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台灣建國的核心問題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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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台灣建國的核心問題與策略

「台灣建國學」說明了有關台灣要獨立建國,必須釐清的許多國際法方面的知識。但是台灣如果要獨立建國,目前面臨的主要障礙是什麼?台灣人民應該怎麼樣來尋求突破?
首先最大的困境,就是套在台灣人民身上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其次,就是對外自稱「中華民國」,讓國際社會認為,「台灣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定位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因此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造成對外被視為台灣人民自己主張是中國的一部分,自願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對內也造成各種阻礙改革的藉口。
依據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由包括中國大陸人民與蒙古人民在內的憲法制定權力所制定。這一部憲法與這些人民是不可分割的,這些人民有權制憲,當然有權廢除這部憲法,實際上中國人民也早已宣布廢除。當1949年,中國人民建立新政府,並於 1954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後,依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即自動被廢棄。
當時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權雖然勉強解釋為,因中國人民一時受北京政權壓制與欺騙而非法的制憲,所以這是短暫的現象,並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主張《中華民國憲法》仍應好好保存,以備將來反攻大陸之後再帶回中國實施。
然而,中國人民六十多年來,已一再的行使憲法制定權力,制定過四次新憲法,北京政權穩定有效統治中國,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已經放棄 反攻大陸。在此前提下,即使再完整保存過去中國人民所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也不可能使這部憲法死而復生,或否認其被廢棄的事實。任何一部憲法都必須有生命力,唯有與賦予憲法生命力制定的人民同時存在的憲法,才有實質的意義,才是活生生有效的憲法。憲法並非只因為其內容、理想完整而得以存在。憲法是因為有實際與其存在的憲法制定權力,這一個有生命的人民意思主體,不斷的對憲法加以解釋、形成判例而注入生命力,使其有適用運作的空間,使其成長且維持效力,這才能證明是實際存在的憲法。
台灣如果繼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違法的修憲或憲改,就是維持一部中國的舊憲法體制,不只是矛盾錯誤捨本逐末,更是容許舊勢力可以假借《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阻礙改革、轉型正義,使台灣永遠不會成為國家,台灣也永遠不會是有憲法的國家。
無可奈何的是,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竟然是二千多萬台 灣人自己的選擇,選擇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這就是為了 選票號召主流多數維持現狀的惡果。
因此,台灣如果再不強調自己是主權國家,追求獨立自主,反而繼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名、國旗,或是企圖形成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就無法明確界定主權成為國家。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最基本的前提要件是,必須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確定主權範圍僅及於台灣,絕對不包括中國與蒙古兩個主權國。

一、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台灣的政府、政黨、法政學者都自欺欺人自認為是國家,一方面 又以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自居,兩者根本是自我矛盾。
台灣要成為國家不能再自認為代表中國,故不可使用北京政府才能使用的中華民國或與中國有關的國名,當然也不能偽裝中國繼續施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如此,台灣人民才能以憲法制定權力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以上論述已經指出,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就是維持「一個中國」。一方面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一方面又維持現狀的「一個中國」憲法體制,這是什麼原理原則,根本自我矛盾。
