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5月, 2024的文章

第379週/「民族」與「國民」之差異

第379週/「民族」與「國民」之差異 「民族」與「國民」概念自始完全不同。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現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也明訂,中國境內有56個「民族」。 所以,依據現代國家的用語,以及中國憲法條文中的「民族」二字意義,應該與「國民」是完全不同的意義。 若依照前面說明,所謂中華民族的「民族」,應該是指中國「國民」才是正確的。例如,美國是多民族的國家,依據現代國家的理論,在建國之後就努力促進各民族形成命運共同體,經過2百多年美國國民已經是一整體,故常說美國是民族的熔爐。 中文若使用「中華民族」,就是指希望結合中國各式各樣民族,成為命運共同體之後,而形成「中國國民」。否則,就無法解釋中國國家內部的各民族與中華民族的關係,還有國家內部各民族之間持續存在的矛盾、抗爭。 新疆的維吾爾民族或西藏的圖博民族等,又是中華民族,又是維吾爾民族,到底民族的意義何在。 因為涉及民族自決權,在此要回到前面提到的,有關香港與台灣內部多族群的社會結構,為了解決國家認同的問題,是否有香港民族、「台灣民族」形成? 台派團體裡面一直有所謂「台灣民族」的主張,但是這麼多年來,是否有台灣民族形成,可以與元、明、清,即分別由蒙古民族、漢族與滿清民族所主導統治,形成對異族壓制差別的帝國一樣,台灣民族是否可以與其中的各民族相提並列? 甚至,在台灣內部是否有形成,統治階級的大陸來台族群是外省民族,是對台灣民族的壓制差別統治,如此台灣內部就可以區分成不同民族的對抗。 但是目前事實上無法認定有「台灣民族」形成,沒有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是在日本殖民統治下,提出以台灣民族對抗日本大和民族,那麼條件很清楚,可以逐漸形成台灣民族。但是民族的形成需要相當長的時間,50年日本殖民統治下,是否可以形成與漢民族區別的台灣民族,不再受到漢民族認同影響,事實很困難。例如228事件之前的祖國意識,充分顯示並非如此。 而且在中國國民黨政權戰後統治台灣之後,要說是異族來統治台灣民族,事實並非如此容易。 另一方面,國民黨政權在台灣,一直是反其道而行,不僅完全沒有在台灣內部推動各族群形成與大陸漢族的不同的台灣民族。反而強制在教育、各式各樣的法律政策推動形成「中華民族」(等於是中國國民)的意識型態,不但無法形成中國漢族與台灣人是異民族的狀態,反而使台灣人在國家定位認同中國,成為與中國人是同一民族,認同中華民...

立法院已經是神經院!

立法院已經是神經院! 台灣各界人士把立法院當作是國會(無視監察院、考試院的存在),才會誤導立法委員自以為是國會議員,妄想擴權!事實上,立法院並沒有一般民主國家國會應該擁有的權限。立法院主要權限就是立法所以才命名為立法院,請立法委員專心立法,也請國內外記者、學者、專家正確使用立法院與立法委員名稱! 所謂多數,是發生在不公平的立法院單一選區選舉,在選區劃分的金門、馬祖、原住民部分,只要一萬票左右就當選,一般選民投一票,他們等於可以投幾十票,違反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原則,造成中國國民黨還未投票,就已經得到9席以上立委!這樣的不公平選舉制度,一直被放置,無法改革? 立法院要換招牌成為行政院,可以為自己的選區編列預算兩兆,不但侵害行政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還可以要全民繳稅負擔。 立法院要換招牌成為監察院,可以擁有國會調查權,還及於包括一般人民及公司,任意侵犯人權。 立法院要換招牌成為司法院,可以擁有審判權,判定公務人員與人民,是否藐視立法委員,強迫全民必需服從其威權統治。 立法院要換招牌超越國民大會,任意要求總統接受質詢監督,使人民選出的總統無法掌控政權,總統只能管理清掃總統府周圍的水溝! 立法院與立法委員可以無視民主原理、人權保障與憲法規範,任意制定自我擴張權力的法律,最後必然精神錯亂,被人民換招牌成為神經院!

