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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週/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需明確

第332週/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需明確 有關台灣獨立公投的運動,從20多年前所發起的「台灣不屬於中國」運動,或是「正名公投、制憲公投」等,都是強調台灣如果要辦獨立公投,應該是與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關,或是認為台灣人要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 獨立公投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有正確的意志表達,說明清楚才能獲得支持。20年前所發起的「台灣不屬於中國」運動,卻容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主張只是「對中國說不」(say no to China),認為只要對抗北京政府,就可以使「台灣不屬於中國」,卻完全無視中華民國政府與外交部使「台灣」屬於「中國」的憲法與外交政策。 縱容中華民國的結果,今天對內造成中華民國合法化、正當化之後,還主張台灣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台灣,誤導成台灣獨立等於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政治人物也表示,台灣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現狀個別「存在的國家」,然而這一切都只是對內表示,對國際社會完全沒有效果。 還有人主張,比獨立公投重要的是,正名公投、制憲公投,因為如果舉辦獨立公投,等於跟全世界宣示我們還沒有獨立。台灣如果要辦獨立公投,也是獨立於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關係? 這樣的公投內容與目的,因為沒有正確的觀念,無法說明清楚,結果未能獲得支持。所以舉辦獨立公投之前,對內必須向台灣人民,對外必須向國際社會,說明投票的意義與目的何在。其中必然面對,要從那一國獨立的質問? 在國家建立之前,才有以「自決投票」表明,是否建立國家的選擇,譬如波羅的海三國即是以此方式表達,要從蘇聯獨立建國的意願。英國的蘇格蘭地區也是以此方式表達,要脫離英國獨立建國的意願。所以舉行獨立自決投票,他們都會清楚說明是從那一國獨立。 台灣大多數人都認為,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在台灣是獨立國家。各式各樣的政黨、政治團體、學者專家經常掛上嘴上的,就是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或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 政府官員、政治人物日常都口口聲聲國家如何、我國如何。這表示台灣政府與人民都有很強的建國意志,都要有自己的國家。問題是一直不知道如何建國?如何使台灣成為國家?在在都使自決投票運動無法成形。

第331週/釐清公投與自決權的觀念

第331週/釐清公投與自決權的觀念 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第四個應該檢討的是,必須釐清「公民投票」、「自決權」的觀念。 首先,中國國民黨與投降統派,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北京政府的反分裂法,反對分裂國土的獨立公投;同時又以北京政府已經宣布廢棄的中華民國憲法,企圖阻擋台灣人民的獨立公投。 這種使用中國的新舊憲法,要阻擋台灣人民的獨立公投,根本是無理取鬧,完全沒有正當性和合法性。 其次,在台灣掌握政治權力者認為,依據公民投票法,必須得到政府的許可,才能進行獨立公投、主張台灣建國、制憲等,這些都是迷失在白紙黑字的憲法與法律至上的錯誤觀念。 民進黨政府主張台灣已經獨立,或是中華民國在台灣是獨立國家,這樣的政治人物與政府,要阻擋台灣人民的獨立公投,也根本是自我矛盾。 既然,民進黨政府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應該勇敢的站出來宣布獨立,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是國家。這才是正當合法,表裡如一的政治人物與政府。宣布獨立本來就是政府的義務與責任,不是嗎? 結果不是如此,政府本身不站出來宣布獨立已經失職,反而要阻止人民以獨立公投表明建國意志,那麼這個政府的存在已經喪失合法性、正當性。以上,是台灣人民主張以公民投票表明建國意志,必須釐清的觀念。 目前台灣學界針對獨立公投的名稱、形式,說法都不同,也未能區分體制內與體制外的基本觀念。「獨立公投」、「公民投票」、「自決權」的觀念,都有必要進一步釐清。 基本上問題就出在「公民」二字。台灣尚未建國,因此並無台灣公民,所謂公民在目前是指中華民國公民,同時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自稱是代表中國,變成是中國的公民在依中國的法舉行獨立公投,中國公民為何要獨立公投會造成誤解。 因此,獨立公投會被認為不是台灣人民以投票表明建國意志。用公民兩字是理論與目標互相矛盾的作法。應該強調獨立公投的「公」,不是指中華民國的公民(甚至中國公民),應該強調是台灣人民自決投票,主張是台灣人民以投票表明建國意志的行動。人民兩字比公民兩字正確。 人民自決投票與公民投票、國民投票不同,台灣獨立相關議題的人民自決投票,應該是超越國家、憲法、公投法的國際法層次,等同宣布獨立建國的人民意志表達,當然不必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或公民投票法。 這可以參考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的人民自決投票,就是由加泰隆尼亞人民發起的,不是西班牙的公民投票。因此,「獨立公投」應該用「台灣人民自決投票」才正確。 片面宣布...