台灣的政府、政黨無視以上這些維持現狀的「一個中國」憲法體制。自然而然台灣的民眾、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也有樣學樣,到中國時不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而是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核發的台胞證。既然連台灣人自己都認為台灣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中國」之下叛亂地區的命運了。因為,不論是從國際法或者是從歷史上來看,一個國家之內一個政權 不是這個國家合法政府的地位,那麼它必然是一個地方政府、叛亂團體或者非法政府的地位。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現狀,在國際社會是被認定為非法、不正當、冒名行騙,所以維持現狀必然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但是,很現實的是,長期執政的國民黨就不多說了,問題是兩次執政的民進黨,陳水扁總統也是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現狀,蔡英文總統更是一再強調維持現狀。另外,台派團體裡面也常有所謂「台獨只能做不能說」的主張,表示應該給陳水扁總統或蔡英文總統一些空間。所謂「台獨只能做不能說」,如果是指獨立建國的準備過程應多做少說,以免橫生枝節增加困擾,待時機成熟一舉宣布獨立,這是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的。
但是,如果認為獨立建國可以在國際社會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獨立,那就違背國際法法理與常識。國家不可能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中完成獨立建國,如果台灣已經成為獨立國家,但全世界都不知道,只有台灣人民自己知道,可能嗎?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相反地像中華民國在台灣這樣具備支配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的組織型態,自行選舉總統,卻不一定是國家。因為即使具備這些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欠缺人民主張建國的先決要素,沒有「意志」建國,積極主動持續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張建國,才是台灣成為國家必須具備的要素。美國與國際社會即使要承認台灣是國 家,實際上不可能也做不到。因為台灣自己從未主動宣布獨立或積極主張是國家,所以美國及世界各國依國際法法理,不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這與中國的反對完全無關)。
更嚴重的是,台灣至今仍然維持「一個中國」,在外交上以「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中國合法政府代表權。台灣的外交部,至今仍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代表一個中國合法政府的外交上之「政府承認」,而非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台灣是國家的「國家承認」。
想想看,台灣內部維持中華民國政府體制的「一個中國架構」,又在外交上要求代表全中國,美國可以用承認台灣是國家的方式, 喧賓奪主的替台灣人建國嗎?同理,世界各國也同樣不可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

二、國際社會的常識與台灣政府的謊言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在國際法教科書與論文中一再指出:「雖然台灣事實上已具備,除了國家承認以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宣布獨立),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能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這些都是國際法學界與國際社會眾所周知的常識,各國的學者、政要都一再指出的事實。世界各國權威國際法學者論述:「台灣政府與人民從未宣布是獨立國家」,請參考黃居正教授在《自己的臺灣自己救》(臺灣人權文化協會編著)的「占領論」。
目前台灣對內「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說法,不但不能提出法理依據,說服各國支持與承認台灣獨立,對外也不能言行一致的宣布獨立,使主張與實際做為完全矛盾。
一方面,台北、北京兩岸政府的外交政策,都繼續維持「一個中國」原則,互爭合法政府的代表權,國際社會當然沒有積極主動對 台灣做「國家承認」的權利,也沒有積極支持台灣以國家地位加入國際組織與聯合國的權利。可見,台灣不能獨立建國,主要並非中國打壓,也不是國際社會不支持、不承認,反而是因為台灣人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早就獨立」、「台灣不必再宣布獨立」等等自以為是的主張,所造成的 後果。
最嚴重的是,至今還存在著中華民國是國家的錯誤觀念,說出「除非瘋了才搞台獨」、「已經獨立不必再台獨」等等否定台灣建國的主張,以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邊一國。甚至自我陶醉,認為北京畏懼中華民國的存在,要北京正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事實上,中華民國名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仍為中國在聯合國之國號,北京政權在聯合國就是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
