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週/再多的爭論都不如宣布獨立建國

312週/再多的爭論都不如宣布獨立建國


如果70年來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有人認為可以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也可以使台灣已經獨立,那麼也必須思考,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台灣人是否已經感覺安全、安定,是否會有危機感?更必需思考,是否對台灣的建國運動不利,甚至還會造成阻礙。


因為這些主張,必然抵消台灣建國的迫切性、需要性;也必然阻礙台灣建國,造成建國運動的正當性、合理性,很難得到認同。這些都是很令人擔心的情勢。


「台灣法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之間也有差異,即使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也不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仍然必須論證:中國統治台灣,「中華民國」實際有效的統治台灣至今是無效的、非法佔領。


然而,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擁有台灣,如果是不合法的,為何70年來台灣人願意接受?為何各國至今都未明確否認,也沒有指出是無效的、非法佔領?


這些都必須從歷史事實、證據、法理提出反駁,才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當然,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的主流,根本沒有站出來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


更遑論,假設真的「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被國際社會確定,台灣建國還是會遇到種種障礙必需克服。


例如,「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確定之後,如何處理台灣法地位,由誰來處理也是問題,台灣人民是被動等待他國決定,或是主動爭取自己決定?


如果是台灣人民取得決定權,台灣人民要如何決定?繼續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維持現狀?或是表明建國的決心,建立新國家?


很明顯的,即使是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結合台灣人民建國意志,主張建國。


台灣人民決心建立新國家之後,仍然是要「宣布獨立」、制定憲法、申請加入聯合國,這與台灣建國學的主張完全相同。


事實上,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的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