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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週/分裂國家的模式

第 267 週/分裂國家的模式 有一種觀點主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分裂國家,因為自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國就分裂為兩個國家,一個是中華民國,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觀點矛盾何在?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不是要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也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成為一個新國家。共產黨自延安開始叛亂以來,經過 25000 里的長征、流竄,遭受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圍剿;共產黨所一再強調的,就是要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權與國民政府,要成立一個新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一開始的目的,就是要打倒中華民國這個中國的腐敗政府,並取而代之成為中國合法的政府。 所以毛澤東不是從事獨立運動,或是領導獨立戰爭,他們從來沒有說是要從母國分離獨立出去,也沒有說過要讓母國的舊政權、國家繼續存在,他們要另外建立一個新國家。反而一再主張一個中國。譬如,蒙古自中國分離獨立而成為一個新國家,蒙古絕不可能去消滅母國原本的中國政府,或去消滅原來的中國,主張一個國家,所以這兩種狀況完全不一樣。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是一個新國家,則中國大陸的歷史文化只剩 70 多年。如果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是一個新國家,像蒙古這樣,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的話,那麼所謂具有數千年歷史文化的中國,就變得很可憐了,因為中國本來有著多偉大的文化、歷史古蹟、長城,以及廣大的領土等等,結果卻變成敗退到台灣此一小島的國家,中國人會接受這樣的事實嗎? 所謂中國的各族群會如此認同嗎?世界各國會對中華文化做這樣的認定嗎?會認定有數千年歷史的中國只剩下台灣此一小島,而實際有效統治中國大部分土地與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卻變成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由中國分離獨立,自 1949 年成立至今只有短短 70 多年歷史的新國家嗎? 中國與國際社會能夠接受這樣的觀點嗎?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若是要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新國家,成為一個與中國數千年歷史無關的一個國家,等於是要把中國的歷史、文化都加以中斷。 中國難道會落魄到,所有的法統都流落到台灣,領土變成只有台灣這麼小?如果真如此,中國人或是中國人的祖先可會嚥得下這口氣嗎?顯然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中國本土成立的政權,是不會分離獨立出去建立新國家。

第266週/「宣布獨立」的意義

第 266 週 / 「宣布獨立」的意義 任何國家要成立一定要「宣布獨立」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自己主動表明建立國家的意志。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主張是新國家,是成為國家的最大阻礙。「宣布獨立」真正意義與重點是: 1 、宣布獨立之後,仍然必需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每天都必需在各種場合,以各式各樣的方式,繼續不斷的強調台灣是獨立國家。 2 、當外界否認台灣不是國家時,台灣的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明明白白的公開訂正,再一次宣布「台灣是獨立國家」,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3 、當然更不可以因為各種理由:為了加入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為了參加運動比賽、為了與中國和平一家親,而自我否承認台灣是國家,自稱為兩岸關係而不是兩國關係。 許多人,尤其是傳統獨派往往以民主化、總統直選用來與建國、成立新國家連結,這個邏輯是否有誤。為什麼民主化與建立新國家是兩回事,所謂民主化以後階段性轉型建立國家為何不可能。 今天台灣雖然進行了國會的全面改選與總統民選,但是這些選舉都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選舉,特別是選舉所依據的法源,根本就是由中國人過去所制定的中國的憲法,目前已被中國人民廢除的憲法,我們卻自以為這樣就是建立自己的國家,根本自我矛盾。 由國際社會看來並非如此,因為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今日的地位,只是一個中國的非法政府,不論我們經由怎樣的民主程序進行選舉,其結果都只是選出一個中國非法政府的統治者而已,並不能使我們成為一個國家。如眾所週知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雖然也以民主的方法投票選出阿拉法特作為他們的領導人,但並未改變他們尚未建立國家的事實。 所以,只要我們還沒有「宣布獨立」,表明從中國分離獨立,沒有意志建立國家,再怎麼選舉也只是選出一個地區的統治者而已。譬如香港,即使有非常民主的選舉,其行政首長也終究不過是在中國的一國兩制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而已,香港的地位也並未因此而成為一個新國家。 可見我們若不拋棄現狀,不向國際社會宣佈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則不可能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更何況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名又容易與中國混淆不清,使世界各國更難理解,一個決心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怎麼會使用中國的舊政權之名作為國名?中國的打壓也更有理由,何必以如此方式建...

