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第325週/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第 325 週/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可說是世界上最強的叛亂團體,整體來說台灣的條件與地位,應該要比中國福建或其他任何中國省市的條件更好。 首先,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省民眾,雖然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角度來看,是叛亂地區的民眾,可以說是中國的三等國民。但是,暫時不受北京政府的專制統治,台灣自由地區的人民日常活動,或是走向國際社會,也比中國人有尊嚴。 其次,就對抗中央政府的條件而言,台灣的條件與實力要比福建好太多了,因為福建的街頭上有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公安在巡邏著,但是台灣沒有。 福建省的民眾直接受到北京中央政府的統治,福建省政府須服從北京的法令政策,但是台灣沒有。 福建省沒有自己的軍隊、武力,但是台灣有。所以,台灣在對抗北京中央的條件與實力上,實在是完全不同,比福建強太多了。 台灣有得天獨厚的分離獨立條件,台灣海峽自然的區隔。不僅如此,台灣還是人類有史以來,與中央政府對抗的團體中,最強的叛亂體制。 北京中央政府七十年來都沒有辦法平定,拿這個叛亂地區沒辦法,只能一再恐嚇要平亂,誘惑統派投降北京派在台灣製造動亂。 台灣這個叛亂團體甚至還能夠以經濟體的身分加入 APEC ,申請 WTO 的會籍。 台灣自己不願意成為一個國家,竟然還能在國際間參與奧運、紅十字會等各項活動,竟然還有十幾個邦交國,這可以說是國際政治上的一項奇蹟。 但即使如此,台灣的法地位仍然還是一個叛亂團體,台灣畢竟只是一個很有實力,很有條件與中央政府對抗,使中央政府很頭痛,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與之和談的叛亂團體而已。 台灣具備改變叛亂地位的優越條件,但是台灣人從來沒有要獨立的意志表達,所以不可能變成一個合法獨立的新國家。 「良機」過去就一去不回了,所以台灣人民必須把握良機,勇敢的宣布獨立,開始建立自己的國家。

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斷交的事實!

  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斷交的事實! 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國際社會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沒有外交關係、台灣無法加入國際組織? 原因事實:台灣的外交政策一直主張,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因此,承認北京政府代表中國,就必須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這就是「國民黨的漢賊不兩立政策」下必然的結果。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都認定,中華民國由北京的中國政府繼承,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聯合國憲章23條是明確證據。中華民國也不是在台灣可以成為民主自由獨立的國家! 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清楚地寫著,台灣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如何使「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自我主張台灣與中國不可分。 事實上,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對台灣人民應該有正面效應,可以認清中華民國體制非常危險,台灣繼續維持現狀無法成為國家。 但是政黨、政客卻繼續欺騙台灣人,斷交會使台灣變成不是國家,使台灣人恐慌。 邦交國繼續減少歸零,只是證明「國民黨的漢賊不兩立政策」70年來危害台灣地位,使台灣孤立! 目前美國、歐洲、日本與國際社會支持台灣不受中國武力威脅,但是卻無法承認台灣是國家,兩者之間區別非常明確。因為國際社會認定台灣是不是國家,完全基於台灣人民是否建國,沉迷在中國叛亂體制中華民國的現狀下,台灣在中國武力侵犯時,如何呼籲國際社會支援?

第324週/台灣跟福建有何差異?

