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台灣地位的各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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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台灣地位的各種分析

「台灣建國學」一再說明追求正確理論的重要性,可是很多團體組織都有不同的主張,例如有關台灣地位的部分就有: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台灣被非法軍事占領、台灣不屬於中國等等說法。常常引起爭議,令一般人迷惑,甚至反而可能因此對建國失去信心,對此我們應該如何對應,以下依據學理分析。


一、依學理說明各種台灣地位的主張
「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很多團體、學者與民進黨總統蔡英文都曾指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流亡政府(Government in exile)的定義是:「原本是某一國家的合法政府,因為被外國非法入侵,不能在本國執行統治權力,不得不流亡到其他國家,暫時維持臨時性的流亡政府組織」。流亡政府必須是喪失本國的全部領土,短期寄居在他國,並被認為有能力回到自己的國家重新掌權的政府。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盧森堡、波蘭全部領土被德國占據,因此在英國倫敦設立流亡政府。廖文毅先生曾經宣布台灣獨立建國,在日本成立台灣共和國流亡政府,可惜並未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這些都符合流亡政府的定義。流亡政府的要件:外國非法入侵、流亡其他國家、臨時性。中華民國政府是被本國人民推翻,並非受到外國入侵,也未流亡其他國家,流亡七十年完全沒有能力返回本國,根本不符合各項要件。
何況中華民國過去有效的在台灣統治,現在更得到民主化以後台灣人的支持繼續統治,根本是統治台灣的權力核心,並非寄生在台灣共和國的流亡政府。現在蔡英文自己都到中華民國總統府當總統,中華民國怎麼會是寄生在台灣共和國的流亡政府。何況,台灣共和國是尚未成立的國家,如何收留這個流亡政府。
所以要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為流亡政府:(一)台灣必須先獨立建國,成為台灣共和國之後,才能收留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府。(二)要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成員及中國國民黨等組織,遷移到信義路小巷的樓房,掛上流亡政府招牌才符合要件。(三)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是外國。
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軍事占領
台灣也有團體、學者認為,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是在聯合國盟軍總司令部指揮下占領台灣。例如陳隆志教授指出:台灣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盟軍軍事占領下的日本領土,盟軍遠東最高統帥指示,由蔣介石代表的中華民國軍隊,代為執行對台灣的軍事占領,但不是取得台灣的主權或所有權。因此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現在還是非法軍事占領。此主張如果要成立,必須面對以下事實證據:
(一)日本放棄台灣領土主權之後,盟軍總部是否有表明,中華民國一再主張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是無效的,並具體要求排除其非法軍事占占領。盟軍總部解散之後,戰勝國是否有處理台灣的非法軍事占領問題,事實上至今沒有任何處理的事實證據。目前,俄羅斯對日本北方四島的軍事占領,也是盟軍總司令部的指示,但是至今戰勝國根本置之不理,沒有處理。日本還自力救濟,不斷的要求取回。
(二)至今被非法軍事占領的台灣人,從來沒有表示抗議或採取行動。 台灣人反而在自由意願之下,支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
(三)盟軍總司令部早己解散,戰勝國也未認定台灣是被非法軍事占領,如此要由哪一個組織或國家來處理非法軍事占領。
主張台灣是被殖民地區
殖民是指一個強大的國家,到某一個地區建立統治機構,對外延伸其主權,該地區的原住民會受到專制統治。中華民國政府並非中國派遣的殖民地政府,而是由中國敗退的舊政府。何況台灣人目前在自由意願之下,一再支持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目前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外來殖民政權,只是自相矛盾的說法。難道是台灣人在自由選舉之下,組織中華民國政府,再要求這個政府殖民統治台灣人,等於自己組成殖民政府殖民自己。目前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外來殖民政權,只是自相矛盾的說法。
除此之外,依事實與證據,還有哪一個國家具體在殖民統治台灣?


