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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週/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定義

第395週/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定義 「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依據自稱的憲法,已經使台灣成為沒有主權的中國自由地區。因為「主權」必然有其範圍,無論是叫「中華民國」,還是叫「中華民國台灣」,中華民國憲法體制都無法解釋與定義所謂自由地區、大陸地區、蒙藏地區、金門馬祖「福建省」的領域主權? 此外,「對人主權」也不能及於中國人民、蒙古人民、華僑。現代民主憲政國家,最重要的是保障每一位國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及追求幸福的生活,也就是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國民在那裡?有多少?都無法弄清楚,如何成為國家? 其次,國家權力必須經由權力分立的相互制衡,才能達到確保人權的功能。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要如何解釋憲法所謂大陸地區、蒙藏地區的政治組織、權力分立如何相互制衡、沒有人能說清楚! 最後,國民必須是主權者,掌握國家最高的權力。所以保障基本人權、權力分立、國民主權,是民主法治國家不可動搖的基礎與原理。研究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政治或其他學問,都必需以國民主權、基本人權、權力分立為出發點。基本人權與權力分立部分,在其他部分再詳加說明,在此特別針對國民主權加以論述。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國民是主權者,主權(Sovereignty)、國家、國民等都是現代國民必須正確認識的概念。 但由於台灣長期以來的教育,一向視為禁忌也忽視這一部分,導致多數人非但無法經由正常的教育體系或學術研究獲得理解。甚至還被扭曲與誤解為,有「中華民族」、兩岸都是一家人,實在令人遺憾。 事實上,這樣的狀況也正是造成目前台灣2300萬人民,面臨國家認同危機、政治混亂的主要原因。 有關主權的理念,之前已經詳加說明。然而,自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及1789年法國大革命,所提出的國民主權理念發展至今,先進國家都認為,只有在國民擁有統治權力,現代國家才能具有正當性、合理性基礎。 因此主權在與國家、國民結合之後,又有「主權國家」、「國民主權」等概念,使其定義更為整體化。特別是國民已經取代血統、種族、民族等等,成為國家的構成要素。「主權國家」前已論述之後,以下分析針對主權與國民結合之後的「國民主權」本質。 主權與國民是構成現代國家最重要的基礎,因此國家對外必須強化主權,對內必然努力在自己的支配領域內,集結各式各樣血統、種族、民族等,形成國民命運共同體。例如,有美國國民卻沒有美國民族,必需由「國民主權」才能理解。 其次,國民主權也是在國民與...

第394週/2758無涉台灣,然後呢?從主權本質拆穿中華民國與台灣均非主權國家

第394週/2758無涉台灣,然後呢?從主權本質拆穿中華民國與台灣均非主權國家 繼美國之後,感謝又有荷蘭、澳洲等友台民主憲政國家的國會,通過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無涉台灣。2758號決議案是1971年聯合國為了解決爭議多年的中國代表權,最後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決議案,通篇文字確實無一字提到台灣。 但台灣人民必須認真思考清楚的關鍵問題,還是當台灣自已堅持自稱「中華民國」的國號時,任何友台國家即使主張「2758號決議案無涉台灣」,又有什麼意義呢?因為中華民國「已非」主權國家;這個世界也還未成立一個台灣的主權國家! 主權必須具有可以實質表示的性質。主權必須具備對內最高性,亦即對內沒有任何權力可以與之對抗的性質,是最優越的權力(君主主權或國民主權);以及對外自主性,亦即與其他國家的主權平等,不受任何外來權力制限干預的性質,是獨立自主的權力。 現代國際法所規範的國際社會,國與國之間有各種條約必須遵守,國際組織對會員國也多少有拘束力,因此有人誤解國家的主權被外力所制限。然而,國際法的條約都是簽署國之間所達成的「合意」,是國家自願要遵守的合約,並沒有任何外力可以強制國家簽訂條約。 國際組織的憲章,也是國家在加入時自願表明要遵守的合意條約,因此對該組織依憲章所做的決議,國家自願遵守或執行,並不是國際組織可以強制國家的情形。由此可知,主權國家對外仍然是獨立自主,平等與各國往來,可以自我決定,並無任何外力可壓制國家主權。 主權對內應顯示最優越的地位與最高權力的性質。一國之內如果有另一股政治勢力興起,要挑戰主權的最高性,則主權者必然予以鎮壓。如果該獨立的政治力挑戰成功,形成另一個可以對抗原主權的新主權,就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此時,原來的主權國家必須容忍其分離獨立,才能繼續維護自己主權對內的最高性。由此可知,主權對外、對內都必須隨時維持其獨立、最高的性質,才是主權。 政客說中華民國在台灣,讓台灣置於中華民國之下,如果以主權的角度來說,這種說法再如何表述,都會使台灣不是獨立的主權國家。我們看香港有沒有主權?當然沒有!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它的法律制定權、司法終審權都屬於北京政府。 香港本身沒有主權,主權屬於北京,香港的特區政府是不具有主權的,特區政府對內不具有最高權力,因為在特區政府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權力北京政府。這就是一國兩制、一個中國兩岸關係之下的主權架構。 例如...

