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獨立宣言、建國意志」才能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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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獨立宣言、建國意志」才能建國
一、「獨立宣言」的意義
「台灣建國學」曾經提到建國三步驟:「宣布獨立、制訂新憲法、申請加入聯合國」,特別是獨立不是自說自話,一定要宣布。但是有學者認為,即使欠缺「獨立宣言」亦可成為國家,只要實效統治台灣,具體顯示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個主權國家即可獨立建國,並不需要「宣布獨立」,以免刺激中國,這樣不是又可獨立建國,又不致引起中國犯台藉口,這才是兩全其美方法。
理論上,國際法的「宣布獨立」或「獨立宣言」,並不是指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任何方式的對外表達獨立意願,一般就稱之為宣布獨立。所以不少國家並沒有一篇「獨立宣言」,卻以實際的獨立戰爭、建國行動(設置政府、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來對外宣示獨立、完成建國。
相反的,獨立也不是一篇獨立宣言即保證可以建國成功。宣布以後如果退縮,獨立戰爭如果失敗,宣言也不過成為一篇歷史文書。由此可知,中華民國或所謂台灣政府雖有效統治台灣,也常對內自稱是國家,但對外卻是反對獨立公投、反反覆覆的否認「兩國論」,特別是面對北京政府,更不敢主張是國家,而是定位為兩岸關係、大陸政策、兩岸經貿、兩岸一家親。所以說,國際法的「宣布獨立」或「獨立宣言」,重點不是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你怎麼表達出建國的意志,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宣布表達獨立建國的意志。中華民國在台灣體制更嚴重的問題是,在外交上採用「代表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立場,參與國際活動也自稱「非國家」。所以中華民國與台灣不是國家,主要並非欠缺「獨立宣言」而已,還包括其他一切做為國家地位、國格的維護,對外宣示是國家的行動,也完全欠缺才是問題。如果不明文發表「獨立宣言」,也要以實際運作,以具體行動表示是國家,或一再堅持自己是國家。對於國際社會必須要表現出一致性的國家行為才行,若是有打壓、反對,也應該不斷的抗議,不能默認不作聲。例如,航權談判要以國與國訂立條約的方式、加入國際組織要求國家身分、駐外單位有國號、國旗、與北京談判、交涉應擺國旗。過去南、北韓或東、西德談判時,都使用國號、國旗。
當然,自己國家內部也應與國格一致,例如蒙藏委員會應撤除、國家成立的歷史與文件應明確。什麼武昌起義、北伐、抗戰都要釐清。如此,內外都顯示是實際有效的「國家主權性質」,那有沒有獨立宣言的文書就不是問題。
二、建國意志與獨立建國的關係
由人類的歷史來看,沒有建國意志是不可能建國。台灣不是國家、不能成為國家的主要原因是,台灣人到目前都還沒有表現出建國的意志,沒有建國的勇氣,不敢主張要建立國家,從未顯示宣布獨立的意願。我們可以常常看到,每一次只要作民意調查,問台灣民眾是否支持台灣獨立建國時,得到的答案總是附帶條件,如果中國不武力犯台就支持台灣獨立。
由此可見,台灣不但還沒有獨立,而且台灣人也沒有獨立建國的意志與勇氣,因為台灣人害怕中國武力犯台,所以不敢獨立建國。一個地方要建國,最重要的不只是土地、人民或政府組織,而是要有堅定的建國意志,若沒有建國的意志,則國家將無法建立。基本上,為什麼台灣人無法建國?因為台灣人到現在還有很強的依賴性,一塊土地上的人,若要建立國家就必須要有很強的自主性、積極性的獨立運動。
但是台灣沒有獨立運動,台灣人只是維持現狀,消極的等待、依賴時機成熟,沒有建國意志、依賴、被動如何建國。連許多追求獨立建國的人都說,我們只要慢慢地等,等到中國內亂,等到中國內部的香港、廣東、福建等地區都鬧分離獨立,變成七塊、八塊時,我們再乘機會獨立。這就是台灣人的依賴性,依賴中國內亂,依賴香港、廣東、福建等地區的人民要求獨立,我們再跟在後面輕易地獨立。台灣人自己沒有勇氣自己站起來追求獨立,只是期望中國發生內亂,期望廣東、福建等地區紛紛要求分離獨立,台灣就可以跟在後面獨立建國。
台灣人可以有依賴性不想冒險,台灣要建國應該以安全為前提的獨立,目前時機尚未成熟,這也是一種選擇。但是全台灣自總統以下至各界人士,不能同時又自我欺騙,認定台灣已經獨立,這樣自我矛盾,是面對危險還自以為安全。誠實面對真相才能自我警覺,台灣現狀只是中國的非法地區,在時機成熟時才知道要建國。
