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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賦予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國際法依據

第 315 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賦予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國際法依據 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的學者強調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沒有明確歸屬給中國,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這樣的主張之下,怎麼可以說中國取得台灣的主權,國際法上依據的是什麼? 首先必須確認,中華民國一直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之後中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雖然也有理論認為,當時中華民國的統治是軍事占領,或認為中華民國後來在大陸本土的統治都有問題,又如何能有效統治台灣、領有台灣。但我們卻不能否認,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這是一個事實。 之後就一直有效統治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一直到目前兩岸政府也都主張擁有台灣主權。歷史也顯示,之後的東西冷戰,美國也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這是有效的國際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 所以就國際法而言,現在美國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可以主張︰過去美國也曾經與代表中國的舊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見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要否認也很難。 當時的國際社會,聯合國與各國都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至於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是中國的叛亂團體。 如果說當時的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難道各國是承認只統治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各國的大使館都設在中國領土之外,地位未定的台灣,前往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團,是由中國領土之外,地位未定的台灣出發,這是無視事實矛盾荒謬的說法。 所以台灣人民必需認清,中華民國這個代表中國的政府,一直主張擁有台灣,統治台灣至今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至於「台灣人」可以主張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問題是國際法上,一群人並不能主張擁有主權,只有國家才能主張及擁有主權。所謂台灣人只是一群人,並不能擁有主權,台灣國並未建立,也不能擁有台灣主權。必需建立台灣共和國之後,台灣人民才能擁有台灣主權。 所以我們今天如果昧於事實,主張台灣人擁有台灣主權,或是假裝有一個台灣國擁有台灣的主權,這樣的說法是說不通的。 目前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或政府,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代表中...

第314週/台灣自已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具體行為

第 314 週/台灣自已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具體行為 雖然台灣的主流意見,一直是反對中國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但是,其實台灣自已才是「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主要來源。因為直到今天,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兩岸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民主化以後,台灣人還是依照一部內容是「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選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總統、立法委員;不論是外交部、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或是只有辦公室的台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都是中國舊政府憲法下,執行「一個中國原則」的行政機關。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依據「一個中國原則」繼承台灣。如果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那麼,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我非常希望台灣不屬於中國,所以一生都堅決的追求台灣建國,主講台灣建國學,也一直要喚醒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一個中國原則」的中華民國現狀,才能使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建國學向來沒有強調,「台灣法地位已定」、「台灣屬於中國」,只是認為爭論「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對照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是非常矛盾,很難自圓其說。 何況建國不必有這些條件,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目前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國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以台灣共和國國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可以建立新國家。

第313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助長中國主張對台主權

第 313 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助長中國主張對台主權 在此必須大聲疾呼,台灣不可以繼續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因為「維持現狀」台灣就會屬於中國。為何「維持現狀」台灣就會屬於中國?有關為何中國能取得台灣主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引起很多爭論,以下由真相與學理分析。 首先必須說明,在此談論中國取得台灣的主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這不是本人或台灣建國學的主張,而是由各式各樣的事實與證據,特別是台灣民主化以前或以後,中華民國外交部與中華民國憲法的主張而提出質疑。台灣屬於中國,這也是台灣所有主流民意支持下,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主張。 有人一再告訴我,許教授你主張台灣建國就好了,何必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在此必須說明清楚,我沒有必要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只是指出「台灣屬於中國」這個事實是台灣人的中華民國政府,大多數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的結果,這樣的現狀下,台灣就會是屬於中國。 為什麼說維持現狀台灣會屬於中國,是有很多的事實與證據,在此再強調最致命的兩個原因是,中華民國憲法、外交政策。台灣法地位之所以進一步明確,形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 台灣建國學一再指出,今天中華民國的外交部還是一直主張一個中國,而且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統治著台灣。中華民國憲法一直主張北京政權是非法政府,把中國區分為台灣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還是追求中國統一。 此外,台灣現還是有中國國民黨等主張投降式統一派,他們從過去的武力反攻、三民主義反攻,變成現在的漢賊一家親的投降式統一,就是堅持要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還有相當多的台灣人支持中國國民黨等黨派的投降式統一。 台灣還不是獨立國家、台灣屬於中國,可以說完全是台灣人政府與人民的自我主張所造成,誰能否認這些事實。