二、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特別是,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非常多,也很在意為什麼「台灣建國學」一再主張台灣屬於中國。我也很希望台灣不屬於中國,所以一生都堅決的追求台灣建國。台灣屬不屬於中國,不是我說了就算數,而是由客觀事實證據來分析。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這不是本人的主張,而是外交部與《中華民國憲法》所主張。在此必須強調說明清楚,我只是指出這是中華民國政府之下,大多數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的結果,台灣就是屬於中國。
在此再一次說明最致命的原因,台灣法地位之所以進一步明確,形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到今天台灣政府還是一直自我主張「一個中國」,主張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統治著台灣,台灣屬於中國可以說完全是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自我主張, 誰能否認?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台灣,我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我非常希望台灣能不屬於中國,也一再喚醒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中華民國現狀,才能使台灣不屬於中國。這是和其他的台獨理論有很大的差別之處,唯有從此基本理論出發,才能進一步的使獨立建國運動的力量產生。
那麼,換一個角度來思考,即使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可以成立,還是必須處理,到底台灣屬於哪一個國家?
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灣不屬於日本,因為日本已經放棄。台灣屬於戰勝國的聯合國各國也不可能,各國都不理不睬,何況其中還有中國、俄羅斯。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除非中華民國先成為一個與中國不同的國家,否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主張代表全中國,外交政策堅決主張「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台灣還是屬於中國。因此可以說,除非未來台灣建國之後,或是能證明現狀的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才是不屬於中國。最後,主張台灣可以從中華民國之中獨立出來,不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的說法。這麼一來更麻煩,中華民國必須先從中國獨立,中華民國必須先成為一個與中國不同的國家,確立兩個中國之後,台灣才能從中華民國獨立。例如,某些人為了反對台灣獨立,提出高雄也要獨立,是一樣的道理。必須先支持台灣從中國獨立,台灣獨立之後,才有高雄也要獨立的空間。

三、有關台灣地位的正確理論
台灣獨立的理論,由以上論述都指出一個共同的核心:目前只有台灣宣布獨立、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建立國家之後,才可能有以上這些說法。
事實上這些說法應該有先後順序,先建國有台灣共和國,之後台灣才不屬於中國。如果未能釐清先後順序,而在建國之前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會自我矛盾令一般人迷惑,甚至反而可能因此對建國 失去信心。建國的手段、策略也是如此,高喊改國號、換國旗、拒絕唱國歌,但是理論與原因是什麼,卻無法說明白令人扼腕。
惟有台灣成為國家之後,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台灣曾經被非法軍事占領、台灣不屬於中國等等說法、主張才有可能成立或是出現。
(一)「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事實、證據、與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矛盾很難處理。既然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人為什麼還在中華民國體制下,使用中國的舊憲法、舊國號。台灣人還說要修改中國的國號,也搶著修改中國人制定的憲法,台灣的外交部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政策。這些都突顯台灣和中國的關係密不可分,「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很矛盾。 
(二)台灣一直自我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這些「一個中國」政策也是台灣的自我主張。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民主化以後,台灣人還是依中國的一部憲法,選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的總統、立法委員。這與「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根本矛盾。
(三)再說明白一點,「一個中國」也不是消滅中華民國,「一個中國」是由中國北京政府代表與繼承中華民國。
(四)更嚴重的是,在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台灣,我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如此台灣就一直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搖著中華民國國旗吶喊,台灣插滿中華民國國旗,只是向全世界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五)如果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七十年,還是可以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也可以使台灣已經獨立。 那麼如何說明不可以維持現狀,不可以延續中華民國體制?如何說明維持現狀不安全、建立新國家的迫切性、需要性何在?
由此可知,必須證明台灣要成為國家迫切性、需要性存在,才能喚起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台灣要建立新國家,最根本的因素不是國際社會,而是在台灣內部,在台灣人民身上,台灣人民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
台灣人民建立新國家的力量與資源,應該用在台灣內部,向台灣人民宣傳,為何必須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建立新國家,台灣人民應該了解如何建立新國家。從學術領域角度,以及走過數十年台灣建國運動的親身感觸,一再告訴支持台灣建國的朋友這麼多平時 無法聽到的聲音。這些理論很重要,如果沒有說清楚,會阻礙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甚至影響台灣的未來與下一代。 

四、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中華民國在台灣如果是台灣各黨派及大多數人所認知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再論述台灣如何成為國家就毫無意義了。因此如果是要談台灣如何成為國家,推動台灣建國運動,就必須先論述證明「為何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如此台灣建國才能顯示其必要性。
我們先談為什麼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就不是一個國家?這可以由以下三方面來說明:
第一,可從歷史方面說明:中國過去的七十年歷史演變至今,中華民國體制已經淪為一個非法政府的地位,只要此一事實沒有改變,那麼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的事實就不會有所改變。
中國這一個國家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1912年中華民國是,推翻中國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國民共和政府,這只是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可能誕生一個新國家叫做中華民國。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未主張,要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的中國分離出去獨立建國。就國共內戰的歷史來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非主張分離獨立,所以中國並未分裂。
由此可知,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不能取代北京政府再掌握中國大陸的統治權時,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一個非法政府,而台灣人接受此一中國的非法政府的統治,就代表台灣人甘願繼續在台灣叛亂,在台灣做各項準備以等待機會反攻大陸,或者是暫時不攻擊合法政府,先偏安台灣維持非法政府現狀,待中國大陸內亂之時再趁機奪回政權,或其他策略。總而言之,台灣人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是無法變成一個國家。只要維持中華民國 體制的現狀,台灣也就不可能是國家。所謂台灣是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是自我陶醉的夢想。
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只是要成立一個新政府,要壓迫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舊政府盡快降伏,這就是北京政府所謂的兩岸問題、台灣問題、「一個中國」問題。