「台灣建國學」一再說明的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等問題,也是台灣人的依賴本質。事實上建國都不需要「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哪一國才能宣布獨立。但是台灣人卻寧願花費精力去爭議「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而不積極主動強調宣布獨立,這也是台灣人的依賴性。
台灣無法建國是因為台灣人沒有勇氣,沒有建國的意志,不夠積極主動,只是想等待機會,國際上都很清楚,所以世界各國當然也無法支持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當美國、日本說不支持台灣獨立時,台灣人就感到非常的失望、害怕,一些學者甚至還創造一些奇怪的理論,指稱美國、日本所說的不支持台灣獨立的意思,並不代表反對台灣獨立等等,為自己壯膽。一方面,有人認為建國也是要靠時機,靠各國幫助才能事半功倍,換句話說一個國家的建立,如能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自然比較容易建國,像18世紀美國獨立當時受到法國幫忙一樣。事實上,如果該土地上的人民,都不能堅定自己建國的意志、怕犧牲流血、沒有勇氣建國,那麼世界各國為什麼要支持該土地上的人民建國?又憑什麼要求世界各國支持?美國當時也是自己站起來面對獨立戰爭,之後才得到助力。當然,一個國家的建立,如能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自然比較容易建國,但是最主要的還是自己有沒有建國意志。如果台灣還是維持現狀,沒有表明建國的意志,如何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建國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建國的意志,意志不夠堅定就不可能建國。今天的台灣仍只是在維持現狀,等世界各國都來拜託我們獨立,我們才要安全的建國,輕鬆地獨立,台灣人可以一直在等待這樣的機會嗎?
這樣當然不可能建國,因為台灣人沒有意志,只是等待、依賴各國來支持台灣獨立,保證台灣可以建國才要建國,怎麼可能有這種事。我們看許多致力於台灣獨立運動的學者,竟然都從《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條約,尋找日本只是放棄台灣,而非將台灣交還給中國的證據,試圖以此來證明台灣可以獨立,要求中國不能干涉台灣獨立,國際社會也應該保證台灣可以獨立。但是七十年來效果如何?
這是很荒謬的,台灣要獨立,為什麼要靠某一個條約放棄了台灣、或者忘記把台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何況這些主張都是主觀片面的,沒有充分的理論依據。而且如果哪一天條約當事國忽然決定,再重新議約把台灣交還給中國,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獨立了?台灣人民就是這樣,一再地依賴中國慈悲心大發不要犯台,依賴國際社會支持,所以才無法建國。
消極、被動的等待機會建國,這是不可能的,人類歷史上建國的模式從來不是這樣。因為,如果土地上的人沒有先表示有意志建國,則各國也不可能為了一個國家的建立,而簽訂條約,保證讓該土地可以獨立建國,不可能在條約中賦予該土地上的人民有權利建國。台灣人為什麼會依賴到這種地步,哪一個國家的建立是像台灣人這樣充滿幻想與依賴,像這樣不自己站起來,從未表示有意志建國,卻要依賴別人來扶持建國。
「台灣建國學」告訴台灣人民,台灣建國尚未成功,不要只是在台灣島內夢想台灣已經是國家。必須有建國的意志,靠自己的努力來建立自己的國家,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才能成功。台灣人所欠缺的,就是建國的意志。我們不必兩千三百萬人都有建國的意志,只要有10%以上的人有堅定的建國意志與建國的勇氣,相信建國就能夠成功。甚至只要十萬名有覺醒、有意志的台灣人民,就可推動建國大業,但是今天在台灣卻連十萬人都找不到,找不到十萬人宣示建國的勇氣與意志。台灣人的依賴、等待與逃避,就是獨立建國運動不能成功的主要因素。台灣人民必須從不知、不敢、不能建國覺醒,站起來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要成為國家,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