第265週/民主化與直選總統並非成為國家的要件

第 265 週/民主化與直選總統並非成為國家的要件 有一種說法是,中華民國在經歷過國會的全面改選以及總統民選之後,已經代表台灣人民,中華民國政權也已經宣稱,不再主張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因此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代表台灣人成為一個國家,台灣已經獨立建立一個名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這也是錯誤矛盾的主張。 如果要在台灣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卻又名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很難也很矛盾,可能性更低。因為這個要與中國無關,卻又名為「中華民國」的國家,仍然必須由現在作為中國的一個叛亂政府的地位出發,宣佈由中國分離獨立出來,確立國家的領土為台灣,以在台灣的 2300 萬人為國民。 至於國名,雖然屆時我們已經是一個由中國分離獨立出來的新國家,但是仍可以因為懷念中國過去某個時期的政權,所以使用「中華民國」,以此中國舊政權的名稱做為國名。 但是使用「中華民國」只會增加麻煩,北京政府會極力反對,造成比用台灣共和國做為國名有更大的困擾,何必如此? 我們知道,馬其頓共和國是由南斯拉夫分離獨立的國家,但是由於馬其頓是希臘過去某個時期的某個地方名稱,因此曾在聯合國引起爭議。最後兩國就這一爭端進行過多次協商,才達成一致意見,馬其頓共和國將國名改為「北馬其頓共和國」。 由此可知,即使要在台灣成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也必須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而不是主張中華民國自 1912 年即已成為國家。此外,主張共產黨不可革命推翻政府,只能分離獨立成為另一個國家;或是主張中華民國是成立了一百多年的國家,只是過去的領土較大,今日的領土較小等,這些說法,都是違反法理,完全無法被國際社會接受的主張。 同時,國會全面改選以及總統民選,並不是成為國家的要件,很多國家也沒有民主化,一些地區實行選舉也不一定是國家。所以要在台灣成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與建立台灣共和國比較起來,甚至加倍困難。 =

第264週/東西冷戰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第 264 週/東西冷戰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後,世界各國承認它,其意義是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承認它代表中國這塊土地及中國的人民;並非承認它是代表台灣地區的一個國家,也不是承認它代表台灣這塊土地或台灣人民的國家。所以聯合國稱為中國代表權之爭。 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並不是成為一個與中國分裂的國家,它只是一個敗逃的政權。根據國際法,一個舊政權遭受到新政權的革命或叛亂時,若是舊政權尚未被完全消滅,還據有一部分領土及人民的過渡時期,尤其是像東西冷戰的國際情勢下,美、日等世界各國依據該國本身的政治利益,雖然知道於理不合,卻硬是要心虛地支持敗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承認它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也是可能。 各國明知共產黨新政府已經成立,有效統治著中國大部分的土地與人民,卻硬是支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國民黨政權,同聲地指共產黨新政府為叛亂團體、匪偽政權,不能代表中國,也有立足點。 在東西冷戰的時期,世界各國很勉強地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又適逢中國發生文化大革命,共產黨政府未能在國際社會得到支持。所以西方國家勉強承認一個幾乎要被消滅的,敗退到台灣繼續勉強存在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期望由蔣介石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能夠反攻大陸、奪回政權。 當時的國際社會,就是基於這樣的原因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但是並不能因此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後,就因此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所謂 「中華民國在這段時間內是一個國家,一直到 1971 年退出聯合國之後,也是一個國家,國家不因為退出聯合國,不能因為失去多數國家的承認就不是國家 」,這樣的主張是錯誤的。 我們看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在世界上的十幾個( 2017 年 12 月)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也是在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要求下,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及 10 多億國民)的政府,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 陳水扁、蔡英文的民進黨政府外交部,自己要求邦交國承認我們台灣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陳水扁、蔡英文總統是中國及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而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合法政府。所以,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風暴中,這也是台灣人的自我選擇的...

