不能使我們成為一個國家。如眾所週知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雖然也以民主的方法投票選出阿拉法特作為他們的領導人,但並未改變他們尚未建立國家的事實。 所以,只要我們還沒有「宣布獨立」,表明從中國分離獨立,沒有意志建立國家,再怎麼選舉也只是選出一個地區的統治者而已。譬如香港,即使有非常民主的選舉,其行政首長也終究不過是在中國的一國兩制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而已,香港的地位也並未因此而成為一個新國家。 可見我們若不拋棄現狀,不向國際社會宣佈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則不可能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更何況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名又容易與中國混淆不清,使世界各國更難理解,一個決心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怎麼會使用中國的舊政權之名作為國名?中國的打壓也更有理由,何必以如此方式建...

第265週/民主化與直選總統並非成為國家的要件

第 265 週/民主化與直選總統並非成為國家的要件 有一種說法是,中華民國在經歷過國會的全面改選以及總統民選之後,已經代表台灣人民,中華民國政權也已經宣稱,不再主張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因此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代表台灣人成為一個國家,台灣已經獨立建立一個名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這也是錯誤矛盾的主張。 如果要在台灣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卻又名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很難也很矛盾,可能性更低。因為這個要與中國無關,卻又名為「中華民國」的國家,仍然必須由現在作為中國的一個叛亂政府的地位出發,宣佈由中國分離獨立出來,確立國家的領土為台灣,以在台灣的 2300 萬人為國民。 至於國名,雖然屆時我們已經是一個由中國分離獨立出來的新國家,但是仍可以因為懷念中國過去某個時期的政權,所以使用「中華民國」,以此中國舊政權的名稱做為國名。 但是使用「中華民國」只會增加麻煩,北京政府會極力反對,造成比用台灣共和國做為國名有更大的困擾,何必如此? 我們知道,馬其頓共和國是由南斯拉夫分離獨立的國家,但是由於馬其頓是希臘過去某個時期的某個地方名稱,因此曾在聯合國引起爭議。最後兩國就這一爭端進行過多次協商,才達成一致意見,馬其頓共和國將國名改為「北馬其頓共和國」。 由此可知,即使要在台灣成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也必須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而不是主張中華民國自 1912 年即已成為國家。此外,主張共產黨不可革命推翻政府,只能分離獨立成為另一個國家;或是主張中華民國是成立了一百多年的國家,只是過去的領土較大,今日的領土較小等,這些說法,都是違反法理,完全無法被國際社會接受的主張。 同時,國會全面改選以及總統民選,並不是成為國家的要件,很多國家也沒有民主化,一些地區實行選舉也不一定是國家。所以要在台灣成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與建立台灣共和國比較起來,甚至加倍困難。 =

第264週/東西冷戰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第 264 週/東西冷戰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後,世界各國承認它,其意義是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承認它代表中國這塊土地及中國的人民;並非承認它是代表台灣地區的一個國家,也不是承認它代表台灣這塊土地或台灣人民的國家。所以聯合國稱為中國代表權之爭。 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並不是成為一個與中國分裂的國家,它只是一個敗逃的政權。根據國際法,一個舊政權遭受到新政權的革命或叛亂時,若是舊政權尚未被完全消滅,還據有一部分領土及人民的過渡時期,尤其是像東西冷戰的國際情勢下,美、日等世界各國依據該國本身的政治利益,雖然知道於理不合,卻硬是要心虛地支持敗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承認它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也是可能。 各國明知共產黨新政府已經成立,有效統治著中國大部分的土地與人民,卻硬是支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國民黨政權,同聲地指共產黨新政府為叛亂團體、匪偽政權,不能代表中國,也有立足點。 在東西冷戰的時期,世界各國很勉強地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又適逢中國發生文化大革命,共產黨政府未能在國際社會得到支持。所以西方國家勉強承認一個幾乎要被消滅的,敗退到台灣繼續勉強存在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期望由蔣介石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能夠反攻大陸、奪回政權。 當時的國際社會,就是基於這樣的原因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但是並不能因此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後,就因此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所謂 「中華民國在這段時間內是一個國家,一直到 1971 年退出聯合國之後,也是一個國家,國家不因為退出聯合國,不能因為失去多數國家的承認就不是國家 」,這樣的主張是錯誤的。 我們看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在世界上的十幾個( 2017 年 12 月)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也是在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要求下,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及 10 多億國民)的政府,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 陳水扁、蔡英文的民進黨政府外交部,自己要求邦交國承認我們台灣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陳水扁、蔡英文總統是中國及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而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合法政府。所以,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風暴中,這也是台灣人的自我選擇的...

第263週/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第 263 週/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有些主張認為,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9 年起敗退到台灣,但仍在聯合國擁有席位,是否可以因此說中華民國在這段時間內仍是一個國家,一直到 1971 年退出聯合國之後才不是一個國家? 形容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實際上都是在說明幾千年來的中國是一個國家,所以中國在美國有大使館,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在聯合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沒有錯,這些都曾經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但是絕不能以此誤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國家。中國是國家,而某一時期是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故兩者重疊,但並不因此就使中華民國可以排除中國成為另外一個國家。 這種說法的矛盾在於,「中華民國」它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政權、一個政府的名號,與元、明、清一樣。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9 年起敗退到台灣,但其在聯合國的席次,卻是代表「全中國」的 10 多億人民,代表在「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政府。 所以不能以此就認為, 1949 年以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就是僅僅代表,不受中國統治的台灣地區、代表在台灣的 2300 萬人。同樣地,這也不代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就因此可以從中國分離獨立成為國家。

第262週/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第 262 週/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一般主張,戰後所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日本將台灣放棄給哪一國,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民眾卻和中國國民黨的中國舊政權異口同聲地,不論戒嚴令解除之前或之後,一再的認同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合法統治,在中華民國體制下進行各項公職選舉,許多獨派團體的成員也都當選中華民國的公職。 台灣人接受了中華民國體制,在這樣的狀態下,要說我們和中國沒有關係,要說我們不須要再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說不通的。特別是,中華民國至少在 1972 年之前仍然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此一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並由台灣派出大使、代表團至聯合國,台灣怎會沒受過中國政府統治呢? 再就理論觀之,一國的新政府北京對其領域的一部份,即使長期無法統治,只要據地叛亂者並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則其領有之法效果並無影響。台灣繼續在中華民國這一中國舊政府的統治下,就是台灣的領域主權屬於中國的有效證明。 另一方面,各黨派及中華民國自總統以下的官員,不是一再主張反台獨,或是主張不會宣佈獨立嗎?這就是北京可以主張台灣是其領土一部分的最佳證據。台灣人不主張獨立,也未追求建國目標,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 如果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是屬於哪一國?提出「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事實、證據、法理,是否能夠說服各國與聯合國支持?之後,有那些國家有權利、甚至有義務站出來處理,「台灣法地位如何決定」、「台灣絕對不可以屬於中國」。 目前的國際社會是否有此可能,並形成共識?克服萬分困難之後,「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確定之後,如何處理台灣法地位,由誰來處理也是問題,台灣人民是被動的等待他國決定,或是主動爭取自己決定,向誰爭取?這些都很難處理。 所以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是成為國家的充分要件;與地位未定已定、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