第312週/再多的爭論都不如宣布獨立建國

第 312 週/再多的爭論都不如宣布獨立建國 如果 70 年來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有人認為可以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也可以使台灣已經獨立,那麼也必須思考,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台灣人是否已經感覺安全、安定,是否會有危機感?更必需思考,是否對台灣的建國運動不利,甚至還會造成阻礙。 因為這些主張,必然抵消台灣建國的迫切性、需要性;也必然阻礙台灣建國,造成建國運動的正當性、合理性,很難得到認同。這些都是很令人擔心的情勢。 「台灣法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之間也有差異,即使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也不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仍然必須論證:中國統治台灣,「中華民國」實際有效的統治台灣至今是無效的、非法佔領。 然而,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擁有台灣,如果是不合法的,為何 70 年來台灣人願意接受?為何各國至今都未明確否認,也沒有指出是無效的、非法佔領? 這些都必須從歷史事實、證據、法理提出反駁,才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當然,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的主流,根本沒有站出來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 更遑論,假設真的「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被國際社會確定,台灣建國還是會遇到種種障礙必需克服。 例如,「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確定之後,如何處理台灣法地位,由誰來處理也是問題,台灣人民是被動等待他國決定,或是主動爭取自己決定? 如果是台灣人民取得決定權,台灣人民要如何決定?繼續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維持現狀?或是表明建國的決心,建立新國家? 很明顯的,即使是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結合台灣人民建國意志,主張建國。 台灣人民決心建立新國家之後,仍然是要「宣布獨立」、制定憲法、申請加入聯合國,這與台灣建國學的主張完全相同。 事實上,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的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第311週/慎思「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無益於建國

第 311 週/慎思「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無益於建國 台灣多數人主張「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這是造成「台灣法地位已定」、「台灣屬於中國」的主要原因。但是為何還是有人那麼執著的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有關這些爭論的真相與學理要如何說明?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必須思考的是: 一、這是現狀、現實嗎?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可以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也可以使台灣已經獨立嗎?國際社會是否承認、支持「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有沒有決定性的具體證據? 二、誤認為必須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才能獨立建國,才能得到國際社會支持、承認,才是實現台灣獨立建國的有效理論與方法。 首先如果是前者,主張現狀、現實下「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必須面對的最大矛盾是, 70 年來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灣現狀,如何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使台灣已經獨立。 台灣民主化之後修改的中華民國憲法,明明就清楚地寫著,台灣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如何使「台灣不屬於中國」。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 外交部的標誌上清楚的標示 China ,昭示國際社會是中國的外交部。台灣的外交政策維持一個中國原則,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政治人物、學者、專家反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又如何面對憲法、外交政策的一中現狀、現實?

