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賦予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國際法依據
第 315 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賦予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國際法依據 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的學者強調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沒有明確歸屬給中國,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這樣的主張之下,怎麼可以說中國取得台灣的主權,國際法上依據的是什麼? 首先必須確認,中華民國一直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之後中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雖然也有理論認為,當時中華民國的統治是軍事占領,或認為中華民國後來在大陸本土的統治都有問題,又如何能有效統治台灣、領有台灣。但我們卻不能否認,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這是一個事實。 之後就一直有效統治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一直到目前兩岸政府也都主張擁有台灣主權。歷史也顯示,之後的東西冷戰,美國也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這是有效的國際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 所以就國際法而言,現在美國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可以主張︰過去美國也曾經與代表中國的舊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見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要否認也很難。 當時的國際社會,聯合國與各國都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至於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是中國的叛亂團體。 如果說當時的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難道各國是承認只統治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各國的大使館都設在中國領土之外,地位未定的台灣,前往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團,是由中國領土之外,地位未定的台灣出發,這是無視事實矛盾荒謬的說法。 所以台灣人民必需認清,中華民國這個代表中國的政府,一直主張擁有台灣,統治台灣至今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至於「台灣人」可以主張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問題是國際法上,一群人並不能主張擁有主權,只有國家才能主張及擁有主權。所謂台灣人只是一群人,並不能擁有主權,台灣國並未建立,也不能擁有台灣主權。必需建立台灣共和國之後,台灣人民才能擁有台灣主權。 所以我們今天如果昧於事實,主張台灣人擁有台灣主權,或是假裝有一個台灣國擁有台灣的主權,這樣的說法是說不通的。 目前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或政府,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代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