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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週/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第 318 週/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儘管多數台灣民眾無法認同台灣法地位屬於中國,但畢竟國際社會與台灣內部的認定是不同的。國際社會很無可奈何只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為現狀之下,世界各國都沒有一個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只有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 如果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對中國擁有台灣的主張表示反對,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是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一部份,那麼就是形成雙方的領土爭議。形成爭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台灣究竟是美國的一部份,或者是中國的一部份,就會成為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但是,事實上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並未與中國爭奪台灣,只有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所以台灣的法地位,就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 譬如,南極是人類的共有地,所以在 1959 年的南極條約,規定各國不得對南緯 60 度以下的南極大陸主張領域主權,如果有任何國家主張南極為其領土的一部份,這時候才會引起爭議。但是今日,中國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因為沒有一個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所以國際社會沒有任何立場反對。 台灣人不展現分離獨立的決心,台灣法地位不可能改變。除非世界各國都了解到,台灣人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與決心,那麼台灣的地位才有可能改變。 目前國際社會無法確認台灣人要不要獨立,如果台灣人民面對現實,知道台灣尚未獨立,台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要建立自己的國家。那麼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能否成功,如果成功就是成為一個新國家,不能成功則成為中國的一個分離主義集團,這個時候才有所謂台灣地位變動的問題。 有些台灣民眾以認同中華民國,主張台灣法地位不屬於中國,而是屬於中華民國。這種說法的前提是,中華民國必須是與中國不同的另一個國家。 但是,台灣建國學已經一再論證,中華民國體制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的一個舊政權,一個已經不能再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府而已。雖然現在又有民進黨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名叫中華民國台灣,不再是過去的中華民國體制,但這也是說不通的。 如果硬要說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從 1912 年起就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怎樣也說不通的。因為:第一點, 1912 年中華民國有沒有主張從中國獨立?沒有﹗ 第二點,要打倒中華民國政府的共產黨政府,有沒有主張分離獨立?也沒有﹗因為共產黨政府的一貫主張,就是要推翻國民黨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要追殺舊政府。 另一方面,民主化以後中華...

第317週/各國對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

第 317 週/各國對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 專家學者常爭論,世界各國支不支持、表不表態對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很重要。而且在中國所提出「三不政策」: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之後,世界各國的反應也很重要。 探討世界各國支不支持台灣獨立之前,要認清世界各國沒有權利,也很難在台灣要求獨立、宣布獨立之前,先一步表明支持台灣獨立!一方面,各國是否拒絕中國提出的不支持台灣獨立,也與是否支持台灣獨立無關。 譬如,日本拒絕對中國提出的不支持台灣獨立做出承諾,令台灣人覺得振奮,但這只是日本依據國際法行事而已,因為根據國際法,中國沒有權利要求日本作出此種假設性的承諾。難道日後福建尚未爭取獨立時,中國可以再度要求日本答應不支持福建獨立? 那麼日本或世界各國不就得隨時忙著處理,中國的內亂、內戰、分離獨立運動,西藏、新疆、香港等。 何況,基於內政不干涉原則,世界各國原本即未表明,支持中國內部任何分離獨立運動的事實,又何必簽定條約,表明不支持中國內部的分離獨立運動?何必平白無故地,好像自己做錯事要改過自新寫悔過書,或是莫名其妙的增加自己國家的條約義務? 所以,日本拒絕中國所提出的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三不),與日本是不是支持台灣獨立是兩回事。不能以此認定日本支持台灣獨立,否則歐洲的英、法等國也未簽字同意三不,難道也可以解釋為歐洲的英、法等國也都贊成台灣獨立嗎?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因為各國不須為尚未發生的事表態。 因為事實上,目前台灣人沒有要求獨立的主張、組織與全面性的獨立運動,台灣人根本就沒有站出來要求獨立,世界各國對中國的三不要求當然不予理會。因為世界各國沒有必要去表明,要不要支持一個尚未發生的事件。 今天的台灣不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而且還經常的表明維持現狀、漢賊一家親,世界各國當然沒有必要,荒謬到去表明支不支持台灣獨立,或是表明支持一個被台灣人所忽視、而且尚未發生的台灣宣布獨立。 總之,台灣獨立與否最基本的原點、出發點都在台灣人自己身上,目前尚不屬於各國支持或不支持的階段,實在不必花心思去探討這些問題。台灣獨立建國不必先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或是未定論,而是在台灣人民的決心。 台灣人民必須先站起來宣布獨立,之後才會出現世界各國表明支持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 圖說:在台灣號稱 111 年「國慶」的活動裡,為什麼台日關係是...

