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是以「政府繼承」處理中國代表權爭議

聯合國是以「政府繼承」處理中國代表權爭議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2758號決議文,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這就是中國代表權的決議。
長久以來國民黨、媒體、學者欺騙台灣人民,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也是等了22年。但其實,新國家才有「申請加入」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申請加入」聯合國。
北京政府自始自終,一直都是要求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新政府,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
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府」,建立屬於人民的「新政府」,並不是主張由中華民國分離獨立,建立的「新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外,也都一直是要求各國對中國新政府的「政府承認」,從未要求新國家的「國家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合國,也是主張要取代中華民國舊政府的代表權,從來沒有提出申請書,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要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2758號決議文,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這就是中國代表權的決議。
當時聯合國如果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認定為中國的新政府,可以繼承中華民國席位。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就應該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由安理會來審查,而不是在大會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的爭議案。
聯合國之所以會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舊政府,新政府實際有效地統治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時,國際社會當然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
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國有財產、外匯存款,都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也是日本、韓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唯一合法代表中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可以繼承原中華民國大使館的國際法根據。
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容許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統治台灣,只是等著被繼承、併吞,無法擺脫中國威脅。
這些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繼承事實,為何政治人物、學者、記者可以無視,繼續欺騙台灣人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危害台灣?
圖說:照片引用自謝金河先生臉書,位於韓國首爾的中國大使館。1992年8月,韓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立即要求中華民國外交人員24小時離境,並將這座始自袁世凱時代以來的建物,全部移交給北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