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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建國意志攸關台灣生存

「台灣人民」建國意志攸關台灣生存 人民的意志是建國成功與否的核心,由現代國家建立的歷史觀之,企圖以武力鎮壓建國運動的政權,最終都無法對抗手無寸鐵人民的建國意志。 何況目前台灣有現代化的軍力,中國人民解放軍沒辦法像在香港一樣,在街道巡邏威嚇。但是台灣政府與人民,卻只是對內自認為是國家,而不敢公開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建國」。 主要原因是政府與人民都不知道國家理論、建國理論,不知道如何建國。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對內使台灣人民理解,中華民國危害台灣的理論,特別是如何獨立成為國家的種種必要條件與方法。 如何使軍人、警察、各級公教入員、各行各業人士理解,主張廢棄中華民國不是討厭或是情感上不喜愛中華民國,而是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也已經被國際社會認定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中國舊政府。 因此,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已經危害到台灣的生存,威脅到下一代的前途與希望。 台灣人民必需了解,中華民國體制就是讓中國主張併吞台灣,具有合法性、正當性的法理源頭。不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就無法獨立成為國家,也無法成為國際安全保障的對象。 如此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解決這些台灣內部的理念之後,才能規劃如何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步步向獨立成為國家的目標前進。 當前,台灣內部宣傳正確國際法常識,比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更重要,更必須優先處理。
澳洲國立大學的Graeme Smith表示:「吉里巴斯曾三次在台灣和中國之間轉換,第一次是與中國結盟(1980年),然後是與台灣結盟(2003年),最後又回到中國(2019年),這一紀錄只有諾魯打破,諾魯曾轉換過四次」。這就是一個中國之下的漢贼不兩立。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對內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規定台灣只是中國的自由地區,外交政策是一個中國之下的漢贼不兩立,自我主張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

台灣不應漠視國際社會的常識

台灣不應漠視國際社會的常識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在國際法教科書與論文中一再指出:「雖然台灣事實上已具備,除了國家承認以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宣布獨立),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無法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 事實上,這些都是國際法學界與國際社會眾所周知的常識,各國的學者、政要都一再指出的事實,但在台灣幾乎消失無蹤。(世界各國權威國際法學者論述:「台灣政府與人民從未宣布是獨立國家」的事例,請參考黃居正教授、『自己的臺灣自己救』臺灣人權文化協會編著出版「占領論」)。 目前台灣不斷對內宣傳「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說法,不但不能提出法理依據,說服各國支持與承認台灣獨立,對外也不能言行一致的宣布獨立,使主張與實際做為完全矛盾。 另一方面,台北、北京兩岸政府的外交政策,都繼續維持「一個中國」原則,互爭中國合法政府的代表權,國際社會當然也沒有積極主動對台灣做「國家承認」的權利,更沒有積極支持台灣以國家地位加入國際組織與聯合國的權利。 台灣不能獨立建國,並非只是中國打壓,也不是國際社會不支持,主要是因為台灣人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提出「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等等自以為是的主張,所造成的後果。 早期在海外爭取各界人士支持台灣建國,也遭遇同樣的質疑:「為何台灣政府與人民從未宣布是獨立國家?」。由此可知,台灣政府與人民必需先宣布獨立,才能讓各國的支持有所依據,台灣才能建立國家。

「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才能成為國家

 「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才能成為國家 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相反地,像所謂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明明具備統治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的組織型態,自行選舉總統,卻不一定是國家。 因為即使具備這些成為國家的客觀條件,如果欠缺人民主張建國的先決要素,沒有「意志」建國,積極主動持續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宣布獨立」的建國意志,是國家成立的核心要件,這是根本不必強調的常識。但是在台灣卻被誤導,還認為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主張再宣布獨立是多此一舉。 一個國家除了建國時應該「宣布獨立」之外,國家成立後,必要時也應該一再宣布是獨立國家。特別是台灣常常被中國或是國際社會認定不是國家的情況下,如果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更必需時時刻刻再「宣布是獨立國家」! 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張建國,是台灣成為國家必須具備的主觀條件。否則,美國與國際社會即使要承認台灣是國家,實際上不可能也做不到。 因為台灣自己從未主動宣佈獨立或積極主張是國家,所以美國及世界各國依國際法法理,不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這與中國的反對完全無關)。 更嚴重的是,台灣至今仍然維持「一個中國」體制,在外交上以「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中國合法政府代表權。 台灣的外交部,至今仍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代表「一個中國」合法政府的外交上之「政府承認」,而非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台灣是國家的「國家承認」。 想想看,台灣內部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一個中國架構」,又在外交上要求代表全中國,各國怎可能用承認台灣是國家的方式, 喧賓奪主的替台灣人建國。 所以必需在台灣人民主動宣佈獨立,積極主張是國家之後,世界各國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