第393週/主權必須有明確範圍與界限

第393週/主權必須有明確範圍與界限 主權必有其範圍,這就是對國民的管轄權與領域主權。主權一定有範圍與界限,沒有範圍就不是主權,沒有界限也不能形成主權。因此,主權就是指國家行使統治、支配權力的範圍與界限。 國家的對人主權,就是指國家管轄權限所及的全體國民,必需有統治、支配權,即使國民到他國旅行,國家仍有對人主權,可以行使外交保護權。 國家的領域主權,就是一般所稱的領土,目前已為三度空間觀念,在此一特定範圍的空間內,國家的主權可以有效作用。 所以如果「台灣」是獨立的主權國家,領域就不會有大陸地區、蒙藏地區,對人主權也不能及於大陸人民,金門馬祖的福建省也不應該是領域。 如果主張主權無限大,及於全世界,那就是在吹牛。所以認同中華民國的人,說它主權包括中國大陸、蒙古等地區,這是不被國際社會接受的一派胡言。同時,反而更顯示中華民國根本就沒有主權,而是一個叛亂團體而已。 如果有主權,領土的大小、範圍應該是很清楚的。當然,在其領土邊界地區可能會有一些領土紛爭,但那並無礙。基本上,主權所要行使的範圍則必須清楚。 譬如日本,雖然戰後與俄國有北方四島的領土糾紛,但日本所能行使主權的範圍就包括本州、四國、九州、北海道及其附屬島嶼,是非常明確與清楚的。主權必須有明確範圍才可以有效的行使,否則主權就變成是虛擬的。 另一方面,主權的範圍還包括了其所統治的對象,也就是國民。所以主權的範圍涵蓋了兩個概念,一個是統治所及空間的概念,也就是領土;一個是統治所及對象的概念,也就是國民。 主權所及範圍必需非常清楚,有效對其行使統治權、管轄權。絕不能像中華民國所說的,它的主權所及於的對象不只2300萬人,還包括中國的十多億人,甚至包括在世界各國的五、六千萬華僑,指稱他們是主權所及於的中華民國國民,只是流落在世界各國而已。這樣的主張是很荒謬的,反而證明是沒有主權。 當前被各黨派政治人物所承認的中華民國體制,事實上並沒有明確的範圍,沒有明確的統治空間與對象,只是一個虛幻的,沒有主權的中華民國體制而已。 更嚴重的是,北京政府已經下令,在中國就業或就學的台灣民眾,必須申請中國居民身分證。沒有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只是勸告台灣民眾,申請中國居民身分證,可能會產生風險,民眾應多加注意。 台商、台灣各行各業人士一窩蜂拿中國居民身分證,必然成為北京政府行使管轄權的對象,中華民國的對人主權將會消失無蹤,只能要台灣民眾自求多福...