第 324 週/台灣跟福建有何差異? 中華民國的台灣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福建省的地位有何不同?台灣是北京政府沒有辦法實效統治的地方性事實政府。依據台灣自己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仍然是中國的一省。台灣省與福建省,可以說:一是不合法的地方性政府,一是合法的地方政府。 台灣省與福建省同樣是中國的一省,可以從合法性與對抗中央政府兩個點,來說明差異。就合法性來說,福建省比台灣省合法,因為福建省是中國合法認定的地方政府,台灣省政府以及在台灣的福建省政府(金門馬祖),都是中國的非法叛亂的地方性政府。 福建省民眾所持有的護照,是真正的中國護照,而台灣省與福建金馬民眾所持有的護照,則是被國際社會認定為不是由中國合法政府所核發的「偽中國護照」。 所以,世界各國只是將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所核發的 China 護照,視同為有效的公文書或旅行文件,並未承認是一個國家的護照。一般人以為,中華民國政府發的護照可以在國際上使用,所以各國都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完全是誤解! 這本護照因為不是國家的護照,所以才被視同為公文書,自己所持有的護照被否認,不被承認是有效的、合法的國家護照,台灣人民對此毫無所知,真是令人費解。 所以就合法性來看,福建省的民眾可以說他們是中國人,因為他們所持有的是被國際社會承認的中國護照。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民眾,雖然自稱是 Chinese ,但是國際社會卻不認為台灣人所持有的是合法的中國護照,台灣民眾變成是不合法的中國人。 因為中國的戶籍資料、身分證、護照等都沒有台灣民眾的資料。台灣民眾犯罪被遣送中國,中國雖然滿足面子,私底下卻是很頭痛,因為沒有台灣民眾的資料如何處理? 同理,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派任一個福建省主席,但是究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派的福建省主委(主席)才是合法的,或是中華民國政府所派任的福建省主席才是合法? 很清楚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派任的才是合法,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派的福建省主席,根本無法實際有效治理福建省的地方事務,其管轄下只有金門、馬祖而已。 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下,浪費台灣人民稅金的假裝代表中國,台灣政治人物還是要維持現狀,實在很悲哀。 所以就合法性而言,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省民眾的地位,不但不如福建省及中國其他各省的地位,甚至比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位還差一截,比西藏自治區的地位還不如,作為叛亂地區的台灣民眾,可以說是中國的三等國民。

第323週/台灣應認清危機與掌握生機

第 323 週/台灣應認清危機與掌握生機 台灣維持現狀、繼續叛亂的結果,是處於被動看人臉色,非常危險沒有保障的狀況,台灣人必須把握時機建國。 目前台灣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就是維持一個中國之下的叛亂體制,必然無法獨立成為國家。 結果會一直是處於被動看人臉色,處於非常危險,沒有國際社會安全保障體系下的狀況,而台灣人完全不知道,沒有感覺到危險。 然而統治階級、上流社會、財團都早已有準備,拿外國謢照,資產子女在外國,只有台灣人民無知等著被出賣。 幸運的是,最近中國霸權主義野心、自大的本性忍不住顯露出來,才使台灣有一線生機。 彭明敏教授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自由時報「良機難得」文章指出,在國際政治上,顯然「一線生機」正向台灣轉移過來。 最近美國與中國的關係,已超越「冷戰」時期的對抗,從南海、朝鮮半島、香港、貿易自由平等、言論自由人權、習近平專制體制,在各方面都進入了「半交戰」狀態。 中國強勢執行高科技產業倂購與強迫技術移轉,推出詐騙方式的一帶一路政策,再因為武漢肺炎的傳播,世界性疫情的危害,使日本、亞歐、世界各國與中國的關係也都改變,這些都對台灣有利。 這是千載難縫的「一線生機」,台灣必須站起來積極作為,如果無法掌握良機,還是怕刺激或怕得罪中國,等到「良機」過去就一去不回了。 台灣人民及其後代子孫的民主自由和人權,就在眼前的這一刻,台灣人民必須把握良機,認清自己的法地位不安定,必需勇敢的宣布獨立,開始建立自己的國家。