第316週/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的立場

第 316 週/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的立場 專家學者常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建政之後,曾經多次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但都遭到有形無形的拒絕,是否可以因此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中國在建交時,到處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但都遭到有形無形的拒絕的原因是,各國沒有必要正面回應台灣是否屬於中國。但是必需認清,這與各國是否承認,台灣屬於或不屬於中國無關。 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世界各國對此並未做出正面的回應,這雖然是一個事實;但是以此論證,世界各國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則是不正確的推論。 先說明各國為什麼沒有必要正面回應台灣是否屬於中國。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雖然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不願做出此種承認,只是敷衍了事,但是這並不代表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世界各國認為,中國沒有權利在建交時,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世界各國不願意介入與他國內政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這種承認。 所以面對中國的這種要求,加拿大、日本等國均表示「理解」,美國等國則是表示「注意到」中國有這樣的主張,但是不願意正式的簽字做承認。 然而,即使有這樣的事實存在,也不能就此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依據國際法,各國是不會被要求或是要他國承認自國領土、或介入一國內政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這種承認。 譬如,山東是中國的一部份,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份,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份?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萬一有一天山東爭取分離獨立建國成功之時,中國再拿出文件說明山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美國不能承認山東是國家,否則就變成是美國違反條約,干涉了中國的內政?各國是為了避免此種爭議,所以不會做多此一舉的承認。 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個國際法上的原因,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回應,只是敷衍了事。 一般法律也是如此,如果在路上,有人拿出土地所有權狀,要路人甲承認這是他的土地,沒有人會理會。 再次說明,各國不承認、不理會中國的主張,並不表示世界各國否認台灣屬於中國。因為根據國際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是中國自己的事,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干涉中國的內政問題,或做什麼承認。 同理,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份,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內政...

第315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賦予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國際法依據

第 315 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賦予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國際法依據 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的學者強調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沒有明確歸屬給中國,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這樣的主張之下,怎麼可以說中國取得台灣的主權,國際法上依據的是什麼? 首先必須確認,中華民國一直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之後中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雖然也有理論認為,當時中華民國的統治是軍事占領,或認為中華民國後來在大陸本土的統治都有問題,又如何能有效統治台灣、領有台灣。但我們卻不能否認,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這是一個事實。 之後就一直有效統治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一直到目前兩岸政府也都主張擁有台灣主權。歷史也顯示,之後的東西冷戰,美國也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這是有效的國際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 所以就國際法而言,現在美國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可以主張︰過去美國也曾經與代表中國的舊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見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要否認也很難。 當時的國際社會,聯合國與各國都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至於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是中國的叛亂團體。 如果說當時的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難道各國是承認只統治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各國的大使館都設在中國領土之外,地位未定的台灣,前往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團,是由中國領土之外,地位未定的台灣出發,這是無視事實矛盾荒謬的說法。 所以台灣人民必需認清,中華民國這個代表中國的政府,一直主張擁有台灣,統治台灣至今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至於「台灣人」可以主張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問題是國際法上,一群人並不能主張擁有主權,只有國家才能主張及擁有主權。所謂台灣人只是一群人,並不能擁有主權,台灣國並未建立,也不能擁有台灣主權。必需建立台灣共和國之後,台灣人民才能擁有台灣主權。 所以我們今天如果昧於事實,主張台灣人擁有台灣主權,或是假裝有一個台灣國擁有台灣的主權,這樣的說法是說不通的。 目前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或政府,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代表中...

第314週/台灣自已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具體行為

第 314 週/台灣自已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具體行為 雖然台灣的主流意見,一直是反對中國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但是,其實台灣自已才是「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主要來源。因為直到今天,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兩岸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民主化以後,台灣人還是依照一部內容是「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選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總統、立法委員;不論是外交部、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或是只有辦公室的台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都是中國舊政府憲法下,執行「一個中國原則」的行政機關。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依據「一個中國原則」繼承台灣。如果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那麼,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我非常希望台灣不屬於中國,所以一生都堅決的追求台灣建國,主講台灣建國學,也一直要喚醒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一個中國原則」的中華民國現狀,才能使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建國學向來沒有強調,「台灣法地位已定」、「台灣屬於中國」,只是認為爭論「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對照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是非常矛盾,很難自圓其說。 何況建國不必有這些條件,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目前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國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以台灣共和國國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可以建立新國家。