第310週/台灣自已逃避追求獨立建國的使命

第 310 週/台灣自已逃避追求獨立建國的使命 前面針對幾種主張台灣獨立建國的模式分析討論,也點出每種論點的盲點。其中的共同點是,這些獨立建國的論述,最終都是在規避台灣與中國的關連性,想以切割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來建國,並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認為台灣早已經獨立。 今天如果台灣人要獨立建國,依據上述的說法明顯矛盾,建國的要素和理論主張不應該如此。台灣是不是屬於中國,國際法上在乎的是,台灣人是否接受中國的統治。不論是「表示同意」、「沒有意見」或者「沒有反抗」,國際法上都視同「接受」。 如果台灣人也都不在乎由誰來統治,認為只要安定就好了,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日本、美國、甚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來統治都無所謂,甚至還有人主張兩岸一家親,願意接受北京政府統一,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了。 這是台灣人到目前都沒有改變,也不能否認的態度。那麼既然台灣人對中國的統一併入台灣沒有意見,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也繼續合法的統治,中國當然可以繼承、擁有台灣。 除非台灣人民積極的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雖然結果未必能夠建國,也沒有任何國家一定會支持台灣建國,或是能夠保證台灣建國能夠成功。但是如果不這麼作,國際社會就不可能認為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中國體制也可以繼續對台灣進行合法的統治,北京政府當然也可以堂堂正正的聲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反抗不一定能夠成功,也無法保證一定有分離獨立的權利。譬如,科索沃或其他許多東歐,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各國的少數民族要爭取分離獨立,世界各國雖支持他們的獨立運動,卻也無法保證他們一定可以建國成功。 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獨立運動,沒有這樣的犧牲,就完全不可能有獨立建國的機會。我們看台灣的獨立運動,一直沒有具備實力的組織,雖然廖文毅先生曾在日本成立台灣共和國流亡政府,也未曾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台灣本土也沒有具有實力的組織主張建國。 台灣人希望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並沒有為台灣獨立建國勇敢的站起來。在這樣的狀況下,怎麼可能讓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人有獨立建國意志。如此,又如何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 這個問題值得所有認為,台灣從過去就一直追求獨立建國,或者主張台灣早已獨立建國的團體深思。台灣人什麼時候曾經表現出建國的意志?有什麼事例可以證明台灣人的主流、主要力量一直在追求獨立建國。可以說直到今天都沒有。 喜樂島聯盟明確的以「獨立公投,申請入聯」為訴求,公開主張要...

第309週/代表盟軍佔領論與台灣地位

第 309 週/代表盟軍佔領論與台灣地位 在追求獨立建國的論點中,有人主張台灣是被國民政府軍隊非法的軍事佔領,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針對這種說法,是否有助於台灣領土主權的歸屬或是台灣的建國運動? 中華民國政府在 1945 年來台,僅是盟軍授權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對當時仍是日本殖民地的台灣,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並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所以台灣並不屬於中國。主張軍事佔領無效,台灣可以獨立建國,這樣的論點一直到目前還存在。 但是這樣的論點忽略了國際社會的事實作為,還有 1952 年以後台灣人接納中華民國統治,毫無分離獨立的意志,這兩項更重要的因素。 戰後的 1945 年當時,蔣介石政權對台灣的佔領是軍事佔領,只是讓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這樣的說法當時在國際法上是可以成立。 譬如,俄國在戰後代表盟軍於東北亞接受日本投降,對日本的北方四島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這並不是國際社會或日本將北方四島的主權交給俄國,北方四島的主權仍然屬於日本。 然而之後俄國卻不願撤離北方四島,所以目前俄國與日本之間存在著北方四島的領域主權爭議。同理,直到 1952 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佈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之前,台灣在國際法法理上都仍然是日本的領土,蔣介石政權對台灣的佔領是軍事佔領。 問題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佈放棄台灣之後,除了中國之外,沒有任何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沒有具體的反駁與異議。中國才因此主張取得台灣,進行有效統治。 或許有人認為中國當時取得台灣,並未得到台灣人的同意,所以是有爭議的。但是問題是當時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即使到今天也都還不是一個國家,無法與中國爭主權。 況且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在聯合國擁有席次,直到 1971 年以後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繼承、合法代表中國,所以依國際法來說,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與中國並沒有疑問。 當時,國際社會最多只能主張由於戰後的和約尚未簽訂,中華民國政府將日本領土的台灣設置為中國的行省,將台灣置於中國的主權之下是不合法的,必須要與日本簽訂戰後和約來解決殖民地問題。 此時所牽涉的重要關鍵就是,當時作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人,可有發出聲音主張殖民地的人民要追求獨立,不接受中國的統治?沒有。台灣並沒有出現代表性,足以讓國際社會聽到的,追求殖民地獨立的聲音、運動或組...

