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國際法的國家承認、政府承認與加入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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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際法的國家承認、政府承認與加入國際組織

前面的部分已經說明,為什麼世界各國,在跟中國建交的建交公報上,都拒絕「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主張,而是用認知、留意、聽到了。但是必須注意在國際法上,各國在建交公報上,「沒有承認」,並不能等於「否認」,也不能引伸推論出,各國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就好像夏威夷是不是美國的領土;福建是不是中國的領土,本來就不是各國在建交公報上,所能承認的問題或談論的問題。這些都是國際法的「承認理論」法理。

因此,再怎麼努力說服國際社會,認同或支持「台灣未定論」,並不會解決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的問題。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回到如果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國際社會的眼中,就是「台灣自己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由此可知,即使要求各國認同或支持「台灣未定論」,還是毫無意義,也不能讓台灣自動 成為國家。

一、「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國際法上,有關「承認」的理論,「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是很重要的概念。國際法的「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就在於,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還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推翻舊政府,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例如,伊朗的伊斯蘭政權。

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例如,美國的獨立建國。

必須強調的是,「國家承認」不能撤銷,但是「政府承認」可以撤銷。例如,英國與阿根廷為了福克蘭群島而發生戰爭,英國宣布與阿根廷斷交,並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但是,英國對阿根廷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是無法撤銷。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可以撤銷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對他國作出「國家承認」之後即不能撤銷,受到承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這個國家瓦解或被他國消滅,否則國家承認關係永遠存在。

「政府承認」是在一個國家內部,發生政變或動亂,而有新舊政權並存,各國為了政治經濟社會往來的需要,思考要承認哪一個政權,是代表這個國家的政府,而決定給予此政權「政府承認」的情況下使用。所以,國際法上的承認,建立新國家就是使用「國家承認」;如果是建立「新政府」,就是使用「政府承認」。

說到這裡,前面提及前總統馬英九,在東吳大學開講「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時,曾經跟一位中國留學生爭論,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國家」還是「新政府」。那位中國留學生堅持是「新政府」,但是馬前總統堅持是「新國家」,並且以改了名就是新國家為理由,還強調「聽說毛澤東也很後悔更改國號」。這件事在台灣媒體都有大幅報導,但是因為不了解國際法理論,結果都認為那位中國留學生的說法是錯誤的。依據現場錄音影片,1949年10月1日15:00,毛澤東於北京天安門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其內容簡單清楚,並沒有「建國」,反而有「政府」。所以認為毛澤東於北京天安門宣布「建國」,10月1日是「建國紀念日」,完全違背事實。北京政府也認定,每年10月1日是「建政紀念日」,建立新政府紀念日。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要建立「新國家」,還是要建立「新政府」,只有北京政府才能決定,根本輪不到馬英九代為定義。馬英九是哈佛大學國際法博士,是國際法的學者專家,卻連1912年的中華民國,跟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究竟是建立新政府,還是建立新國家,都搞不清楚,還在媒體面前,跟中國的留學生爭辯,只是凸顯自己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的錯誤認知。

事實上,無論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1912年的中華民國,都是建立新政府,不是建立新國家。這可從歷史證據與事實理論來分析。中國這一個國家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1912年發生在中國的革命是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國民的、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只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是誕生一個新國家叫作中華民國。法理論 上與中華民國的自我主張都是一樣,1912年的中華民國是新政府打倒了中國的舊滿清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分離獨立,更不是消滅大清皇朝所代表的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依據法理與事實證據,也不可能建立新國家,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國際法上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有一部分是繼續存在。

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從來沒有主張是分離獨立的建國運動,都是自我主張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新政府」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歷史事實來看,中華民國本身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布,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

從外交部等官方文件,1912年以來,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新政府」,國際社會所給予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之後,當北京政權出現,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新政府,這就是「政府承認」的變動。如果,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屬於「國家承認」,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應該至今還存在,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二、中國一直是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中國」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幾千年延續而來的中國的一個新政府,只是改朝換代的政權、政府,中國一直是一個國家,沒有分裂、沒有出現兩個中國的事實。

國際社會的國家,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新政府」,並且絕大部分的國家,都撤銷了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那麼台灣自稱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就是中國的一個非法的叛亂團體,是一個「內戰狀態下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或者像國際法院2016年7月12日在南海仲裁案裡指出的「中國內部的台灣當局」。

