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週/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第261週/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一般認為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就是國家,很多人認為這些條件台灣好像都符合了,為什麼說台灣還不是國家。國家一定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軍隊。相反的,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卻不一定是國家。
我們要想清楚,當談到過去的中華民國時,指的是1912年到1971年的中國的合法政府,其領土應包括中國大陸,其人民指的是當時在中國大陸上的10多億人民。
中華民國政府敗退來台後,已經不能夠再代表中國,不論土地、人民、政府、主權都已經是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狀態,喪失了任何代表國家的條件。
因為中華民國大部分的土地,人民都已被新政權奪走,中華民國沒有辦法對中國大陸以及中國大陸上的10多億人民進行統治。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不可能「在台灣」維持一個國家的地位,或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當中華民國離開了中國的土地,不再能代表中國的人民時,那麼它就變成什麼都不是了,只有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團體的狀態。
尤其1971年聯合國通過中華民國代表權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可以合法繼承代表中華民國的政府之後,早已敗退到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成為在台灣地區繼續叛亂的中國非法政府之地位亦告確定。
至於說中華民國的現狀,因有土地、人民、政府所以應該是國家的說法是本末倒置。沒錯﹗國家應具備土地、政府、人民否則就不是一個國家。但是反面推論,有土地、政府、人民就是國家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還必須加上其他要件。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49年建政之後,雖有土地、人民、政府,其軍隊也與聯合國在朝鮮大打一仗,但是並非國家。一直到1971年之後,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才承認其為代表中國的政府而非國家。1971年之前也與目前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樣,是一個非法政府(叛亂團體)之地位。
至於台灣若是排除中華民國體制(例如改名稱、改憲法)之後,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是否能成為國家。這些是成為國家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沒有建國意志,沒有宣布獨立,還是無法成為國家。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是成為國家的前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