第308週/「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也無助於獨立建國

第 308 週/「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也無助於獨立建國 追求獨立建國的論點中,有學者主張提出「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這樣的論點是否可以成立? 雖然分離獨立的位階高於國際條約對主權歸屬的認定,但是一般常常認為,在台灣追求獨立建國的運動上,如果宣導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規定台灣歸還中國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分離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因為以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中,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無效,而引申出台灣因此就可以獨立建國,可以說很勉強,因為兩者之間並關聯。 首先這牽扯到時間性的問題,自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 1952 年舊金山和約生效的這一段期間,如果主張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對當時台灣人民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確定是有幫助。台灣人民可以主張這兩個宣言並未與當事者日本簽約、未徵得台灣人的同意、未經過締約各國國會的批准,所以無效。但是當時的台灣人並沒有這麼做。 自 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台灣實施戰後的佔領,隨即又將台灣編入為中國的行省之後,已經對台灣進行有效的統治,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未有效的反駁與阻止。 國際法上並不在乎一國內部的統治是獨裁體制或是民主政治,而在乎該統治是否為有效的統治。中國政權只要對台灣能夠進行有效的統治,就表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中國的一省。各國對中國政府做為,也沒有發出反對與異議。 當時要獨立的台灣人在那裏?可有起身抵抗?抵抗可有效果?對照世界上各式各樣的獨立運動,可以說當時的台灣完全沒有。那麼如何說服當時的國際社會認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或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台灣,提出有效的反駁與阻止?所以這個時間點一過,台灣屬於中國,台灣的法地位是中國的一部份,就很難推翻。 其次,今天的台灣人也都認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幾年前大家還投票選台灣省長,現在還有台灣省政府存在,如果主張台灣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不是中國的一省,那麼請問中華民國是代表那一個國家? 因此,在這些事實存在的前提下,既使主張上述兩個宣言不是條約,主張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無效,也會被中華民國在台灣長期有效統治,被台灣人支持中華民國的現狀,一筆勾消。 因此主張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所規定,台灣歸還中國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分離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由推翻過去證據的...

第307週/台灣建國無關開羅、波茲坦宣言有效與否

第 307 週/台灣建國無關開羅、波茲坦宣言有效與否 台灣人民要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與「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有效與否無關。即使這兩個宣言有效,台灣也依然可以獨立建國。譬如中國的福建省,主權屬於中國,但福建人民仍然有追求獨立建國的權利。 相反的,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在國際法上即使不是有效的條約,問題是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源之後,除了中國之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同時,台灣人又甘願接受中國舊政權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那麼台灣為何不屬中國? 所以,台灣人民追求獨立建國,與「開羅、波茲坦宣言」有效與否無關。何況「開羅、波茲坦宣言」不具有法效力,這是國際社會的常識,學者專家何必花費精力去爭論? 台灣與中國、中國與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係,由前述分析可以了解,目前台灣人的主流主張「維持現狀」,等於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一方面又認定台灣不屬於中國,這種「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卻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根本是矛盾。 因為戰後唯一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只有中國,而台灣人也從未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所以中國自然擁有台灣的主權。 面對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統治,北京政府一再強調,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是中國叛亂一省,台灣人也一直默默的做叛亂一省的一份子,沒有主張要排除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統治,從中國分離獨立。 如今,雖然有些獨派團體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主張 say no to China ,但是因為我們所使用中華民國的護照、中華民國的身分證、鈔票、報紙上也都寫著中華民國幾年,台灣挿滿中華民國旗與五星旗,那麼台灣不屬於中國會屬於那一國? 台灣人、獨派團體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都無法對抗、不敢否認、不敢 say no ,又怎麼能夠 say no to China 或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人不但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不敢對抗此一來自中國的叛亂團體,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做中華民國,還宣示遵守中華民國憲法,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由於獨立運動,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主張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無效,也不能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相反的,台灣屬於中國或不屬於中國,並不影響台灣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權利。 事實上,國際社會上大多數國家,也曾經用實際的行動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1978 年以前,美國及日本、法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承...

