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週/發起「自決權投票」是台灣政府的義務與責任
第377週/發起「自決權投票」是台灣政府的義務與責任
一個國家要向國際社會展現意志,宣佈獨立只是開始,後續要時時刻刻不斷的宣示自我是獨立的事實。
但是在台灣,各政黨、政治人物與政府,只是一再主張台灣已經獨立,或是台灣、中華民國已經是國家,不過對外卻是不敢宣布獨立,反倒常常主張台灣不用也不需再宣佈獨立。
政黨與政府既然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應該勇敢的站出來領導「自決權投票」宣布獨立,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是國家。這才是正當合法,表裡如一的政府。
宣布獨立本來就是政府的義務與責任,不是嗎?結果政府本身不站出來宣布獨立已經失職,反而要阻止人民「自決權投票」,那麼這個政府的存在已經喪失合法性、正當性,它的公投法與權力當然無效,人民根本不必遵守惡法,何必去遵守公民投票法。
「自決權投票」的內容與目的,也必須有正確的意志表達,說明清楚才能獲得支持。台灣民主前輩的建國運動領導者,在推動獨立建國時,都抱著堅定建國的意志,清楚地主張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才是自決的建國運動。
因為運動的目標,清楚地主張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必需堂堂正正的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說服民眾認清建立自己國家的必要性。
台灣要以「自決權投票」成為國家,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主張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獨立。但是,今天對內形成中華民國合法化、正當化,主張台灣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台灣,結果就是誤導台灣獨立等於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
主張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依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還是明確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清清楚楚主張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合法主張領有台灣,台灣人民繼續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那麼,台灣當然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北京政權甚至很歡迎,台灣人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屬於中華民國的就是屬於北京政權的。
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主張,每天在台灣實際運作,這是你我台灣人建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明確主張一個中國,台灣屬於中國是事實。所以必須廢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台灣才能獨立建國。
很多證據指出,台灣人不敢舉行「自決權投票」宣布獨立,反而是外國人一再鼓勵台灣人,應該站起來獨立建國。沒有錯,台灣已實質的具備主權國家的充分條件,但是卻不敢以「自決權投票」宣布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