外交方面,1949年敗逃到台灣的中華民國外交部,一直到現在,仍然維持與各國的「政府承認」關係,維持「一個中國」的「漢賊不兩立」政策。同時在外交上當然也必須秏費龐大的預算,來維持代表全中國的虛偽體制。

簡單說,世界各國都是依據國際法所確認的各項原理與北京政府的要求,來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代表中國的新政府,而非新國家。如果,當年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對一個有別於中國或滿清的另一個新國家,也就是「國家承認」,那麼今天中華民國的領土即使只剩下台灣,依據國際法理論,雙方即使發生斷交甚至交戰,也不能撤銷對中華民國的「國家承認」。因此,事實上美國1979年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以後,是否還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外交部自己也宣布,與我們有邦交,「承認」我們的邦交國,只有十幾國,為什麼只有十幾國?為什麼承認我們的國家會從一百多國減少?只有「政府承認」才會減少,「國家承認」是不可能減少的,這也證明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政府承認」。

美國、日本、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政府承認」不是「國家承認」,所以可以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

事實上,至目前為止,我們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自我主張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外交部也一直是要求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要求承認蔡英文總統,是十幾億中國人,包括蒙古人民共和國國民的國家元首。世界各國無法支持台灣,對台灣都無可奈何的最重要原因,就在於這是台灣自我主張,一直維持代表全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這是台灣維持現狀必然孤立無援的結果。台灣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就是使各國被迫,在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做一抉擇,承認何方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我們的外交部,一直要求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而是非法政府。過去國民黨政府是如此,民進黨執政之後,也是如此。民進黨口口聲聲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為何民進黨政府的外交部,又要花人民的稅金,收買小國來維持「一個中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實在令人扼腕!


三、國家承認、政府承認也與《聯合國大會第 2758號決議文》有關 

聯合國處理「中華民國(中國)代表權」的方式,也可以證明中華民國的成立,是新政府不是新國家。國民黨欺騙台灣人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也是等了二十二年。但是新國家才有「申請加入」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沒有「申請加入聯合國」,北京堅持的是要求合法取代「中國代表權」(也就是中華民國代表權)及其席位。

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府」,建立屬於人民的「新政府」,並不是主張由中華民國(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外,也都一直是要求各國對中國新政府的「政府承認」,從未要求新國家的「國家承認」。

同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合國,也是主張要取代中華民國舊政府的代表權,從來沒有提出申請書,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要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求的是,合法取代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國號)的「新政府」身分,並要求聯合國將中華民國代表權及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為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翻、取代,是一個不能合 法代表中國的舊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確要求以代表權的方式進入聯合國,要求國際社會給予「政府承認」,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聯合國於1971年,也就是《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已經作出認定中國代表權的決議。

反過來說,如果當時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認定的是,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認定其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取得中華民國代表權。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就應該是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由安理會來審查,而不是以大會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方式處理。聯合國之所以會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不是一個新國家,而是中國改朝換代的新國號、新政權與新政府。當一個舊政府喪失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而由新政府實際有效地統治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時,國際社會當然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

過去,在中國國民黨政權的「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欺騙下,台灣人民常常誤解,以為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逐出來,事實上,被驅逐的,並不是中華民國,而是非法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集團。必須強調的是,聯合國自成立以來,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會員國的紀錄。不但沒有這種紀錄,即使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都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一個對抗聯合國,與聯合國作戰的會員國,都沒有被開除,更何況當時還是一個標準會員國的中華民國,怎麼可能會被開除?中華民國根本就沒有被開除,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中並沒有驅逐中華民國的內容,而是驅逐被認定為叛亂體制的「在台灣的蔣介石集團代表」,認定其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權敗退至台灣,理所當然的,就成為中國的一個叛亂體制,國際法上亦稱交戰團體或是叛亂團體。對於所謂的兩岸問題,世界各國不願意也不能介入,因為北京平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叛亂,是屬於一國內戰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中華民國沒有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至今還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只是已經由北京政府取代。很遺憾的是,台灣內部各政黨、媒體、學者、專家,還是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還是國家,還是在台灣活得好好的,繼續欺騙下 一代!