第306週/「開羅、波茲坦宣言」不具國際法效力

第 306 週/「開羅、波茲坦宣言」不具國際法效力 許多主張兩岸一家親或是投降中國派、中華民國派的人士會強調,台灣的法地位屬於中國的一部份,使中國擁有對台灣的領土,其依據是開羅宣言、波玆坦宣言。例如,中國國民黨一再主張,台灣法地位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這是基於開羅宣言、波玆坦宣言的規定。然而,這是對國際法理論無知的說法。 依據國際法理論,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在國際法上根本不是有效的條約,這是國際法的基本常識,法理上可以由條約的成立要件來看。這兩個宣言出現過程,並不符合條約締結的交涉、簽署、批准與換文四個程序,美國、相關各國國會也未批准此二宣言,所以兩個宣言根本不是條約。 況且即使是條約,條約不能對未參與締約的第三國(也就是日本)課予義務,所以這兩個宣言也不是國際法上有效的條約,只是幾個國家元首所共同發表的政治性主張。就如同今天許多國家元首在高峰會後做的宣言一樣,是有政治上的影響力,但並不是具有法拘束力的有效條約。 許多學者專家由「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著手,探討台灣的法地位,有學者認為儘管這兩個宣言有提及台灣的歸問題,但這兩個宣言其實是不具有效力的條約,也有學者以這兩個宣言推論出台灣的法地位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但是,這兩個宣言是否為有效的條約是另一回事,台灣法地位是否因此而未定又是另外一回事,或是台灣因此絕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又是另外一回事。如前面所提及,七十年來台灣與台灣人接受中華民國體制,要說地位未定,不但困難重重也很矛盾。 問題是,台灣即使未依這兩個宣言所規定的歸屬於中國,那麼台灣屬於誰?討論台灣屬於誰的,就失去台灣人自己的主體性。其實,當我們在探討台灣屬於誰的問題時,台灣與台灣人民就已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只是一個客體,被他人決定命運。 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誰的問題。而台灣這塊土地也不可能屬於「台灣」,因為「台灣」不是國家,國際社會上不存在一個名為台灣的國家。生活在台灣的人們沒有國家的觀念,所以「台灣國民」也不存在,認為被誰統治、地位如何都無所謂,只要安定、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 這兩個宣言,台灣與台灣人民都不是當事者,沒有主動權、主導權。假設今天美國與中國爭奪台灣的領土主權,那麼這兩個宣言是否有效才會成為問題,因為美國與中國都是當事國。條約當事國,美國可以主張因為美國國會未批准,所以這兩個宣言無效,以此對抗中國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主張。 但是台灣與台灣人民...

第305週/台灣人是使台灣地位確定的主因

第 305週 /台灣人是使台灣地位確定的主因 從歷史的延續來說,二戰後台灣人接受了在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的地位就等於確定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加上後來政府並未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也沒有爭取民族自決權,是這導致台灣地位確認為中國的主因。 即使是東西冷戰的時期,西方各國也不曾有任何一個國家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適合使用民族自決權。其原因就是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台灣人並沒有反抗,也沒有發出聲音反對,所以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一直沒有爭議。 譬如, 1954 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是因為美國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同意當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美國才會以台灣為基礎,與蔣介石政權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雖然有些人長期在海外從事獨立建國運動,但是這沒有影響力,因為國際社會的認定、國際法上的認定,主要是看生活於該土地上的多數人民,是否從事具體有效的獨立建國運動。 如果沒有這樣的運動,便不能說台灣在當時即已開始從事獨立建國運動,或主張台灣不歸屬於中國,這一事實至今已 70 多年了。目前台灣人仍然接受中華民國體制有效統治著台灣,更使這樣的講法無法讓國際社會認同。 因此,即使國際社會或各種宣言、條約,曾經賦予台灣人有在台灣建國的權利、不受中國佔領統治、有權獨立建國。但是請問,台灣人直至目前為止,有意願或有形成代表台灣的意志,宣佈過要獨立建國嗎?從來沒有,也沒有過這樣的全民代表性活動或組織出現。 那麼,有一些人辛苦地去翻閱七十多年前的國際文件,企圖證明這些文件曾經賦予台灣人獨立的機會,這些對現狀有何作用?當事者的台灣人怕中國威脅,只想在中華民國這一個中國的舊政府體制掩護下維持現狀下去,當然使這些文件形同廢紙。

