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週/地方性事實政府無法被視為國家

294週/地方性事實政府無法被視為國家


地方性事實政府無法被視為國家,也不是國家的中央政府。許多學者主張台灣是事實國家,一廂情願的主觀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有很多證據已經被各國認定是「地方性事實政府」,然後無視「地方性」的定位,解釋為事實存在的中央政府,然後再從事實存在的中央政府,推論成中華民國是事實存在的國家,最後變成所謂的「事實國家」。


這些專家學者,將各國依據國際法處理一國內部,叛亂團體的地方性事實政府之認定,解釋為「事實上代表國家合法中央政府的承認」,誤以為世界各國已經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事實存在的合法中央政府,所以中華民國是事實存在的國家,最後變成所謂的台灣是事實國家。其說法是,有國家才有政府存在,以此重重的錯誤轉圈子推論,傳達錯誤資訊,使台灣人誤以為已經有國家,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誤導。


基本上,台灣的中華民國是被世界各國定位為中國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控制著中國這個國家的一部份領土與人民,在台灣對抗著北京的中央政府,台灣即成為不接受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統治的叛亂地區,而因為北京中央政府未能在台灣地區進行實效的統治。世界各國又不可能完全不與台灣進行各種交往,所以才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作地方性事實政府的認定。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就是具有此性質。


的確,一個國家必然存在著政府,反之政府必然代表國家,但是一個地方性事實政府,卻未必能成為一個國家,也不能代表國家,因為已經有合法政府代表該國,地方性事實政府只是一個叛亂地區的政治實體。


雖然國家與政府或叛亂團體,都可以說成是政治實體,但是絕不能自我膨脹,把政治實體等同於國家。既然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目前只是一個政治實體,不是國家又不是中央政府,結果只有成為叛亂團體,這也就是世界各國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的定位。


一個中國之下,不可能有一個「事實中國」與一個「法律中國」。台灣要成為國家,只有宣布獨立,宣布要建立國家,國家就是國家,不可能有「事實國家」「法律中國」之分。政治人物既然認定「台灣是一個國家」,應該宣布獨立,宣布要建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