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慶雄憲法憲法私塾呼籲
程序委員會的功能與職責,是排定法案進入國會審查的先後順序,沒有拒絕法案審議的權利,否則提案須符合一定人數的提案權,又何必存在?
為何國會法案提出有法定條件,就是防止濫提案,符合條件必然進入國會審查,何況是憲法規定的預算案!「法制局不能背書」,只能整理各國制度提出報告。
尤其,總預算案與重大法案,一定是優先審查。這是民主憲政,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下,立法權的憲法義務!
因此,只要符合規定的提案,國會都必須進行討論、審查、表決,民主國家的國會都是如此。
程序委員會各黨都有多數與少數,原則上排法案的先後順序,應該採用共識決,若是先後有爭議,不得已(例外)才會進行表決。
美國政府關門,是預算進入國會審查討論後,沒有完全通過。然而,經過民意輿論反應後,必定會合理妥協,修正通過。絕對不是拒絕審查討論,與程序委員會阻擋進入國會審查討論的不排案完全不同,這才是民主國家的國會!
民進黨應該要求法制局,𢑥整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國會的法案審查規定,向台灣人民報告!民進黨也應該提出程序委員會拒絕排法案,已涉違憲的憲法訴訟!民進黨應該研究,民主國家國會的法案審查規定,向台灣人民報告!不能縱容多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