第305週/主張維持現狀使台灣屬於中國

第 305 週/主張維持現狀使台灣屬於中國 台灣的國際法地位不再是未定,因為台灣人自己願意維持現狀,接受中華民國體制,不論是中華民國或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合法政府或中國舊政權的延續,如此台灣的領土主權就屬於中國,在國際法上不可能是「法地位未定」,更不是所謂的「無主地」。 台灣法地位之所以進一步明確,形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幾乎是所有人的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這不是台灣建國學的主張,而是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部的主張。 台灣屬於中國,這也是台灣人所有主流民意支持的中華民國政府所主張。有人一再告訴我,許教授你主張台灣建國就好了,何必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在此必須說明清楚,我只是指出事實,這是台灣人的中華民國政府,大多數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的結果,使台灣屬於中國。 台灣地位未定的問題,在開羅宣言、波玆坦宣言、 1950 年美國總統杜魯門也曾經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 1951 年的舊金山和約等歷史文件中,也保留台灣地位未定的空間。為什麼在 70 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地位卻變成已定,而且屬於中國? 過去台灣獨立建國運動,一直陷入一種依賴的迷思,一種依賴各種國際條約來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或是依賴台灣是無主地才能獨立建國的迷思,所以有許多學者在過去都致力於研究這些歷史文件。 但是,現代的國際法並未要求任何國家的獨立,必須事先確定主權歸屬是未定的狀態,或者是無主地才能獨立建國。即使任何一個領土主權已經確定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地區,只要其人民有追求獨立建國的意志,就可以獨立建國。而且,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如此建國,依條約保障而建國的,才是真正極少數之特例。 何況從歷史來看,在 1951 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前,日本尚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前,中國當時主張對台灣的主權,可能會被國際社會否認,所以在 1950 年當時,美國總統杜魯門才會主張台灣地位未定。 這是因為在戰後的當時,和約尚未議定,日本尚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即使當時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戰勝國也未必將之歸還中國,也有可能交由聯合國託管,所以在 1950 年當時,台灣的地位才可以說成是未定的。

