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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週/鄭南榕建國意志 拒絕採取妥協軟弱立場

第365週/鄭南榕建國意志 拒絕採取妥協軟弱立場 鄭南榕主張台灣獨立建國,也強調每個人應有言論、表現的自由人權,每個人都應該去思考心所嚮往的國家體制與共同生活的社會應該為何。為了達成這樣的目標,我們應該有堅定意志參與建國運動,不可以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 很多建國運動前輩,都受鄭南榕先生的意志與不惜犧牲生命影響。他認為:「走台灣獨立建國這一條道路,是要忍耐的住孤單與寂寞。」,最後的遺言是:「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台灣獨立建國不能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 例如,1986年5月19日,主張台灣獨立的外省籍台灣人鄭南榕,不畏懼戒嚴令下重刑,與民進黨第一任主席江鵬堅等人於台北市艋舺龍山寺聚集數百名群眾,被鎮暴警察層層包圍,以人牆圍堵僵持十多個小時。 此一行動在當時被認為是黨外運動堅持理念派,不滿黨外公政會主導人與國民黨方面溝通時,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而發動,希望能喚醒台灣人民不要妥協,繼續堅持對抗中華民國體制。 鄭南榕一直警惕自己,堅持台灣獨立建國,不可以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30年之後台灣人民應該聽到,行動思想家鄭南榕最後的呼籲:《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不能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的現狀,無法完成建國制憲歷史使命。 在紀念新國家運動,紀念519綠色行動時,必須反對妥協軟弱立場,堅持完成建國、制憲、入聯的使命。鄭南榕先生最後的呼籲:《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剩下的就是我們所有台灣人民,不可以妥協軟弱,必需完成建國、制憲、入聯的使命。

第364週/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第364週/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鄭南榕基金會在鄭南榕發起「新國家運動」30 周年(2018年),出一本書來紀念這個運動。《這裡不是一條船》──新國家運動三十週年紀念專書,將新國家運動劃分為三個層次。 首先是新國家運動的歷史回述( know why),從海外臺獨運動,到1988年新國家運動,至當今獨立 運動的脈絡;其次是定義新國家的內涵(know what);最後則是如何獨立(know how),討論國際上發生的建國實例,對照臺灣經驗,以期發展出可能的建國規劃。 鄭南榕於1984年創辦《自由時代》周刊,1986年率領「五一九反戒嚴綠色行動」,並曾因被控違反選罷法,入獄服刑將近8個月。鄭南榕在獄中的最後一篇日記寫著「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是我們是好國好人」。 1987 年 1 月底甫出獄即投入228平反運動,堅持走在最前線,實踐身為台灣人民的義務,期待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台灣共和國。 1987年4月18日,鄭南榕在台北市金華國中反國安法演講中,公開表示「我叫做鄭南榕, 我主張台灣獨立」,在尚未解嚴的社會風氣底下,勇敢衝撞體制,試圖找尋台灣人民在這壓迫狀態中的一條活路。 1987年8月30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許曹德在成立大會中主張,應把「台灣應該獨立」六字納入章程,卻因此被以涉嫌叛亂罪起訴。蔡有全也因為在該大會中擔任臨時主席,並於晚間的演講會上公開主張支持台灣獨立,同樣被列為被告,蔡許台獨案成為台灣解嚴後第一件「台灣獨立」叛亂案。 1988年11月16日,鄭南榕與黃華等人為表明自身的台獨主張,同時也為聲援正在歷經訴訟的蔡許台獨案,進而推動「新國家運動」,在全台 23 縣市舉行40天的和平遊行,期望喚醒人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與對台灣未來的關切,同時提倡新憲法、新體制、新國會、新政府等概念。 新國家運動強調,在民主時代中,國家的主權應屬於人民全體,因此台灣人即是自己的主人。不論嘴裡說的是何種語言,不論是否出生於台灣,更不論此時是否居住在台灣,只要認同台灣作為能夠長久安居的國家,認同台灣成為後代子孫生存發展的土地,都是命運共同體的台灣人民。 作為台灣人民,為了實踐民主自由的社會正義,有責任也有權利團結起來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新國家運動堅持「台灣人民有權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致力推動台灣獨立運動。 新國家運動於1988 年12月10日達到高潮,鄭南榕於《自由時...