三、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2018年是鄭南榕發起「新國家運動」三十周年,鄭南榕基金會出一本書來紀念這個運動。《這裡不是一條船:新國家運動三十週年紀念專書》,將新國家運動劃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新國家運動的歷史回述(know why),從海外台獨運動,到1988年新國家運動,至當今獨立運動的脈絡;其次是定義新國家的內涵(know what);最後則是如何獨立(know how),討論國際上發生的建國實例,對照台灣經驗,以期發展出可能的建國規劃。
鄭南榕於1984年創辦《自由時代》周刊、1986年率領「五一九反戒嚴綠色行動」,並曾因被控違反選罷法,入獄服刑將近八個月。鄭南榕在獄中的最後一篇日記寫著「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是我們是好國好人」。1987年1月底,甫出獄即投入二二八的平反運動,堅持走在最前線,實踐身為台灣人民的義務,期待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台灣共和國。1987年在台北市金華國中反國安法演講中,公開表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在尚未解嚴的社會風氣底下,在主張台灣獨立可能面對死刑的威脅下,他勇敢衝撞體制,試圖找尋台灣人民在這壓迫狀態中的一條活路。1987年8月30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許曹德在成立大會中主張,應把「台灣應該獨立」六字納入章程,卻因此被以涉嫌叛亂罪起訴。蔡有全也因為在該大會中擔任臨時主席,並於晚間的演講會上公開主張支持 台灣獨立,同樣被列為被告,「蔡、許台獨案」成為台灣解嚴後第 一件「台灣獨立」叛亂案。1988年11月,鄭南榕與黃華等人為表明 自身的台獨主張,同時也為聲援正在歷經訴訟的「蔡、許台獨案」,進而推動「新國家運動」,在全台二十三個縣市舉行四十多天的和平遊行、演講,期望喚醒人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與對台灣未來的關切,同時提倡新國家、新憲法、新體制、新國會、新政府等概念。
新國家運動強調,在民主時代中,國家的主權應屬於人民全體,因此台灣人即是自己的主人。不論嘴裡說的是何種語言,不論是否出生於台灣,更不論此時是否居住在台灣,只要認同台灣作為能夠長久安居的國家,認同台灣成為後代子孫生存發展的土地,都是命運共同體的台灣人民。作為台灣人民,為了實踐民主自由的社會正義,有責任也有權利團結起來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新國家運動堅持「台灣人民有權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致力推動台灣獨立運動。
新國家運動於1988年12月10日達到高潮,鄭南榕於《自由時代》週刊刊登許世楷博士主導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邀請台灣人民共同繪製建國藍圖。1989年1月底,鄭南榕收到高檢處「涉嫌叛亂」的傳票,隨後公開宣告「中國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並自囚於《自由時代》雜誌社總編輯室中。1989年4月 7日,在中華民國軍警特務破門攻擊中自焚殉道,為台灣獨立建國犧牲生命。
鄭南榕主張台灣獨立建國,也強調每個人應有言論、表現的自由人權,每個人都應該去思考心所嚮往的國家體制與共同生活的社會應該為何。為了達成這樣的目標,我們應該有堅定意志參與建國運動,不可以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很多建國運動前輩,都受鄭南榕先生的意志與不惜犧牲生命影響。他認為:「走台灣獨立建國這一條道路,是要忍耐的住孤單與寂寞。」最後的遺言是:「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台灣獨立建國不能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
建國意志就是不能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例如,1986年5月19日,主張台灣獨立的外省籍台灣人鄭南榕,不畏懼《戒嚴令》下的重刑,與民進黨第一任主席江鵬堅等人,於台北市艋舺龍山寺聚集數百名群眾,被鎮暴警察層層包圍,以人牆圍堵僵持十多個小時。此一行動在當時被認為是黨外運動堅持理念派,不滿黨外公政會主導人與國民黨方面溝通時,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而發動,希望能喚醒台灣人民不要妥協,繼續堅持對抗中華民國體制。