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台灣的政府、政黨、法政學者都自認為台灣已經是國家,卻又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外交政策又以代表中國的政府自居,兩者根本是自我矛盾。 一方面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另一方面又維持一個中國的憲法體制,這是什麼原理原則? 台灣要成為國家,就不能再自認為是代表中國的政府,包括對外當然不可以使用北京政府才能使用中國有關的國名,例如中華民國;對內也不應該繼續施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 如此,台灣人民才能宣布獨立、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 台灣的政府、政黨無視以上這些自我矛盾的現狀,自然而然台灣的民眾、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也有樣學樣,到中國時不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而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核發的中國台灣同胞證。 既然台灣人自己都認為台灣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中國之下非法地區的命運了。 不論是從國際法或是從各國的歷史來看,一個國家之內有一個政權,不是這個國家合法中央政府,那麼它必然是一個地方政府、非法政府的地位。 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現狀下,在國際社會當然會被認定為不正當、非法企圖代表中國,所以維持現狀必然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很遺憾的是,過去長期執政的國民黨就不用多說,問題是三次執政的民進黨,也是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企圖代表中國。 此外,台派團體裡面也常有所謂「台獨只能做不能說」,如果這是指獨立建國的準備過程應多做少說,以免橫生枝節增加困擾,待時機成熟一舉宣布獨立,這是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的。 但是,如果認為獨立建國可以在國際社會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獨立,那就違背國際法法理與常識。

台灣無法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

 台灣無法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 台灣要建國,目前面臨的主要障礙是什麼,台灣人民應該如何來尋求突破?首先最大的困境,就是套在台灣人民身上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 其次,就是對外自稱「中華民國」,讓國際社會認為,「台灣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定位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因此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這不僅造成被國際社會認為台灣人民自已主張是中國的一部份,自願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在台灣內部也造成各種阻礙改革的障礙。 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由中國人民所制定,中國人民有權制憲,也有權廢除這部憲法。 因此,1949年中國建立新政府,已經宣布廢除中華民國憲法,重新於1954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至今,中國已經制定過4部新憲法(現行憲法已修憲5次),北京政權穩定有效統治中國,也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在此前提下,台灣如果繼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修憲或憲改,不只是矛盾錯誤捨本逐末,更是容許舊勢力可以假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阻礙轉型正義,使台灣無法成為國家。 其次,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中華民國依據目前的聯合國憲章23條,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已經由北京政府代表出席。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eople's是形容詞,中文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所以北京政府在聯合國就是繼承沿用中華民國國號。台灣如果維持「中華民國在台灣」,將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合法主張繼承。 由此可知,台灣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根本無法成為國家。台灣要成為國家最基本的前提要件,就是必須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

