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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2)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2) 1912年建立的中華民國,與1949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是中國的新政 府,並非建立(國際法定義的)新國家。中華民國是5千年中國歷史改朝換代的「國號」之一。「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之間的關係,可以從歷史證據來分析。 中國,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1912年發生在中國的革命,是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 因此,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只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改朝換代、政府更替,只是「新政府」,當然也並不是在亞洲誕生一個叫作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換言之,法理論上,1912年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打倒了中國舊滿清政府的一個新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是消滅大清皇朝所代表的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事實上、法理上,也不可能建立新國家,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武昌起義並非獨立建國運動。 舉伊朗、巴基斯坦來分別說明:伊朗回教革命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不能容許巴勒維王朝繼續存在,一定要推翻消滅。 反之,巴基斯坦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並不是要消滅印度這個國家。國際法上,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是繼續存在。 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型態,並不是建立新國家,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新舊政府的更換。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型態所建立的中國歷代的一個政府。 中國是國家,但中華民國是指新體制的政府,並不是國家,如今,則是中國的舊政府,因為國際社會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政府合法繼承中華民國舊政府。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維持「中國的舊政府統治」狀態,不但阻礙台灣成為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權繼承,並且有權向國際社會要求不得承認中華民國,並且有權消滅叛亂團體的中華民國體制。 因此,許多肯定普世價值,支持自由人權的歐美日澳等民主憲政國家,都以台灣稱呼台灣,並且拒絕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當然是台灣人民必須了解的最大善意。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1)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1) 自從「維持現狀」(Maintain the Status quo)成為選舉口號之後,已經變成台灣各界認同的主流。但是,歷史事實證實不可能維持現狀。 曾經,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出席聯合國,也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曾經,美、法、日本等主要國家都在台灣設大使館,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全中國。然而目前的現狀又如何? 由此可知,所謂維持現狀根本不可能,而且中國持續強化的滲透、追殺、封鎖,一味繼續事實上已無法被國際社會承認的所謂「現狀」,必然使台灣無法成為國家,並且陷入危機。 現狀的中華民國還是不是國家?台灣是否已成為獨立國家等問題?台灣人民都必須明確地依國際法理論自我反思。 更重要的是,一個國家對自己是獨立國家擁有主權,都必須「一貫持續不斷的堅持」。否則,偶然提一下兩國論、一邊一國,立刻又自認為是經貿體參加國際活動,面對中國恐嚇又立刻說不會宣布獨立。如此,永遠無法成為獨立國家。 為什麼台灣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就不是一個國家?為什麼台灣再怎麼堅決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但另一方面又主張的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維持「一個中國」?接下來,將以歷史證據與事實來進行分析。 圖說:不只國際社會已無存立中華民國的可能,即使在網路世界也不可能,台灣應嚴肅思考,如何自我定位的生存課題?

