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徒勞於兩國論 不如致力台灣建國

 與其徒勞於兩國論 不如致力台灣建國

不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的「兩國論」,不但無法對應政府與國家相互關係的國際法理論,同時還會陷入永遠無法處理與中國關係的糾纏不清。

如果台灣的領導人、各黨派,不知道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完全不同,也分不清中華民國是建立新政府還是新國家,充滿矛盾的兩國論,無法說服台灣人民,更不可能說服國際社會。

國際社會與國際法理論,一個國家的建國運動,就是要和原來的國家分離,建立另一個新國家,而原來的國家則依舊存在,不可能被消滅。

至於新政府的成立,則是為了取代原來的舊政府,如果是民主選舉等合法變動,就是政權交替;如果是革命政變等,就是建立新政府。

因此,建立新國家和建立新政府,是完全不同的狀態。例如,伊朗的柯梅尼推翻巴勒維王朝,就是建立新政府,而非建立新國家。

如果當初柯梅尼主張分離獨立,建立一個新的伊斯蘭國家,巴勒維王朝必定還留有部分生存的土地,繼續維持原有的伊朗國家。如此,分離獨立才是建立新國家。如果,是推翻原政府,就是建立新政府,不可能是建立新國家。

反之,加拿大的魁北克,則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加拿大的魁北克人民,不會主張消滅加拿大國,因為他們的訴求是建立新國家,建立一個和加拿大不一樣的國家,而其母國加拿大必然繼續存在。

因此,一個新的政治力量出現,其主張到底是要建立新國家,或是要取代舊政府建立新政府,其訴求必定相當清楚。

台灣建國,完全無關於消滅中華民國或是消滅中國。「兩國論」沒有提出一套理論基礎,也無法明確指出,兩國是「兩個中國」或是「一台一中」?

如果是「一台一中」,事實上就是「台灣建國」,使用「台灣建國論」很明確清楚,何必提「兩國論」?

「兩國論」如果是指兩個中國,亦即,所謂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那就是兩個中國。

但政治現實是,對聯合國來說,從來沒有所謂「中華民國退出」的事實,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

雖然現在經常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憲章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當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已經普遍認定,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已經由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

以上就是兩個中國,或「中華民國」要在台灣成為國家的最大障礙。

唯有以「台灣建國」取代「兩國論」,才能簡單明確的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建立台灣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