與其徒勞於兩國論 不如致力台灣建國

 與其徒勞於兩國論 不如致力台灣建國 不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的「兩國論」,不但無法對應政府與國家相互關係的國際法理論,同時還會陷入永遠無法處理與中國關係的糾纏不清。 如果台灣的領導人、各黨派,不知道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完全不同,也分不清中華民國是建立新政府還是新國家,充滿矛盾的兩國論,無法說服台灣人民,更不可能說服國際社會。 國際社會與國際法理論,一個國家的建國運動,就是要和原來的國家分離,建立另一個新國家,而原來的國家則依舊存在,不可能被消滅。 至於新政府的成立,則是為了取代原來的舊政府,如果是民主選舉等合法變動,就是政權交替;如果是革命政變等,就是建立新政府。 因此,建立新國家和建立新政府,是完全不同的狀態。例如,伊朗的柯梅尼推翻巴勒維王朝,就是建立新政府,而非建立新國家。 如果當初柯梅尼主張分離獨立,建立一個新的伊斯蘭國家,巴勒維王朝必定還留有部分生存的土地,繼續維持原有的伊朗國家。如此,分離獨立才是建立新國家。如果,是推翻原政府,就是建立新政府,不可能是建立新國家。 反之,加拿大的魁北克,則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加拿大的魁北克人民,不會主張消滅加拿大國,因為他們的訴求是建立新國家,建立一個和加拿大不一樣的國家,而其母國加拿大必然繼續存在。 因此,一個新的政治力量出現,其主張到底是要建立新國家,或是要取代舊政府建立新政府,其訴求必定相當清楚。 台灣建國,完全無關於消滅中華民國或是消滅中國。「兩國論」沒有提出一套理論基礎,也無法明確指出,兩國是「兩個中國」或是「一台一中」? 如果是「一台一中」,事實上就是「台灣建國」,使用「台灣建國論」很明確清楚,何必提「兩國論」? 「兩國論」如果是指兩個中國,亦即,所謂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那就是兩個中國。 但政治現實是,對聯合國來說,從來沒有所謂「中華民國退出」的事實,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 雖然現在經常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憲章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當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已經普遍認定,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已經由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 以上就是兩個中國,或「中華民國」要在台灣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 唯有以「台灣建國」取代「兩國論」,才能簡單明確的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建立台灣共和國 。 

「中華民國」邦交國歸零 反有助台灣人民認清現實

「中華民國」邦交國歸零 反有助台灣人民認清現實 從許多歷史文件和中華民國政府的所做所為,都證實中華民國是建立新政府,中華民國未曾「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孫中山1912年就任臨時大總統時,也沒有任何宣布建立新國家的證據、文件。 191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照會各國,只稱「推翻專制政府,建立民國」,是成立新政府取代清朝舊政府,並不是宣布從大清帝國獨立出來,完全沒有宣布獨立,宣布建立新國家的證據、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外交總長王寵惠,向美國與各國都只要求盡快承認「我們的政府」。 1949年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完全是實施反攻大陸,也就是「一個中國」內戰政策。 即使是依據1991年修憲後的條文,兩岸關係也是定位為中國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根本沒有定位是國與國的兩國關係。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外交政策,直到目前還是「一個中國」,自稱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 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新國家,這些理論都必須交待清楚。今天台灣的領導人、各黨派、學者專家,都認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 如果連國際法有關政府和國家的理論都分不清楚,那麼獨立建國怎麼可能成功?外國又怎麼能接受如此的「兩國論」? 在這種情況下,讓國際社會搞不懂也不知道,中華民國在台灣主張什麼主權獨立國家?北京政府也可以無所謂,完全不當一回事。 中華民國雖然有總統、國會議員、軍隊,也還能在台灣內部使用聽起來像是國家名稱的「中華民國」。但是事實上,就只是一個被繼承的舊政府體制,也不會被國際社會認同,可以成為國家實體的存在。 雖然目前有十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但這是承認代表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並非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在台灣的「國家」。 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的國家是中國,這就是「一個中國」。這種承認在國際社會上,不存在任何台灣是主權國家的意義,對台灣的國家地位一點幫助都沒有。 甚至台灣的元首外交出訪邦交國,都形同浪費稅金,根本是在為「一個中國」宣傳。所以,邦交國歸零,反而可讓台灣人民認清現狀,了解必須邁向建國。