第313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助長中國主張對台主權

第 313 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助長中國主張對台主權 在此必須大聲疾呼,台灣不可以繼續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因為「維持現狀」台灣就會屬於中國。為何「維持現狀」台灣就會屬於中國?有關為何中國能取得台灣主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引起很多爭論,以下由真相與學理分析。 首先必須說明,在此談論中國取得台灣的主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這不是本人或台灣建國學的主張,而是由各式各樣的事實與證據,特別是台灣民主化以前或以後,中華民國外交部與中華民國憲法的主張而提出質疑。台灣屬於中國,這也是台灣所有主流民意支持下,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主張。 有人一再告訴我,許教授你主張台灣建國就好了,何必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在此必須說明清楚,我沒有必要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只是指出「台灣屬於中國」這個事實是台灣人的中華民國政府,大多數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的結果,這樣的現狀下,台灣就會是屬於中國。 為什麼說維持現狀台灣會屬於中國,是有很多的事實與證據,在此再強調最致命的兩個原因是,中華民國憲法、外交政策。台灣法地位之所以進一步明確,形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 台灣建國學一再指出,今天中華民國的外交部還是一直主張一個中國,而且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統治著台灣。中華民國憲法一直主張北京政權是非法政府,把中國區分為台灣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還是追求中國統一。 此外,台灣現還是有中國國民黨等主張投降式統一派,他們從過去的武力反攻、三民主義反攻,變成現在的漢賊一家親的投降式統一,就是堅持要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還有相當多的台灣人支持中國國民黨等黨派的投降式統一。 台灣還不是獨立國家、台灣屬於中國,可以說完全是台灣人政府與人民的自我主張所造成,誰能否認這些事實。

第312週/再多的爭論都不如宣布獨立建國

第 312 週/再多的爭論都不如宣布獨立建國 如果 70 年來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有人認為可以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也可以使台灣已經獨立,那麼也必須思考,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台灣人是否已經感覺安全、安定,是否會有危機感?更必需思考,是否對台灣的建國運動不利,甚至還會造成阻礙。 因為這些主張,必然抵消台灣建國的迫切性、需要性;也必然阻礙台灣建國,造成建國運動的正當性、合理性,很難得到認同。這些都是很令人擔心的情勢。 「台灣法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之間也有差異,即使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也不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仍然必須論證:中國統治台灣,「中華民國」實際有效的統治台灣至今是無效的、非法佔領。 然而,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擁有台灣,如果是不合法的,為何 70 年來台灣人願意接受?為何各國至今都未明確否認,也沒有指出是無效的、非法佔領? 這些都必須從歷史事實、證據、法理提出反駁,才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當然,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的主流,根本沒有站出來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 更遑論,假設真的「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被國際社會確定,台灣建國還是會遇到種種障礙必需克服。 例如,「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確定之後,如何處理台灣法地位,由誰來處理也是問題,台灣人民是被動等待他國決定,或是主動爭取自己決定? 如果是台灣人民取得決定權,台灣人民要如何決定?繼續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維持現狀?或是表明建國的決心,建立新國家? 很明顯的,即使是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結合台灣人民建國意志,主張建國。 台灣人民決心建立新國家之後,仍然是要「宣布獨立」、制定憲法、申請加入聯合國,這與台灣建國學的主張完全相同。 事實上,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的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第311週/慎思「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無益於建國

第 311 週/慎思「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無益於建國 台灣多數人主張「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這是造成「台灣法地位已定」、「台灣屬於中國」的主要原因。但是為何還是有人那麼執著的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有關這些爭論的真相與學理要如何說明?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必須思考的是: 一、這是現狀、現實嗎?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可以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也可以使台灣已經獨立嗎?國際社會是否承認、支持「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有沒有決定性的具體證據? 二、誤認為必須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才能獨立建國,才能得到國際社會支持、承認,才是實現台灣獨立建國的有效理論與方法。 首先如果是前者,主張現狀、現實下「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必須面對的最大矛盾是, 70 年來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灣現狀,如何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使台灣已經獨立。 台灣民主化之後修改的中華民國憲法,明明就清楚地寫著,台灣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如何使「台灣不屬於中國」。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 外交部的標誌上清楚的標示 China ,昭示國際社會是中國的外交部。台灣的外交政策維持一個中國原則,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政治人物、學者、專家反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又如何面對憲法、外交政策的一中現狀、現實?