第263週/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第 263 週/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有些主張認為,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9 年起敗退到台灣,但仍在聯合國擁有席位,是否可以因此說中華民國在這段時間內仍是一個國家,一直到 1971 年退出聯合國之後才不是一個國家? 形容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實際上都是在說明幾千年來的中國是一個國家,所以中國在美國有大使館,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在聯合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沒有錯,這些都曾經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但是絕不能以此誤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國家。中國是國家,而某一時期是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故兩者重疊,但並不因此就使中華民國可以排除中國成為另外一個國家。 這種說法的矛盾在於,「中華民國」它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政權、一個政府的名號,與元、明、清一樣。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9 年起敗退到台灣,但其在聯合國的席次,卻是代表「全中國」的 10 多億人民,代表在「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政府。 所以不能以此就認為, 1949 年以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就是僅僅代表,不受中國統治的台灣地區、代表在台灣的 2300 萬人。同樣地,這也不代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就因此可以從中國分離獨立成為國家。

第262週/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第 262 週/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一般主張,戰後所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日本將台灣放棄給哪一國,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民眾卻和中國國民黨的中國舊政權異口同聲地,不論戒嚴令解除之前或之後,一再的認同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合法統治,在中華民國體制下進行各項公職選舉,許多獨派團體的成員也都當選中華民國的公職。 台灣人接受了中華民國體制,在這樣的狀態下,要說我們和中國沒有關係,要說我們不須要再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說不通的。特別是,中華民國至少在 1972 年之前仍然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此一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並由台灣派出大使、代表團至聯合國,台灣怎會沒受過中國政府統治呢? 再就理論觀之,一國的新政府北京對其領域的一部份,即使長期無法統治,只要據地叛亂者並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則其領有之法效果並無影響。台灣繼續在中華民國這一中國舊政府的統治下,就是台灣的領域主權屬於中國的有效證明。 另一方面,各黨派及中華民國自總統以下的官員,不是一再主張反台獨,或是主張不會宣佈獨立嗎?這就是北京可以主張台灣是其領土一部分的最佳證據。台灣人不主張獨立,也未追求建國目標,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 如果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是屬於哪一國?提出「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事實、證據、法理,是否能夠說服各國與聯合國支持?之後,有那些國家有權利、甚至有義務站出來處理,「台灣法地位如何決定」、「台灣絕對不可以屬於中國」。 目前的國際社會是否有此可能,並形成共識?克服萬分困難之後,「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確定之後,如何處理台灣法地位,由誰來處理也是問題,台灣人民是被動的等待他國決定,或是主動爭取自己決定,向誰爭取?這些都很難處理。 所以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是成為國家的充分要件;與地位未定已定、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完全無關。