第330週/台灣已經獨立?歷任總統政策的根本矛盾

第 330 週/台灣已經獨立?歷任總統政策的根本矛盾 從過往的教育來看,我們一直被灌輸大中國與中國民族主義,從李登輝前總統開始轉變,開始有台灣人與中國人的認同問題,並提出台灣是國家的觀念,還有人認為李登輝是台灣國父。 但是,台灣獨立理論第三點應該檢討的是,歷任政府、總統的主張與台灣已經獨立理論的根本矛盾。 戒嚴時期兩蔣的反攻大陸、兩岸一國,當然使台灣屬於中國,台灣不可能已經獨立。首屆民選總統李登輝在其前後任期中,曾被記錄公開喊出「中國統一」不下百次,在 1996 年擊敗以「建國」為訴求的彭明敏後,其就職演說上一再提及「中國人」、「國家統一」、「不採行台獨路線」,沒有宣布獨立的必要。 民主化前後,中華民國政府一直未曾「宣布獨立」,也沒有任何宣布獨立的証據、文件。所以還是維持一個中國,當然使台灣屬於中國,台灣不可能已經獨立。 2000 年續任總統職位的陳水扁,在第一個任期採取保守傾向的「四不一沒有」政策。他在首次就職演說上承諾,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則其任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2005 年第二任中,陳水扁只有在非正式的場合表示:「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為中華民國,沒有宣布獨立的問題 」。但是又自我矛盾的說,改國號或者宣布獨立,於其任期內都做不到。所以還是維持一個中國,當然使台灣屬於中國,台灣不可能已經獨立。 2008 年當選總統的馬英九,一再反對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強調台獨不會成功,強調台灣民眾目前只有維持現狀,與中國大陸統一這兩個選擇。外國記者問他「台灣為什麼不宣布獨立?」馬英九甚至胡言亂語說, 1912 年就已經宣佈獨立,已經是獨立國家了,一個國家怎能宣佈獨立二次? 中華民國在 1912 年有宣佈獨立?有宣佈獨立的文件證據?中華民國未曾「宣布獨立」,也沒有任何宣布獨立的証據、文件。 1912 年就宣佈獨立是從那一國分離獨立? 台灣在 1912 年是日本的殖民地,如何宣佈獨立? 1912 年的「中華民國」,外交照會只稱「推翻專制政府,建立民國」,也就是成立新政府取代滿清政府,並不是宣布從大清帝國獨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外交總長王寵惠,向美國也只要求儘快承認「我們的政府」。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也是「中國」的革命改朝換代,毛澤東不是「宣布獨立」...

第329週/台灣是存亡問題 而非「領域爭端」

第 329 週/台灣是存亡問題 而非「領域爭端」 有人認為台灣獨立是有關「領域爭端」的問題,台灣獨立建國與「領域爭端」的關聯,是獨立建國理論第二點應該檢討的誤解。 事實上,前面台灣法地位未定論,也是領域爭端的型態。必須知道的是,今天台灣問題並非由於領域爭端所引起。 國際法上的領域爭端,必然是有兩個以上的國家爭奪同一塊土地的爭端。譬如,日本與俄羅斯有北方四島的領域爭端,所以北方四島的地位就是未定的。 如果說今天台灣的地位未定,那麼請問除了中國之外,還有哪一個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並沒有。 或許有人會認為有一個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國家,在和中國爭奪台灣,但是事實上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舊政府。 即使假設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它的領土也只有台灣而已,這時面對的並不是領域爭端的問題,而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這決對不是「領域爭端」,因此與條約或「領域爭端」法理無關。 更何況,今天實際統治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權,也主張自己是在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至少在 1972 年以前仍然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時代,就已經合法領有台灣。所以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 如果台灣有所謂的領土糾紛,那只有可能是台灣從中國分離獨立之後,台灣以國家的身份地位與中國處理金門、馬祖的問題。 除此之外,在沒有其他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的狀況下,臺海兩岸之間,根本不是領域爭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