第304週/兩岸並不適用國際法的領土紛爭

1003 第 304 週/兩岸並不適用國際法的領土紛爭 許多獨派人士主張台灣是屬於台灣共和國,以台灣共和國為主體處理台灣的法地位問題。但事實上台灣共和國並不存在,試問尚未存在的台灣共和國要如何與中國爭奪台灣? 即使台灣共和國存在,那麼這也不是領土紛爭或有關台灣的主權歸屬紛爭的問題,而是國家存亡的問題。 簡單說,假設菲律賓與中國爭奪台灣,就算台灣被中國奪走,菲律賓這個國家也依舊存在。但如果台灣共和國存在,中國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就不是領土紛爭的問題,因為如果中國領有台灣,台灣共和國就消失了。這是國家存亡的問題,因為台灣共和國除了台灣就沒有其他領土了。 因此,談到台灣的法地位時,必須要認清國際法的國家論與領域論,是完全不同的理論。茲分述以下兩點: 第一點,有權擁有台灣領土者,必定是一個國家。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所以台灣問題並不是所謂的國與國之間的領土紛爭。 第二點,即使台灣共和國存在,也不是領土紛爭的問題,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是中國要侵略併吞他國,是國際法所禁止的侵略戰爭。所以不必引用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紛爭的理論或是條約,探訪台灣的法地位問題。 如果主張台灣的地位真的是未定,那必然存在以下兩種狀況:第一是有領土紛爭的問題,有兩個以上的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第二是聯合國或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應該由國際組織託管或是讓台灣成為一個國家。 但是,這兩種狀況都不存在具體證據,目前也沒有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公開主張 「台灣法地位未定」。 換一個角度來分析,更嚴重的事實是,過去戒嚴時代,或許台灣人民只能順從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但在解嚴後的今天,台灣人民仍然選擇服從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甚至有些獨派團體也主張中華民國是「我國的國號」,是事實存在的國家。 既然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生活的人民都說,中華民國是合法統治台灣的國家,都選擇或容忍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那麼台灣的主權屬誰怎會未定呢?這種主張,目前根本沒有辦法自圓其說。 實際上,依國際法法理,不論是中華民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合法政府或中國舊政權的延續,如此台灣的領土主權就屬於中國,國際社會無法對此予以否認與抗議。 當然台灣人更沒有資格抗議,因為這是台灣人民在政治民主化後所做的選擇,是台灣人自己在自由願意下,接受中華民國體制,並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是合法所造成的結果。...

第303週/台灣獨立仍在進行式 並非完成式

第 303 週/台灣獨立仍在進行式 並非完成式 如果主張台灣獨立,那麼就不應該說「台灣已經獨立」,這樣才會繼續努力完成獨立建國的使命。這個觀點與學者、民進黨、政府官員、民意代表等,一再宣傳「台灣已經獨立」相違。 我們探討台灣如何建國,台灣如何成為國家,另一個必須處理的問題就是,「台灣事實上已經獨立」、「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等說法是否正確。台灣建國學一直努力以赴,告知台灣人面對現實,台灣尚未獨立,鼓勵台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 如果台灣已經獨立,那麼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國家,我們也不必再想盡辦法,主張獨立建國了。另一方面,主張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則中華民國就沒有權利統治台灣,當然更不可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建立中華民國這樣的國家。 「台灣主權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已經獨立」與「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國家」,這些主張理論上根本是互相矛盾的。 首先,分析有關台灣主權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台灣今日的法地位究竟是未定或是已經確定?如果法地位已經確定,那麼台灣的領土主權屬於誰? 國際法上談到領土的問題,基本上必須由領土主權屬於那一個國家來談。由現代國際法的國家論可以知道,只有國家才能夠擁有領土主權,任何的個人或團體都不可能擁有領土主權。 譬如一個富商或一個公司可以買下一座小島,這只是擁有該島的所有權,但卻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該小島的領土主權是屬於領有的國家。一座小島上生活的人們,也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除非他們宣布脫離母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國家。 我們看台灣這塊土地,曾有那些國家主張其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自二次大戰結束,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其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這個「中國」,不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權,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新、舊政府,或是與中國有關的政權。 所以只有中國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因此主張台灣主權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必需提出有力的證據、理論。