李登輝的「兩國論」缺乏國際法理論基礎

 李登輝的「兩國論」缺乏國際法理論基礎 台灣突然出現「兩國論」,是李登輝當選首任民選總統後,1999年7月9日接受德國之音記者專訪問到,台灣做為中國叛亂的一省有何看法? 接著問到,台灣宣布獨立似乎並非實際可行,而北京「一國兩制」模式又不為台灣大多數人民所接受,在以上兩種路線之間,是否有折衷的方案?如果有,其內涵為何? 當時李登輝回答:「中華民國從1912年建立以來,一直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兩岸關係是兩國關係」。 此外,李登輝又說,台灣在1991年修憲後,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並沒有再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國家。 「兩國論」就是在這樣的狀況下突然出現,並且沒有提出相關符合國際法的理論基礎。 因為,1912年的中華民國,並非建立新國家,而是建立繼承滿清帝國的新政府;台灣在1991年的修憲,也沒有將兩岸關係變成兩國關係。依國際法理論,單就這兩點,就不符事實且相互矛盾。 李登輝如此混淆中華民國是建立新國家,以及修憲已定位為兩國關係的說法,德國之音記者以及之後的國際社會,都一再追問,台灣始終無法說清楚。 雖然,李登輝也曾想建立一套理論基礎,曾經派遣學者遠赴美國、日本、義大利等國家,訪問知名國際法學者,想建立一套足以說服國際社會的國際法理論基礎。 但是,在國際社會公認,中華民國已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中國舊政府之下,李登輝終究還是無法順利提出被國際社會接受的理論論述,不久「兩國論」就消失無蹤。 「兩國論」無法持續堅持,也無法成功說服國際社會最主要的原因是,正是聯合國、國際社會已經認定,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 這是「兩國論(兩個中國)」,以及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就讓台灣無法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

台灣就是台灣,誠實面對歷史真相與國際共識

台灣就是台灣,誠實面對歷史真相與國際共識 說到「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常受到各界的攻擊,但這些攻擊論述常見「錯誤的前提導致錯誤的結論」。 錯誤的前提是,中華民國已經民主化,改頭換面成為國家;台灣有政府、人民、土地、軍隊就是國家,怎麼會是中國的非法政府? 錯誤的結論是,既然已有國家,何必再建國。 而台灣建國的前提,是因為國際社會已經認定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被北京政府繼承的中國舊政府,因此才必需建國。 如果,堅持「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的前提是正確的人,是否應該將精力放在說服歐美各國、日本、北京,讓國際社會知道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世界上有兩個中國,兩岸是兩國關係。 而不是浪費時間跟精力,攻擊指出「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府」的論點,因為現實確實是,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將給予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以及併吞台灣的藉口。 如果,攻擊的論述,可以說服國際社會接兩個中國,那才可以說,台灣不必再有建國運動,因為既然有國家了,何必再建國? 前提很重要:中華民國到底是不是國家,這是建國運動核心的課題。 一般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在理論上搞混了「政府」與「國家」,及「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相關理論。 目前政府官員與軍人都效忠中華民國,認為中華民國是他們的國家。但是如果有一天他們了解事實真相,發現所謂「中華民國」根本不是國家,只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心防的瓦解將導致政府與軍事防衛意志的崩潰,如何維護台灣安全? 所以,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實有必要清楚告訴台灣人與國際社會,中華民國從何時成為國家?如何建立的?聯合國的中華民國為何由北京政府代表?為什麼是兩岸關係?為何是大陸委員會? 「台灣建國學」有關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中國非法政府,都已經一再清楚論述,在此不再深入說明。 但是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一方,卻無法將中華民國是國家的理論說明清楚,而只是以「錯誤的前提(中華民國是國家)」導致「錯誤的結論(不必再建國)」。 「台灣建國學」所以一再探討這些理論,就是因為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它只是被拒絕承認的中國舊政府,是「漢賊不兩立」下中國的非法政府。 從國際法與國際社會的觀點來看,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台灣成為非法政府統治的地區,這樣的現狀維持下去很危險。

消滅中華民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台灣建國

 消滅中華民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台灣建國 一般民眾常常誤認「台灣建國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所以反對台灣獨立,強調要捍衛中華民國體制。然而事實是,台灣建國根本與消滅中華民國無關。 很多人認為,台灣獨立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完全是誤解中華民國的意義。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政府名稱,而且是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中國舊政府。 嚴格來說,中華民國現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並且在聯合國繼續使用的國號。渲染台灣建國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是要誤導民眾相信,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是國家,好好的國家為何要消滅,以此欺騙民眾反對台灣建國,捍衛中華民國體制。 但是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嚴重後果是,繼承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有權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些由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建交後的事實對應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繼承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有權繼承與使用。 更嚴重的是,在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有權主張要併吞台灣,我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成為中國繼承的對象。 北京政權也有權利要求所有邦交國,禁止台灣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但是,北京政權卻很歡迎台灣對內,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因為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包括有權併吞台灣。 所以台灣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因為聯合國、世界各國都已經認定,中華民國由北京政府繼承。 但是必須強調的是,世界各國並未認定中國一定包括台灣,或是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因此,台灣人民必需尋求活路,建立新國家。 台灣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要脫離中華民國體制,以免被北京政權繼承。 台灣人民不要再迷信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不要因此而反對台灣建國。台灣建國是台灣人民要生存,要成為一個國家,必須開拓的唯一活路。