台灣不應辜負各國在建交公報上「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善意

台灣不應辜負各國在建交公報上「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善意 秏費太多人力、資源,在很難依國際法學理,尋求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等爭論,常常使台灣人誤以為中國無權併吞台灣;誤以為國際社會都支援台灣獨立於中國之外,結果反而會使「維持現狀就是獨立」的說法被信以為真。 台灣人如此的安於錯誤的現狀,不但無法達到建國目的,甚至會成為妨礙獨立建國的阻力。因為主張或申論「台灣法地位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已經獨立」等,對於台灣人民建國的意志,或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台灣的獨立運動,並無任何決定性作用,反而會誤導台灣人民安於現狀或消極的依賴,期待國際社會幫助台灣建國。 爭論與宣傳「台灣法地位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已經獨立」等過程中,對台灣建國的另一個影響是:當我們在探討台灣屬於哪一國的問題時,台灣就已經不是國家,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而只是一個客體,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哪一國的問題。 另一方面,台灣人在錯誤的國家觀念下,甘願接受中國舊政權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這樣的狀況下,台灣如何能不屬於中國?因為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卻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是互相矛盾的。 日本戰敗後,這個世界上,唯一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只有中國,而台灣人也從未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面對中國一再認為台灣是其叛亂一省的主張,台灣人也一直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 台灣人不但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不敢廢除這個來自中國的憲法體制統治,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作中華民國,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獨立,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如何能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 世界各國對於中國在建交公報中,「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未承認,而是採用留意(take note)、認識到(acknowledge)的方式處理,其實也是努力為台灣保留不受中國侵略的空間。 問題是,台灣人還是自暴自棄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如何面對世界各國的好意支持?希望台灣人民深入思考,及早廢棄中華民國體制。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針對中國在建交公報中,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依據國際法承認理論,中國沒有權利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各國也沒有必要在建交公報中,介入與他國領土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他國擁有那些領土的承認。 許多國家依國際法法理及國格,不願意簽字或是明確做出中國擁有台灣領土的承認,於是就在文字上極盡敷衍的原因即在於此。例如,加拿大、日本等國只是表示「理解」;美國等國則是表示「注意到」中國有這樣的主張。 例如,現實上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所以中國要求他國在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做出這樣的要求與主張,根本是無理取鬧。 為了避免爭議,各國都不會做「多此一舉」的承認,以免承擔國際法上不必要的「義務 」。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承認。 但是,即使有這樣的敷衍事實存在,也不能只據此論證,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關鍵不在第三者承認與否,而在台灣(政府與人民)的作為。 因為依據國際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是中國自己的事,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或做什麼承認。同理,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內政問題,不應要求各國承認海南島是中國的一部分。 世界各國只是因為在國際法學理上、程序上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拒絕對某一塊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做出承認。 但這並不表示各國是因為該土地不屬於中國,所以不做出承認。相反的,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曾經發表聲明,指稱由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該國才不願對中國的要求承認作出正面回應;也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說明,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針對中國在建交公報中,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依據國際法承認理論,中國沒有權利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各國也沒有必要在建交公報中,介入與他國領土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他國擁有那些領土的承認。 許多國家依國際法法理及國格,不願意簽字或是明確做出中國擁有台灣領土的承認,於是就在文字上極盡敷衍的原因即在於此。例如,加拿大、日本等國只是表示「理解」;美國等國則是表示「注意到」中國有這樣的主張。 例如,現實上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所以中國要求他國在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做出這樣的要求與主張,根本是無理取鬧。 為了避免爭議,各國都不會做「多此一舉」的承認,以免承擔國際法上不必要的「義務 」。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承認。 但是,即使有這樣的敷衍事實存在,也不能只據此論證,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關鍵不在第三者承認與否,而在台灣(政府與人民)的作為。 因為依據國際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是中國自己的事,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或做什麼承認。同理,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內政問題,不應要求各國承認海南島是中國的一部分。 世界各國只是因為在國際法學理上、程序上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拒絕對某一塊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做出承認。 但這並不表示各國是因為該土地不屬於中國,所以不做出承認。相反的,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曾經發表聲明,指稱由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該國才不願對中國的要求承認作出正面回應;也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說明,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世界各國不願意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國主張。

關於建交公報「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關於建交公報「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有關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台灣的學者專家也常提出,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建交公報中,對中國所列入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歷史主權)」各國並未承認,只是採用留意(take note)、認識到(acknowledge)的方式處理。依此,已經可以證明各國並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依國際法學理分析,這樣的主張重點在於,各國採取這樣的立場,是認為依據國際法,沒有必要正面承認中國的要求。但是,這與各國否認台灣屬於中國又是另一回事。 中國在建交公報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對此並未做出正面的回應,這是一個事實。但是,單以此就主張世界各國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則未必是如此。 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不願做承認,但是國際法上並不能單以此就可以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原因在於: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世界各國認為,依據國際法承認理論,中國沒有權利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沒有必要在建交公報中,介入與他國領土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他國擁有那些領土的承認。