第261週/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第 261 週/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一般認為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就是國家,很多人認為這些條件台灣好像都符合了,為什麼說台灣還不是國家。國家一定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軍隊。相反的,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卻不一定是國家。 我們要想清楚,當談到過去的中華民國時,指的是 1912 年到 1971 年的中國的合法政府,其領土應包括中國大陸,其人民指的是當時在中國大陸上的 10 多億人民。 中華民國政府敗退來台後,已經不能夠再代表中國,不論土地、人民、政府、主權都已經是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狀態,喪失了任何代表國家的條件。 因為中華民國大部分的土地,人民都已被新政權奪走,中華民國沒有辦法對中國大陸以及中國大陸上的 10 多億人民進行統治。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不可能「在台灣」維持一個國家的地位,或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當中華民國離開了中國的土地,不再能代表中國的人民時,那麼它就變成什麼都不是了,只有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團體的狀態。 尤其 1971 年聯合國通過中華民國代表權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可以合法繼承代表中華民國的政府之後,早已敗退到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成為在台灣地區繼續叛亂的中國非法政府之地位亦告確定。 至於說中華民國的現狀,因有土地、人民、政府所以應該是國家的說法是本末倒置。沒錯﹗國家應具備土地、政府、人民否則就不是一個國家。但是反面推論,有土地、政府、人民就是國家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還必須加上其他要件。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1949 年建政之後,雖有土地、人民、政府,其軍隊也與聯合國在朝鮮大打一仗,但是並非國家。一直到 1971 年之後,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才承認其為代表中國的政府而非國家。 1971 年之前也與目前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樣,是一個非法政府 ( 叛亂團體 ) 之地位。 至於台灣若是排除中華民國體制(例如改名稱、改憲法)之後,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是否能成為國家。這些是成為國家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沒有建國意志,沒有宣布獨立,還是無法成為國家。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是成為國家的前提要件。

第260週/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之差異

第 260 週/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之差異 基本上,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打倒中國的滿清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可能是消滅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事實上也不可能,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 因為,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國家的一部分必然是繼續存在。人類歷史上從來就不曾出現一個國家被消滅後,立即在該國的土地上,以其原有的人民再建立一個新國家的例子,國際法上也沒有這樣的建立新國家理論。 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例子,並不是建國,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一個國家內部政府的更換。何況,自中華民國成立,自其名稱出現以來,其主張都是要成立一個中國的新政府,以繼承腐敗的滿清政府,而非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所以說,中華民國從來就沒有脫離中國成為一個新國家,中華民國與中國是表裏合而為一的,中華民國政府從來就沒有說過要從中國分離獨立。 就像美國,其現在政權的更換是以和平的選舉方式進行,假設有一天美國發生政變或革命,推翻原有的民主政府,成立一個稱為美利堅共和國的國家,其意義也僅表示美國成立了一個,不是以和平選舉為手段取得政權的政府,而不是建立一個新國家,美國這個國家並未滅亡,新國家也沒有誕生。 換言之,原來既有國家存在的領域及人民,在相同的領域及人民下,根本沒有機會也不可能建國。理論上只能夠推翻原有的政府,而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情形所產生的中國歷代的一個政府。

第259週/正名、改國號與建國運動矛盾

第 259 週/正名、改國號與建國運動矛盾 大家都知道長久以來,在國際場合我們的代表隊都不能使用「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只能使用「中華台北」,所以有不少團體在推動正名、改國號的運動。有關這部分首先,我們必須了解改國號不等於建立新國家,中華民國國號其實就是政府名稱。 孫文於 1912 年推翻滿清建立民國之前,中國已經存在數千年,期間雖經歷多次的改朝換代,但都只是政府與政權的改變,或是國號的改變而已。 1912 年建立的中華民國、 1949 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是國號的改變。雖然國體由帝制改為民主共和,再由民主共和改為人民民主共和,但國家始終是中國。 就像法國,雖然經歷了第一共和、第一帝制、第二共和、第二帝制、第三共和、第四共和與第五共和,但這個國家始終是法國。 譬如美國,已經存在 200 多年,除了使用美國這個國名之外,也稱為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許多名稱,難道說只有美國才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都不是國家?或是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又是指另一個國家? 由此可知,一個國家可以有不同的國號 ( 政府名稱 ) ,可是實質上都是指同一個國家。過去,我們主張中華民國才是一個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所以過去只用大陸或中共(中國共產黨)的說法,便犯了與只有美國才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都不是國家的相同謬誤。 另一方面,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又是另一個國家的說法,則是犯了與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又是另一個國家的相同謬誤。 這些都是政府名稱與國家實體的關係,不管名稱怎樣改變,實體國家的本質是不變的。所以秦、漢、唐、宋、元、明、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都是中國這個國家,只是各時期的國號 ( 政府名稱 ) 有所不同而已。 所以說,中華民國是國家的說法是說不通的,中國才是國家。總之,中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只是中國在某個時期的政府名稱 ( 國號 ) 而已。 國家名稱是可以更改的,中國現在的名稱已經於 1949 年改為中華...