四、為何無法面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叛亂團體 

資訊自由開放的現在,說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叛亂團體,相信會有兩極的反應,一直相信國民黨說法的人,就會很不以為然。即使是台灣派的朋友,也有人無法接受。他們認為,台灣自己選總統、有政府、行使行政、立法、司法權,有領域、有人民、有軍隊,所以是國家,怎麼會是叛亂團體。關於這一點,必須進一步來補充說 明。

在各方面,包括人民、領土、政府、軍隊等等,台灣擁有許多符合成為國家的客觀條件。問題是,台灣至今堅持套著中華民國外衣,維持「一個中國」的憲法,堅持代表全中國「政府承認」的外交,如此所謂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社會就成為一個非法政府、叛亂團體,台灣不可能成為國家。

對比1950年代,我們稱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中國大陸、有能力與聯合國打韓戰的政府),也是有人民、領土、政府、軍隊等等,是叛亂的朱毛匪幫,所有的報紙跟教科書,都稱他們是「匪偽叛亂政權」。拜東西對立的國際局勢之賜,聯合國及美、日、法等一百多個國家,也認定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 國的非合法政府、叛亂團體。

所以目前還自我主張維持「一個中國」體制的中華民國在台灣,被認定是中國的叛亂團體,就如同過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被認定是「匪偽叛亂政權」一樣,這是必然的結果。如前所述,「政府承認」是可以改變撤銷的,台灣維持現狀,延續中華民國體制,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現在就反過來變成是中國的叛亂地區,被認定是中國的非合法政府、叛亂團體,這是無可奈何也是理所當然。

這就是台灣人為什麼沒有國家的身分地位,為什麼在國際社會上,不能參與國際組織的原因,以及為什麼台灣只好不斷面對中國武力威脅的原因。這並不是因為國際社會沒有原則、沒有正義,畏懼北京政府而忽視台灣,而是台灣自己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使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變成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地區,並非國家。何況,台灣也從未爭取成為國家、宣布獨立。

看看國際社會如何關注南斯拉夫境內的科索沃爭取獨立?南斯拉夫政府對科索沃實施種族淨化、大規模屠殺阿爾巴尼亞裔住民時,世界各國都投注相當的關心,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也出兵制止南斯拉夫的暴行,聯合國安理會也積極介入。一個在南斯拉夫境內的科索沃,人口也只不過百來萬而已,而且仍未脫離南斯拉夫的統治,為何有此待遇。再看看,美國對於以色列與巴勒斯坦(還不是國家)和談,所付出的種種代價,再來看兩岸問題,為什麼美國不能積極 介入?

因為台灣自稱中華民國,自己主張是中國的一部分,自己否定要成為國家。台灣有兩千三百萬人口,世界各國卻不承認我們是國家,不關心我們被北京恐嚇威脅,而且要兩岸進行各種對話、協商、和談,要中國人的事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不要製造麻煩,難道台灣真的這麼被人看輕,世界各國都不願意對台灣加以關心?

民進黨、獨派的學者、專家,若是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是一個國家,為什麼民進黨執政之後,不改變政策,至少可以下令外交部爭取邦交國改變承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的「國家承認」。但是,我們的政府官員、政黨、政客、所謂專家,都欺騙台灣人。所以台灣人都不知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直是中國的非法政府,不是一個國家。外交部每年編列三百多億外交預算,一百七十幾億元的祕密外交預算,都是用來維持「一個 中國」的外交政策,收買這些國家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

所以不應該再任由政客、官員繼續騙下去,如果繼續「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那麼外交部不應該只是休兵,而是應該關閉,三百多億外交預算用在福利、教育方面還比較有意 義。從以上論述就可以知道,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就不是一個國家,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台灣人民如果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應該勇敢的站出來宣布獨立,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共和國是國家,並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自己站起來主 張建國,國際社會才可能積極支持。


五、中華民國現狀無法加入國際組織

台灣對外維持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也就是「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是台灣無法走入國際社會的致命關鍵。一方面,必須認清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後,才能加入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這也是台灣建國最有效的捷徑。

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生存發展來說,目的與效果都是多重的。首先,當然是跟一般國家加入聯合國的目的一樣,要加入聯合國才能在國際安全防衛體系之中獲得保障。

目前數千個國際組織之中,地位最重要者即為聯合國(UN),其他重要之國際組織也多屬聯合國傘下的「專門機構」。例如一般熟知的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勞工組織(ILO)、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世界銀行集團、國際貨幣基金(IMF),國際法院(ICJ)等。其他糧食、航運、郵政、通訊、氣象、智慧財產、農業、工業等有關的核心組織,也都是聯合國傘下的「專門機構」。因此,可以說國際組織是以聯合國為中心所形成的一個巨大集合體。