五、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建國的目標矛盾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就不是一個國家,第二點可以由國際社會的觀點切入,我們看國際社會如何處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所謂的中國政府合法代表之爭,看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如何處理國家之間的建交、國家承認、政府承認等問題。
結果都是依據國際法所確認的各項原則來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至於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從1971年起其聯合國代表權被北京政府取代之後,中華民國已經由北京政府在聯合國使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就只是中國的一個非法政府、舊政府而已。
想想看,台灣有兩千三百萬人口,在世界各國排名五十四,比起很多我們熟知的國家並不差,例如,澳洲(兩千四百萬)、荷蘭 (一千七百一十萬)、智利(一千八百萬)、比利時(一千一百三十二萬)、古巴(一千一百四十七萬)、瑞典(一千萬)、瑞士 (八百四十二萬)。但是世界各國卻不願意承認我們是國家,不關心不介入我們被恐嚇威脅,而且要求兩岸進行各種對話、協商、和 談,要我們中國人的事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不要製造麻煩,難道台灣真的這麼被人看輕?世界各國都不願意對台灣加以關心?其實這並不是因為國際社會看不起台灣而欺負我們,其原因就在台灣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因為在國際法上,它只是中國的一個非法政府的地位而已,並非國家。何況這又是二千多萬台灣人自己的選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這就是今天台灣的主流民意, 維持現狀的結果使台灣無法成為國家。
第三,進一步舉出台灣自我主張的實際例子,讓各位理解為何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就不是一個國家的地位。《中華民國憲法》清楚表明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一直主張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就不可能是一個國家的理由很多。我們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或是台灣人支持的政府,在處理涉外事務時,一再否定我們是一個國家,不論是參與APEC或WTO,都對外國宣布我們不是一個國家,要求各國際組織讓我們以不是國家的地位,以一個經濟區的地位加入國際組織。
甚至我們的民眾、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到中國去時,也不是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而是自願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核發的中國的台胞證。如此,既然連自己都認為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非法政府、叛亂地區的命運而已。因為,不論是從國際法或者是從歷史上來看,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權不是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的地位,那麼它必然是一個地方政府、叛亂團體或者非法政府的地位。
從以上中國的歷史事實證據、國際法國際社會的觀點、台灣本身的主張三方面就可以知道,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灣原本就不是一個國家的身分地位,怎會忽然不知不覺的突變成為國家?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的體制就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中國的舊政府。

六、正名、改國號與建國運動矛盾 
大家都知道長久以來,在國際場合我們的代表隊都不能使用「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只能使用「中華台北」,所以有不少團體在推動正名、改國號的運動。有關這部分,首先,我們必須了解改國號不等於建立新國家,中華民國國號其實就是政府名稱。孫文於1912年推翻滿清建立民國之前,中國已經存在數千年,期間雖經歷多次的改朝換代,但都只是政府與政權的改變,或是國號的改變而已。
1912年建立的中華民國、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是國號的改變。雖然國體由帝制改為民主共和,再由民主共和改為人民民主共和,但國家始終是中國。就像法國,雖然經歷了第一共和、第一帝制、第二共和、第二帝制、第三共和、第四共和與第五共和,但這個國家始終是法國。譬如美國,已經存在兩百多年,除了使用美國這個國名之外,也稱為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許多名稱,難道說只有美國才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都不是國家?或是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又是指另一個國家?
由此可知,一個國家可以有不同的國號(政府名稱),可是實質上都是指同一個國家。過去,我們主張中華民國才是一個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所以過去只用大陸或中共(中國共產黨)的說法來形容它不是國家。
一方面,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又是另一個國家的說法。這是犯了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又是另一個國家的謬誤。這些都是政府名稱與國家實體的關係,不管名稱怎樣改變,實體國家的本質是不變的。所以秦、漢、唐、宋、元、明、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都是中國這個國家,只是各時期的國號(政府名稱) 有所不同而已。所以說,中華民國是國家的說法是說不通的,中國才是國家。總之,中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只是中國在某個時期的政府名稱(國號)而已。國家名稱是可以更改的,中國現在的名稱已經於1949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換了一個政府、換了一個名 號,但是中國仍然是「一個中國」,只有一個合法政府。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所以將中華民國改為「中華民國台灣」,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例如香港不是國家,再如何改名也無法成為國家。台灣必需宣布獨立之後,改稱台灣共和國才是有意義的國號,才是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七、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之差異
基本上,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打倒中國的滿清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可能是消滅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事實上也不可能,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因為,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國家的一部分必然是繼續存在。人類歷史上從來就不曾出現一個國家被消滅後,立即在該國的土地上,以其原有的人民再建立一個新國家的例子,國際法上也沒有這樣的建立新國家 理論。
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例子,並不是建國,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一個國家內部政府的更換。何況,自中華民國成立,其名稱出現以來,都是主張要成立一個中國的新政府,以繼承腐敗的滿清政府,而非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所以說,中華民國從來就沒有脫離中國成為一個新國家,中華民國與中國是表裡合而為 一的,中華民國政府從來就沒有說過要從中國分離獨立。
就像美國,其現在政權的更換是以和平的選舉方式進行,假設有一天美國發生政變或革命,推翻原有的民主政府,成立一個稱為美利堅共和國的國家,其意義也僅表示美國成立了一個,不是以和平選舉為手段取得政權的政府,而非建立一個新國家,美國這個國家並未滅亡,新國家也沒有誕生。換言之,原來既有國家存在的領域及人民,在相同的領域及人民下,根本沒有機會也不可能建國。理論上只能夠推翻原有的政府,而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情形所產生的中國歷代的一個政府。