第258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追求建國矛盾又諷刺

第 258 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追求建國矛盾又諷刺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第二點, 可以由國際社會的觀點切入,我們看國際社會如何處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所謂的中國政府合法代表之爭,看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如何處理國家之間的建交、國家承認、政府承認等問題。 結果都是依據國際法所確認的各項原則來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至於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從 1971 年起其聯合國代表權被北京政府取代之後,中華民國已經由北京政府在聯合國使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就只是中國的一個非法政府、舊政府而已。 想想看,台灣有 2300 萬人口,在世界各國排名 54 ,比起很多我們熟知的國家並不差,例如,澳洲( 2400 萬)、荷蘭( 1710 萬)、智利( 1800 萬)、比利時( 1132 萬)、古巴( 1147 萬)、瑞典( 1000 萬)、瑞士( 842 萬)。 但是世界各國卻不願意承認我們是國家,不關心不介入我們被恐嚇威脅,而且要求兩岸進行各種對話、協商、和談,要我們中國人的事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不要製造麻煩,難道台灣真的這麼被人看輕?世界各國都不願意對台灣加以關心? 其實這並不是因為國際社會看不起台灣而欺負我們,其原因就在台灣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因為在國際法上,它只是中國的一個非法政府的地位而已,並非國家。何況這又是二千多萬台灣人自己的選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這就是今天台灣的主流民意,維持現狀的結果使台灣無法成為國家。 第三,進一步舉出台灣自我主張的實際例子,讓各位理解為何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就不是一個國家的地位。中華民國憲法清楚表明是中國的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一直主張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 何況,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就不是一個國家的地位若由我們自己來看,我們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或是台灣人支持的政府,在處理涉外事務時,一再否定我們是一個國家,不論是參與 APEC 或 WTO ,都對外國宣布我們不是一個國家,要求各國際組織讓我們以不是國家的地位,以一個經濟區的地位加入國際組織。 甚至我們的民眾、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到中國去時,也不是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而是自願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核發的中國的台胞證。如此,既然連自己都認為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非法政府、叛亂地區的命運而已。因為,不...

第257週/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

第 257 週/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中華民國在台灣如果是台灣各黨派及大多數人所認知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再論述台灣如何成為國家就毫無意義了。 因此如果是要談台灣如何成為國家,推動台灣建國運動,就必須先論述證明「為何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 」,如此台灣建國才能顯示其必要性。 我們先談為什麼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就不是一個國家?這可以由以下三方面來說明: 第一,可從歷史方面說明:中國過去的 70 年歷史演變至今,中華民國體制已經淪為一個非法政府的地位,只要此一事實沒有改變,那麼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的事實就不會有所改變。 中國這一個國家,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 1912 年中華民國是,推翻中國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國民共和政府,只是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可能誕生一個新國家叫做中華民國。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未主張,要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的中國分離出去獨立建國。就國共內戰的歷史來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非主張分離獨立,所以中國並未分裂。 由此可知,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不能取代北京政府再掌握中國大陸的統治權時,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一個非法政府。 而台灣人接受此一中國的非法政府的統治,就代表台灣人甘願繼續在台灣叛亂,在台灣作各項準備,以等待機會反攻大陸,或者是暫時不攻擊合法政府,先偏安台灣維持非法政府現狀,待中國大陸內亂之時再趁機奪回政權,或其他策略。 總而言之,台灣人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是無法變成一個國家。只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也就不可能是國家。所謂台灣是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是自我陶醉的夢想。 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只是要成立一個新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要從中華民國或中國分離獨立,也從來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中國從來沒有分裂,至今仍然只有一個中國。 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份被非法政府所統治,所以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要壓迫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快降伏,這就是所謂的兩岸問題、台灣問題、一個中國問題。