第392週/主權歸屬─國家權力最高性之所屬

第392週/主權歸屬─國家權力最高性之所屬 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組成要素即是主權,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指出,國際法的國家必須擁有以下條件:固定的人口、既定的國界、政府、與其他國家發展關係的能力,這就是主權。 主權可以概略地由下列三點來說明:1、主權的歸屬。2、主權的範圍。3、主權不可侵犯之最高性。 首先,主權必有其歸屬。主權是國家政治權力運作的最終權力,何者掌握主權,就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者或最高機關,也是國家意思的最後決定者。過去主權歸屬君主一個人,就使國家成為君主專制國家,由國王掌握國家的最高權力。 社會主義國家主張主權應歸屬農民、工人階級,於是國家成為農工階級專政國家,農工階級成為國家權力的核心。 民主法治國家,主權應歸屬於國民全體,所以稱之為國民主權。唯有由全體國民掌握國家主權,才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國家權力的運作才具備正當性、合法性。 由此可知,主權的歸屬決定一個國家的本質,也決定國家的統治型態。現代立憲主義以國民主權為基本原理,才能架構出一個權力分立、民主法治的政府體制,成為一個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現代民主法治國家。 如果台灣已經建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那麼台灣的主權歸屬何在?還可以未定屬於哪一個國家嗎?假設台灣這塊土地上有主權,那麼它的國名是什麼? 如果是叫中華民國,那麼這一主權就叫做中華民國主權,可是如同「台灣建國學」所述,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中國的舊政府。中國的主權,不可能分配一部分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使它也有主權。 如果說此一主權叫做台灣主權,那麼應該有一個以台灣共和國為國名的國家,但是這個國家事實上並未建立。主權與國家密切結合的性質很重要。 此外,一個國家的主權,如果是掌握在皇帝、國王的手裡,那麼就是一個君主主權的國家,皇帝可以割讓領土給其他國家,因為皇帝擁有該國的國家主權。 民主國家中,主權則是由全體國民所掌握,所以這是一個國民主權的國家,國家的意思決定必須由國民作最終的確認。一般簡稱為「國民主權」,實際上是在形容「國民擁有主權」,這就是主權歸屬的另一個意義。 在此應予注意的是,必須先有國家為前提,才能討論主權的歸屬問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台灣主權屬於2300萬台灣人民」的說法,就是把領域主權當作主權,忽略必須先有國家為前提的核心部分,完全切割主權與國家的誤解。 圖說:君主制與民主制的分野,並非君王或天皇存在與否,端視國家主權最...

第391週/「國家」與「主權」是一體且密不可分

第391週/「國家」與「主權」是一體且密不可分 「主權」必須是「國家」才可以擁有,在語言修辭上,才是所謂的「國家主權」,談論「國家主權」,前面的名詞必須是一個國家,這是很重要的觀念。我們要認清,如果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則台灣主權也不可能存在,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的名稱。 我們可以主張台灣的法律地位、台灣的前途尚未確定、台灣地區還在叛亂對抗中央、台灣人民認為台灣應該不受中國的統治,所以要追求獨立建國等等。但是台灣主權絕對不可亂用。 譬如,國際法學者的彭明敏教授與黃昭堂教授,曾經撰寫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並不是用台灣主權未定論。他們絕不會主張已經有台灣主權,因為法律地位既然未定,何來的台灣國家主權? 但是,有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卻在報章雜誌上擅自將彭教授的主張更改為,台灣主權未定加以引用,再轉化為國家主權的觀念,最後變成台灣是一個國家。 彭教授的主張明明是,台灣這片領土的法律地位未定,怎麼會變成是台灣主權未定呢?台灣成為國家才能有台灣主權,怎麼可能有一個國家的主權是未定的呢? 至於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目前是否正確?對現階段的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是否有說服力、有所助益?那又是另一回事。無論如何,彭教授所主張的絕對不是台灣主權未定,只是說明台灣這片領土主權可能是未定。 主張台灣有事實主權,但是沒有法律主權這個觀點,與之前台灣建國學談到的「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謬誤相同,完全是主權二字隨意扭曲的論述。如果有台灣主權,台灣就是國家,在主權二字前面加上台灣二字,就是表示有一個以台灣共和國為國名的國家存在。 但是這樣的國家還未建立,事實上在國際社會並不存在,只有少數的台灣人自己這麼認為而已,甚至連台灣共和國這塊招牌掛在哪裡都不知道?只有中華民國旅行證件,沒有台灣共和國護照。 過去我們印發台灣共和國護照,但那是我們為了要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一個象徵行為,追求台灣主權的一個意志表現,並不是真正有效的國家護照。我們必須面對事實,不能只是用一些似是而非的主張來欺騙自己。 另外,在此也必須加以說明,主權就是主權,並沒有所謂的法律主權或事實主權之區分。一些學者、團體主張,台灣有事實主權,但是沒有法律主權。翻遍所有與主權相關的理論、書籍中,都沒有所謂的法律主權與事實主權的區分或用法。這都是在台灣的一些所謂專家學者自己發明的。 由於那些專家學者知道,自己的主權理論與台灣現狀是矛盾的、行不通的,為了自圓其...

