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週/關於台灣地位的國際法理論須知
第256週/關於台灣地位的國際法理論須知
台灣獨立的理論,由以上論述都指出一個共同的核心:目前只有台灣宣布獨立、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建立國家之後,才能有以上這些說法。
事實上這些說法應該有先後順序,先建國有台灣共和國,之後臺灣才不屬於中國。如果未能釐清先後順序,而在建國之前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會自我矛盾令一般人迷惑,甚至反而可能因此對建國失去信心。
建國的手段、策略也是如此,高喊改國號、換國旗、拒絕唱國歌,但是理論與原因是什麼,卻無法說明白令人扼腕。
唯有台灣成為國家國之後,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台灣被非法軍事佔領、台灣不屬於中國等等說法、主張才有可能成立或是出現。
1、「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事實、證據、與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矛盾很難處理。
更奇怪的是,既然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人為什麼還在中華民國體制下,使用中國的舊憲法、舊國號。
台灣人還說要修改中國的國號,也搶著修改中國人制定的憲法,台灣的外交部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政策,這些都凸顯台灣和中國的關係密不可分。
我向來沒有強調,「台灣法地位已定」、「台灣屬於中國」,只是認為爭論「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對照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是非常矛盾。
何況建國不必有這些條件,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目前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有權建立新國家。
2、台灣一直自我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這些一個中國政策也是台灣的自我主張。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民主化以後,台灣人還是依中國的一部一個中國的憲法,選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的總統、立法委員。
3、再說明白一點,「一個中國」也不是消滅中華民國,一個中國是由中國北京政府代表與繼承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稱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在聯合國北京政權今天仍然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北京政府都有權繼承使用。
4、更嚴重的是,在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台灣,我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如此台灣就一直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搖著中華民國國旗吶喊,台灣插滿中華民國國旗,只是向全世界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5、如果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七十年,還是可以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也可以使台灣已經獨立。那麼如何說明不可以維持現狀,不可以延續中華民國體制?如何說明維持現狀不安全、建立新國家的迫切性、需要性何在?
由此可知,必須證明台灣要成為國家迫切性、需要性存在,才能喚起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目前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有權建立新國家。
台灣要建立新國家,最根本的因素不是國際社會,而是在台灣內部,在台灣人民身上,台灣人民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
台灣人民建立新國家的力量與資源,應該用在台灣內部,向台灣人民宣傳,為何必須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建立新國家,台灣人民應該了解如何建立新國家。
從學術領域角度,以及走過數十年台灣建國運動的親身感觸,一再告訴支持台灣建國的朋友這麼多平時無法聽到的聲音。這些理論很重要,如果沒有說清楚,會阻礙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甚至影響台灣的未來與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