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週/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第364週/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鄭南榕基金會在鄭南榕發起「新國家運動」30 周年(2018年),出一本書來紀念這個運動。《這裡不是一條船》──新國家運動三十週年紀念專書,將新國家運動劃分為三個層次。
首先是新國家運動的歷史回述( know why),從海外臺獨運動,到1988年新國家運動,至當今獨立 運動的脈絡;其次是定義新國家的內涵(know what);最後則是如何獨立(know how),討論國際上發生的建國實例,對照臺灣經驗,以期發展出可能的建國規劃。
鄭南榕於1984年創辦《自由時代》周刊,1986年率領「五一九反戒嚴綠色行動」,並曾因被控違反選罷法,入獄服刑將近8個月。鄭南榕在獄中的最後一篇日記寫著「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是我們是好國好人」。
1987 年 1 月底甫出獄即投入228平反運動,堅持走在最前線,實踐身為台灣人民的義務,期待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台灣共和國。
1987年4月18日,鄭南榕在台北市金華國中反國安法演講中,公開表示「我叫做鄭南榕, 我主張台灣獨立」,在尚未解嚴的社會風氣底下,勇敢衝撞體制,試圖找尋台灣人民在這壓迫狀態中的一條活路。
1987年8月30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許曹德在成立大會中主張,應把「台灣應該獨立」六字納入章程,卻因此被以涉嫌叛亂罪起訴。蔡有全也因為在該大會中擔任臨時主席,並於晚間的演講會上公開主張支持台灣獨立,同樣被列為被告,蔡許台獨案成為台灣解嚴後第一件「台灣獨立」叛亂案。
1988年11月16日,鄭南榕與黃華等人為表明自身的台獨主張,同時也為聲援正在歷經訴訟的蔡許台獨案,進而推動「新國家運動」,在全台 23 縣市舉行40天的和平遊行,期望喚醒人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與對台灣未來的關切,同時提倡新憲法、新體制、新國會、新政府等概念。
新國家運動強調,在民主時代中,國家的主權應屬於人民全體,因此台灣人即是自己的主人。不論嘴裡說的是何種語言,不論是否出生於台灣,更不論此時是否居住在台灣,只要認同台灣作為能夠長久安居的國家,認同台灣成為後代子孫生存發展的土地,都是命運共同體的台灣人民。
作為台灣人民,為了實踐民主自由的社會正義,有責任也有權利團結起來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新國家運動堅持「台灣人民有權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致力推動台灣獨立運動。
新國家運動於1988 年12月10日達到高潮,鄭南榕於《自由時代》週刊刊登許世楷博士主導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邀請台灣人民共同繪製建國藍圖。
1989 年 1 月21日,鄭南榕收到高檢處「涉嫌叛亂」的傳票,隨後公開宣告「中國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並自囚於《自由時代》雜誌社總編輯室中。
1989年4 月 7 日,在中華民國軍警特務破門攻擊中自焚殉道,為台灣獨立建國犧牲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