鄭南榕一直 警惕自己,堅持台灣獨立建國,不可以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三十年之後,台灣人民應該聽到,行動思想家鄭南榕最後的呼籲:「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不能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的現狀,無法完成建國制憲的歷史使命。所以紀念「新國家運動」三十週年,紀念「519綠色行動」,必須反對妥協軟弱立場,堅持完成建國的使命。鄭南榕先生最後的呼籲:「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因此剩下的就是我們所有台灣人民,不可以妥協軟弱,必須完成建國、制憲、入聯的使命。
四、言論自由、轉型正義的意義
鄭南榕強調:「我不只是秉持追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理念而已。追求言論自由的精神,一定要行使抵抗權,抗爭到底。」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鄭南榕告訴妻子葉菊蘭女士:「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抓不到我的人」。葉菊蘭女士最近說,現在4月7日已是「言論自由日」,鄭南榕不再是一個丟汽油彈的暴徒,台灣已經還給他一個公道。然而「鄭南榕還有一個更高的理想,就是台灣獨立建國,但是沒有那麼簡單。」以下針對葉菊蘭女士提到的:(一)言論自由;(二)台灣已經還給他一個公道;(三)鄭南榕還有一個更高的理想——台灣獨立建國,但是沒有那麼簡單,再詳細論述。
首先,「言論自由日」如何紀念才真正有意義。「言論自由權」並非可以自由言論、「表現自由權」並非可以自由表現,兩者完全不同,這是憲法與人權的基本常識。例如:「言論自由權」並未包括誹謗他人的自由發言,說謊、詐騙、為敵國或犯罪集團宣傳威脅言論、播報假新聞,根本不是人權,也與新聞自由無關。這些都是人權之外的行為表現,是各國都立法禁止的犯罪行為,當然是行使言論自由、表現自由應該有的限制基準。
其次,台灣保障言論、新聞等表現自由的對象是,堅持民主政治、自由人權的台灣人民與團體。各國對表現自由、言論自由或各種人權的保障,都是以維護憲法與人權的國民為對象,以維護國民人權,保障民主制度為前提條件。因此與敵對勢力勾結,危害國家社會安全的表現、言論,都不是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屬於各國都立法禁止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據狀況限制、禁止、處罰。台灣主張投降北京,達成中國統一的親中媒體與團體,可以自由言論,宣傳北京威脅台灣的言論、播報假新聞詐騙、迷惑台灣人,是非常荒謬的現狀。親中媒體甚至可以占用台灣人民的公共財(採訪權、頻道使用權等),成為北京政府的傳聲筒,威脅台灣投降北京,更是舉世無雙的奇蹟。表現自由與自由表現不一樣,更突顯在此,他們還敢主張這是言論表現自由。親中媒體與中國勢力掛勾的特定政黨團體,極力主張台灣應投降中國「完成統一」。此種言論,不屬於也不應受表現自由保障。
台灣主張「統一」的所謂統派,他們根本是反對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這與南、北韓主張「統一」的統派,是完全不同的狀況。所以南韓有統一部,現任總統也是主張統一的統派。因為南、北韓是兩個國家,都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他們主張「統一」,有對等性、正當性。台灣的統派是附合北京政府,「一個中國內部的戡亂統一、平定內亂完成統一」的主張,台灣的統派根本就是主張投降北京的統一派。這種與敵對勢力勾結的表現、言論,都不應該是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民主法治國家,也都排除在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之外。
美國國務院公布2017年年度《人權報告》指出:「台灣媒體所有權集中在台商、港資,完全被中國操控,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台灣民意。台灣媒體因為政治親中、節目播放、廣告利益與股東在中國投資的考量,媒體會發布扭曲的評論與對中國有利的假新聞,打壓台灣人知的權利與信心。」
目前台灣言論自由保障的意義,一是,言論自由應該成為公民教育的內容。二是,侵害打壓台灣人民知的權利與言論自由的中國媒體、各式各樣組織,應該取締,從台灣消失。