台灣具備國家所有客觀要件,獨缺建國的主觀意志

台灣具備國家所有客觀要件,獨缺建國的主觀意志 台灣具備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等,所有成為國家的客觀條件,但卻欠缺建國意志的主觀要素。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欠缺排除中國體制的意識,反對宣布獨立等等都是事實。台灣為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參加運動比賽,不惜自我否認是國家,容忍形同承認是「中國的台灣」、「中國的台北」等名稱。 另一方面,台灣也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主張是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 台灣自己都不明確主張,要成為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不敢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那麼,各國如何承認台灣是國家? 所以必需喚醒台灣人民站起表達建國意志,應該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告知國際社會台灣是獨立於中國之外的新「國家」,領土是台灣,國民2,300萬人,並以此新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 展現台灣不是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必須再加上有建國的意志,這樣才能建立自己的國家。 對比世界許多國家的獨立建國歷程,台灣人民實在是很幸運,因為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在追求獨立建國的過程中,有像台灣這樣好的條件。 擁有先進武器的軍隊、領先世界的高科技生產能力、強盛的經濟力,還有台灣海峽作為天然的屏障。 台灣從未接受中國的實效統治、中國人民解放軍也沒辦法在台灣軍管或鎮壓。台灣具備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好的建國條件,為什麼不能形成建立國家的意志?為什麼願意繼續做「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政府? 我們台灣人自己應該反省。世界上許多建國條件比我們惡劣的人民都建國成功了,而我們有這麼好的條件,竟然遲遲不敢獨立建國,只想維持偏安的現狀。 甚至,台灣人還自己騙自己,主張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台灣建國學」也不需要在這裡否定台灣是一個國家,這樣的否定也沒有意義。 說明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並不是要自我否定,而是陳述事實,希望台灣人不要沉迷在已經獨立的幻覺中,繼續維持危險的中華民國體制。 「台灣建國學」一直努力以赴告訴台灣人,台灣還沒有獨立,繼續鼓勵台灣人民要勇敢的站起來「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

「可以成為國家」與「未必是國家」的差別

 「可以成為國家」與「未必是國家」的差別 一般民眾都認為,台灣有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等國家要素,所以必然是國家。但是,這個「必然是國家」的錯誤認知,已成為阻礙台灣建國的主要原因。 中華民國在台灣,具備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等,符合所有成為國家的「客觀要件」,此外,從未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統治也都是事實。 但是,這和「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能不能成為國家完全是兩回事,兩者不可以劃上等號。事實上,這個世界也從未有建立一個叫做台灣的國家。 所謂具備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等,卻未必是國家,例如,過去中國共產黨叛亂時,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就宣布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與當時在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分庭抗禮。 他們也有一支稱為「人民解放軍」的軍隊,領域有江西、福建、閩贛、粵贛四個省,是台灣的兩倍多,人口453萬,也向該地區的人民徵稅,卻並不必然就是國家。 當時被認定為是中國的叛亂團體,是一個與合法的南京政府對抗的叛亂團體,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歷史。 甚至在1949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著中國大陸廣大領域及人民,有政府及軍隊,人民解放軍還在韓戰與聯合國軍隊對抗。但是1972年之前,卻一直被美國及很多國家,認定為是叛亂的非法政府。 1972年之後,有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並不是要建立新國家,而是要建立新政府,建立一個要繼承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國新政府。 可見有土地、人民、政府,不必然一定就是國家,還要有其他成為國家的要件。 例如,美國各州都稱為「State」,其字義也是「國家」,有土地、人民、政府與州政府軍。但是美國的各州也都不是國家,而是地方政府。 所以,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不必然就是國家。相反的,做為一個主權國家,就一定必須要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這兩者之間並不是等號。 就像有四邊形未必是正方形,但是正方形必定有四個邊,這是一樣的道理。 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本來是要反攻大陸,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從來都不是要形成「兩個中國」的國家。 即使民主化之後,始終維持《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體制的外交政策,仍然沒有不想成為新國家。 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即使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等,客觀上擁有「成為國家」的要件,但卻從未表示要建立一個新國家,當然無法「必然成為一個國家」。

拒認是中國人,又如何自稱中華民國?

