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週/兩岸並不適用國際法的領土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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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週/兩岸並不適用國際法的領土紛爭


許多獨派人士主張台灣是屬於台灣共和國,以台灣共和國為主體處理台灣的法地位問題。但事實上台灣共和國並不存在,試問尚未存在的台灣共和國要如何與中國爭奪台灣?


即使台灣共和國存在,那麼這也不是領土紛爭或有關台灣的主權歸屬紛爭的問題,而是國家存亡的問題。


簡單說,假設菲律賓與中國爭奪台灣,就算台灣被中國奪走,菲律賓這個國家也依舊存在。但如果台灣共和國存在,中國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就不是領土紛爭的問題,因為如果中國領有台灣,台灣共和國就消失了。這是國家存亡的問題,因為台灣共和國除了台灣就沒有其他領土了。


因此,談到台灣的法地位時,必須要認清國際法的國家論與領域論,是完全不同的理論。茲分述以下兩點:


第一點,有權擁有台灣領土者,必定是一個國家。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所以台灣問題並不是所謂的國與國之間的領土紛爭。


第二點,即使台灣共和國存在,也不是領土紛爭的問題,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是中國要侵略併吞他國,是國際法所禁止的侵略戰爭。所以不必引用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紛爭的理論或是條約,探訪台灣的法地位問題。


如果主張台灣的地位真的是未定,那必然存在以下兩種狀況:第一是有領土紛爭的問題,有兩個以上的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第二是聯合國或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應該由國際組織託管或是讓台灣成為一個國家。


但是,這兩種狀況都不存在具體證據,目前也沒有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公開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


換一個角度來分析,更嚴重的事實是,過去戒嚴時代,或許台灣人民只能順從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但在解嚴後的今天,台灣人民仍然選擇服從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甚至有些獨派團體也主張中華民國是「我國的國號」,是事實存在的國家。


既然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生活的人民都說,中華民國是合法統治台灣的國家,都選擇或容忍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那麼台灣的主權屬誰怎會未定呢?這種主張,目前根本沒有辦法自圓其說。


實際上,依國際法法理,不論是中華民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合法政府或中國舊政權的延續,如此台灣的領土主權就屬於中國,國際社會無法對此予以否認與抗議。


當然台灣人更沒有資格抗議,因為這是台灣人民在政治民主化後所做的選擇,是台灣人自己在自由願意下,接受中華民國體制,並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是合法所造成的結果。


除非向台灣人民說明事實,台灣人民有危機意識之後想改變現狀,勇敢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勇敢宣布獨立,主張建立自己的國家,國際社會才能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