這些以聯合國為中心的重要國際組織,都在憲章規定,「凡屬聯合國會員,均當然有權成為本組織之會員」。若非聯合國會員,則需經由執行理事會推薦及大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才得成為會員。由此可知,只要是聯合國會員國,欲申請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即便是與聯合國無關之國際組織,都不成問題。更重要的是,以目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要個別加入其他重要國際組織,其困難度皆高於加入聯合國。所以,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應全力以聯合國為總目標,不應分散力量去要求加入其他國際組 織。

其次,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另一個重要之處,是可以因此而取得世界各國對台灣的「國家承認」。

由傳統國際法與國際社會觀之,一個新國家必須各別爭取其他既存國家的「國家承認」,才能確立其國家地位,從此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然而,自從聯合國成立之後,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各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相互之間必須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獨立及平等。所以一個新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等於同時獲得各會員國的「國家承認」。依現代國際法理論,當一個新國 家加入聯合國時,其他會員國除非投票反對其加入,且特別聲明不給予國家承認,否則視同「默示承認」該國是國家。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對於那些表明不予承認的會員國,在該新國家加入聯合國之後,將會在雙方同為會員國的效果下,除非其中一方退出聯合國,否則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幾乎與國家承認有同樣的效果。例如,北韓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美國雖然沒有給予「國家承認」,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事實上是國與國的關係。

由此可知,台灣若能加入聯合國,將等同於立即獲得聯合國逾一百九十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對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將產生無可比擬的效果。目前外交部對個別國家爭取承認的努力,只能算是個別的運作,而且是爭取代表中國的「政府承認」,在成效上絕對無法與加入聯合國相比。何況,個別國家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在國際法上是隨時可以斷交也可以撤回的「政府承認」,其所代表的意義及穩定性更是無法比擬。 因此台灣宣布建立新國家,即使剛開始世界各國,沒有給予台灣這個新國家「國家承認」,一旦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等於同時可以取得一百九十多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


六、如何正確申請加入聯合國

說到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很遺憾這些年來所採取的方式都是騙局,過去台灣曾經很多次去敲聯合國的大門,但是事實上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國民黨時期,花許多錢請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發言,要求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主張,根本被國際社會認定是無理取鬧。至於,陳水扁總統在2007年7月曾經向聯合國祕書處,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因為陳水扁是以「中華民國」總統的名義,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結果被祕書處直接退件。問題就出在「中華民國」由北京政府代表,已經是聯合國會員國,不是「新國家」,不符合申請加入聯合國的要件。

台灣有人抗議聯合國祕書處,違反聯合國的相關規定,因為《聯合國憲章》規定,只有聯合國安理會及大會,才有權審議及決定新會員國入會申請案,聯合國祕書長或祕書處並無篩選、過濾申請案之權限。

對此,時任聯合國祕書長的潘基文表示,聯合國祕書處在「法律上」不能接受中華民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因為1971年聯大決議(指2758號決議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潘基文強調,據此,聯合國祕書處在法律上,無法接受同為中華民國之名的國家,申請加入申請案。

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是獨立國家才具備基本的「法律上」要件,祕書處以中華民國已經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目前由北京政府代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能是國家,台灣也從未宣布獨立,因此未依照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討論直接退件,是有其法理依據。聯合國會員國及國際社會,也都默認祕書處的作法,並未引起爭議,主要也是認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能是國家。

在此必須釐清的是,美、澳、加、日、紐等國後來抗議聯合國祕書處的案外案,主要是針對潘基文在直接退件理由中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並不是聯合國的認定。

潘基文在2007年7月27日,媒體詢及台灣入聯被拒問題時,指稱鑑於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聯合國認為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他無法受理任何人,以代表中華民國(Taiwan)的加人申請書。美、澳、加、日、紐等國在聯合國的常駐代表團,因此 分別向聯合國質疑潘基文的發言。潘基文於是承認他的公開發言「太過分」,他也確認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沒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內容,並承諾未來不再使用這樣的說法。

事實指出,美國等國家抗議聯合國祕書處的行動,是因為祕書處發言「太過分」自作主張,說出「2758號決議案」已經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事實上2758號決議案並無此內容,故各國指出祕書處不可自行加油添醋作這樣的解釋。美國等國家並沒有提及或認定「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如果是如此,台灣政府應該站出來大聲宣傳,那必定成為國際社會的大事件,怎麼會就此草草結束。美國等大國在聯合國,若提及或認定「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台灣人就可以出頭天了。

