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週/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325週/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可說是世界上最強的叛亂團體,整體來說台灣的條件與地位,應該要比中國福建或其他任何中國省市的條件更好。


首先,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省民眾,雖然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角度來看,是叛亂地區的民眾,可以說是中國的三等國民。但是,暫時不受北京政府的專制統治,台灣自由地區的人民日常活動,或是走向國際社會,也比中國人有尊嚴。


其次,就對抗中央政府的條件而言,台灣的條件與實力要比福建好太多了,因為福建的街頭上有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公安在巡邏著,但是台灣沒有。


福建省的民眾直接受到北京中央政府的統治,福建省政府須服從北京的法令政策,但是台灣沒有。


福建省沒有自己的軍隊、武力,但是台灣有。所以,台灣在對抗北京中央的條件與實力上,實在是完全不同,比福建強太多了。


台灣有得天獨厚的分離獨立條件,台灣海峽自然的區隔。不僅如此,台灣還是人類有史以來,與中央政府對抗的團體中,最強的叛亂體制。


北京中央政府七十年來都沒有辦法平定,拿這個叛亂地區沒辦法,只能一再恐嚇要平亂,誘惑統派投降北京派在台灣製造動亂。


台灣這個叛亂團體甚至還能夠以經濟體的身分加入APEC,申請WTO的會籍。


台灣自己不願意成為一個國家,竟然還能在國際間參與奧運、紅十字會等各項活動,竟然還有十幾個邦交國,這可以說是國際政治上的一項奇蹟。


但即使如此,台灣的法地位仍然還是一個叛亂團體,台灣畢竟只是一個很有實力,很有條件與中央政府對抗,使中央政府很頭痛,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與之和談的叛亂團體而已。


台灣具備改變叛亂地位的優越條件,但是台灣人從來沒有要獨立的意志表達,所以不可能變成一個合法獨立的新國家。


「良機」過去就一去不回了,所以台灣人民必須把握良機,勇敢的宣布獨立,開始建立自己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