 拒認是中國人,又如何自稱中華民國? 1975年,美國總統福特訪問北京之前,國務卿季辛吉獻策,美國可以開始聲明「一個中國」的立場,表達不支持「兩個中國」。 這樣做危害美國支持的「中華民國在台灣」,也使中華民國在台灣不可能成為「另一個中國」。 這也是無可奈何的選擇,因為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已經認定「一個中國」,無法再主張「兩個中國」。 美國承認「一個中國」的立場,雖然使中華民國在台灣,不能成為另「一個中國」。但是美國避開「一個中國」一定包括台灣以及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的部分。 現在美國也認為,美中關係與美台關係應該脫鉤。不論美國與中國關係如何,美國都應該保留,尊重台灣人民的自由選擇,也應該支持台灣的防衛力。 過去30年來,台灣在人權與民主的成就,也使國際局勢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國家採取同樣的立場。 遺憾的是,台灣人民高喊「抗中保台」,卻無視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中華民國已由北京政府繼承」的決議,還繼續捍衛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等於陷入北京政府「一個中國」可以繼承台灣的圈套,這使世界各國也愛莫能助。 「一個中國」的意義: 第一、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這不只否定了「兩個中國」的空間,也認定中華民國由北京政府繼承,這是台灣人民無法反對,也沒必要反對的「一個中國」。 第二、中國認定的「一個中國」一定包括台灣,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這是台灣人民必須堅決反對的「一個中國」。 當「一個中國」就是否定「兩個中國」,意味著中華民國在台灣不可能成為國家,也沒有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華獨)的空間。 目前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下,再怎麼反對北京主張包括台灣的「一個中國」,根本無法對抗或改變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結果將陷台灣被北京政府繼承的困境。 換言之,自稱中華民國,又拒絕承認是中國人,不但沒有意義也自我矛盾,形同自己跳入圈套還反對圈套。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排除中國一定包括台灣,也與台灣獨立建國完全無關,等於為台灣保留生存空間。 只要台灣人民廢棄中華民國體制,主動、積極、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建立新國家,台灣就與中國無關,不會受「一個中國」的干擾,中國也無權干涉,因為這是「一個台灣」、「一個中國」。 台灣只要成為獨立國家,台灣政府與人民就可以堂堂正正,公開的申請加入國際組織,這才是正確的方向。

台灣自我陷入「一個中國」困境

台灣自我陷入「一個中國」困境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都沒有認為中國一定包括台灣,也與台灣是否可以獨立建國無關。那麼,台灣為什麼會陷入「一個中國」困境?「一個中國」與中華民國是什麼關係? 1949年,中國國民黨政權被中共推翻,敗逃到台灣之後,仍自命是中國「法統」,對外主張「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全中國大陸。 同時在台灣用中華民國的憲法架構統治,把在中國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轉移到台灣行使職權,並且主張不可以改選各省籍國代與立委,才能代表完整的「一個中國」。 中國國民黨至今還是死抱「中華民國」與「一個中國」,與北京政府「一個中國原則」的主張相同,反對台灣脫離中國獨立。 遺憾的是,民進黨政權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號,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使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合法化、正當化。 台灣人民不應再繼續無視國際社會,尤其是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認定,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並取代中華民國政府。 台灣人搖著中華民國國旗吶喊,台灣插滿中華民國國旗,等於陷入北京政府「一個中國一定包括台灣,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的圈套。 由此可知,如果不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就很難避免台灣被北京政府繼承,這種情況下,再怎麼反對「一個中國」或高喊「抗中保台」,根本沒有意義。 無視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中華民國已由北京政府繼承」,還繼續捍衛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等於使台灣陷入北京政府「一個中國」的陷阱。 號召台灣人民「抗中保台」,卻不主張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正是判斷與檢視檯面上的政黨、政治人物,到底清不清楚對台灣的國家認同?或是有模糊說謊?。 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的台灣人民,更應該反對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繼續存在。否則,不但北京政府可以繼承台灣,也可以阻擾台灣進入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世界各國也愛莫能助。 台灣人民必須勇敢的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使「一個中國」不會危害台灣,台灣才能成為國家。