第322週/美國軍售與台灣的法地位

  第 322 週/美國軍售與台灣的法地位 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有責任對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美國販售武器給台灣是否干涉中國內政?或是否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抑或是否台灣並不是單純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或叛亂團體? 依據國際法,第三國與叛亂團體的關係,第三國應該維持中立、必要性的原則。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處理與台灣的往來關係,是否未遵守中立、必要性原則,維持與叛亂團體的關係,甚至販賣武器給台灣? 這當然顯示台灣的地位與一般的叛亂團體不同,美國能販售武器給台灣,是基於當時與北京政府談判的結果,是美國利用條件爭取國家利益的成果。 台灣關係法第二條指出,承認北京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之後,美國的外交政策如下: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這一期望。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事件。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防止對台灣和平及安定的威脅。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以上是美國以承認北京政府,所交換的談判結果,並立刻在台灣關係法公開指出,以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這是美國承認北京政府的基礎條件。 國際法並非完全不可以變動,只要是美、中雙方合意即可。何況各國的行為也未必都符合國際法,符合國際法與違反國際法之間,仍然有灰色地帶。中國也曾經向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或其他的恐怖暴力組織輸出武器,美國與中國可以互相指責對方違反國際法。 何況,美中建交時美國是在雙方利益交換下,得到中國保證以和平方式處理台灣問題,所以才有權可以販賣防衛性武器給台灣。 美國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後,雖然訂定台灣關係法,卻言明只販賣比中國合法政府更保守的武器,只賣防禦性的武器給台灣,以維持雙方武力平衡。在當時東西冷戰的環境下,中國也只好默許這個條件,以拉攏美國對抗蘇聯。 這都只是國際政治利益的交換而已,並不代表美國認為台灣是政府或國家,而只是認定具有比交戰團體還高的地位,此一地位其實也讓台灣地位一直處於不安定的狀態。 因為美國出售武器給台灣的行為異於一般國際法,但是只要身為當事國的中國沒有提出抗議,美國就可以繼續販賣武器給台灣。中國有時也會抗議一下,那是要向美...

第321週/各國以交戰團體承認來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第 321 週/各國以交戰團體承認來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台灣與世界其他國家間簽訂的諸多協定,很多「並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同時為了各種往來設置半官方性質的辦事處等,也並非是以國家名義互設的外交使節機關,而是如同美國以台灣關係法處理台灣的法地位。 譬如,世界各國與台灣有各種協定(注意,並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或往來設半官方的辦事處,也很類似美國以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模式。 這是世界各國的權利,因為中國政府未能對台灣地區進行實效的統治,致使世界各國必須與台灣地區的政府簽署各項協定,以確保本國自身的利益與僑民的安全,或從事經貿往來。 國際法有此空間,允許他國如此做,這不是干涉內政,也與干涉內政不同性質。北京政府可以抗議,但是自己無力實效的統治台灣,也無可奈何。 世界各國都有對台灣作出交戰團體承認的權利,因為中國政府自己無法實際有效地統治台灣。但是世界各國與台灣往來的方式,不但不是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反而是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地區是與中國合法政府交戰的叛亂團體,所以才會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前提下,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定位為中國的交戰團體,來處理與台灣的交往問題。 如果世界各國與美國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國家;如果世界各國與美國給予台灣的承認是國家承認,那麼世界各國與美國可以直接與台灣簽署建交公報、設立大使館,而不需透過類似台灣關係法,這種國內法來處理與台灣的關係。 另一方面,中國也無法指責世界各國與美國,給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叛亂團體的承認,因為中國政府的確無法在台灣地區進行實際有效的統治,沒有辦法確保世界各國與美國在台灣地區的商業利益與僑民安全,因此依據國際法各國有此權利。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就是要處理美國在台灣地區的利益,各種民間的交往事務,但是這卻不能把台灣的地位變成國家;因為,如果美國把對台灣的叛亂團體承認提升為國家承認,或是作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那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將變成非法的政府。如果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那就變成製造兩個中國,違反一個中國的承諾。 台灣學者經常把台灣關係法,作傾向於台灣是一個國家的解釋。但是如果主張台灣已經是國家,或是追求台灣獨立建國,應該鼓勵台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成為貨真價實的國家。怎麼可以維持現狀,滿意台灣被認...

