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週/台灣是存亡問題 而非「領域爭端」
第329週/台灣是存亡問題 而非「領域爭端」
有人認為台灣獨立是有關「領域爭端」的問題,台灣獨立建國與「領域爭端」的關聯,是獨立建國理論第二點應該檢討的誤解。
事實上,前面台灣法地位未定論,也是領域爭端的型態。必須知道的是,今天台灣問題並非由於領域爭端所引起。
國際法上的領域爭端,必然是有兩個以上的國家爭奪同一塊土地的爭端。譬如,日本與俄羅斯有北方四島的領域爭端,所以北方四島的地位就是未定的。
如果說今天台灣的地位未定,那麼請問除了中國之外,還有哪一個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並沒有。
或許有人會認為有一個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國家,在和中國爭奪台灣,但是事實上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舊政府。
即使假設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它的領土也只有台灣而已,這時面對的並不是領域爭端的問題,而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這決對不是「領域爭端」,因此與條約或「領域爭端」法理無關。
更何況,今天實際統治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權,也主張自己是在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至少在1972年以前仍然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時代,就已經合法領有台灣。所以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
如果台灣有所謂的領土糾紛,那只有可能是台灣從中國分離獨立之後,台灣以國家的身份地位與中國處理金門、馬祖的問題。
除此之外,在沒有其他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的狀況下,臺海兩岸之間,根本不是領域爭端的問題。