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聯合國與台灣建國
加入聯合國與台灣建國
台灣加入聯合國是參與國際社會的核心策略與目標,一個國家沒有加入聯合國,在國際社會的實際運作或實務上都有很大的差異。
譬如過去歐洲有三個人口約4萬人的小國家,列支登斯敦(Liechtenstein)、聖馬利諾(San Marino)、摩納哥(Monaco),在歐洲各國籌組歐盟的過程,不被當作國家看待,無法參與各式各樣的運作。
這些小國體認到,只有參與國際組織才能維護國家利益並發揮影響力,因此分別於90年代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後包括歐盟與其它國家就不再忽略它們。
1999年南太平洋的島國,人口只有數萬人的諾魯共和國、吉里巴斯共和國也申請加入聯合國,目前有14國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之後在海洋環境保護、開發援助各方面,都獲得國際社會的重視。
由此可知,加入聯合國是一個新國家,取得各國承認與獲得國際社會重視的最有效方式。甚至在表明加入聯合國的時刻,通常各國就會以準國家地位與之往來。
這也說明台灣要成為一個國家,要最有效、快速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
同時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之後,必然可以加入其他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在政治、經貿、環境衛生、安全保障等各方面,獲得國際社會的重視與平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