聯合國不可能允許台灣再自稱中國

 聯合國不可能允許台灣再自稱中國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目前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聯合國《2758 號決議文》,全文並未提及中華民國或驅逐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也從來沒有退出聯合國的事實。 一般出席時,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在憲章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事實上,由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也可直接意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聯合國憲章繼續使用「中華民國」並無不妥,北京至今也未要求更改。 由此可知,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已經不允許有國家再自稱是中國或中華民國。台灣再維持自稱中華民國,由英文觀之, Republic of China也可直接意譯為「共和的」中國,這完全牴觸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必然造成孤立而無法獲得支持。 最近民主國家的國會與學界,持續挑戰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原則,認為「一個中國原則」不能包括台灣屬於中國。他們的主要依據也與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認定的「一個中國」意義相同。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一個中國」,就是認為中國未必包括台灣,也與台灣是否可以脫離中國獨立無關。 所以,當前最重要的是,台灣不應再自稱「中華民國」,以免自我認同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使中華民國台灣成為中國可以繼承的一部分。 台灣人民必須勇敢的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使「一個中國」不會再危害台灣,台灣才能成為國家。

國際認定的「一個中國」已遭國共兩黨嚴重混淆

 國際認定的「一個中國」已遭國共兩黨嚴重混淆 2000年台灣首次政黨輪替以來,「一個中國、九二共識」開始成為國共兩黨詮釋兩岸關係的政治術語,所謂「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識」。 遺憾的是,台灣人反對「一個中國」,卻不知道為何要反對?有沒有必要反對?所以「一個中國」的正確意義何在?台灣人民要不要反對?有必要進一步說明與分析。 首先,必須說明,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與國際社會所認定的「一個中國」,意義內容,其實有非常大的不同。 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認為,「一個中國」是由北京政府唯一合法代表,主張「一個中國」的神聖領土,一定包括台灣,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 然而,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所認定的「一個中國」,只是決議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同意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但是,全文並未認定中國一定包括台灣,或是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 其次,中國國民黨稱北京為匪偽政權,在台灣以「反攻大陸、消滅萬惡共匪」,自命為中國的法統,並以維持「一個中國」的理由,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政,實施戒嚴與威權統治。 國、共兩個中國黨,都用「一個中國」概念洗腦人民,主張「台灣」必然與中國結合在一起;「一個中國」一定包括台灣屬於中國,一定包括台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 國共兩黨的政治目的,都是要把「一個中國」與「反對台灣獨立」劃上等號。 事實上,以「一個中國」反對台灣獨立,完全缺乏正當性;「一個中國」與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目標根本無關。 蒙古獨立建國後,「一個中國」還是好好的。同樣,台灣跟蒙古一樣,成為獨立國家,「一個中國」一樣也還是好好的。 兩百多年來,世界上只有一個英國,英國領土不斷有所變化,從來也沒有兩個英國的問題。不只美國人民可以脫離英國獨立建國;同樣曾經是英國屬地的印度、加拿大、澳洲也都可以脫離英國獨立建國。 這些國家可以獨立建國,完全不會有牴觸一個英國原則的問題。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所認定的,北京政府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一個中國」,台灣人民並沒有反對的必要。 但是,從未統治過台灣的北京政府,主張「一個中國」包括台灣,台灣人民當然必須予以否認與反對。 台灣人民必須認清,廢棄繼續自稱中華民國的體制,才不會牴觸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所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一個中國」,才能避免被孤立於國際社會。