今天國際社會的認知,就是台灣政府企圖「捏造身分」假冒中國。陳水扁總統以中華民國名義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祕書處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假冒中國舊國號,也不是國家為由,而未依照憲章規定,送交安理會討論直接退件,是有其法理依據。台灣內部大多數人都認為,台灣是國家或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中華民國、台灣都不是國家,這在國際社會是事實與常識。為何內外有此落差,以下僅就其中兩點簡單說明。首先,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同時也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在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CHINA」,但是在憲章第23條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事實上,由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也可直接意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自認為是以中國人民的革命,取代腐敗的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故在中華民國之前加上「人民的」中華民國形容。北京政府認為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無不妥,所以延用至今未要求更改,以北京政府的影響力隨時都可以修改憲章第23條,為何五十多年來都繼續使用「中華民國」,不修改聯合國憲章?因為北京政府以繼承「中華民國」、代表「中華民國」來主張可以併吞台灣的「中華民國」,同時也可以打壓台灣在國際社會不可使用「中華民國」。

因此,聯合國祕書處據此認定,台灣目前自稱是中華民國,企圖矇騙以「中華民國」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是於法不合、是冒名頂替,祕書處有權不予受理申請加入案。台灣政府目前對內、對外,都一再無理的使用「中華民國」名號,是國際社會眾所周知的事實。因此,申請加入聯合國案被任意退件,也是理所當然。

其次更重要的,台灣要成為國家,必須要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相反的,支配某些地域、人民、有政府的組織型態的政治體,卻不一定是國家。因為即使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人民沒有積極主動的建國「意志」,持續不斷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雖然,陳水扁之前曾說過台灣是國家,但是並沒有持續堅持下去,甚至立刻又否認,就任總統時更公開提出「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兩國論』不會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沒有廢除《國家統一綱領》的問題」(四不一沒有)。2007年7月,陳水扁以中華民國總統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前,也不曾宣布獨立。如此,當然沒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世界上有不少古老的國家,未必有發表過獨立宣言,或何時宣布獨立已不可考。但是,這些國家必定會一再宣布自己是獨立國家。事實上,世界各國在宣布獨立之後,仍然必須繼續不斷的宣布、宣稱、主張自己是獨立國家,維護自己的國格。這就是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真正意義與重點所在,不能只是一時的宣布獨立。

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宣布獨立或主張是新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如WHO)依國際法法理,當然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讓台灣加入,這與中國的反對,並無必然關係。

台灣政客、學者常主張「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或是「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為何錯誤。「建國」與「宣布獨立」為何很重要也必須說明。台灣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公開的宣布「獨立」,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 的效果。民進黨主流所謂「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或是李登輝陣營所謂「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自以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認為再宣布獨立的主張者是傻瓜,這些都是逃避追求獨立建國或堅持台灣已經獨立的錯誤說法。因為,做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在必要時每一分、每一秒,都要不斷堅稱是獨立的國家。特別是有否定其國格的情況下,更必須一再的宣布獨立。實際的政策、行動,更必須言行一致,具體的顯示出已經是獨立國家的國格。

一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如果要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雖然更加困難,但是外交部必須明確的要求僅有的邦交國,承認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不同國家,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也應該廢棄「一個中國」,規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領土只有台灣」。但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最大問題,就是外交部仍然 要求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亦即國際法上代表中國的「政府承認」。外交上自己主張是政府,不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不同的國家,怎麼能自欺欺人說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也指出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國,台灣只是中國的自由地區,這樣如何證明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更令人遺憾的是,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亞太經合會(APEC),都是事先聲明自己不是國家,而是以經濟體(與香港一樣)的身分加入。因此外交政策必須要求改變,主張台灣是國家的身分,才能符合台灣是獨立國家的要件。

由此可知,台灣應該如何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依據國際法與《聯合國憲章》規定慎重檢討。很遺憾,過去到現在的政府從未以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當然註定失敗,連進入審查討論的機會都沒有。未來蔡英文政府準備好了嗎?台灣人民必須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才能實現建立自己國家的心願。