再者,葉菊蘭女士提到,台灣已經還給鄭南榕一個公道,她很有包容心。但是站在台灣人民立場,這樣就算是有轉型正義嗎?在此必須指出,台灣目前的促轉會,或社會對於轉型正義的嚴重缺失。今天推動轉型正義受到重重阻礙,也是因為台灣的媒體大部分受到中國國民黨勢力,中國背後勢力的操控,完全是把黑的說成白的。這些經營者、媒體所有者,很明確的封殺年輕、有使命感的記者,無法發表正確的報導言論。但是政府還是認為,為了「新聞自由」不能干涉這些媒體大老闆,實在無知完全不了解「新聞自由」的意 義。
首先,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就是要從國民的思想去改變,「若國民的思想不改變,就不可能推動轉型正義」,要改變必須從知的權利來源,教育傳授正確的理念、知識著手,傳播媒體、傳播機構、記者的專業知識與使命感,也承擔很重要的責任。
其次,轉型正義應該有「恢復的轉型正義」,對於被害者、受 別者加以全面性的補償、補救,如此才能彰顯公平正義。但是台灣的所謂促進轉型正義,對於被害者、受差別者的補償、補救方面,卻沒有落實。例如,年金改革只是對黨國體制下的得利部分,象徵性的調降,並未對被害者、受差別者有任何調漲,即使國民年金每月增加千元,也會使台灣民眾感受到轉型正義。事實上,兩者的差異還是5:1以上。
轉型正義應該有「究責處罰的轉型正義」,公開釐清真相、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並處罰之,如此才能彰顯正義。針對黨國體制下的各行各業人士,如何違反公平正義,協助專制獨裁者打壓迫害人民,必須追訴責任、公布真相,加以處罰。除了對於受害者的療傷止痛(修復式正義),還必須釐清真相、及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處罰式正義)。更重要的是,不允許專制獨裁的勢力,繼續打壓台灣人民才是轉型正義的目標。
五、為何台灣獨立建國沒有那麼簡單
葉菊蘭女士說:「鄭南榕還有一個更高的理想,就是台灣獨立建國,但是沒有那麼簡單。」台灣人民應該了解主要的阻礙是:
(一)繼續維持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一中憲法」與外交,是阻礙台灣成為國家的最大因素。中華民國體制並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非法政府。
(二)誤導台灣人民相信「維持現狀就是獨立」,是阻礙台灣成為國家的因素。現狀使國際社會都認為台灣不是國家。何況中華民國自我主張是政府不是國家,維持現狀就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現狀,台灣根本無法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
(三)台灣無法建國是因為台灣人沒有建國的意志,不夠積極主動,不敢宣布獨立,不敢主張要建立國家。只是等待時機、依賴各國會來支持台灣獨立,依賴國際社會保證中國不會動武才要建國。台灣人民必須記住鄭南榕先生最後的呼籲:「不能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不能妥協只對中華民國體制改革,必須廢除中華民國體制,必需堅定、積極、主動、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立「新國家」的決心,才能成為國家。台灣要成為國家,主要問題在台灣的內部、台灣人民的意志,其次才是國際社會的支持。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使台灣人民應理解,中華民國危害台灣的事實,台灣獨立成為國家的種種必要性。
如何傳播這些理論,使軍人、警察、各級公教人員、各行各業人士理解,中華民國已經危害到台灣的生存,威脅到下一代的前途與希望。必須讓台灣人民了解,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合法性、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如此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勇敢的宣布獨立,開始建立自己的國家。
建國必須以台灣人民的幸福與安全為基礎。中國國力已經強大,刻意的刺激挑釁,等於提供其武力侵犯的藉口。烏克蘭是國家也是聯合國會員國,俄羅斯都可以武力入侵,何況中共對台灣動武?「台灣建國學」也了解,台灣領導團隊謹慎防範武力犯台的用心,應該冷靜選擇在適當時機宣布獨立,這才是有使命感的領導者。然而,誤導台灣人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等等,不但會使台灣人民喪失危機意識,忽略被侵犯的危險性,也會對台灣建國運動形成阻礙,無法在時機成熟時或中共武力犯台時宣布獨立建國。所以「台灣建國學」不是認為應該立即宣布獨立,而是期待台灣人民,特別是軍公教人員,能對建國理論與現實有正確認識,可以逐漸成長壯大,最後在時機成熟時,全體台灣人民團結一心完成建國目標。