第390週/主權觀念扭曲混淆耽誤獨立建國

第 390 週/主權觀念扭曲混淆耽誤獨立建國 台灣人對國家成立要件與主權的觀念薄弱,甚至是誤解,直到今天都還不了解什麼是主權,然而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才能達成真正建國的使命。 隨著自由化民主化的進展,台灣社會自 1990 年代開始提出並探討攸關台灣生存與發展的主權議題,雖然許多人努力地宣揚傳達主權的概念,但是卻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被一些沒有國家觀念的團體、被一些害怕台灣人了解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沒有主權的叛亂組織,有系統、有計畫地扭曲主權這個攸關獨立建國的重要概念。 中國國民黨的學者,甚至以兩岸「主權分享」來扭曲主權的意義。想想看,主權怎麼可能分享,一個國家就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完整的主權怎麼可能分享?主權如果可以分享,那就變成兩個國家了。 他們又說主權與治權不同,但是,主權就是涵蓋著國家絕對的統治權,統治權一定是主權的基礎之一,所以不可能有主權及於中國大陸,而治權只及於台灣地區的現象,除非這是處於內戰狀態,是要戡亂反攻大陸。 所以基本上,主權就代表國家的統一性與一體性,是不能分割的,中國國民黨說我們在台灣可以分享中國的主權。這就是欺騙台灣人不懂主權這一概念,台灣人到今天都還不了解什麼是主權,所以現在各政黨才敢如此胡說八道,欺騙台灣人。 我們常常聽到「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早已主權獨立」,或說「因為透過選舉,所以中華民國主權早就屬於台灣人民等」說法,欺騙台灣人。 舉凡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早已主權獨立、因為有選舉,所以中華民國主權早就屬於台灣人民等等。諸如此類的說法,都是在扭曲主權的概念,使台灣人相信自己已經有國家,以為這個國家的主權就是台灣主權。 例如,日本放棄的是台灣領域主權,不是放棄台灣主權,所以不能誤解為所謂「日本放棄的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台灣人民可以擁有台灣主權成為國家」。 以上這些說法都是嚴重地扭曲主權的觀念,一般民眾聽不出此類主張的謬誤之處,但是在國際上是無法行的通。 結果竟然連致力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學者、專家,也在大眾傳播媒體上亂用主權、扭曲主權。這樣子朝野各政黨同流合汙,就會讓一般人覺得頗有道理,以為台灣是一個國家,所以朝野各政黨才一致地使用 「台灣主權」一語。 本來沒有台灣主權,但是這樣講久了,卻變成了以訛傳訛,造成台灣人誤以為有「台灣主權」,與美國主權、日本主權一樣,而有主權就是國家,所以台灣是一個國家。就是這樣一再...

