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週/「宣布獨立」的意義
第266週/「宣布獨立」的意義
任何國家要成立一定要「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自己主動表明建立國家的意志。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主張是新國家,是成為國家的最大阻礙。「宣布獨立」真正意義與重點是:
1、宣布獨立之後,仍然必需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每天都必需在各種場合,以各式各樣的方式,繼續不斷的強調台灣是獨立國家。
2、當外界否認台灣不是國家時,台灣的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明明白白的公開訂正,再一次宣布「台灣是獨立國家」,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3、當然更不可以因為各種理由:為了加入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為了參加運動比賽、為了與中國和平一家親,而自我否承認台灣是國家,自稱為兩岸關係而不是兩國關係。
許多人,尤其是傳統獨派往往以民主化、總統直選用來與建國、成立新國家連結,這個邏輯是否有誤。為什麼民主化與建立新國家是兩回事,所謂民主化以後階段性轉型建立國家為何不可能。
今天台灣雖然進行了國會的全面改選與總統民選,但是這些選舉都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選舉,特別是選舉所依據的法源,根本就是由中國人過去所制定的中國的憲法,目前已被中國人民廢除的憲法,我們卻自以為這樣就是建立自己的國家,根本自我矛盾。
由國際社會看來並非如此,因為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今日的地位,只是一個中國的非法政府,不論我們經由怎樣的民主程序進行選舉,其結果都只是選出一個中國非法政府的統治者而已,並不能使我們成為一個國家。如眾所週知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雖然也以民主的方法投票選出阿拉法特作為他們的領導人,但並未改變他們尚未建立國家的事實。
所以,只要我們還沒有「宣布獨立」,表明從中國分離獨立,沒有意志建立國家,再怎麼選舉也只是選出一個地區的統治者而已。譬如香港,即使有非常民主的選舉,其行政首長也終究不過是在中國的一國兩制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而已,香港的地位也並未因此而成為一個新國家。
可見我們若不拋棄現狀,不向國際社會宣佈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則不可能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更何況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名又容易與中國混淆不清,使世界各國更難理解,一個決心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怎麼會使用中國的舊政權之名作為國名?中國的打壓也更有理由,何必以如此方式建國。這些都是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要成為國家,必須面對的問題核心,沒有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不能建國。
此外,民主化與是不是國家完全沒有關係,很多國家都是獨裁專制。所以,我們不能說台灣在蔣介石時代的專制體制下不是國家,這幾年來民主化了所以階段性轉型變成國家,這是完全無關的兩回事。反而很多國家的建國過程都要流血犧牲,並非經由民主程序來建國。這些年來的民主化,不可能使台灣階段性轉型建立國家,不可能在台灣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主要原因同樣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根本沒有建立國家的意志,從來沒有堅決的實踐以上宣布獨立的三要件。所謂階段性轉型建立國家,最後的階段還是要「宣布獨立」,才能建立國家。沒有堅決的宣布獨立,怎麼樣的階段性轉型還是無法建立國家。
例如:各式各樣的國際場合或是參加APEC國際會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有表明建立國家的意志,有聲明台灣是國家,要求由國家元首蔡英文出席嗎?如果有怎麼會是這樣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