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週/代表盟軍佔領論與台灣地位
第309週/代表盟軍佔領論與台灣地位
在追求獨立建國的論點中,有人主張台灣是被國民政府軍隊非法的軍事佔領,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針對這種說法,是否有助於台灣領土主權的歸屬或是台灣的建國運動?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5年來台,僅是盟軍授權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對當時仍是日本殖民地的台灣,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並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所以台灣並不屬於中國。主張軍事佔領無效,台灣可以獨立建國,這樣的論點一直到目前還存在。
但是這樣的論點忽略了國際社會的事實作為,還有1952年以後台灣人接納中華民國統治,毫無分離獨立的意志,這兩項更重要的因素。
戰後的1945年當時,蔣介石政權對台灣的佔領是軍事佔領,只是讓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這樣的說法當時在國際法上是可以成立。
譬如,俄國在戰後代表盟軍於東北亞接受日本投降,對日本的北方四島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這並不是國際社會或日本將北方四島的主權交給俄國,北方四島的主權仍然屬於日本。
然而之後俄國卻不願撤離北方四島,所以目前俄國與日本之間存在著北方四島的領域主權爭議。同理,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佈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之前,台灣在國際法法理上都仍然是日本的領土,蔣介石政權對台灣的佔領是軍事佔領。
問題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佈放棄台灣之後,除了中國之外,沒有任何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沒有具體的反駁與異議。中國才因此主張取得台灣,進行有效統治。
或許有人認為中國當時取得台灣,並未得到台灣人的同意,所以是有爭議的。但是問題是當時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即使到今天也都還不是一個國家,無法與中國爭主權。
況且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在聯合國擁有席次,直到1971年以後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繼承、合法代表中國,所以依國際法來說,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與中國並沒有疑問。
當時,國際社會最多只能主張由於戰後的和約尚未簽訂,中華民國政府將日本領土的台灣設置為中國的行省,將台灣置於中國的主權之下是不合法的,必須要與日本簽訂戰後和約來解決殖民地問題。
此時所牽涉的重要關鍵就是,當時作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人,可有發出聲音主張殖民地的人民要追求獨立,不接受中國的統治?沒有。台灣並沒有出現代表性,足以讓國際社會聽到的,追求殖民地獨立的聲音、運動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