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週/人民自決投票的效果
第385週/人民自決投票的效果
台灣要行使人民自決投票,並不需要先制定法律,也不受憲法拘束,一旦台灣的人民自決投票多數通過,就是表明建國意志的獨立宣言。人民自決投票是一種宣示,即使投票結果贊成獨立者佔絕大多數,也不表示國家就馬上可以建立,甚至原來的母國還有可能鎮壓分離獨立運動。
譬如,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在舉行人民自決投票之後,當地官員宣稱八成人民支持獨立退出西班牙,主張分離獨立獲勝。但是至今仍然未能獨立,還被中央政府打壓,並由西班牙最高法院2019年10月14日宣布,對12名在2017年10月的獨立公投中扮演要角,判處煽動叛亂等罪名。
多位加泰隆尼亞政治人物、社運人士和主張加泰隆尼亞從西班牙獨立的分離主義者的判決,其中9人被處以9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期最重的是加泰自治區政府前副主席渾克拉斯(Oriol Junqueras)的13年。
魁北克即使投票結果,魁北克人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他們也未必能夠獨立成功,仍然要面對加拿大聯邦政府的經濟封鎖、各種打壓或抗爭。此時必須靠魁北克人本身的建國意志,迫使加拿大不得不放棄魁北克,魁北克建國才會成功。
台灣的人民如果自決投票多數通過,台灣本身已經自主,也有武力,也沒有北京政府的統治權力在台灣運作,可以抗拒北京政府的打壓。
因此,台灣與加泰隆尼亞、魁北克、香港不同。台灣人民自決投票多數通過,除了對國際社會有宣示建國意志效果之外,台灣也有完成獨立建國的能力。
今天在台灣要推動獨立建國運動,應該是要讓人民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的事實,形成建國的意志並加以展現出來,有愈多人支持當然愈有力量。一般而言,台灣只要有十分之一的人有堅定的建國意志,建國就可以成功。
因為台灣早已擁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是人類歷史上最強的獨立團體。當年印尼只憑幾百支步槍就脫離荷蘭獨立建國,如果像今天台灣這樣的條件都無法建國,那麼世界上其他地區的建國運動根本不可能成功。
台灣人民比各地的分離獨立運動,具備絕對優越的條件,在目前的國際法體系上,應該有追求建立國家的權利。建國之後,再由國民投票決定採用怎樣的憲法,是要成為福利國家或自由經濟優先的國家等等,這一層次的投票才是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