六、獨立建國對個人的必要性
當我們面對各種反對台灣獨立建國,質疑其正當性、必要性,主張維持現狀、不急統、不急獨,有國家也好、沒國家也好,反正沒國家也是這樣過日子等言論時,應該如何回應。這樣只要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國家的迷思,非常普遍。在台灣生存的兩千多萬人,其實沒有權利說自己不要國家,也沒有權利要求不統、不獨。因為目前人類社會沒有讓你有此選擇的空間。
現實是,目前的國際社會,有哪一塊土地有人在生活,而不屬於某一個國家的?沒有。如果你自己不想建立國家,那麼一定有其他國家來統治你。所以,在地球上的一塊土地上生活的一群人,絕對沒有權利選擇是否需要國家,或是認為即使沒有國家,自己的生命財產也可以有保障,可以無憂無慮平安過日子。如果你不選擇建立自己的國家,則必須覺悟將被其他國家所統治。如同台灣的現狀一 樣,台灣人如果不準備建立自己的國家,那麼中國必然來統治,並 可大膽地向國際社會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因為台灣不是國家,則必然屬於某一個國家所有。即使中國不來,其他國家也會來統治,到時候主人、傭人身分就要變動。世界上沒有一塊土地、一群人是和國家無關的。
目前的人類社會,國家與個人的關係,並非個人可以主動決定要不要國家。台灣人當然可以選擇要不要建國,但是若台灣人不建立自己的國家,則台灣必定被中國統治,或被其他國家統治。不論世界的何處,國家的統治必然存在。人類社會幾千年以來便一直是如此發展的,國家是如影隨形的存在,不是我們兩千多萬人可以選擇要不要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能說不需要國家,沒有國家也可以平安過日子。
台灣人不要國家,則中國必來統治,即使假設中國討厭台灣,不願意統治台灣,則其他國家也必然會來統治台灣。目前是因為北京政府主張擁有台灣,使其他國家沒有機會來統治台灣。若北京政府放棄對台灣的野心,台灣人又不想自己建立國家,其他國家必然會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這時台灣仍然必須面對是否建國的問題。總之,台灣人沒有選擇「是否需要國家」的權利,我們唯有選擇由自己主導建立國家,否則必然是被其他國家統治的命運。台灣與台灣人的未來發展,只有以下兩種型態︰被統治型(由其他國家支配型)
如上所述,即使中國不來統治,亦有其他國家會來統治台灣,這也就是為什麼過去獨派前輩,一直稱台灣為「亞細亞的孤兒」的原因所在。但是,如今大家好像都已經忘了這些道理,以為台灣是國家,不再是孤兒。台灣這個孤兒不可能存在不屬於任何國家的情況,一定會有一個國家來霸占、統治。過去也可能暫時交給聯合國託管,等待宗主國來統治,但是目前的國際社會,已經沒有聯合國託管的情況。所以,我們可以請主張「維持現狀」者說明,為何台 灣目前做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團體,可以有生命、財產、安全可言?如果真有安全,為何他們要將子女送到外國、拿外國籍?我們也可請這些人說明,如果繼續維持現狀,世世代代的台灣人是否也能像其他國家的國民一樣,安穩過日子?如果我們不建立自己的國家,則台灣人隨時必須面對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統治,將來的命運必然是被殖民、被統治的被動狀態。
建國型(主宰自己命運型態)
這是以台灣這塊土地、以兩千多萬人為核心,獨立自主建立一個主權國家,是由自己主導自己命運的建國型。例如,很多政治人物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時亦表示,台灣未來的命運,只有兩千多萬人才有權決定,其實這句話就和建國型的基本理論一樣,也是主張兩千多萬人要自己站起來主宰自己命運,就是一定要獨立建國,應該是獨立派的一分子。只是他們有時候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仍會說 出:「中華民國(中國舊政府、叛亂體制)也是活得好好的,何必建國」等等錯誤認知,前後互相矛盾的結論。
但是我們知道,要達成所主張的基本原點:由兩千多萬人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那就必須先自己建立自己的國家,有國家兩千多萬人才能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否則一定有其他國家來支配、統治、殖民台灣。這時兩千多萬人就不可能主宰自己的命運,也不可能繼續維持現狀,這個「不是國家的現狀」只是暫時的,不可能永遠存在。總之,如果台灣不想建立自己的國家,則必須覺悟被中國或其 他國家統治的命運,我們是不可能建立「無國家或無國籍的空間」。19世紀末,所謂無政府、無國家主義的主張,後來證明完全 不可能實現!