第256週/關於台灣地位的國際法理論須知

第 256 週/關於台灣地位的國際法理論須知 台灣獨立的理論,由以上論述都指出一個共同的核心:目前只有台灣宣布獨立、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建立國家之後,才能有以上這些說法。 事實上這些說法應該有先後順序,先建國有台灣共和國,之後臺灣才不屬於中國。如果未能釐清先後順序,而在建國之前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會自我矛盾令一般人迷惑,甚至反而可能因此對建國失去信心。 建國的手段、策略也是如此,高喊改國號、換國旗、拒絕唱國歌,但是理論與原因是什麼,卻無法說明白令人扼腕。 唯有台灣成為國家國之後,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台灣被非法軍事佔領、台灣不屬於中國等等說法、主張才有可能成立或是出現。 1 、「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事實、證據、與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矛盾很難處理。 更奇怪的是,既然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人為什麼還在中華民國體制下,使用中國的舊憲法、舊國號。 台灣人還說要修改中國的國號,也搶著修改中國人制定的憲法,台灣的外交部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政策,這些都凸顯台灣和中國的關係密不可分。 我向來沒有強調,「台灣法地位已定」、「台灣屬於中國」,只是認為爭論「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對照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是非常矛盾。 何況建國不必有這些條件,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目前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有權建立新國家。 2 、台灣一直自我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這些一個中國政策也是台灣的自我主張。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民主化以後,台灣人還是依中國的一部一個中國的憲法,選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的總統、立法委員。 3 、再說明白一點,「一個中國」也不是消滅中華民國,一個中國是由中國北京政府代表與繼承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稱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在聯合國北京政權今天仍然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北京政府都有權繼承使用。 4 、更嚴重的是,在台灣維持中華...

第255週/台灣地位分析之4: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第 255 週/台灣地位分析之 4 :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特別是,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非常多,也很在意為什麼台灣建國學一再主張台灣屬於中國。我也很希望台灣不屬於中國,所以一生都堅決的追求台灣建國。台灣屬不屬於中國,不是我說了就算數,而是由客觀事實證據來分析。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這不是本人的主張,而是外交部與中華民國憲法所主張。台灣屬於中國,這也是台灣人所有主流民意支持的中華民國政府的主張。有人一再告訴我,許教授你主張台灣建國就好了,何必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 在此必須強調說明清楚,我只是指出這是中華民國政府之下,大多數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的結果,台灣就是屬於中國。為什麼說台灣屬於中國,是有很多的事實證據,台灣建國學也都一一提起過。 在此再說明最致命的原因,台灣法地位之所以進一步明確,形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到今天台灣政府還是一直自我主張一個中國,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統治著台灣,台灣屬於中國可以說完全是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自我主張,誰能否認?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台灣,我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我非常希望台灣能不屬於中國,也一再喚醒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中華民國現狀,才能使台灣不屬於中國。這是和其他的台獨理論有很大的差別之處,唯有從此基本理論出發,才能有進一步的使獨立建國運動的力量產生。 那麼,換一個角度來思考,即使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可以成立,還是必須處理,到底台灣屬於那一個國家? 1952 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灣不屬於日本,因為日本已經放棄。台灣屬於戰勝國的聯合國各國也不可能,各國都不理不睬,何況其中還有中國、俄羅斯。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除非中華民國先成為一個與中國不同的國家,否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主張代表全中國,外交政策堅決主張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台灣還是屬於中國。 因此可以說,除非未來台灣建國之後,或是能證明現狀的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才是不屬於中國。 最後,主張台灣可以從中華民國之中獨立出來,不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的說法。這麼一來更麻煩,中華民國必須先從中國獨立,中華民國必須先成為一個與中國不同的國家,確立兩個中國之後,台灣才能從中華民國獨立。例如,某些人為了反對台灣獨立,提出高雄也要獨立,是一樣的道理。必...

