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週/宣佈獨立與加入聯合國
第335週/宣佈獨立與加入聯合國
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內容與理論,就是建國必須一再強調分離獨立、宣布獨立。任何地區的人要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很簡單,只要對國際社會大聲說出要從母國分離獨立,就有權獨立建國。
譬如,美國1776年獨立時,即是主張要從英國分離獨立,這就是一個正當、合法的方法。他們當然知道會遭受英國的反對鎮壓,但是美國人決心自己建立國家,終於得以獨立建國。
台灣的建國也是一樣,必須表示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雖然會受到中國的反對、威脅,但是我們必須有決心要建立國家,獨立建國才可能成功。只有「分離獨立」才是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理論。
過去以來的獨立建國運動都是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的,何以今日卻變了質,不再提分離獨立,反而另外尋求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作為理論。
為什麼建國運動會變得如此消極被動,實在令人想不通。我們要建國,就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這樣才有正當性與合法性。
此外,一個國家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同時,加入聯合國除了自己保衛國家之外,同時也可經由聯合國的集體安全保障體系,對抗來自其他國家的侵略。
21世紀,如果要證明自己是國家,那麼就應該申請加入聯合國。譬如過去歐洲有3個小國家,分別是列支登斯敦(Liechtenstein)人口約3萬人,聖馬利諾(San Marino)人口約2萬5千人,摩納哥(Monaco)人口約3萬人,在歐洲各國籌組歐盟時,不被當作國家
看待,無法參與歐盟的運作。
這些小國在體認到,只有加入聯合國與國際組織,才能維護國家利益,並發揮影響力之後,分別於1990年、1992年與1993年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後包括歐盟與其它歐洲國家,就不再認為他們不是國家。
1999年南太平洋的小國,人口只有1萬多人的諾魯,以及人口只有8萬人的吉里巴斯,也申請加入聯合國,並於同年9月正式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從此被世界各國認定為國家。
由此可知,加入聯合國是一個新國家要取得各國承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甚至在表明加入聯合國的時刻,各國就必須以國家地位與之往來。所以,一個國家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
台灣要成為國家: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第二個階段,就是以台灣共和國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申請書。入會案能不能通過是另一回事,但是向聯合國提出新國家入會的申請,就足以證明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
一方面,前已論及以中華民國名稱獨立建國所面臨的困境之一,就是入聯問題。中華民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必然面對中華民國(ROC)已經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也是憲章23條所規定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根本不可能申請。
除非修改聯合國憲章,且得到北京政府的認可,這是更困難不可行的方式。因此入聯問題,「中華民國」比「台灣共和國」更麻煩。
圖說:人口1萬餘,1999年申請加入聯合國的諾魯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