蔡英文與各黨各派一再向中國喊話,呼籲北京政府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習近平可以輕鬆回答:「我們北京政府非常重視中華民國,目前就是以中華民國國號,派出代表出席聯合國」。北京政權甚至很歡迎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中華民國的一切,就是北京政權的。因此在台灣內部捍衛中華民國,就是幫北京政權看守台灣,北京政權求之不得。一方面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也可以阻擋台灣成為國家、參與國際組織,只要台灣使用中華民國,北京政權就有權利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也可以要求視同港澳一樣,認定是中國台灣、中華台北。
因此,如果台灣不再思考以堅定意志宣布獨立,讓各國的支持有所依據,當然台灣也就不能成為國家。那麼台灣人團體去各國宣達,要求各國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或國際組織有何意義,只是浪費資源不是嗎?所以台灣要成為國家,主要問題在台灣的內部、台灣人民的意志,其次才是國際社會的支持。

三、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建國意志
談到人民的建國意志,我們想到,目前國家條件還有許多問題的 巴勒斯坦,在2015年的9月,巴勒斯坦的國旗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大 廈前廣場被升起來,相信很多台派朋友都看到這個訊息,也很敬佩 巴勒斯坦人民的建國意志與成果。台灣人民跟巴勒斯坦人民的差別 在那裡?如果以「巴勒斯坦」與「台灣」做比較,確實更能瞭解其 中的差異與問題所在。
巴勒斯坦目前尚未擁有成為國家的要素領土,但卻是一再宣布獨 立建國,並且要求世界各國給予「國家承認」。以色列戰車在巴勒 斯坦的土地上威嚇,但巴勒斯坦人仍不畏懼的高喊獨立建國,青少 年甚至以石頭攻擊戰車以顯示建國意志。
反之台灣有強大軍力,人民解放軍也不像在香港一樣,在街道巡 邏威嚇,但是台灣政府與人民卻畏首畏尾,不敢堂堂公開的「宣布 獨立」。不少人認為恐懼使台灣人不敢建國,但是一方面卻有絕對 大多數的台灣人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或「台灣早就獨立」。可 見恐懼並非台灣人不敢建國的核心。不知道國家理論、建國理論, 不知道如何建國才是主要原因。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目前最重要 的是台灣人民應詳細的理解,中華民國危害台灣的理論,特別是如 何獨立成為國家的種種理論與必要性。 如何傳播這些理論,使軍人、警察、各級公教入員、各行各業人 士理解,主張廢棄中華民國不是討厭或是情感上不喜愛中華民國, 而是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中華民國已經危害到台灣的生存,威 脅到下一代的前途與希望。必須讓台灣人了解,維持現狀就是讓中 國有合法性、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台灣「尚未獨立不是國家」,無 法成為國際安全保障的對象,所以中國可以武力威嚇台灣。
如此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解決這些台灣內部的 問題之後,才能詳細的規劃,如何爭取國際社會支持,一步一步向 獨立成為國家的目標前進。目前內部宣傳的問題比爭取國際社會支 持嚴重,必須先處理。

四、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才能建國制憲
現實上,台灣確實面臨許多來自內部阻礙建國的問題,例如觀念釐清,統派勢力阻擾等困境;還有來自外部的,例如中國的打壓,國際社會也可能觀望等困境。因此,在具體操作方面台灣應該如何進行獨立建國的工作,怎麼樣才能達到目標?
首先就是必須宣布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讓台灣人民認清《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正當性、合法性、《中華民國憲法》從未在台灣具體實施、甚至《中華民國憲法》已經危害台灣。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在完成制憲之前,台灣現行的民主體制,人權保障,依舊可以維持,也就是1990年代以來,由台灣人民力量所建立的民主憲政體制。這方面,我們在民視「台灣憲法學」,已經有更清楚 的說明。
這裡要強調的是,長久以來中國統治者以虛假法統的《中華民國憲法》,號令台灣人守法服從其統治,只會假借憲法條文打壓人民公投、抵抗權、建國制憲、國民主權等等運動。事實上,制憲不需要中華民國立法院同意或提案,若是如此則非新國家的制憲,仍然是受限於中國的舊體制。台灣人民直接站起來制憲,才能澈底廢除舊體制,開創改革進步新局勢。若陷入《中華民國憲法》的荒謬框架,重蹈覆轍的修憲或憲改,不僅矛盾錯誤、捨本逐末也讓國際社會誤解,更是縱容支持中國的舊勢力得以假借憲法規定,架設重重障礙輕易阻撓制憲,將使台灣難以脫離中國魔掌成為國家,永遠不會有一部保障自由人權與民主法治的憲法。
1990年代台灣制憲運動萌芽時期,雖然集結不少力量追求建國制憲目標,卻過分依賴民進黨的所謂「制憲國大」。結果這些國大代表進入體制後,有些擁抱現實,積極參與體制內補破網式的修憲;有些基於政治利益,企圖促成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幾乎完全放棄繼續宣揚制憲理念、追求制憲的目標。修憲的惡果是正當化《中華民國憲法》與體制,引導下一代認同中華民國,誤以為捍衛中華民國非法體制等於保護台灣。

目前台灣進行憲改或修憲,都是主張必須遵守中華民國體制,在各種不合法、不正當規則下進行修憲,要依照反對改革勢力所設計的層層障礙、規則修憲,難道過去的失敗還要繼續錯亂下去嗎?過去遭到政治短視者封殺的制定憲法主張,已經被時間證明是真正且唯一的解決台灣問題之道,為何不能再次以人民抵抗權、制憲權制憲,反而要依照反對改革勢力所設計的《中華民國憲法》與體制規定修憲。
