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週/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318週/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儘管多數台灣民眾無法認同台灣法地位屬於中國,但畢竟國際社會與台灣內部的認定是不同的。國際社會很無可奈何只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為現狀之下,世界各國都沒有一個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只有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


如果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對中國擁有台灣的主張表示反對,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是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一部份,那麼就是形成雙方的領土爭議。形成爭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台灣究竟是美國的一部份,或者是中國的一部份,就會成為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但是,事實上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並未與中國爭奪台灣,只有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所以台灣的法地位,就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


譬如,南極是人類的共有地,所以在1959年的南極條約,規定各國不得對南緯60度以下的南極大陸主張領域主權,如果有任何國家主張南極為其領土的一部份,這時候才會引起爭議。但是今日,中國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因為沒有一個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所以國際社會沒有任何立場反對。


台灣人不展現分離獨立的決心,台灣法地位不可能改變。除非世界各國都了解到,台灣人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與決心,那麼台灣的地位才有可能改變。


目前國際社會無法確認台灣人要不要獨立,如果台灣人民面對現實,知道台灣尚未獨立,台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要建立自己的國家。那麼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能否成功,如果成功就是成為一個新國家,不能成功則成為中國的一個分離主義集團,這個時候才有所謂台灣地位變動的問題。


有些台灣民眾以認同中華民國,主張台灣法地位不屬於中國,而是屬於中華民國。這種說法的前提是,中華民國必須是與中國不同的另一個國家。


但是,台灣建國學已經一再論證,中華民國體制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的一個舊政權,一個已經不能再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府而已。雖然現在又有民進黨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名叫中華民國台灣,不再是過去的中華民國體制,但這也是說不通的。


如果硬要說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從1912年起就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怎樣也說不通的。因為:第一點,1912年中華民國有沒有主張從中國獨立?沒有﹗


第二點,要打倒中華民國政府的共產黨政府,有沒有主張分離獨立?也沒有﹗因為共產黨政府的一貫主張,就是要推翻國民黨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要追殺舊政府。


另一方面,民主化以後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也從來沒有主張從中國獨立,雖然民主化、選舉總統也無法改變,台灣還是中國的一部份的地位。北京政府如此主張,國際社會也無可奈何,這是台灣人自己的主張所造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