第310週/台灣自已逃避追求獨立建國的使命

第 310 週/台灣自已逃避追求獨立建國的使命 前面針對幾種主張台灣獨立建國的模式分析討論,也點出每種論點的盲點。其中的共同點是,這些獨立建國的論述,最終都是在規避台灣與中國的關連性,想以切割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來建國,並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認為台灣早已經獨立。 今天如果台灣人要獨立建國,依據上述的說法明顯矛盾,建國的要素和理論主張不應該如此。台灣是不是屬於中國,國際法上在乎的是,台灣人是否接受中國的統治。不論是「表示同意」、「沒有意見」或者「沒有反抗」,國際法上都視同「接受」。 如果台灣人也都不在乎由誰來統治,認為只要安定就好了,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日本、美國、甚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來統治都無所謂,甚至還有人主張兩岸一家親,願意接受北京政府統一,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了。 這是台灣人到目前都沒有改變,也不能否認的態度。那麼既然台灣人對中國的統一併入台灣沒有意見,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也繼續合法的統治,中國當然可以繼承、擁有台灣。 除非台灣人民積極的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雖然結果未必能夠建國,也沒有任何國家一定會支持台灣建國,或是能夠保證台灣建國能夠成功。但是如果不這麼作,國際社會就不可能認為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中國體制也可以繼續對台灣進行合法的統治,北京政府當然也可以堂堂正正的聲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反抗不一定能夠成功,也無法保證一定有分離獨立的權利。譬如,科索沃或其他許多東歐,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各國的少數民族要爭取分離獨立,世界各國雖支持他們的獨立運動,卻也無法保證他們一定可以建國成功。 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獨立運動,沒有這樣的犧牲,就完全不可能有獨立建國的機會。我們看台灣的獨立運動,一直沒有具備實力的組織,雖然廖文毅先生曾在日本成立台灣共和國流亡政府,也未曾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台灣本土也沒有具有實力的組織主張建國。 台灣人希望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並沒有為台灣獨立建國勇敢的站起來。在這樣的狀況下,怎麼可能讓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人有獨立建國意志。如此,又如何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 這個問題值得所有認為,台灣從過去就一直追求獨立建國,或者主張台灣早已獨立建國的團體深思。台灣人什麼時候曾經表現出建國的意志?有什麼事例可以證明台灣人的主流、主要力量一直在追求獨立建國。可以說直到今天都沒有。 喜樂島聯盟明確的以「獨立公投,申請入聯」為訴求,公開主張要...

第309週/代表盟軍佔領論與台灣地位

第 309 週/代表盟軍佔領論與台灣地位 在追求獨立建國的論點中,有人主張台灣是被國民政府軍隊非法的軍事佔領,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針對這種說法,是否有助於台灣領土主權的歸屬或是台灣的建國運動? 中華民國政府在 1945 年來台,僅是盟軍授權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對當時仍是日本殖民地的台灣,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並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所以台灣並不屬於中國。主張軍事佔領無效,台灣可以獨立建國,這樣的論點一直到目前還存在。 但是這樣的論點忽略了國際社會的事實作為,還有 1952 年以後台灣人接納中華民國統治,毫無分離獨立的意志,這兩項更重要的因素。 戰後的 1945 年當時,蔣介石政權對台灣的佔領是軍事佔領,只是讓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這樣的說法當時在國際法上是可以成立。 譬如,俄國在戰後代表盟軍於東北亞接受日本投降,對日本的北方四島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這並不是國際社會或日本將北方四島的主權交給俄國,北方四島的主權仍然屬於日本。 然而之後俄國卻不願撤離北方四島,所以目前俄國與日本之間存在著北方四島的領域主權爭議。同理,直到 1952 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佈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之前,台灣在國際法法理上都仍然是日本的領土,蔣介石政權對台灣的佔領是軍事佔領。 問題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佈放棄台灣之後,除了中國之外,沒有任何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沒有具體的反駁與異議。中國才因此主張取得台灣,進行有效統治。 或許有人認為中國當時取得台灣,並未得到台灣人的同意,所以是有爭議的。但是問題是當時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即使到今天也都還不是一個國家,無法與中國爭主權。 況且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在聯合國擁有席次,直到 1971 年以後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繼承、合法代表中國,所以依國際法來說,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與中國並沒有疑問。 當時,國際社會最多只能主張由於戰後的和約尚未簽訂,中華民國政府將日本領土的台灣設置為中國的行省,將台灣置於中國的主權之下是不合法的,必須要與日本簽訂戰後和約來解決殖民地問題。 此時所牽涉的重要關鍵就是,當時作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人,可有發出聲音主張殖民地的人民要追求獨立,不接受中國的統治?沒有。台灣並沒有出現代表性,足以讓國際社會聽到的,追求殖民地獨立的聲音、運動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