廢棄《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才能民主化,虛化《中華民國憲法》不必理會其規範,甚至要主張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因為這不是憲法)並無不當違法。如此立即可廢監察院、考試院、蒙藏委員會,並落實總統制。
此時此刻舊勢力還假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企圖阻撓台灣民主改革轉型,可見這部憲法之惡質性。台灣人民廢棄《中華民國憲法》,早已廢棄《中華民國憲法》的北京政權根本無話可說,更不會影響台灣的人權保障與民主制度。同時,制憲建國與建國制憲基本上有很大的差異。一般國家都是先建國後制憲,原因是建國之初無法周全規劃憲法架構,所以都經過一段時期以後再制憲。反之,台灣卻有以制憲形成建國的空間,原因是台灣實際上已經有符合民主國家的條件,領土、人民、有效統治的政府。若是將沒有正當性、合法性的《中華民國憲法》,虛化並排除其適用,成為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實行類似英國的不成文憲法,時機成熟再以制憲宣誓獨立建國,也無可厚非。
突破現狀才能開創新局,唯有建立新憲法體制,才能維繫台灣的自由民主,否則任何原本追求進步改革的力量,即使選舉勝利掌握政權,都是暫時、虛幻的假象。結合建國制憲運動的力量,不要再誤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迷失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自我拘束的去修憲,更不能把此重擔丟給下一代。因此,如何直接向台灣人民宣揚憲法理念,使全民廣泛參與制憲運動,才是當前建立憲法新秩序的重大課題。

五、台灣建國的對外策略
台灣建國的對外策略最優先,也最簡單可行的,是廢除「一個中 國」的外交政策。但是最關鍵、長遠的,是以新國家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這些完全操之在我們自己手中。目前外交政策仍然是以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為最高指導原則,每年外交部的龐大預算仍繼續的用在,要求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的政府承認。
「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實際上就是要求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台灣總統是十四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等等矛盾的外交政策。相反的,任何可能形成台灣成為獨立國家,甚至是主張台灣是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關係的獨立國家,卻完全不存在於台灣的外交行動中。事實上以目前北京政府的外交關係與國際影響力,要使中華民國十幾個邦交國更少或歸零並非做不到,北京之所以容認是因為,繼續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局面,才能消耗台灣龐大稅收預算,也可以阻礙台灣成為國家,真是一舉兩得。目前這種維持十幾個政府承認的邦交國,推動以觀察員加入國際組織,支持民 間參與NGO,推展國民對外活動等外交部的例行工作,完全無助於確立國家地位或突破外交困境。
由此可知,政府及各政黨對內一再向人民宣稱自己是國家,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主權國家,但是外交預算卻用來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政策,自稱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基本上這是相互矛盾,浪費人民納稅錢的外交政策,當然應予廢棄。
外交部必須明確的要求各國,特別是針對十幾個邦交國,要求承認台灣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不同國家,要求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其次,有關「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這個目標,應該是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核心策略。中國可以向國際社會主張台灣是中國的叛亂一省,要求各國不可以介入中國內政,封鎖台灣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最主要的原因是,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前提下,這些都是北京得以依據國際法法理的合法主張,絕非世界各國「畏懼」中國或者因為中國是強國等原因。
所以如果台灣主張是獨立國家,要求加入國際組織的立場堅定、論理正確,則中國的阻擾將事倍功半,若再配合中國本身的矛盾及內部動亂,則中國的阻擾或引發兩岸衝突的可能性將大為降低。過去在1970年代文化大革命時期、天安門事件時期、九七香港回歸前後時期、2008年北京奧運時期,都是有利於台灣的時機,但是台灣都沒有準備好,未曾事先把握機會採取行動。
當然未來中國也會有,諸如經濟發展上的困境、內部民主化運動、奪權鬥爭、政局動亂、被國際社會孤立等各種問題發生,這些時期都是台灣可以採取行動的機會。目前的武漢肺炎;美、中對立、香港危機、打壓維、蒙、藏族群,都是中國不斷面臨的困境。但是台灣必須事先規劃、準備好,才能適時採取行動。台灣如果要成為國家,取得各國承認,那麼以申請方式加入聯合國是最柔性可行之策略。

