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週/「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也無助於獨立建國

308週/「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也無助於獨立建國


追求獨立建國的論點中,有學者主張提出「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這樣的論點是否可以成立?


雖然分離獨立的位階高於國際條約對主權歸屬的認定,但是一般常常認為,在台灣追求獨立建國的運動上,如果宣導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規定台灣歸還中國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分離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因為以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中,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無效,而引申出台灣因此就可以獨立建國,可以說很勉強,因為兩者之間並關聯。


首先這牽扯到時間性的問題,自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的這一段期間,如果主張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對當時台灣人民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確定是有幫助。台灣人民可以主張這兩個宣言並未與當事者日本簽約、未徵得台灣人的同意、未經過締約各國國會的批准,所以無效。但是當時的台灣人並沒有這麼做。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台灣實施戰後的佔領,隨即又將台灣編入為中國的行省之後,已經對台灣進行有效的統治,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未有效的反駁與阻止。


國際法上並不在乎一國內部的統治是獨裁體制或是民主政治,而在乎該統治是否為有效的統治。中國政權只要對台灣能夠進行有效的統治,就表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中國的一省。各國對中國政府做為,也沒有發出反對與異議。


當時要獨立的台灣人在那裏?可有起身抵抗?抵抗可有效果?對照世界上各式各樣的獨立運動,可以說當時的台灣完全沒有。那麼如何說服當時的國際社會認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或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台灣,提出有效的反駁與阻止?所以這個時間點一過,台灣屬於中國,台灣的法地位是中國的一部份,就很難推翻。


其次,今天的台灣人也都認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幾年前大家還投票選台灣省長,現在還有台灣省政府存在,如果主張台灣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不是中國的一省,那麼請問中華民國是代表那一個國家?


因此,在這些事實存在的前提下,既使主張上述兩個宣言不是條約,主張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無效,也會被中華民國在台灣長期有效統治,被台灣人支持中華民國的現狀,一筆勾消。


因此主張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所規定,台灣歸還中國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分離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由推翻過去證據的困難度看來,事實上並非如此簡單。兩相比較,直接宣布獨立,仍是較為簡單、實際、合理、合法的建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