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才能成為國家

 「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才能成為國家

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相反地,像所謂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明明具備統治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的組織型態,自行選舉總統,卻不一定是國家。

因為即使具備這些成為國家的客觀條件,如果欠缺人民主張建國的先決要素,沒有「意志」建國,積極主動持續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宣布獨立」的建國意志,是國家成立的核心要件,這是根本不必強調的常識。但是在台灣卻被誤導,還認為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主張再宣布獨立是多此一舉。

一個國家除了建國時應該「宣布獨立」之外,國家成立後,必要時也應該一再宣布是獨立國家。特別是台灣常常被中國或是國際社會認定不是國家的情況下,如果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更必需時時刻刻再「宣布是獨立國家」!

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張建國,是台灣成為國家必須具備的主觀條件。否則,美國與國際社會即使要承認台灣是國家,實際上不可能也做不到。

因為台灣自己從未主動宣佈獨立或積極主張是國家,所以美國及世界各國依國際法法理,不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這與中國的反對完全無關)。

更嚴重的是,台灣至今仍然維持「一個中國」體制,在外交上以「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中國合法政府代表權。

台灣的外交部,至今仍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代表「一個中國」合法政府的外交上之「政府承認」,而非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台灣是國家的「國家承認」。

想想看,台灣內部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一個中國架構」,又在外交上要求代表全中國,各國怎可能用承認台灣是國家的方式, 喧賓奪主的替台灣人建國。

所以必需在台灣人民主動宣佈獨立,積極主張是國家之後,世界各國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