第389週/從過去到現在,世上仍未有個叫台灣的國家

 第389週/從過去到現在,世上仍未有個叫台灣的國家 民進黨與一些學者本來是說要建國,追求台灣主權,「追求建立台灣共和國」,追求著、追求著,卻不知於何時開始弄假成真,說成台灣已經獨立,已經是國家。這是自何時開始的,是誰提出來的? 這只有那些主張台灣已經獨立的人在說,但台灣民眾、北京政府、世界各國,都不知道台灣已經成為有主權的獨立國家,台灣已經是國家,那麼台灣的獨立紀念日是哪一天呢? 每年在台灣的雙十國慶,是紀念發生在中國的武漢的事件,但武漢與台灣是什麼關係?這些都沒有弄清楚,要怎麼說台灣已經獨立? 我們致力主張追求獨立建國、追求台灣主權,但卻不能自我膨脹的認為,台灣已經獨立、台灣已經是有主權的台灣共和國。 提出「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也是一樣,因為這樣的說法必須以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為前提,台灣已經成為一個國名,有台灣共和國這樣的國家存在於國際社會,才能提及「台灣主權屬於台灣國民」,是一個民主共和國。 否則只能用「台灣領域主權,屬於獨立建國之後的台灣共和國全體國民」。所以說「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這樣的說法必需須以,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為前提。 大家可以去查世界各國的各項文件,包括歷史、地理、世界各國的國勢調查等,看看有沒有台灣這個國家。甚至存在於台灣的政權,有沒有「台灣國」或「台灣共和國」這樣的說法或公文。 例如,巴勒斯坦為什麼被稱為解放陣線、解放組織,因為巴勒斯坦尚未建國。巴勒斯坦只能主張某一塊土地是其日後所欲建立國家的土地,希望擁有該地的領域主權,以方便日後的建國。但是目前巴勒斯坦的領土主權並不屬於巴勒斯坦人,當然也不存在巴勒斯坦主權。 又例如,美國的加州、中國的福建,其地位都只是一個地方政府,所以並沒有主權,沒有加州主權或福建主權。但是可以說加州領土主權屬於美國。 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所以不存在著中華民國主權。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是用來騙台灣人的,在國際上完全無法行的通,只是一個笑話。,

第388週/台灣擁有領域主權 但因「國名」無法成為國家

第388週/台灣擁有領域主權 但因「國名」無法成為國家 使用「主權」的基本認識「主權」應有的基本認識之一:主權和國家是一體的兩面,是不能切割的,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主權,現代國家一定要有主權,有主權才是一個國家。譬如,印度在獨立之前是受英國統治的殖民地,沒有主權,直到1947年才成為一個主權國家。越南、印尼也是如此。 同時,有國家才有主權,有主權才是國家的前提之下,在談論有關國家主權層次時,主權前面的名詞就應該是一個國名,不可能是一個名詞或是地名,只有國名才能夠與主權一起使用。 譬如歐洲,因為歐洲不是國家的名字,所以不可能有歐洲主權一詞,沒有歐洲主權這樣的概念,也沒有歐洲主權這樣的事實,「歐洲」和「主權」不能連在一起使用,因為歐洲並不是一個國家的國名。 如果說日本主權,那麼這就是合理的,因為日本是一個國家,所以「日本」可以與「主權」二字一起使用,「日本主權屬於日本全體國民」,就成為「日本主權」這個有意義的名詞。 那麼有沒有中國主權呢?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天到晚都說要維持中國主權的完整,中國是一個國家,所以有中國主權這樣的用法。 此外,「領土主權」或「領域主權」的用法與意義也必需正確認識與使用。國際法是使用「領域主權」,處理國家的領土、領海、領空,「領土主權」只是陸地的部分。 至於「台灣領域主權」與「台灣主權」之區別: 1、台灣共和國尚未建立,台灣尚未成為一個國家,所以無法用台灣主權,必須使用台灣領域主權。可以用台灣領域主權未定,但是不能用台灣主權未定。 亦即,可以探討台灣領域主權不屬於中國,應該屬於哪一國?但不能用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因為如果台灣已經是國家,這樣說會有矛盾。這等於是說台灣共和國主權不屬於中國,就像說日本主權不屬於中國一樣,這很奇怪。 2、如果台灣共和國已經建立,就可以用台灣主權。例如:台灣主權不可侵,台灣主權屬於全體國民,體制是共和國,國名是台灣共和國。 所謂「台灣主權」的說法是否正確,前提在於如果台灣共和國已經建立,才可能有台灣主權。在台灣共和國尚未建立前,台灣尚未成為一個國家之前,台灣主權不可能存在,所以只能說是「追求」台灣成為有主權的獨立國家,「追求建立台灣共和國」,希望台灣有一天成為一個主權國家、使台灣成為有主權的獨立國家。 