八、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一般認為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就是國家,很多人認為這些條件台灣好像都符合了,為什麼說台灣還不是國家。國家一定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軍隊。相反的,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卻不一定是國家。我們要想清楚,當談到過去的中華民國時,指的是1912年到1971年的中國的合法政府,其領土應包括中國大陸,其人民指的是當時在中國大陸上的數億人民。中華民國政府敗退來台後,已經不能夠再代表中國,不論土地、人民、政府、主權 都已經是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狀態,喪失了任何代表國家的條件。因為中華民國大部分的土地,人民都已被新政權奪走,中華民國沒有辦法對中國大陸以及中國大陸上的數億人民進行統治。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不可能「在台灣」維持一個國家的地位,或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當中華民國離開了中國的土地,不再能代表中國的人民時,那麼它就變成什麼都不是了,只有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團體的狀態。尤其1971年聯合國通過中華民國代表權 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可以合法繼承代表中華民國的政府之後,早已敗退到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成為在台灣地區繼續叛亂的中國非法政府之地位亦告確定。
至於說中華民國的現狀,因有土地、人民、政府所以應該是國家的說法是本末倒置。沒錯!國家應具備土地、政府、人民否則就不是一個國家。但是反面推論,有土地、政府、人民就是國家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還必須加上其他要件。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49年建政之後,雖有土地、人民、政府,其軍隊也與聯合國在朝鮮大打一仗,但是並非國家。一直到1971年之後,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才承認其為代表中國的政府而非國家。1971年之前也與目前在台 灣的中華民國一樣,是一個非法政府(叛亂團體)之地位。至於台灣若是排除中華民國體制(例如改名稱、改憲法)之後,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是否能成為國家。這些是成為國家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沒有建國意志,沒有宣布獨立,還是無法成為國家。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是成為國家的核心要件。

九、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一般主張,戰後所訂的《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日本將台灣放棄給哪一國,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民眾卻和中國國民黨的中國舊政權異口同聲地,不論戒嚴令解除之前或之後,一再的認同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合法統治,在中華民國體制下進行各項公職選舉,許多獨派團體的成員也都當選中華民國的公職,
台灣人接受了中華民國體制,在這樣的狀態下,要說我們和中國沒有關係,要說我們不須要再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說不通的。特別是,中華民國至少在1972年之前仍然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此一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並由台灣派出大使、代表團至聯合國,台灣怎會沒受過中國政府統治呢?
再就理論觀之,一國的新政府對其領域的一部分,即使長期無法統治,只要據地叛亂者並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則其領有之法效果並無影響。台灣繼續在中華民國這一中國舊政府的統治下,就是台灣的領域主權屬於中國的有效證明。
一方面,各黨派及中華民國自總統以下的官員,不是一再主張反台獨,或是主張不會宣布獨立嗎?這就是北京可以主張台灣是其領土一部分的最佳證據。台灣人不主張獨立,也未追求建國目標,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是屬於哪一國?提出「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事實、證據、法理,是否能夠說服各國與聯合國支持?之後,有哪些國家有 權利、甚至有義務站出來處理,「台灣法地位如何決定」、「台灣絕對不可以屬於中國」。目前的國際社會是否有此可能,並形成共識?克服萬分困難之後,「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確定之後,如何處理台灣法地位,由誰來處理也是問題,台灣人民是被動的等待他國決定,或是主動爭取自己決定,向誰爭取?這些都很難處理。
所以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是成為國家的核心要件,與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