蕭美琴副總統首要任務:廢棄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

蕭美琴副總統首要任務:廢棄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 諾魯為何可以二度斷交,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斷交又建交? 因為,台灣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還是堅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兩岸至今還是在國際上,爭奪中國合法政府代表權。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副總統,竟然要邦交國承認是代表全中國10幾億人的元首,這樣的外交政策如何得到國際支持? 台灣的學者專家、政客、媒體很無知,已經很令人遺憾,有駐美大使經歷的蕭美琴,應該有外交基本常識,知道這種堅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必需廢棄,新政府應該從這裡出發! 何況,放棄與北京爭奪中國合法政府代表權,承認北京政府才是可以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不再與北京爭奪邦交國,應該是一種善意的政策。 有關中華民國外交政策是一個中國:請參考『台灣建國學』第八章三、四、七、八、九;第十一章三、四 邦交國與國家地位、建交與斷交:請參考『台灣建國學』第十一章三、四;第十二章五;第十四章三、五

第363週/獨立建國必須自己站起來才有助力

第363週/獨立建國必須自己站起來才有助力 有人認為建國也是要靠時機,靠各國幫助才能事半功倍,換句話說一個國家的建立,如能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自然比較容易建國,像18世紀美國獨立當時受到法國幫忙一樣。 事實上,如果該土地上的人民,都不能堅定自己建國的意志、怕犧牲流血、沒有勇氣建國,那麼世界各國為什麼要支持該土地上的人民建國?又憑什麼要求世界各國支持?美國當時也是自己站起來面對獨立戰爭,之後才得到助力。 當然,一個國家的建立,如能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自然比較容易建國,但是最主要的還是自己有沒有建國意志。如果台灣還是維持現狀,沒有表明建國的意志,如何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 建國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建國的意志,意志不夠堅定就不可能建國。今天的台灣仍只是在維持現狀,等世界各國都來拜託我們獨立,我們才要安全的建國,輕鬆地獨立,台灣人可以一直在等待這樣的機會嗎? 這樣當然不可能建國,因為台灣人沒有意志,只是等待、依賴各國來支持台灣獨立,保證台灣可以建國才要建國,怎麼可能有這種事。 我們看許多致力於台灣獨立運動的學者,竟然都從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玆坦宣言、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條約,尋找日本只是放棄台灣,而非將台灣交還給中國的證據,試圖以此來證明台灣可以獨立,要求中國不能干涉台灣獨立,國際社會也應該保證台灣可以獨立。但是70年來效果如何? 這是很荒謬的,台灣要獨立,為什麼要靠某一個條約放棄了台灣、或者忘記把台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何況這些主張都是主觀片面的,沒有充分的理論依據。 而且如果哪一天條約當事國忽然決定,再重新議約把台灣交還給中國,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獨立了? 台灣人民就是這樣,一再地依賴中國慈悲心大發不要犯台,依賴國際社會支持,所以才無法建國。消極、被動的等待機會建國,這是不可能的,人類歷史上建國的模式從來不是這樣。 因為,如果土地上的人沒有先表示有意志建國,則各國也不可能為了一個國家的建立,而簽訂條約保證讓該土地可以獨立建國,不可能在條約中賦予該土地上的人民有權利建國。 台灣人為什麼會依賴到這種地步,哪一個國家的建立是像台灣人這樣充滿幻想與依賴,像這樣不自己站起來,從未表示有意志建國,卻要依賴別人來扶持建國。 「台灣建國學」告訴台灣人民,台灣建國尚未成功,不要只是在台灣島內夢想台灣已經是國家。必需有建國的意志,靠自己的努力來建立自己的國家,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才能成功。 ...