所以說台灣人大多數想維持現狀,其實就只是夢想建立國際法與國際社會,不可能容許的「無國家或無國籍空間」。換言之,維護中華民國體制是沒有活路與出路,我們台灣的出路每況愈下,使「香港化」即將到來。今天因為台灣很多人不懂這些道理,被中國在台媒體、網軍、投降派灌輸錯誤資訊,反世界潮流,方便北京政府併吞,所以台灣的建國運動一直無法繼續發展下去。
因此,有關「國家必然存在」的觀念也相當重要。我們能否自己掌握命運建立國家,或只是任由一個我們無法掌握的外來殖民政權來統治,都是過去獨立建國運動者,一再強調的觀念和感覺。但是如今這些感覺都已消失,反而讓大部人誤以為今天我們在中華民國體制下,也可以自己選舉主宰自己的命運。甚至洗腦、宣傳未來人類社會國家會消失,獨立建國沒必要,親中發展經濟最實在。
試問,沒有自己建立的國家,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下,有可能持續主宰自己的命運嗎?有可能不斷發展經濟保有財富嗎?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問題的癥結在「我們到底有沒有自己的國家?」。台灣的公務員、軍人、一般民眾天天喊著「我們要愛國」的口號,可是你的國家在哪裡?你到底有沒有國家?這些也是我們必須探討的基礎理論範圍。總之,一群人生活在一塊土地上,一定會有國家的歸屬,不可能存在無任何國家歸屬的狀態。主張維持現狀、不急統、不急獨,有國家也好、沒國家也好,「反正沒國家也是這樣過日子」等言論,都是別有用心,企圖危害台灣的洗腦說法。
七、台灣不可能有三個國家
自從維持現狀成為選舉口號之後,好像已經變成台灣各界認同的主流。因此如何破解、說明維持現狀的矛盾性、危險性,對獨立建國運動很重要。
首先是,人類社會各式各樣的狀態,維持現狀事實上都是不可能。就以當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還代表中國還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美、法、日本等主要國家都在台灣設「駐中國大使館」,目前的現狀又如何?由此可知,所謂台灣要維持現狀根本不可能,面對中國的追殺、封鎖持續強化,繼續維持現狀將使台灣陷入「香港化」。何況,現狀的中華民國是不是國家,台灣是否已成為獨立國 家等問題,都必須明確地依國際法理論自我反思,才能了解台灣維持現狀,到底是什麼現狀,是否正確、是否有矛盾性、是否有危險性。
台灣是否已成為獨立國家重要的是,一個國家對自己的國家地位、主權本質必須「一貫持續不斷的堅持」。只是偶然提一下「兩國論」、非正式的場合喊一下「一邊一國」,立刻又自認為是經貿體而非國家,面對中國恐嚇,又立刻說不會宣布獨立,如此則永遠無法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
目前很多人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卻支持維持現狀,這是很矛盾的。因為主張維持現狀,台灣就會繼續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建國學」都談過,但是多數台灣人就是不能認清這個事實。特別是,為什麼台灣目前維持現狀,就是維持「一個中國」,就不是一個國家?為什麼民進黨政府堅決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自己卻是維持「一個中國」的憲法與外交現狀?很多人 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不知道維持現狀,台灣就會繼續成為中國的一部分。以下由最簡單、直接的兩項證據與事實,分析維持現狀,就是維持「一個中國」。
「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維持現狀就是維持「一個中國」,台灣政權已經不能再代表中國,故不可使用中華民國或與中國有關的國名,當然也不能偽裝繼續施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就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維持「一個中國」原則,外交部還一直是要求世界各國承 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自我認定是「一個中國」的內戰狀態。
基本上,獨立建國運動應該認清,依據國際法理論,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並不是一個國家;或者說,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非法的中國叛亂團體。今日,何以大家不願意,或沒有熱情來參與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主要是因為大家不知道中華民國的地位只是一個叛亂團體,不相信所謂的中華民國體制並非國家。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中國的舊政權,是一個被新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打倒而敗退到台灣,並於台灣繼續叛亂的一個叛亂團體。過去反攻大陸時代,大家都很清楚。