不要再騙了!中華民國從未退出聯合國

 不要再騙了!中華民國從未退出聯合國 聯合國正式網站可以查到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中華民國也從未退出聯合國。 事實上,中華民國就跟大清帝國、大明帝國一樣,只是在某一段時期,一個代表中國的政府。 因此,聯合國2758號決議是認定,當一個舊政府喪失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而由新政府取代並實際有效地統治時,國際社會應該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 聯合國創始之初,中國是使用中華民國國號,憲章至今一直未更換,在聯合國正式網站即可查證。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仍為中國之國號,北京政權在聯合國是代表中華民國出席,目前依憲章及法理就是使用中華民國此一國號出席。 若是依據中華民國體制的官方說法,說成是中華民國自動退出聯合國,如今,還主張中華民國要「重返」聯合國,更是莫名其妙。 事實上,聯合國從成立之後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國家的紀錄。譬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與聯合國對抗,聯合國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都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一個與聯合國對抗的伊拉克,與聯合國作戰的會員國,都沒有被開除,更何況當時還是一個遵守憲章的中華民國,怎麼可能會被開除? 中華民國根本就沒有被開除,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中,並沒有驅逐中華民國,而是驅逐被認定為舊政府體制的蔣介石代表,認定其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華民國。 所以必須讓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讓出中華民國在安理會的席位,轉由新政府,亦即中華人共和國政府繼承。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認定,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為中華民國的非法政府,但是台灣內部還是沿用中華民國的憲法體制。 國際社會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理所當然的就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體制。 中華民國體制成為危害台灣人民生存的體制,但是台灣內部還是在選中華民國總統,外交部還忙著捍衛「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 一般台灣人還是不知道,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的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與主張占領台灣。 台灣人搖著中華民國國旗吶喊,台灣插滿中華民國國旗,等於是向全世界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政府的外交政策,不能再維持「漢賊不兩立一個中國」原則,否則邦交國把「駐中國大使館」設在台灣,也證明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如此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需也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需也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中華民國體制的政客、官員、學者都欺騙台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了22年,所以我們現在也不必急,要耐心等待朝向進入聯合國努力。 但是,聯合國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整個過程與程序,可以充分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新國家而是新政府,而是以繼承中華民國席次進入聯合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是要求,以中國新政府的身分,繼承並取代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國號)身分。 亦即,要求聯合國依據國際法實效支配原則(實際統治中國領土與人民),將中華民國代表權,以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 因為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翻,是一個不能合法代表中國與中國人民的「舊政府(前朝)」。 反過來說,如果當時聯合國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應該由安理會來審查,而不是由大會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方式,由大會決議將原來由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了22年,這種說法根本就是欺騙台灣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而是以新政府繼承中華民國席次進入聯合國。 圖說:雖然這是AI合成的照片,但是,國民黨絕對不敢提告,因為這確實存在於中山陵的「南京十朝歷史文化園區」;鄭麗文2026年4月的訪中行,也確實去了中山陵。「中華民國 公元1912年-1949年 建都南京」,就是公告中華民國已於1949年步入歷史。

歷史大騙局「退出聯合國」 真相是蔣介石非法代表中國被驅逐

歷史大騙局「退出聯合國」 真相是蔣介石非法代表中國被驅逐 1971 年 10 月 25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案》,決議全文: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中華民國並沒有退出聯合國,聯合國也從未驅逐或是消滅中華民國,而是認定由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繼承中華民國。 同時,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和它所屬的所有機構中非法占據的席位上,立刻驅逐出去。 然而,當時國民黨政府將此決議案稱為「排我納匪案」,至今還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但是在台灣還活的好好的」說法,繼續欺騙台灣人。 該決議案對海峽兩岸新、舊中國政府的國際地位、外交關係,都產生重大影響,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再也無法代表中國維持邦交,但是「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竟然維持至今,實在令人心寒。 《2758號決議文》是北京政府主張「一個中國」的重要依據,也是國際社會認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中華民國的重要決議。 台灣內部主張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等說法,都無法否定國際社會認定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事實與現實。 台灣的各政黨、政治人物都主張捍衛中華民國,使無法再被國際社會承認的中華民國的政府體制,硬是在台灣固定化。 結果就是造成台灣人明明不願意被併吞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卻又不知道中華民國已經被繼承,維持現狀就無法避免被併吞。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國家,才能避免被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