六、加入聯合國與台灣建國
為何要把台灣加入聯合國,列為台灣參與國際社會最核心的策略與目標,為何已經獨立而且世界各國也都承認的國家,若是有沒有加入聯合國,在國際社會的參與方面,實際或實務上有很大差異。
首先,先談已經是主權獨立且世界各國承認的國家,加入聯合國後有什麼差別的實例。譬如過去歐洲有三個小國家,分別是列支登斯敦(Liechtenstein)人口約三萬八千人,聖馬利諾(San Marino)人口約三萬三千人,摩納哥(Monaco)人口約三萬八千人,在歐洲各國籌組歐盟過程時,不被當作國家看待,無法參與歐盟的運作。這些小國在體認到只有參與國際組織才能維護國家利益並發揮影響力之後,分別於1990年、1992年與1993年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後包括歐盟與其它歐陸國家就不能再認為他們不是國家。
1999年南太平洋的小國,人口只有一萬多人的諾魯共和國,以及人口只有八萬人的吉里巴斯共和國,也申請加入聯合國,並於同年九月正式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由此可知,加入聯合國是一個新國家取得各國承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甚至在表明加入聯合國的時刻,一般而言各國就會以國家地位與之往來。
這也說明台灣要成為一個國家,要最有效、最快速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的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第二個階段,就是以新國家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入會案能不能通過是另一回事,單是向聯合國提出新國家加入的申請,就足以證明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過去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已推動數十年,外交部所採用的手段及目的都是錯誤的,不但於事無補,反而對台灣的國際地位造成困擾。例如,要求邦交國在總務會提案,與過去爭論中國代表權類似,或是要求成為觀察員,等於自行否認是獨立國家身分。
事實上,依《聯合國憲章》規定,新國家要加入聯合國必須向聯合國祕書長提出加入的「申請書」,經由安理會審查通過之後,交由大會表決通過。當台灣外交部以新國家身分向聯合國祕書長提出「申請加入」的時點,就是台灣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的一種有效方式。即使中國在安理會審查階段否決,只要台灣繼續堅持是獨立國家,外交部繼續表明將再度「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意志,台灣就「已經」是一個宣布獨立的國家。所以以新國家的身分、用申請方式、要求加入聯合國,是台灣成為國家的最有效手段。
當然,台灣對外也應向友好國家及邦交國,提出給予「國家承認」的要求,放棄要求「承認是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政府承認,如此才能符合台灣是獨立國家的要件。

七、人民主動自決才能獲得國際社會支持
長期以來,台灣自稱中華民國,堅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因此被國際社會認為,台灣自己主張是中國的一部分,也阻礙各國與台灣的往來。例如美國軍售台灣,就經常被中國指為干涉內政。當然,台灣邁向獨立的行動,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的過程中,中國一定會提出的,就是「干涉內政」的藉口。但是一個國家的行為是否涉及干涉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追求獨立是否屬當地人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
譬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動,假設魁北克省的人民一向樂意作為加拿大聯邦的一省,並不想獨立,而法國政府為了要使加拿大政府無法順利統治國家內部,故意運用某些資源,主動煽動魁北克人獨立,並提供金錢、武器等各方面的援助,使部分魁北克人從事分離獨立運動,在這樣的狀況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就可以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的內政。
但是如果今天的事實是,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裔魁北克人,其本身的意願就是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自己主動自主地推動獨立運動,進行自決投票。如果法國表示聲援魁北克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那麼加拿大也不能指責法國干涉內政。因為魁北克獨立運動是魁北克人所自動自發進行的,並非受到法國的煽動,法國只是表明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所以這就不是干涉內政。因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這在《聯合國憲章》、《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友好關係原則宣言》(全名《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中,均清楚揭示此一「人民自決原則」。依此,各國支持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人民的意願,是正當合法的行為。