第254週/台灣地位分析之3:主張臺灣是被殖民地區

第 254 週/台灣地位分析之 3 :主張臺灣是被殖民地區 殖民是指一個強大的國家,到某一個地區建立統治機構,對外延伸其主權,該地區的原住民會受到專制統治。 中華民國政府並非中國派遣的殖民地政府,而是由中國敗退的舊政府。何況台灣人目前在自由意願之下,一再支持在臺灣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 目前主張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外來殖民政權,只是自相矛盾的說法。除此之外,依事實與證據,還有哪一個國家具體在殖民統治台灣?

第253週/台灣地位分析之2: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軍事佔領臺灣

第 253 週/台灣地位分析之 2 :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軍事佔領臺灣 台灣也有團體、學者認為, 1945 年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是在聯合國軍總司令部指揮下占領台灣。 例如陳隆志教授指出:台灣是第二次大戰後盟軍軍事佔領下的日本領土,盟軍遠東最高統帥指示,由蔣介石代表的中華民國軍隊,代為執行對台灣的軍事佔領,但不是取得台灣的主權或所有權。 但是,在臺灣的中華民國,現在還是非法軍事佔領的主張,如果要成立,必須面對以下事實證據: 1 、日本放棄台灣領土主權之後,盟軍總部是否有表明,中華民國一再主張擁有臺灣的領土主權是無效的,並具體要求排除其非法軍事佔領。盟軍總部解散之後,戰勝國是否有處理臺灣的非法軍事佔領問題,事實上至今沒有任何處理的事實證據。 目前,俄羅斯對日本北方四島的軍事佔領,也是盟軍總部的指示,但是至今戰勝國根本置之不理,沒有處理。日本還自力救濟,不斷的要求取回。 2 、至今被非法軍事佔領的台灣人,從來沒有表示抗議或採取行動。台灣人反而在自由意願之下,支持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 3 、盟軍總部早己解散,戰勝國也未認定臺灣是被非法軍事佔領,如此要由那一個國家來處理非法軍事佔領。

第252週/台灣地位分析之1:流亡政府

第 252 週/台灣地位分析之 1 :流亡政府 台灣建國學一再說明追求正確理論的重要性,可是很多團體組織都有不同的主張,例如: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台灣被非法軍事佔領、台灣不屬於中國等等說法。常常引起爭議,令一般人迷惑,甚至反而可能因此對建國失去信心,對此我們應該如何對應,首先是依據學理分析有關流亡政府的主張。 主張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很多團體、學者與民進黨總統蔡英文都曾指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流亡政府( Government in exile )的定義是:「原本是某一國家的合法政府,因為被外國非法入侵,不能在本國執行統治權力,不得不流亡到其他國家,暫時維持臨時性的流亡政府組織」。 流亡政府必須是喪失本國的全部領土,短期寄居在他國,並被認為有能力回到自己的國家重新掌權的政府。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盧森堡、波蘭全部領土被德國佔據,因此在英國倫敦設立流亡政府。 廖文毅先生曾經宣布台灣獨立建國,在日本成立台灣共和國流亡政府,可惜並未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這些都符合流亡政府的定義。 流亡政府的要件:外國非法入侵、流亡其他國家、臨時性。中華民國政府是被本國人民推翻,並非受到外國入侵,也未流亡其他國家,流亡 70 年完全沒有能力返回本國,根本不符合各項要件。 何況中華民國過去有效的在台灣統治,現在更得到民主化以後台灣人的支持繼續統治,根本是統治台灣的權力核心,並非寄生在台灣共和國。現在蔡英文自己都到中華民國總統府當總統,中華民國怎麼會是寄生在台灣共和國的流亡政府。 所以要使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成為流亡政府: 1 、台灣必須先獨立建國,成為台灣共和國之後,才能收留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府。 2 、要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成員及中國國民黨等組織,遷移到信義路小巷的樓房,掛上流亡政府招牌才符合要件。 http://constitutiontw.org/archives/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