但是在民主化之後,被沒有使命感、責任感的政黨與政治人物欺騙,大多數的民眾,誤以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台灣已經獨立,以為維持現狀就是我們已經有一個國家。使中華民國在台灣人心目中,正當化、合法化,一起捍衛中華民國。並且誤認為國際社會不接受中華民國,不支持中華民國,是因為中國的打壓。國際社會不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是因為他們害怕中國。諸如此類奇怪的想法,使台灣人認為,暫時讓「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保護我們,維持現狀也可行。
事實上,各政黨都說台灣是國家,只是用詞定義不同罷了。新黨、親民黨說「中國」是一個國家;國民黨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民進黨說「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很荒謬,總共有三個國家在保護著台灣人,分別是中國、中華民國、以及中華 民國在台灣。所以大家能夠安定地過日子、做生意、投資股票,而很多政客則可以繼續地欺騙、賄選、貪污及舞弊。因為其他國家的國民,只有一個國家可以保護他們的生存,而台灣人卻有三個奇怪的國家在保護著台灣人。所以一般民眾不會感覺到沒有國家的危機,不認為自己沒有國家,這也就是為什麼以追求台灣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為訴求的運動,總是沒有太多民眾支持的主要原因。
有關這一點,也是我們從事建國運動者所應該檢討的,為什麼明明沒有國家,而台灣的民眾卻沒有感覺到或不知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般民眾和我們的認知不同,我們要如何拿回中國媒體霸占的台灣人公共財,運用公共媒體,以理論、以正確的常識、知識來說服一般民眾,使他們知道台灣還不是國家,台灣還不是台灣共和國,認知到獨立建國運動的重要性、迫切性。讓台灣民眾知道,國家是否存在比環保、治安、財經、社會保險、年金等問題都重 要。因為,台灣的地位甚至不如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所占據的地區而已,所以即使爭取再多的建設、再多的利益,把治安、環保弄好,都只是短暫的假象。當中國對台灣進行平亂、併吞、統一之後,所有過去用我們辛苦改革、納稅所做的一切建設、福利都將一無所有。
「台灣建國學」的任務很重要,因為從獨立建國運動的角度來看,認清事實,讓台灣人民知道現狀,台灣人沒有國家,才能產生堅定的建國意志。由於一般的台灣民眾並不了解這些問題,所以由推動獨立建國運動的角度來看,必須要促使台灣人認清,台灣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台灣共和國,現狀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的事實。如此方能建立堅定的意志與熱情,來推動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
試想,若是民眾認為我們已經有屬於自己的國家,「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那麼大家就坐在家裡喝茶、聊天、看電視、看報紙就好,何必關心、探討獨立建國問題。又何必去參與以獨立建國為主要訴求的運動,何必投身於獨立建國理念的宣揚。如果我們已經有國家,甚至有三個國家在保護台灣,那麼當然大家就會想在家裡輕 鬆地過日子。目前,建國的聲勢愈來愈弱,是因欠缺宣揚正確的建國理論。所以我們必須要加以了解,為什麼國際社會不願意支持台灣,甚至是孤立台灣,使台灣成為國際社會的孤兒?為什麼世界各國把台灣的兩千多萬人當作是不存在,不和台灣往來?彷彿是台灣得了黑死病一般,沒有國家敢和台灣有外交關係。原因是沒有建立台灣共和國,只是中國的台灣,如何與各國有外交關係。大家才能知道我們此時的處境為何,才能知道「維持現狀」是使台灣處於怎樣的危機之中。譬如香港人,他們了解自己的現狀只是中國實施一國兩制下的一個香港地區,於是香港人便會對自己的前途加以打算並有所覺悟。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推動亦是如此,必須使民眾正確地了解自己所處的地位與危機。否則,連獨立建國運動的推動者都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那麼一般的民眾將無法理解,既然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為何還要推動獨立建國運動?
所以從運動的角度來看,我們更應該認清並強調,台灣目前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維持「一個中國」,就不是一個國家,維持現狀台灣就會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只是中國台灣,不是台灣共和國。建立台灣共和國才能阻止中國武力犯台,任意殘殺台灣人民。《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八條規定戰爭犯罪:故意殺害平民、戰俘、酷刑或使身體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嚴重傷害、無軍事上的必要非法恣意地破壞人民住宅和侵佔財產等等38項規定,都使中國武力犯台無法任意殘殺台灣人民。然後再進一步地宣揚,使台灣民眾知道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更嚴重的是,中華民國根本是北京繼承的對象,很危險。如此大家才會知道自己所處地位的危險,獨立建國的運動才有可能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