台灣獨立建國 無需也不宜糾結是否屬於中國

台灣獨立建國  無需也不宜糾結是否屬於中國 台灣的領土主權爭議是台灣人民生死存亡的問題,因此在談到「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等等台灣的法律地位時,必須要認清以下兩種狀況: 第一種狀況是,有權擁有台灣領土者,必定是一個國家。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的領土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無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 如果除了中國之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那麼「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並不是國與國「領土爭端」的問題,不適用國際法上「領土爭端」(例如條約、歷史主權等)的理論。 第二種狀況是,即使台灣共和國建立之後,台灣的領土主權爭議,也不是領土爭端的問題,而是中國侵略台灣共和國的違反國際法行為,是台灣共和國被侵略生死存亡的問題。 所以也不能以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爭端的理論,處理「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而必需以國家論的非法侵略它國處理。 雖然「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並不符合國際法法理。但是台灣人民必需認清,台灣地位如何、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對台灣建國而言並非前提要件或必要條件。換言之,台灣人民的意志只要邁向建國之路,就可以使台灣成為國家。

美國斷交在即前 台灣長老教會真知卓見的人權宣言

美國斷交在即前  台灣長老教會真知卓見的人權宣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8月16日發表「人權宣言」,主張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強調「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種明確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主張,才能使台灣成為國家。 但是,40幾年前「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真知卓見,如今何在?今天台灣各黨派都主張繼續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也聲明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沒有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必要。 1999年5月9日,民主進步黨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宣稱: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台灣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如此一來,一般民眾開始相信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根本不再論議獨立建國的問題。 然而,這種主張卻無法說明,中華民國台灣何時獨立建國?為何國際社會都未承認?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為何政治人物都一直表明「不會宣布獨立」。如果台灣已經獨立,為什麼還在進行反對或支持台灣獨立的民意調查? 基於以上種種的理由,都使得「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的說法,怎麼講都講不通。台灣如果已經是一個國家,美國為什麼要反對台灣獨立,甚至公開指出是台灣自己不想獨立? 例如,美國情報首長海恩斯、國防部科長包士可說,如果中國對台灣發動攻擊,美國要立即支持台灣獨立。難道美國不知道台灣已經獨立了,還在支持不支持或反對台灣獨立? 更奇怪的是,如果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北京政府竟然不知道,還不斷的反對台灣獨立、兩個中國,一再警告如果台灣獨立將武力犯台,恐嚇台灣「宣布獨立等於戰爭」。 所以台灣人民必需重新思考,什麼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新」就是要廢棄「舊」,重新宣布獨立才能建立國家。

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要怎麼說服國際社會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要怎麼說服國際社會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最殘酷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台灣內部的中國國民黨政權,或是捍衛中華民國的人,都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甚至讓許多證據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七十多年來,即使在民主化之後,台灣人民及各黨各派,也都自主的決定延續「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華民國體制,拿中國(CHINA)護照、使用寫著中華民國的新台幣;依中國的舊憲法選出中國(中華民國)政府的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首長,這些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行為,就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些明確無法否定的事實及現狀,都一再的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自已主張、默認、支持,台灣領域主權屬於中國的這些事實證據,並不是用開羅宣言不是有效條約就可以否認。 台灣人民如果沒有廢除中華民國體制,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作中華民國」,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分離獨立,已經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只要台灣人民有建國意志,那麼應該認清「台灣屬不屬於中國」,並不是建國的前提條件 或必要條件,甚至與建國條件完全沒有關係。 台灣人民必須面對國際法理論與事實真相廢除中華民國體制,不廢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 制,不敢主張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那麼我們就不可能建立屬於自己的「新而獨立的國家」。

中日和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已確認台灣法地位

中日和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已確認台灣法地位 1951年「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領域主權之後,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著台灣,主張擁有台灣領域主權。 此後,除了中國以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擁有台灣,或是認為台灣的歸屬有爭議。所以台灣歸屬中國,依國際法來說並無爭議,由後來的歷史事實分析,國際社會也都未否認台灣歸屬中國。 例如,1952年日本與當時代表中國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定「中國日本和約」第3條、第10條,都出現「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文字,顯示日本認定「台灣地區」屬中國。 又例如,在東西冷戰時期,美國也曾經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可見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政府設在台灣,也被聯合國承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從台灣出發前往聯合國開會。美國、日本及世界主要國家的駐「中國」大使館,也都設置在「台灣地區」的台北。 由此可知,主張日本放棄台灣之後,台灣屬於中國的說法有爭議,或是「台灣歸屬未定論」的說法,都不符歷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