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週/建國才有新而獨立的國家

第346週/建國才有新而獨立的國家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是就是中國的一個地方性事實政府,而非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地方性事實政府是國際法專有名詞,用一般的名詞就是指,一個國家內部對抗中央政府的非法政府。

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中國的舊政府、中國的非法政府體制、中國的叛亂團體,而不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新而獨立的國家,是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俊明牧師主導,於1977年8月16日依當時台灣的國際處境所發表,「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是首次在中華民國的台灣,以團體形式公開發出主張台灣獨立的聲明。然而四十多年了,台灣的政客、學者、專家還是不了解,什麼是新而獨立的國家。

今天,如果是追求台灣獨立建國,首先必須先認識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必須認識到台灣至今尚未脫離中國而獨立的事實。

因為,中國的舊政權(中華民國)持續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進行統治,台灣人每年都納稅維持中國的舊政權,成年男子且服兵役保衛這個中國的非法政府,出國也都使用中國的非法政府護照,但此護照是舊中國政權所核發的假中國護照,所以並不是受世界各國所承認的護照,它只是一張被各國所認可的旅行證件,並不是一個國家的護照。

這樣的事實,許多台灣人卻不願意去面對,推動獨立建國運動的一些組織也不知道,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與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乃是互相矛盾、水火不容的事。

推動獨立建國運動的組織,大家都衷心盼望台灣成為一個國家,就是因為台灣的現狀不是國家,所以才要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教授協會於90年代成立之時,即於章程中表明要「追求」台灣的主權獨立,而不是說台灣已經獨立。是要「追求」建立台灣共和國,而不是說台灣已經是國家。

1977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聲明,「要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就是先要廢棄舊的中國非法政府體制、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棄置舊的才能有新的,過年時大家都知道「除舊佈新」,為什麼台灣社會至今還是不了解,什麼是新而獨立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