由此觀之,一個國家是否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關鍵,在於該地區人民的意志。譬如過去香港並沒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如果英、美等國主動提供各項支援煽動香港獨立,才有可能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狀況。但是目前香港人民的自決意願積極表達,中國北京政府不可干涉內政的說法已經不再有效。
因此,要認定一國支持獨立運動的行為是否干涉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該行為是否是當地人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其次就是要看該行為是否只是支持人民自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當然,還有其他並不構成干涉內政的行為,譬如宗主國違反國際法上所禁止的集團虐殺、人權侵害等強行法規對付獨立運動,此時世界各國所作出的制裁,便不構成干涉內政。北約空襲南斯拉夫,各國出兵科威特均屬此例。
台灣人自己若沒有主動展現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建國意志,這樣的狀況下,則各國憑空支持台灣獨立,會因此而背上干涉中國內政的指控。如果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動、積極的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則世界各國的支持就不是干涉中國內政。

八、恐懼「中國武力犯台」不敢建國
台灣親中政黨、學者、媒體經常以「中國武力犯台」恐嚇台灣人,阻礙台灣建國,台灣社會應該以理性分析化解恐懼。
首先,以理性分析現狀,不少人認為恐懼使台灣人不敢建國,但是一方面卻有絕對大多數的台灣人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或「台灣早就獨立」。可見恐懼並非台灣人不敢建國的核心。不知道國家理論、建國理論,不知道如何建國才是主要原因。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目前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應理解「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中華民國體制危害台灣的理論,以及了解如何獨立成為國家的種種理論與必要策略。
台灣只要一貫堅持宣布是獨立國家,事實上要取得國際社會支持並不困難,各種策略方法都會有事半功倍之效果。目前甚至野生動物、森林環境都予以保護重視的國際社會,怎麼可能縱容中國武力犯台,任意殘殺台灣人民。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或稱《羅馬規約》,於2002年7月1日生效,第八條之二規定侵略罪——一國的武裝部隊對另一國的領土實施侵略或攻擊——無論其規模大小或如何短暫,都是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應受國際刑事法院追訴。台灣建國之後,立即適用不受武力侵略或攻擊的國際法保障,國際社會必然支援台灣抵制中國侵略。台灣要成為國家、要推動建國運動,最重要的是讓人民了解,中華民國或是台灣的現狀都不是國家,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已經是中國的叛亂體制,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如果正確了解,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台灣人民的堅強的建國意志,就是最佳的防衛,中國動用武力必然會危及,世界經貿體系、共產黨專制統治等基礎。 何況台灣地區並沒有人民解放軍,台灣人要表達建國意志很簡單,只要勇敢地對國際社會說出來就可以。建國有愈多人支持當然愈有力量,事實上台灣沒有人不願意有一個國家,過去國民黨、親民黨、民進黨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可見台灣人要有一個國家的意願是占極大多數,只是沒有認清楚,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體制的事實而已。
由此可知,我們為何必須一再強調建國的理念宣揚做得還不夠,這才是重點。一般而言,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的建國意志,建國就可以成功。因為台灣早已擁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也有台灣海峽隔離,不像南北韓、中東等領土連接地區,也是高科技產業不可缺的供應鏈,還有世界各國的台灣僑民,可說是具備人類歷史上最強的獨立條件。當年印尼只憑幾百支步槍就脫離荷蘭獨立建國,如果像今天台灣這樣的條件都無法建國,那麼過去與現在世界上其他地區的建國運動根本不可能成功。
台灣要獨立建國加入聯合國,自己也應該先有詳細的準備與規劃,才能步步向目標前進。只要台灣準備好了,事實上也是隨時有機可乘的。例如,2011年9月巴勒斯坦申請加入聯合國爭議時,美國及以色列的各式各樣支持勢力,為了平衡中國批判美國企圖使用否決權的聲音,就拿台灣加入聯合國作對比。他們認為台灣有自己的領土、繁榮的經濟,而且是個充滿活力的民主社會,比起巴勒斯坦 更有資格加入聯合國。此時台灣若是準備好了,就能夠發揮影響力爭取國際支持,突顯出中國使用否決權阻止台灣加入的矛盾,這就是台灣爭取各國支持,加入聯合國的機會。
因此,如何運用更多的人力與資源來說明、分析台灣目前的困境及危機,促使台灣人民思考台灣及子孫未來前途,共同形成堅決的建國意志。這些在台灣內部都準備好了,就可以做出宣布獨立建國的明確決定,這是有志於建國之力量必須承擔的責任與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