第302週/國際社會很難對應中華民國建國的「兩個中國」

第 302 週/國際社會很難對應中華民國建國的「兩個中國」 以中華民國建立國家,在面對「一個中國」之下,必然遭遇更大的困擾,各國在法理與現實上,要支持都會更加為難。另一方面,世界各國並未接受北京所提出「反對、不可承認台灣這一新國家」的要求。 「中華民國」在國際法理上不可行,因為新國家成立之後,各國可以不承認,但是任何國家沒有學理依據,可以要求他國不可以承認一個尚未主張要獨立的「國家主體」。在沒有任何拘束力的情況下,各國承認新成立的台灣共和國,應較為主動也合理合法,中國的反對較無著力點。對一個新國家的成立(不論其名稱為何,只要與中國無關),各國都有承認的權利。 反之,各國如果要支持中華民國建國,承認中華民國這另外一個中國的成立,會面臨違反過去跟中共交往時,承諾「不製造兩個中國、不承認另一個中國」的一個中國政策,這使各國陷入違反與不遵守國際承諾的行為。這一點是以中華民國建國,所無法排除的障礙。 特別是,北京政府取得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之後,並未要求聯合國修改國號(中華民國),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所當然是代表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開會的狀態。因此,以中華民國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國際組織,都會面臨已經有中華民國加入的情形下,為何又有另一個中華民國冒名頂替的窘境。 過去郝柏村在行政院長任內答詢所講的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冒名頂替使用中華民國國號」,但事實上國際社會的認定正好相反,在台灣使用中華民國才是冒名頂替。這也是以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更為困難的原因之一。 不以中華民國建國,但以中華民國的方式偽裝成為國家,所謂「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都是與建國無關的騙局。如此冒用的史實、僵化的教育、國旗、國歌等,繼續欺騙一般台灣民眾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使政客逃避艱鉅的建國使命。因為對外沒有建國的任何效果,北京樂見如此,所以暫時不會採取激烈反應。 同時,一般人都相信台獨會導致中共武力犯台,而中華民國現狀是國家的說法,中國因為可以扣緊台灣,也沒有積極反對。簡言之,以中華民國混水摸魚,對內可取得大多數民眾支持,騙取選票;對外則不至於刺激中共犯台。這種一舉數得的偽裝建國方式,也就成為目前各黨派、政客的最愛。 總之,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在對外關係上,真正應堅持的宣布獨立部分,若不具體去推動,則現狀的中華民國,對內再怎麼變也只是叛亂體制,絕對不可能成為國家。...

第301週/「一個中國」封殺中華民國的空間

第 301 週/「一個中國」封殺中華民國的空間 以「中華民國」建國與「台灣共和國」建國兩者之比較,究竟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與建立台灣共和國兩者比較,其利弊如何、成功的可能性又如何?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困難的原因、缺點或阻力,可以由以下三方面來分析。 第一,台灣內部對國家的認知會被誤導。 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在錯誤的宣導下,一般人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過去的教育使民眾分不清政府與國家,也不知道目前中華民國,事實上已經變成中國的叛亂體制,心理上更無法接受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 因此一來,要改變過去的政策,追求以新國家身分,重新建立中華民國的對外關係,就會被認為沒有必要,也會覺得是改變現狀自找麻煩、是刺激北京的做法,無法獲得各界支持。 基本上,除非能破除過去的認知,否則內部的阻力將使中華民國更難轉換為國家,雖然它在台灣內部早已被認為是國家,但是對外卻一籌莫展。 第二,中國的反對打壓不會減輕。 北京長期所反對的台獨,包括一中一台與兩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的兩個中國,實際上對北京政權還存在著更大威脅性。 過去東、西德是在國際社會及聯合國都承認下,所形成的兩個德國。之後,因為東德的內部困境而使國家瓦解,而西德也順理成章必須承受此合併統一的重擔。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政策出差錯或內部動亂(天安門事件)的情況下,若有另一個在台灣的「中國」存在,當然會感到莫大的威脅。尤其,大陸人民在比較下,更容易激起反中共政權的動亂。 當然,此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無法逃避,立刻面臨是否能承受兩個中國統合的問題。以西德國力之強,承受東德都力有未逮,中華民國及台灣人有此能力嗎?這種未來可能出現的狀況,也是思考以中華民國建國時,不可逃避的思考點。 第三,世界各國及聯合國都已承認一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爭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過程中,也特別要求各國承認「一個中國原則」,這就是要防止未來任何時期出現兩個中國的空間。一個中國原則要改變,難上加難,中國人的情緒反應更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