第320週/美國「台灣關係法」認定的台灣法地位

第 320 週/美國「台灣關係法」認定的台灣法地位 經常有學者提到,「台灣關係法」中,美國將台灣「視同」國家,「台灣關係法」認定台灣是國家,國際法如何解釋,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怎麼可以制定台灣關係法,干涉中國的內政。 談到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第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美國國會是可以隨時加以修改的,並不是國際法,不是國際條約,對美國本身或其他國家沒有拘束力,台灣也沒有任何主張權利的立場。 第二點,我們由台灣關係法條文得知,美國是依據台灣關係法將台灣「視同」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只是「視同」而已,並非承認台灣或中華民國為國家,也未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政府。 所以美國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之間,並沒有任何外交關係或承認的拘束,這在台灣關係法第 4 條規定得很清楚。例如,臺灣人民和美國之間沒有外交關係、美國對臺灣缺乏承認、美國對臺灣沒有外交關係或承認。 因為美國於 1978 年底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並在 1979 年 1 月 1 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所以,美國只是將台灣「視同」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而已。這種方式類似國際法對「地方性事實政府」的認定,並未牴觸國際法內政不干涉原則,與美國認為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必然的關連。 第三點,台灣建國學之前有論述「地方性事實政府承認」與「叛亂團體承認」,由「台灣關係法」的內容觀之,美國是以此方式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依據國際法實效統治原則,當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不能夠有效地統治其領土全境時;或當一個國家內部有一地區發生叛亂而合法政府無法弭平時,其他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在該國叛亂地區的利益,有必要與該地區作實際的交往,這時候就會對該地區作交戰團體的承認;或是「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因此,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但是卻未能弭平在台灣繼續叛亂的舊政府中華民國體制,未能對叛亂的台灣地區進行實際而有效的統治,所以美國為了確保美國在台灣地區的投資、僑民等利益,並由國會於 1979 年 4 月 10 日通過台灣關係法,以處理美國與台灣地區的實際交往問題,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承認。

第319週/從邦交國的建交與斷交來看台灣法地位

第 319 週/從邦交國的建交與斷交來看台灣法地位 國際法上,「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有所不同,如果從過去中華民國與邦交國斷交與建交,來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只能認定台灣的法地位還是中國的一部份。 台灣各界對中華民國與邦交國的斷交都錯誤認知,以為是邦交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又誤認為,還有十幾個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 事實上,過去兩岸與各國的斷交、復交,都是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爭,誰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例如,七十多年前多明尼加(世界各國也同樣)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之後,就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這是「政府承認」的問題。 因為如果是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即使 A 、 B 兩國互相敵對,多明尼加與 A 國建交之後再轉而與 B 國建交,並不會對 A 、 B 兩國的國家地位造成影響。多明尼加對 A 、 B 兩國的國家承認也可以同時並存,同時維持外交關係。 然而,事實證明多明尼加只是做「政府承認」,並不是做「國家承認」,只能在台北與北京選擇一方建交往來,不可同時保持外交關係。因此, 2018 年多明尼加轉與北京政府建交,就必須與中華民國政府斷絕外交關係,。 截至 2021 年為止,與中華民國維持邦交的 15 個國家也是如此,都是政府承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由此可知,斷交與否與中華民國是不是國家完全無關。 所以,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的外交政策,一直被束縛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中,台灣的國際法地位當然就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台灣既然反對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民進黨政府為何在外交政策仍然堅持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令人不解也心寒。