第387週/必須正確理解現代國家的主權定義

 第387週/必須正確理解現代國家的主權定義 常常可以聽到台灣主權獨立,但是還未建國;或是日本放棄台灣主權,所以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台灣要建國,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符合國際法的主權國家理論,才能建國成功。 另一方面,台灣的獨立建國未能完成,台灣還不能成為國家,基本上也是因為一般人犯了一個錯誤,對「台灣主權」這四字產生誤解。 台灣建國運動何時開始強調「主權」這兩個字,目前沒有確實證據。但是,在90年代學運的初期,我曾經在立法院廣場向抵抗運動的5千多位學生提出,主權國家的觀念,要求強調「主權」。 當時指出過去大家都說「台獨」、台灣獨立運動、台灣獨立建國,完全不曾強調主權。這就容易對運動本身造成很大的阻礙,因為國民黨以諧音向台灣人民灌輸「台獨」即是「台毒」的觀念,污名化「台獨」運動,使台灣人畏懼台獨。 所以必需強調我們追求的是「台灣主權獨立」,是國家主權」,正當化台灣獨立建國運動,以對抗中國國民黨的污名化「台獨等於台毒」。台灣建國學一直強調「主權」兩字不能亂用,否則會模糊「主權」的核心意義,也會使國家的觀念錯誤。 另一方面,因為不提主權,讓中華民國體制可以冒充是國家,誤導一般人以為,像中國古代的地方割據,或像對抗中央的三國鼎立一樣,偏安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也可以說成是國家,這是完全沒有現代國家的主權觀念。 90年代初,台灣教授協會成立時,我提出在章程中列入「追求」台灣主權獨立,並宣傳什麼是主權國家的提案。基本上主權和國家是密不可分的,是一體的兩面,現代國家一定要有主權,有主權才能成為現代國家,一個國家必需有主權,也只能有一個主權。 主權觀念對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很重要。因此不能任意的使用主權,絕不可說家庭的主權就是由太太掌握,這就會鬧笑話,開玩笑或許可以這麼說,但是主權卻不可以如此定義。不能把主權當作權力,把Sovereignty與Power混為一談。 Sovereignty和Power不同,主權不是權力。所以,我們不能說大學的主權是由校長掌握,因為大學不是國家,所以沒有「大學主權」這種說法;公司的主權是由董事長掌握,公司不是國家,所以沒有公司主權,只有國家才能擁有主權,談到主權的問題,一定與國家有關。正確的國際法觀念,只有國家才能擁有主權。

第386週/人民自決應成為讓民意代表必須反映的民意

 第386週/人民自決應成為讓民意代表必須反映的民意 今天台灣的大多數人都是無意見、隨波逐流的,尤其很多觀念被那些所謂專家學者扭曲之後,台灣人民都陷入了沉默螺旋理論的狀態中。 即使知道事實的人也都不願再多說些什麼,不願再爭辯。而一般大眾只要有電視看、有KTV唱就好了,對於推動人民自決投票,申請加入聯合國運動漠不關心。 其實,建國意志不需要經過那麼公式化、複雜的投票過程來展示,只要讓台灣人了解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的叛亂體制,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 香港的反抗運動,本來可以對照喚醒台灣人,了解台灣維持現狀就是讓北京政府有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可是又被政客誤導,好像台灣是與中國無關的第三國。 我們看波羅的海三國,為什麼要採取人民自決投票展現實力。因為他們的土地上有蘇聯的軍隊,所以只能採取投票方式,悲壯的對國際社會宣示建國意志。反觀台灣,沒有人民解放軍,台灣人要表達建國意志很簡單,只要勇敢地對國際社會說出來就可以了,不需要經過那樣複雜的投票程序。 事實上,根據民調,壓倒性多數的台灣人都希望有自己的國家,只是民進黨、國民黨以及有些獨派團體,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國家。可見台灣人要有一個國家的意志是百分之百,只是沒有認清,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的事實而已。 至於有沒有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制定一部公投法,實在沒有特別意義,對人民自決投票也沒有影響。推動公民投票法跟台灣建國也沒有直接關係。過去因為戒嚴體制下,為了避免主張獨立建國被打壓,故以公投運動做為緩衝,也許有階段性意義,但是目前實在沒有必要。 台灣已經民主化,民意代表是台灣人選出,台灣人要表達建國意志很簡單,要求民意代表應該表達人民的建國意志,因此,也不一定要採取人民自決投票,表達建國意志。 台灣人不知道沒有國家的真相,不知道必需表達建國意志的現實,所以民意代表才能如此鬼混,還欺騙說:「已經有國家,不必表達建國意願」。在此情況下,推動人民自決投票顯然很矛盾。 最重要的關鍵在傳達理念,使台灣人想建國,知道要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