七、誤導人民「台灣已經獨立」阻礙加入聯合國

台灣的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明明白白的公開宣布「獨立」,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所謂「事實台獨」、「法理台獨」的說法,還有前總統李登輝與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所說「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顯然是完全錯誤的主張。所謂台灣已經分幾個階段漸漸獨立,所謂已經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所謂已經宣布過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這都是逃避追求獨立建國的誤導。台灣已經獨立與台灣共和國已經獨立的意義,也完全不一樣。

獨立建國最重要的是,實際的政策、行動必須言行一致,必須明確的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完全沒有關係、是不同的國家,要求各國對台灣共和國作國際法上 的「國家承認」。

如此,當台灣以新國家身分,向聯合國祕書祕書長提出「申請加入」時,祕書長或祕書處就沒有退回的理由與權限,必須依規定送交安理會及大會審查討論。即使,中國在安理會審查階段行使否決權,只要台灣共和國繼續堅持是獨立國家,外交部繼續表明將再度「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意志,台灣共和國才能成為「已經」是一個宣布獨立的國家。

現階段台灣參與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時,不可以再為了參與,而一再自我主張不是一個國家,或使用不是國家的名稱。目前已經以不是國家參與的國際組織,一旦有機會參與時,必須經常抗議要求取得國家地位。

目前台灣加入WTO及APEC,都事先聲明不是國家,根本是以「非主權國」(如同香港)加入國際組織。因此,自然不能與其他會員國相提並論,涉及國家主權問題必然受到歧視打壓。所以從今以後,必須努力要求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才能符合台灣共和國是獨立國家的要件。

例如,香港在加入WTO時,很清楚的是以英國的一個經濟體身分申請加入,現在則是以中國的一個經濟體地位繼續成為會員。再看看台灣的情況,政府說為了台灣的經濟,為了台灣的貿易不能不加入WTO。但是,難道為了加入WTO就可以否認自己是一個國家,對世界各國宣布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如果我們的政府只是對內認定台灣是一個國家,卻對國際社會宣布台灣不是國家,那麼這樣有資格成為一個國家嗎?世界各國有哪一個國家,為了加入一個國際組織,而宣稱自己不是國家?

但是,台灣自己卻在申請的時候,宣稱自己不是國家,要求國際組織讓我們跟香港一樣,以經濟體的名稱加入。更嚴重的是,被北京政府認為是中國的經濟體之一,也不敢出聲否認。每年APEC高峰會,馬英九、陳水扁、李登輝、蔡英文為什麼不能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出席?這不是因為中國的打壓,也不是因為APEC的會員欺負台灣,而是因為我們當初就是以一個經濟體地位申請加入,不是以國家的身分加入APEC。既然不是以國家身分加入,既然只是一個經濟體,怎麼可能會有國家元首,馬英九、陳水扁、李登輝、蔡英文又怎麼能夠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出席呢?

因此,其他會員可以由元首代表國家參與的高峰會議,只是經濟體的台灣,因為不能有國家元首,所以只能由民間人士出席。既然不是國家,當然台灣的外交部長也不能參加APEC外交部長級會議,因為我們只是一個經濟體不是國家,不允許有外交部長。

另一方面,學者主張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組織的主張或策略,也必須廢棄。所謂觀察員(observer)主要是針對非國家的政治經濟體或國際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時,列席提供建議的制度。目前聯合國的觀察員中,只有梵諦岡教皇國是國家,其他都是非國家的各種團體,例如,紅十字會、加勒比海共同體、歐洲聯盟、非洲統一機構、伊斯蘭國家組織、阿拉伯聯盟、大英國協事務局、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等。巴勒斯坦在1988年宣布獨立以後也曾申請加入聯合國,但是因為領土還被以色列占領未能確定,所以被聯合國拒絕,只能成為「觀察員國」,但是被認定是「國」。

台灣要成為聯合國觀察員與申請加入聯合國,困難度是一樣的,但是成為會員國,就等於得到國際社會承認是一個主權國家;成為觀察員卻仍妾身不明。甚至會被認為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一樣,是個沒有資格成為國家的地區。因此,台灣若放棄申請成為國際組織的會員國,只申請成為觀察員,等於是先行自我否定是國家,放棄爭取使台灣擁有國家地位的機會。

由此可知,台灣若經常以非國家的「經貿體」、「衛生體」等參與國際組織,且選擇非會員國的觀察員方式,一旦成為國際常例,那麼台灣未來必然被定位為跟中國香港一樣,成為不是國家的中華台北、中國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