第362週/建國意志與獨立建國的關係

第362週/建國意志與獨立建國的關係 由人類的歷史來看,沒有建國意志是不可能建國。台灣不是國家、不能成為國家的主要原因是,台灣人到目前都還沒有表現出建國的意志,沒有建國的勇氣,不敢主張要建立國家,從未顯示宣布獨立的意願。 我們可以常常看到,每一次只要作民意調查,問台灣民眾是否支持台灣獨立建國時,得到的答案總是附帶條件,如果中國不武力犯台就支持台灣獨立。 由此可見台灣不但還沒有獨立,而且台灣人也沒有獨立建國的意志與勇氣,因為台灣人害怕中國武力犯台,所以不敢獨立建國。 一個地方要建國,最重要的不只是土地、人民或政府組織,而是要有堅定的建國意志,若沒有建國的意志則國家將無法建立。 基本上,為什麼台灣人無法建國?因為台灣人到現在還有很強的依賴性,一塊土地上的人,若要建立國家就必需要有很強的自主性、積極性的獨立運動。 但是台灣沒有獨立運動,台灣人只是維持現狀,消極的等待、依賴時機成熟,沒有建國意志、依賴、被動如何建國。 連許多追求獨立建國的人都說,我們只要慢慢地等,等到中國內亂,等到中國內部的香港、廣東、福建等地區都鬧分離獨立,變成七塊、八塊時,我們再乘機會獨立。 這就是台灣人的依賴性,依賴中國內亂,依賴香港、廣東、福建等地區的人民要求獨立,我們再跟在後面輕易地獨立。 台灣人自己沒有勇氣自己站起來追求獨立,只是期望中國發生內亂,期望廣東、福建等地區紛紛要求分離獨立,台灣就可以跟在後面獨立建國。 台灣人可以有依賴性不想冒險,台灣要建國應該以安全為前提的獨立,目前時機尚未成熟,這也是一種選擇。但是不能同時又自我欺騙,認定台灣已經獨立,這樣自我矛盾,是面對危險而自以為安全。 誠實面對真相才能自我警覺,台灣現狀是中國的非法地區,在時機成熟時才知道要建國。 「台灣建國學」一再說明的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等問題,也是台灣人的依賴本質。 事實上建國都不需要「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 但是台灣人確寧願花費精力去爭議「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而不積極主動強調宣布獨立,這也是台灣人的依賴性。 台灣無法建國是因為台灣人沒有勇氣,沒有建國的意志,不夠積極主動,只是想等待機會,所以世界各國當然也無法支持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 當美國、日本說不支持台灣獨立時,台灣人就感到非常的...

第361週/宣布獨立!關鍵不在宣言文書,而在實際作為

第361週/宣布獨立!關鍵不在宣言文書,而在實際作為 台灣建國學曾經提到建國三步驟:「宣佈獨立、制訂新憲法、申請加入聯合國」,特別是獨立不是自說自話,一定要宣佈。 但有學者認為,即使欠缺「獨立宣言」亦可成為國家,只要實效統治台灣,具體顯示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個主權國家即可獨立建國,並不需要「宣佈獨立」,以免刺激中國,這樣不是又可獨立建國,又不致引起中國犯台藉口,這才是兩全其美方法。 理論上,國際法的宣佈獨立或獨立宣言,並不是指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對外表達獨立意願的任何方式,一般就稱為宣佈獨立。 所以不少國家並沒有一篇「獨立宣言」,卻以實際的獨立戰爭、建國行動(設置政府、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來對外宣示獨立、完成建國。 相反的,獨立也不是一篇獨立宣言即保證可以建國成功。宣佈以後如果退縮,獨立戰爭如果失敗,宣言也不過成為一篇歷史文書。 由此可知,中華民國或所謂台灣政府雖有效統治台灣,也常對內自稱是國家,但對外卻是反對獨立公投、反反覆覆的否認兩國論,特別是面對北京政府,更不敢主張是國家,而是定位為兩岸關係、大陸政策、兩岸經貿、兩岸一家親。 簡言之,雖然國際法的宣佈獨立或獨立宣言,重點不是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你怎麼表達出建國的意志,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宣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 但是,中華民國在台灣體制更嚴重的是,在外交上採用「代表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立場,參與國際活動也自稱「非國家」。 所以,中華民國與台灣不是國家,主要並非欠缺「獨立宣言」而已,還包括其他一切做為國家地位、國格的維護,對外宣示是國家的行動,也完全欠缺才是問題。 如果不明文發表「獨立宣言」,也要以實際運作,以具體行動表示是國家,或一再堅持自己是國家。對於國際社會必須要表現出一致性的國家行為才行,若是有打壓、反對,也應該不斷的抗議,不能默認不作聲。 例如,航權談判要以國與國訂立條約的方式、加入國際組織要求國家身份、駐外單位有國號、國旗、與北京談判、交涉應擺國旗。南、北韓、東、西德談判時,都使用國號、國旗。 當然,自己國家內部也應與國格一致,例如蒙藏委員會應撤除、國家成立的歷史應明確。什麼武昌起義、北伐、抗戰都要釐清。如此,內外都顯示實際有效的「主權性質」,那有沒有獨立宣言的文書就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