第378週/「自決權投票」的意義

第378週/「自決權投票」的意義 推動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是否需要以人民自決權(民族自決權)作為基礎,國際法上是否明確保障人民有自決獨立的權利,當今國際社會對人民自決權的定位如何,以下分別說明之。 首先,受異族統治壓迫民族的「民族自決權」與同樣民族之內的一部分人民的「人民自決原則」,兩者之間有所差異,前者權利性較強,後者只是原則。 國際法上關於自決權的理論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聯合國憲章及相關宣言明確揭示的「民族自決權」,此種自決權建立在要求自決的民族,與掌握國家權力進行統治的民族,二者在宗教、文化、語言、血統等方面均不同,是異族的對抗。 兩者之間不但不是同一個民族,甚至還遭受另一個強勢民族的打壓、虐待、奴役。此時受壓迫的民族可以要求自決,世界各國也都認同受壓迫的民族有自決的權利。 例如,美國、北約等世界各國都支持、介入科索沃的獨立運動,因為科索沃的條件完全符合上述的民族自決權。 此外,民族自決權的主張,必須是該民族受到壓迫,譬如美國國內的黑人或印地安人,因為沒有普遍受到壓迫,所以不會發起民族自決權的主張。 再者,如果一個民族是散居於各地,不是生活於一塊固定土地上,那麼也很難主張民族自決權。譬如吉普賽人因為散居在歐洲各國,所以不可能主張民族自決權,因為沒有居住地可建國。 猶太人過去也是如此,所以才特別從世界各地群聚到以色列的迦南地,在那一塊土地上主張自決權建國。 第二種是,在同一民族的國家中,雖然具有同樣的宗教、文化、語言、血統等,但是某一地區的人民不願接受中央政府統治,而要求自決的就是屬於,「同樣民族之內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決原則」。今天的香港就是接近這樣的狀況,台灣是否也一樣,下面將進一步分析。 民族自決權與同一民族之內的人民自決原則,可以由中國實際存在的各式各樣的民族,以及「中華民族」是否是一個「民族」,使中國成為單一民族國家,「中華民族」與「中國國民」的關連等等,詳加說明、解釋。  1990年代以來,由於台灣自由化、民主化的進展,以及在中國北京的打壓與併吞野心之下,台灣人意識逐年增高。但是由於長期的黨國教育,台灣人對「中華民族」概念錯誤認知,導致對族群、民族、國族、國民等概念極其混亂,甚至錯誤百。 所謂「中華民族」,是孫文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中華民國新政府的前後,因為中國內部有漢滿蒙回藏等主要民族及50多個其他民族,為了解決國家認同問題,而被創造提出來的...

第377週/發起「自決權投票」是台灣政府的義務與責任

第377週/發起「自決權投票」是台灣政府的義務與責任 一個國家要向國際社會展現意志,宣佈獨立只是開始,後續要時時刻刻不斷的宣示自我是獨立的事實。 但是在台灣,各政黨、政治人物與政府,只是一再主張台灣已經獨立,或是台灣、中華民國已經是國家,不過對外卻是不敢宣布獨立,反倒常常主張台灣不用也不需再宣佈獨立。 政黨與政府既然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應該勇敢的站出來領導「自決權投票」宣布獨立,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是國家。這才是正當合法,表裡如一的政府。 宣布獨立本來就是政府的義務與責任,不是嗎?結果政府本身不站出來宣布獨立已經失職,反而要阻止人民「自決權投票」,那麼這個政府的存在已經喪失合法性、正當性,它的公投法與權力當然無效,人民根本不必遵守惡法,何必去遵守公民投票法。 「自決權投票」的內容與目的,也必須有正確的意志表達,說明清楚才能獲得支持。台灣民主前輩的建國運動領導者,在推動獨立建國時,都抱著堅定建國的意志,清楚地主張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才是自決的建國運動。 因為運動的目標,清楚地主張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必需堂堂正正的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說服民眾認清建立自己國家的必要性。 台灣要以「自決權投票」成為國家,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主張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獨立。但是,今天對內形成中華民國合法化、正當化,主張台灣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台灣,結果就是誤導台灣獨立等於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 主張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依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還是明確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清清楚楚主張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合法主張領有台灣,台灣人民繼續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那麼,台灣當然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北京政權甚至很歡迎,台灣人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屬於中華民國的就是屬於北京政權的。 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主張,每天在台灣實際運作,這是你我台灣人建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明確主張一個中國,台灣屬於中國是事實。所以必須廢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台灣才能獨立建國。 很多證據指出,台灣人不敢舉行「自決權投票」宣布獨立,反而是外國人一再鼓勵台灣人,應該站起來獨立建國。沒有錯,台灣已實質的具備主權國家的充分條件,但是卻不敢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