第318週/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第 318 週/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儘管多數台灣民眾無法認同台灣法地位屬於中國,但畢竟國際社會與台灣內部的認定是不同的。國際社會很無可奈何只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為現狀之下,世界各國都沒有一個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只有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 如果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對中國擁有台灣的主張表示反對,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是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一部份,那麼就是形成雙方的領土爭議。形成爭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台灣究竟是美國的一部份,或者是中國的一部份,就會成為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但是,事實上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並未與中國爭奪台灣,只有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所以台灣的法地位,就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 譬如,南極是人類的共有地,所以在 1959 年的南極條約,規定各國不得對南緯 60 度以下的南極大陸主張領域主權,如果有任何國家主張南極為其領土的一部份,這時候才會引起爭議。但是今日,中國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因為沒有一個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所以國際社會沒有任何立場反對。 台灣人不展現分離獨立的決心,台灣法地位不可能改變。除非世界各國都了解到,台灣人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與決心,那麼台灣的地位才有可能改變。 目前國際社會無法確認台灣人要不要獨立,如果台灣人民面對現實,知道台灣尚未獨立,台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要建立自己的國家。那麼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能否成功,如果成功就是成為一個新國家,不能成功則成為中國的一個分離主義集團,這個時候才有所謂台灣地位變動的問題。 有些台灣民眾以認同中華民國,主張台灣法地位不屬於中國,而是屬於中華民國。這種說法的前提是,中華民國必須是與中國不同的另一個國家。 但是,台灣建國學已經一再論證,中華民國體制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的一個舊政權,一個已經不能再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府而已。雖然現在又有民進黨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名叫中華民國台灣,不再是過去的中華民國體制,但這也是說不通的。 如果硬要說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從 1912 年起就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怎樣也說不通的。因為:第一點, 1912 年中華民國有沒有主張從中國獨立?沒有﹗ 第二點,要打倒中華民國政府的共產黨政府,有沒有主張分離獨立?也沒有﹗因為共產黨政府的一貫主張,就是要推翻國民黨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要追殺舊政府。 另一方面,民主化以後中華...

第317週/各國對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

第 317 週/各國對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 專家學者常爭論,世界各國支不支持、表不表態對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很重要。而且在中國所提出「三不政策」: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之後,世界各國的反應也很重要。 探討世界各國支不支持台灣獨立之前,要認清世界各國沒有權利,也很難在台灣要求獨立、宣布獨立之前,先一步表明支持台灣獨立!一方面,各國是否拒絕中國提出的不支持台灣獨立,也與是否支持台灣獨立無關。 譬如,日本拒絕對中國提出的不支持台灣獨立做出承諾,令台灣人覺得振奮,但這只是日本依據國際法行事而已,因為根據國際法,中國沒有權利要求日本作出此種假設性的承諾。難道日後福建尚未爭取獨立時,中國可以再度要求日本答應不支持福建獨立? 那麼日本或世界各國不就得隨時忙著處理,中國的內亂、內戰、分離獨立運動,西藏、新疆、香港等。 何況,基於內政不干涉原則,世界各國原本即未表明,支持中國內部任何分離獨立運動的事實,又何必簽定條約,表明不支持中國內部的分離獨立運動?何必平白無故地,好像自己做錯事要改過自新寫悔過書,或是莫名其妙的增加自己國家的條約義務? 所以,日本拒絕中國所提出的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三不),與日本是不是支持台灣獨立是兩回事。不能以此認定日本支持台灣獨立,否則歐洲的英、法等國也未簽字同意三不,難道也可以解釋為歐洲的英、法等國也都贊成台灣獨立嗎?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因為各國不須為尚未發生的事表態。 因為事實上,目前台灣人沒有要求獨立的主張、組織與全面性的獨立運動,台灣人根本就沒有站出來要求獨立,世界各國對中國的三不要求當然不予理會。因為世界各國沒有必要去表明,要不要支持一個尚未發生的事件。 今天的台灣不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而且還經常的表明維持現狀、漢賊一家親,世界各國當然沒有必要,荒謬到去表明支不支持台灣獨立,或是表明支持一個被台灣人所忽視、而且尚未發生的台灣宣布獨立。 總之,台灣獨立與否最基本的原點、出發點都在台灣人自己身上,目前尚不屬於各國支持或不支持的階段,實在不必花心思去探討這些問題。台灣獨立建國不必先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或是未定論,而是在台灣人民的決心。 台灣人民必須先站起來宣布獨立,之後才會出現世界各國表明支持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 圖說:在台灣號稱 111 年「國慶」的活動裡,為什麼台日關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